2015年9月23日,由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NSTL)舉辦的《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共同聲明》(以下簡稱《共同聲明》)發布會,在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舉行。國家科技圖書文獻中心、國家圖書館、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信息研究所、中國醫學科學院醫學信息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圖書館、中國人民解放軍醫學圖書館、北京大學圖書館、清華大學圖書館等50多個文獻信息機構的領導和代表,《光明日報》、《科技日報》、《中國科學報》、《中國教育報》、《新浪網》、《科學網》等媒體的記者出席了發布會。出席發布會的文獻信息機構的領導和代表集體簽署了《共同聲明》。截至9月22日已有78個圖書館等文獻信息機構作為發起機構簽署了《共同聲明》。
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共同聲明
2015年9月
數字文獻資源已經成為學術信息創造、出版、傳播、利用的主要形態之一,已經成為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主流信息資源,已經成為國家科研、教育和創新體系不可或缺的戰略基礎。但是,在當前以網絡數據庫方式提供信息獲取和服務的機制下,我國用戶對數字文獻資源的可靠獲取隨時處于危險之中。為可靠有效支撐研究、教育和創新,必須保障重要數字文獻資源在中國本土的長期保存和在必要條件下的公共獲取服務。
為此,我們共同聲明如下:
1. 圖書館擁有對所采購的數字文獻資源進行本土長期保存的權利。圖書館采購數字文獻資源的實質是采購知識內容、使得自己所服務的用戶能夠在當前和未來獲取這些知識內容,數字文獻資源能夠被長期可靠利用是這種采購的內在含義和基礎條件。但是,由于各種技術故障、自然災害、經濟動蕩、市場變化、管理失誤等因素及其巨大的不可預見性,數字文獻資源的“網絡獲取”隨時可能中斷,使得這些資源實際上處于“瀕于損毀”狀態。沒有可靠的本土長期保存,圖書館對所采購知識內容的利用權就是不完整和不可靠的。因此,長期保存權利是圖書館通過采購獲得的知識內容利用權利的自然部分,是數字文獻資源被圖書館用戶可信賴地利用的必要條件,是圖書館對數字文獻資源的銷售、推廣和應用的重要支持措施,也是圖書館與數字文獻資源提供者合作持續進行數字文獻資源采購的重要基礎。
2. 為切實保護圖書館對所采購知識內容的長期保存,圖書館擁有對所采購數字文獻資源的合理的存檔權、處理權和服務權。存檔權指圖書館對所采購數據完整、及時、可靠地攝入和存檔的權利,處理權指圖書館因長期保存需要對存檔數據進行檢驗、轉換、提取元數據、遷移等處理的權利,服務權指圖書館擁有在必要條件下利用保存數據向授權用戶提供獲取服務的權利。為有效履行上述權利,圖書館還擁有在行使保存權利時消除技術保護措施不良影響的權利。
圖書館為提高長期保存的效率,擁有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長期保存的權利,擁有相互合作進行長期保存的權利,只要第三方機構或合作機構履行合理保護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的義務。
3. 所有采購數字文獻資源的圖書館,都有義務推動所采購資源在中國本土實現長期保存,并將所采購資源在中國本土獲得長期保存作為采購的重要條件,應該在資源采購談判中主動主張和維護所采購資源在中國本土長期保存的權利,應該要求資源提供者在采購合同中明確承認采購方對所采購資源的長期保存權利并明確說明資源提供者支持采購方對所采購資源進行長期保存的義務。
4. 圖書館充分承認和保護出版社在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中的合法權益,充分承認和承擔誠信盡責保護出版社合法權益的義務。圖書館支持建立可信賴的法律、管理、技術等措施,推進誠信勤勉盡責維護各方合理權益的制度機制,促使長期保存相關利益方能夠遵守各自在長期保存中的權利與義務。
5. 圖書館支持國家建立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系統,授權可靠的長期保存承擔單位,協同保存重要數字文獻資源并在必要條件下向這些資源的合法用戶提供公共獲取服務,圖書館將委托國家長期保存系統長期保存自己所采購的數字文獻資源。圖書館要求國家將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系統作為重要的國家公共基礎設施,予以長期穩定的支持和規范可靠的管理,保障該系統的可靠運行和持續發展。圖書館將共同努力,建設能夠有效支持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和可靠利用的環境,建立與資源提供者合作開展長期保存的可靠機制,促進數字文獻資源長期保存系統的高效、經濟和可信賴運行。(參見:http://nstl.gov.cn/nstl/facade/help/declare.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