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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的法律文獻信息服務——以深圳圖書館為例
發布日期: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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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2011年北京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研究會年會提交論文)
   要:本文以深圳圖書館開展法律文獻信息服務工作為例,討論了法律文獻信息服務在公共圖書館的定位問題,具體包括藏書定位與服務對象定位兩方面問題。在厘清定位思路的基礎上,本文進一步討論了公共圖書館推動法律文獻信息服務可能遇到的障礙及其解決策略。
  關鍵詞:公共圖書館  法律圖書館
  縱觀我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現狀,最好的法律圖書館在國家、在高校、在法院、在科研機構。有些圖書館雖未明確提出“法律圖書館”這一名號,但實踐工作中其實也早已積累了豐富的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經驗。相比之下,深圳圖書館早在2000年設立“全國第一家法律圖書館”時資料稱不上完備,服務稱不上專業,甚至在開辦之初,僅有5000冊圖書,二十余種期刊。
  然而,時光荏苒,創辦至今十載有余,深圳圖書館經歷了由老館到新館的搬遷,法律館藏資源及服務雖仍不能與國家圖書館、高校圖書館等相提并論,但作為公共圖書館領域法律文獻信息服務之一員,它羽翼漸豐,它承載了越來越多來自普通市民的贊揚與關注。下文將以發表在《公共圖書館》2010年第3期上的《深圳圖書館開展普法服務的實踐與探索》[1]一文為討論背景,進一步探討公共圖書館領域的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當前發展的困境及其解決思路。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2006年搬遷至新館后,為了順應新館的統一名稱規劃與大開間的格局布置,“法律圖書館”已更名為“法律專題文獻區”,名字雖變,但深圳圖書館對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相比以往給予了更多的投入和關注,現在的法律館藏更豐富,服務內容更全面。
  一、公共圖書館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定位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早在搬入新館之初,深圖上下即對法律專題文獻區的服務定位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
  問題一:法律專題文獻區的法律圖書收藏重點是什么?
  問題二:我們的服務對象究竟是專業讀者還是普通市民?
  (二)問題的討論
  關于以上問題,深圖老館原有法律圖書加上新館籌建若干年積壓的法律新書,合計近5萬冊(不包括流通部可外借的復本),而新館法律專題文獻區只可容納圖書不超過3萬冊。什么類型的書放在法律專題文獻區全開架閱覽,什么類型的書不得不放入保障本庫閉架索書,成為我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有館員提出,作為專題特色館,館藏宜專業,這也是當初設立“法律圖書館”的初衷;又有館員提出,作為公共館,我們針對的讀者對象是普通大眾,館藏宜通俗化;更有館員提出,既然空間不夠,我們只把某單一部門法,收好收全即可。
  本文認為,深圳圖書館具有雙重身份,它既是一家服務最廣泛群眾的公共館,也是深圳市的中心圖書館,只服務于法律專業讀者,不符合公共館的服務對象要求;只收錄內容淺顯的法律普及類圖書,一方面內容重復率高,另一方面館藏圖書無法滿足大眾更深層次的文獻需求,當全社會的法治文明上升到更高一階段,我們收錄的圖書勢必缺乏遠瞻性。法律專題文獻區終將有特色之名,而無特色之實。此外,有館員提出的只收好收全某一種部門法圖書的建議,本文更覺不妥,理由如下:法律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各部門法之間皆有緊密的聯系,案情的進展程度不同,法律保護的方式不同,讀者需要查找的資料更是大相徑庭。舉一例說明,某讀者欲查找著作權類的圖書,一般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該讀者只需在民商法專題書架查找即可;嚴重的著作權侵權則可能涉及到犯罪,此時,讀者需在刑法專題書架查找知識產權犯罪類圖書;如果讀者要起訴一般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涉及到民事訴訟,此時讀者需到訴訟法專題書架查找民事訴訟相關程序法;如果讀者要舉報的著作權侵權行為極其嚴重,涉及到犯罪,此時,又涉及到刑事訴訟。可見,一系列連貫的法律行為受到不同的部門法調整,偏廢哪一部門法都可能給讀者查找資料帶來不便。當然,不能偏廢的另一原因則是深圳圖書館作為中心館的地位,決定了它的館藏,尤其是作為特色資源的法律館藏,不能輕易偏廢。
  (三)問題的解決
  幾類建議皆沒有提出完整的可行性建議,以切實解決法律專題文獻區定位不明,從而造成館藏空間不足,圖書難以取舍的矛盾。但是幾類建議又切實給了本人極好的思路。具體解決如下:
  1. 藏書應符合中心館的整體定位,不能偏廢,但更要精細
  基于這個思路,本人認為以藏書的質量和參考價值高低為出發點取舍圖書,而非通過偏廢部門法騰出空間更為合適。將此種思路貫徹到實踐中,我們將法學教材,內容重復率高的普法圖書,過時即無參考價值的考試類圖書及已被新法替代參考價值并不顯著的舊法全部調整到保障本書庫,此時法律專題文獻區剩余的法律中文圖書僅25,000冊。由此可見,對于藏書,我們的原則是——全而精。法律專題文獻區搬遷后全面開放5年來的實踐證明,在有限的館藏空間內,我們精而全的藏書定位模式完全滿足了大眾的普法需求,同時可滿足7成專業讀者的文獻需求,剩余的三成不足,一方面根源于深圳這座年輕城市的歷史積淀不夠;另一方面,正是下文將要提到的主客觀方面尚有待努力與發展的空間。
  上文提到為了在有限的空間展示最好的法律圖書,我們將內容重復率高的普法圖書大量精簡,想必大家會有疑問,精簡了普法圖書又是如何100%滿足大眾的需求?此處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一方面我們精簡了重復率高、內容淺顯的普法類圖書;另一方面,我們又特別保留了婚姻家庭法、勞動合同法、房地產糾紛等若干個與百姓生活極其相關的主題藏書量。可見,藏書也如法律,有原則,也有例外。
  此外,關于部門法不能偏廢的理論,僅限于在中心館這個環境中討論,如果是社區圖書室,本人倒是極力贊同除了婚姻家庭、勞動工商、房屋買賣等主題,其它皆可偏廢。
  2. 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對象始終是普通大眾,我們的服務以大眾普法為主,以專業定題為輔
  由《深圳圖書館開展普法服務的實踐與探索》一文可知,基于惠及大眾之思路,深圳圖書館專題文獻區近五年來為普通讀者開展了內容無比豐富的普法活動。深圳圖書館是唯一躋身“廣東省‘五·五’普法先進集體”行列的廣東地區圖書館。新館開放以來,我們籌辦的第一項普法活動是“深圳市公民法律大講堂”,此活動雖是傳統的講座形式,但我們邀請的講座專家皆為法律實務方面的知名律師和學者,講授主題,我們不僅要求全部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如勞資糾紛、婚姻繼承、證券交易、交通安全等;我們還要求授課內容真正從普通市民的接受習慣出發,多案例,少理論,深入淺出。
  2007年,我們籌備已久,卻是報著忐忑的心態舉辦了第一場講座。擔心法律專題的高深與冷門讓普通讀者望而卻步,我們將海報與宣傳單設計得圖文并茂,親切生動;擔心真正感興趣的讀者因為信息渠道不通暢而錯過此次學習的機會,我們充分利用圖書館信息發布平臺,包括館內陣地宣傳、網站宣傳以及短信平臺,確保活動詳情讓每一位持證并承諾愿意接收圖書館活動信息的讀者及時獲悉活動訊息。結果證明,由于充足的準備與周全的考量,我們的一切擔心都沒有發生,第一場講座,可容納400人上下兩層的深圖報告廳便是座無虛席。到場講座的專家驚嘆,沒想到深圳市民對法律如此感興趣。
  可見,普通民眾同樣對法律知識有著極大的學習熱情。開展社會教育是公共圖書館的重要職能之一,公共圖書館與眾多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一樣承擔著普及法律知識的社會職責。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我們理應為大眾搭建完善的法律信息獲取平臺。開辦4年來,法律大講堂活動已成為深圳市穩固的普法品牌欄目,由最初的每月舉辦一期發展為現在的每月舉辦兩期,后續也將繼續因時改良。近日,深圳市普法領導小組為49名來自高等院校的法學教授、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豐富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的領導干部及知名律師頒發了聘書,特聘他們為講師團成員,長期服務于“深圳公民法律大講堂”,以保證此活動的高品質與持久性。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大講堂活動規模龐大,影響深遠,其中涉及到費用與人員的壓力單憑公共圖書館這一完全公益,全額財政撥款的單位一己之力是很難實現長期運轉的。活動之初,我們即考慮到這一點,因此只能因勢利導,擇機而行。2006年11月,借助全市動員開展“五·五”普法宣傳工作的契機,深圳圖書館向市普法領導小組主動提出了準備已久,內容詳實的籌辦“大講堂”之方案。此方案引起了市普法領導小組的高度興趣,并派領導親自到圖書館洽談此事,如此才有了今日深圳圖書館與深圳市司法局聯合舉辦的“深圳公民法律大講堂”。
  以此活動為例,不僅要說明公共圖書館以“普法”為服務的出發點可以帶來良好的社會效應,更想要說明的是,圖書館作為公益性單位,舉辦任何活動都可能隨時面臨或大或小的經費和人員壓力,此時,我們不妨多多借助外部力量來實現公益的目的。鑒于大講堂活動之好評,此后法律專題文獻區又先后策劃了“法律義務咨詢暨法律專題文獻推介活動”、“法律經典著作閱讀分享活動”、“讀者教室之——法律專題文獻利用指南活動”等常規品牌活動,具體可參考《深圳圖書館開展普法服務的實踐與探索》一文,此處不再一一贅述。
  由上文可知,法律專題文獻區的定位是,藏書原則是“全而精”,服務原則是“惠及大眾”。
  二、公共圖書法律信息服務發展的局限性及其解決策略
  法律生來就應該為眾人所知,而不是為少數人所掌握,秘密法從來都不是文明社會的產物。公共圖書館承擔著社會教育的職能,在公共圖書館普及和完善法律文獻信息服務意義重大。
  然而,公共圖書館基于其服務對象的大眾性,服務內容的綜合性,法學作為眾多學科之一,作為生硬、冷僻的代名詞,從來都不是公共圖書館發展的重點。所以我國目前的現狀是,優質的法律圖書館,專業的法學學科館員都不在公共圖書館。在公共圖書館領域強化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重要性,固然是一切工作推動之根本,但卻不是本文討論之重點。下文將列舉公共圖書館開展法律文獻信息服務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并提出解決策略。
  (一)館藏空間不足及其解決策略
  如本文第一部分提到的,縱如深圳圖書館般對于法律文獻信息服務有足夠的重視,也不可避免地出現館藏空間不足之困境。也如上文提到,精簡圖書,收錄內容精良的法律圖書不失為上策,但在目前大部分公共圖書館無條件辟出專區提供專門的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現狀下,本人認為,引進法學學科館員籌劃建立以本館法律實體館藏文獻為基礎的虛擬法律圖書館,不失為一補充策略。待到各公共館的“法律虛擬圖書館”漸成規模,便可以形成成熟的法律參考咨詢、館際互借網絡。
  如,深圳目前的圖書館之城項目就開展得卓有成效,以深圳圖書館為中心,深圳的各區圖書館、社區圖書室紛紛聯成網絡,通借通還,在館藏采購與配置上更可實現全局統籌,合理配置。具體到法律圖書館這一環節,本文建議在中心館依然以全而精為收錄原則,在區公共館則在保留一定法律普及類圖書的同時重點收錄某一部門法,每一區館都收錄不同類別的部門法,而社區圖書室,則可以只收錄法律普及類圖書。由于建立了完備的文獻共享網絡,讀者更深層次的法律文獻需求將隨時通過館際互借得到實現。
  (二)購書經費不足及其解決策略
  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各地方政府給予圖書館的購書經費差距也很大。常常聽到有些圖書館員抱怨經費不足,幾年都無錢購買一本新書。在購書經費不足,有空間而無書填充的地區。本人建議,圖書館員可將工作重點放在建立完備的捐書渠道這一環節上。捐書的來源,既可以是普通民眾自愿捐出的私有圖書,也可以是其它經費富足的館由于館藏空間限制而不得不淘汰的書。在深圳圖書館,常常有讀者前來詢問是否接收捐贈圖書,鑒于本已十分緊張的館藏空間,我們只能接收與現有館藏不重復的圖書,因此而常常使帶著捐書熱情而來的讀者失望而歸。可見,捐書渠道完全可以利用網絡平臺向經濟相對繁榮的城市開放,而不只是限于當地。
  (三)缺乏法學學科背景的館員及其解決策略
  在公共圖書館界似乎一直存在一種固有的偏見,認為公共圖書館服務大眾,因此不需要學科館員,這種偏見鑄成了一部分公共圖書館藏書不專業,參考咨詢水平不高的現狀。此處,我認為,首先有必要糾正這種偏見,公眾固然缺乏專業知識,但不代表公眾不需要享受專業的服務,越是能夠體現專業性的學科信息服務,越能使圖書館員獲得公眾的信賴與認可。特別是在網絡信息十分發達的今天,人人都能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輕易獲取知識,圖書館員的價值何在?所以,本人認為,公共圖書館也同樣需要學科館員。從2000年籌備“法律圖書館”之時起,深圳圖書館堅持為法律文獻信息服務引進有法學背景的圖書館員,從法律圖書的主題分類,館藏標準建設,法律讀者活動的組織策劃,法律參考咨詢和定題服務,無一不需要依賴法學學科背景知識。所以每一個公共館都有必要配置一定數量的學科館員,當學科館員不足時,可以只引進一名學科館員帶領非學科館員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綜上所述,在公共圖書館開展法律文獻信息服務,如上文所提及般依次解決空間、經費、人員、定位問題,設立在公共圖書館中的“法律圖書館”必將越來越多。深圳圖書館一直以“普及法律知識,傳播法治文明”為己任,在此,我們也希望借助公共圖書館這一平臺,將法律的種子播撒到每一處需要它的地方,這將勢必使得我們的社會主義法治文明建設前進一大步。
參考文獻:
1. 石劍:《美國公共法律圖書館體系及其啟示》[J],《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2007年第1期。
注釋:
[1]余勝,吳麗娟. 深圳圖書館開展普法服務的實踐與探索[J].公共圖書館,2010(3)。
                                                                        吳麗娟(深圳圖書館參考研究服務部)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       最高人民法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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