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鑫
編者按:“做個假設,下禮拜一,幾家主要的圖書館(包括北大、清華、中科院的圖書館),把他們館里的電子資源都停了,不提供這方面的服務。然后看看校園是什么反應,看看圖書館是什么反應,讀者肯定有意見。因為現在,人們對電子資源的需求(或者說依賴),已經很強了。如果說兩年前我們談論這個話題,大家會覺得不可信,但是這兩年圖書館在數字化方面的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這是不爭的事實!敝袊鐣茖W院文獻信息中心副主任楊沛超在日前關于"合理使用與數字圖書館建設發展研討會"上說。
圖書館界振臂高呼:數字時代更應堅持合理使用原則
“著作權人不應夢想有朝一日會取消合理使用權”。北京大學信息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圖書館學會副理事長吳慰慈在12月18日召開的“合理使用與數字圖書館建設發展研討會”上直言,他認為“在網絡時代,知識越分享,越有利于社會的進步,F代社會制度強調效率和公平的結合,我個人覺得總的來說現在‘合理使用’的聲音被一些法學家聲音所淹沒了,壓倒了。所以我們要發出合理使用的聲音,讓社會公眾來進行判斷!
的確,隨著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的發展,作品的創作和使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圖書館在維護社會公正方面的作用不應改變。圖書館可以幫助因為經濟、技術、或社會等原因,不能直接接觸有關信息的人,從而保證在信息社會中所有人都能接觸到信息。公共借閱對文化和教育十分重要,應該向每一個人提供。非商業性的公共借閱行為,傳統上不受版權法所管轄,必須允許在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和諸如教育和研究等合理利用情況下圖書館和公民可以無償地接觸和使用信息,使人人都能利用信息社會的好處,否則將導致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貧困者之間的差距日益增長。
這一研討會聚集了來自社科院、中科院、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等的專家和學者,他們一致認為:當前代表讀者和社會公眾權益的聲音太弱了,這種現象是值得圖書館界高度關注的。圖書館界必須代表讀者和社會公眾的權益,要求在著作權人和公眾的權利之間尋找平衡點,進一步完善合理使用機制,而不是一味強調著作權人的權利。
“我覺得既然承認著作權本身是一個不同利益集團的博弈,那么不同利益集團就有不同的訴求。圖書館承擔的社會職責,決定了圖書館界追求的是知識和信息傳播的社會效益最大化。在中國,是強化這種聲音的時候了!北本┐髮W信息管理系教授、中國圖書館學會圖書館法與知識產權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李國新認為,最近一輪的數字版權矛盾激化的原因,更多的是由于“以法學家身份出現的著作權所有人保護自身權利的呼聲和行動占有強勢地位”。他指出,中國目前處于信息輸入國的地位,在外在的壓力之下,這種合理使用的范圍程度越來越被削弱,“合理使用”聲音過弱,是國際環境和國內環境的合力造成的。
從國際上看,幾年前,美國五大行業協會的圖書館就開始在其本國以各式各樣的方式爭取“合理使用”立法,他們與學術界、教育界、IT界等聯合提出各種議案,給總統寫信,到廣播做節目,美國關于著作權法整個立法過程變成了對知識產權大辯論的過程,這一辯論持續了四五年,取得了突出的成果。但目前國內對網絡環境下的信息傳播還沒有一個完善的立法。
其實,對著作權人來說,作品的廣泛傳播也是他們所追求的重要目標。過度的版權保護,不僅損害了公眾的利益,也同樣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即使是從商業利益上來說,借閱也同樣能幫助商業性的信息拓展市場,促進銷售。圖書館實際上對所有形式的信息都起促銷作用。所以任何通過法律或契約對借閱所施加的遏制,不僅對圖書館構成不利,也同樣不利于版權人。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副主任楊沛超介紹了今年夏天訪問韓國中央圖書館時了解到的情況。據韓國中央圖書館林館長講,韓國近期修訂的著作權法給予圖書館某些特殊的許可,從而對圖書館資源數字化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他認為當前國內的著作權法修訂是相對“滯后”的,著作權法中應有相應的條款規范數字圖書館的“合理使用”問題。同時,數字圖書館也需要合理定位。在數字圖書館建設初期,對技術的研發、資源版權的談判、加工和整合等需要有大量投入,應該給他們足夠的發展空間。一些IT企業看中了這個市場,開始介入其中,成為了資源的加工商、技術供應商和服務商,他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為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社會對數字資源的需求。他們怎么運作才能符合規范,要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規范他們的行為,使他們的工作能做大做強。這方面,現在來看,還遠遠不夠。
北京高校圖工委副主任、北京郵電大學圖書館館長代根興研究員提出,圖書館界建設數字圖書館并不是為了圖書館自身,而是為了最廣大的讀者更方便、更快捷地使用和共享信息資源。目前的著作權法似乎更偏重保護著作權人的權利,弱化了對廣大讀者利益的保護,從而影響了信息資源的廣泛傳播,客觀上阻礙了數字圖書館的發展。作為廣大讀者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圖書館界應和信息情報界、檔案界、數圖企業界一起,深入探討網絡環境下“合理使用”的方式和途徑,使國家再修訂著作權法時,既能考慮著作權人和出版商的利益,也能考慮最廣大讀者和用戶的利益。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信息技術部主任李廣建認為,是否是公益信息不在于信息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務機制。當前要研究數字資源的信息化及其使用的服務機制。他認為:“如果我們不創造一個好的機制,讓雙方都去接受,那么最終不管是著作權人的聲音大,還是使用者的聲音大,問題仍然得不到解決。”
清華大學圖書館研究館員肖燕博士指出,不僅應當保障合理使用,還應當建立更為廣泛的網絡傳播版權快速許可機制。肖燕在2001年撰寫的《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與數字圖書館》曾引起圖書館界的普遍關注,此次她提出建立和完善網絡傳播版權許可機制的相關建議,并呼吁圖書館界為讀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參與立法。她認為:“現在,我們再也不能喪失代表圖書館行業,要求著作權法增加對網絡傳播權進行限制、設置合理使用條款的機會。”
出席會議的中宣部出版局研究館員陳源蒸提出“IT企業應以提供數字制作技術為目標,不宜介入數據經營。國外的IT企業是不經營數據提供業務的,我國圖書館界使用的國外文獻數據庫都是出版界發行的。國內的IT企業也應與出版社攜手,共同發展數字出版,從源頭上解決數字資源的建設與使用問題。這樣做,也就不會有什么版權糾紛了。”
據悉,目前國家已經將“信息網絡傳播保護條例”列入明年的立法議程。研討會決定,將把“合理使用”建議提交給中國圖書館學會,由學會聯合全國的圖書館發表圖書館界關于合理使用的聯合聲明,以配合推動立法建設,實現著作權人與公眾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