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岸案例制度研討暨司法檔案成果發表活動在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國家檔案局副局長胡旺林出席活動并講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第二巡回法庭庭長胡云騰主持兩岸司法檔案成果發表活動。臺灣方面《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司法交流咨詢委員、臺司法主管機構司法行政廳負責人黃國忠率相關人員參加會議,并主持兩岸案例制度研討會。中共中央臺辦法規局局長張萬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繼業、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長翟玉霞及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門、直屬機構相關負責人參加活動。
兩岸案例交流是《協議》框架下開展的重要司法業務交流。2010年起,經臺灣海基會與海協會聯系,雙方開始就相互交換1927年至1949年期間最高法院司法檔案進行交流與合作。歷經兩岸各有關方面5年多的努力,雙方于近期均完成了有關司法檔案的數字化。大陸方面向臺灣方面交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藏的1949年以前的2229例司法檔案的數字化副本,臺灣方面向大陸方面交接1949年以前共3404件司法案件數位保存檔案,雙方還就兩岸各自的案例制度、案例導入具體案件應具備的條件及案例制度存在的功能進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討。
沈德詠指出,兩岸就相互交換上述檔案數字化復制件合作項目歷經5年終于結出豐碩成果,值得兩岸共同珍惜。這是兩岸司法交流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體現了兩岸對中華法律文化的共同傳承,也標志著兩岸司法交流與合作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和水平。
胡旺林表示,此次在《協議》框架下,參與、助力兩岸司法交流,是兩岸檔案交流合作的新篇章,也是兩岸文化交流中的一件大事。兩岸司法檔案交流體現了兩岸不可割斷的歷史淵源,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黃國忠表示,先期案例史料是司法前輩所留下的智慧結晶,面對歷史文物,司法人員應以更謙卑的態度來看待。檔案史料的交換,填補了此段司法史的導鏈,此項合作既是對司法檔案這一珍貴史料的有效利用,也充分表明兩岸司法主管機構依托《協議》建立的交流機制運轉有序、成效突出。 ( 原載《中國檔案報》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