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動鼠標,一份完美的裁判文書,就可以完成。這曾經是“遙遠的夢想”。[1]隨著法官員額制改革的推進,以員額法官為主導的辦案團隊模式也在進一步的探索中。在最高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規范中,由員額法官簽發的裁判文書多達幾十種。而在目前的團隊辦案模式下,每個員額法官都有幾十或者幾百個在辦案件,如此多的案件,員額法官光是制作裁判法律文書這一塊,就要占據很大一部分時間。如何提高辦案團隊辦案效率,發揮團隊優勢,是擺在每一個員額法官面前的難題。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智能化、自動化法院,助力司法辦案,許多法院自主研發出裁判法律文書自動生成模式,進入一個案件,一鍵就可自動生成相應的裁判文書,只需要做簡單修改,就能完成一個以前需要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裁判文書,做到磨刀不誤砍柴工。通過自定義裁判文書模板,在案件中一鍵生成,只需要短短十幾分鐘,就可以生成一套裁判文書,大大節約了辦案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僅裁判法律文書自動生成這一項,就能節約辦案人員五分之一的時間。而且不容易發生錯誤,裁判文書正確率大大提高,同時自動生成的裁判文書,保存后就存放在案件中,不需要再額外引入文書,十分方便。裁判文書自動生成模式系統作為一個知識系統,只有經過系統學習的人才能掌握它。是我們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特別是在司法領域,司法信息化與司法效率緊密聯系。利用科技手段促進法院工作。以科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已成為世界各國司法機關的共識,已成為促進司法透明、強化司法責任、優化司法服務、 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的重要手段。
一、司法大數據的應用現狀
近年來,我國人民法院將“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設”作為司法工作的重點,引發了審判執行工作的深刻變革。特別是“智慧法院”建設更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進信息化系統,支持審判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實現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組織、建設和運行形態。構建網絡化、陽光化、智能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體系,支持全流程審判執行要素依法公開,面向法官、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和政務部門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務,使信息化切實服務審判執行,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群眾,使科學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目前作為司法大數據的信息有多種分類,并分別以不同載體展現出來。我國各地法院建立了自己的網站,向全社會公布法院的組織結構、人員構成、工作動態、案件統計、規則制定、公共關系等各方面的信息。這些基本信息既是可以用來進行處理、分析的大數據,更是公眾和當事人有權知悉的公共信息,是司法透明的基本內容。同時法院的基本任務是審判案件,而審判案件流程的每一個節點都留下大量的動態信息。對于社會公眾,則通過網站公開法院地址、開庭公告、審判委員會組成人員等法院公共信息。全國各省區市已經建立了統一的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并在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建立鏈接。[2]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聯網設立了中國裁判文書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各類判決書、裁定書等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原則上均上網公開。這就產生了大量數據,也成為司法大數據的重要組成部分。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網上直播的案件已經達到近30多萬件,累計訪問量達20億人次。同時人民法院整合各類執行信息,當事人憑密碼從執行信息公開平臺獲取,如執行立案、執行措施、財產處置信息等。特別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加以公開,發揮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功能,也為各類征信系統提供科學、準確、全面的信息,實現執行信息公開平臺與各類征信平臺的有效對接。
二、應用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文書改革的必要性
(一)促進裁判文書公開透明的需要。司法公開要求將更多的信息讓公眾知曉。司法大數據的發展正好契合了這一方向。司法活動形成的數據越來越多,公眾感興趣的司法數據也越來越多。盡管司法大數據中的絕大多數信息并非公眾興趣所在,但隨著司法民主意識的提高,有一些原來并不是司法公開必要內容的裁判法律文書數據,逐漸成為影響公眾對司法信任的要素。可以說司法大數據為裁判法律文書公開范圍的擴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遇。
(二)實現科學高效的工作效能的需要。通過對司法大數據的分析,可以找出裁判法律文書的規律,發現一些應當改進的節點,找出應當填補的裁判文書的漏洞,省去一些不必要的環節,從而提高裁判法律文書的規范化。[3]
(三)促進同案同判的需要。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立足于法官辦案的核心需求,基于智慧法院平臺,創新構建服務統一裁判尺度的裁判文書自動生成系統。在裁判文書撰寫環節提供輔助和決策支持、共享數據等多類數據資源,對數據資源進行挖掘分析,在法官辦案過程中自動推送案情分析、法律條款、相似案例、判決參考等信息,為法官判案提供統一、全面的審理規范和辦案指引。實現繁案細辦精辦、簡案快辦,提高辦案效率和準確性。通過學習,以各類案件的案情要素為切入點,形成完整的知識體系,自動根據法官審理的案件,多維度匹配當事人情況分析、類型案件態勢分析、歷史案件綜合分析等內容,并依托法律規則庫和語義分析模型,提供覆蓋全部案件的相似案例推送,打造全流程的數據服務,在審理環節自動生成審理提綱及筆錄模板,結案環節自動生成裁判文書,實現整個審判流程的大數據服務。輔助法官辦案的應用,深度挖掘司法審判大數據的創新探索,以司法大數據推進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的統一。
(四)是整合裁判文書信息資源支持審判工作需要。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和可視化的“司法信息分析”服務系統,實現對司法信息資源的海量存儲、科學分類、多元檢索、深入分析和充分利用,為法院提供多視角、多層級、多方面的信息服務和決策支持。在辦案系統嵌入案件裁判智能研判系統。系統通過對大量裁判數據自動學習,識別具體案件特點,以案情要素描述案件全貌,利用大數據分析挖掘技術,通過對庭審筆錄、裁判文書等自動分析,對法官在辦案件的事實和爭議焦點等關鍵信息進行智能提取和對應關聯,同時針對識別到的要素,自動推送相類似的案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供法官參考,有效提高了法官研判案情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通過大數據分析技術,建立簡易裁判文書自動生成系統。系統在對案件實現智能研判的基礎上,針對刑事、民事等不同案件類型,自動提取信息,生成裁判法律文書,經過法官復核確認,實現繁簡分流,提高效率。也會對完善落實司法責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五)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需要。依法公正獨立審判是司法工作最本質的要求,也是司法大數據分析應用的終極目的。運用司法大數據,可以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工作;可以比較不同地方的工作,有利于取長補短;把握裁判趨勢,統一法律適用標準,避免“同案不同判”現象;可以分析某類案件的一般特點,制定類案的審判策略,提高審判效果;可以了解失信被執行人的財產、行蹤,制定有效的執行對策,實現債權人的利益等。因此應該探索整合各種法律文書資源,建立一個良好的、適應不同法律需求的個性化服務體系。
三、當前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遇到的問題
(一)對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認識程度不統一,盡管在信息化、標準化進程日益加快的情況下,法官對規范化、標準化建設予以接受,但主觀上仍存在著可有可無無所謂、怕麻煩、增加了工作量等抵觸情緒,往往懷有諸多抱怨,工作開展并不是十分順暢。思想認識跟不上。首先依托信息化推進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尚未整體推進,表現為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尚有差距或認識滯后。所以相當一部分法官尚未充分認識到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其實是為了更好地讓各項工作有條不紊、順暢而高效運作,更有利于法官從雜亂的事務和運作程序中解脫出來。其次由于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法官工作壓力日益加大,一些案件案情復雜、處理難度增強,甚至一些當事人視法律為兒戲,導致法官心理負擔加大,急躁情緒加重。所以一些法官在案件纏身、超負荷工作的情況下,往往會把相應的裁判法律文書改革措施的出臺視為額外負擔甚至感覺壓力加大而時有怨言。
(二)發展不平衡。主要的就是各地各法院間物質條件與相應保障情況不一,大的方面是東西部差異、小的方面是地域差,導致目前認識不一,行動不一,結果不一。各地法院可謂“五花八門”,尤其是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若想從物質保障上打好司法大數據建設的基礎困難重重,有的甚至簡直是天方夜譚。再加之機制保障不完善,一方面法官“不被干擾”或“少被干擾”的保障不夠。最明顯的就是法官在超負荷、全身心辦案的同時,還要承載著當事人信訪、纏訪等拖累,且當事人信訪、纏訪的制裁措施少,有的法官辦案越多,受信訪、纏訪的機率越大,往往其中若有一件棘手案件或出現一個糾纏不休的當事人就能夠把法官拖得精疲力盡,還不包括法院整體牽扯進去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在形勢飛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法官適時“接受各類培訓”的保障機制不夠。有的是上級有培訓計劃,但基層法院卻沒有接受培訓的必要;有的是本院基礎設施比較超前,但本院內部或上級法院卻缺少相應培訓內容,信息化、標準化的物質設備或設施對相當一部分人員來說,還屬于“擺設”或被另作它用。[4]
(三)司法大數據庫中裁判法律文書的內容方面要求有欠缺,導致辦案法官填寫不正確。裁判法律文書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非常規范的要求。內容的規范主要表現為“要素化”,必須是要素齊全,缺一不可。在形式上,裁判法律文書也要比其他的文章更進一步,規定的格式也是非常明確,可以非常有效地對裁判法律文書的制作規范化,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可是在實際的應用中,很多的基層辦案人員看重的是裁判文書的格式,把這些當作裁判法律文書寫作能力的根本因素。可是站在裁判法律文書寫作的角度上來看,這一要求也只是較為膚淺的能力,如果要是把格式放在第一位,裁判文書內容方面的深入學習則會被忽視。
(四)裁判文書經常出現復制粘貼情況,內容雷同現象。裁判法律文書的網上制作加快了法律文書制作規范化的腳步,提高了執法的效率,有非常大的意義。但在加快效率和節省時間的同時,出現了一些法官大量復制粘貼的情況,最終出現了裁判法律文書內容上雷同問題。對于不同的案件,要進行具體的分析,相似之中會有不同,絕不可以為了圖省事,對案情的材料總是重復使用,這樣一來,不但不能反映出案件的實際情況,還會使不同程序中的裁判法律文書的作用得不到保障,嚴重的將會使整個案件推倒重來。
(五)裁判法律文書自動生成系統模板設計標準達不到要求,無法生成裁判法律文書。當前法律程序上的要求更加嚴格,執法辦案要真正體現規范化,無論是案件受理還是審批,甚至是采取強制措施,都必須在平臺上進行流轉,裁判法律文書都是從網上錄入和審批,如果中間某一環節沒有做到位,那么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操作。再加之一些辦案法官對于業務還不是很熟練,因此不敢去司法大數據平臺進行操作和辦案,害怕操作不當會產生“垃圾信息”,害怕網上裁判文書和案卷材料因失誤而產生不一致。[5]
四、利用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的設想
(一)樹立“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理念。要改變傳統理念,樹立適應信息化要求的 “司法大數據理念”,把各種形式的裁判法律文書信息都納入司法大數據之中,都加入大數據戰略,并將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研究開發成果應用于法院各項工作中。在“司法大數據理念”指引下,要廣泛收集各類裁判文書的數據。在區分保密級別的情況下,分門別類,加以存儲,并為后續的司法大數據處理、運用做好“資源”準備。同時深度開發人工智能。融合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開發完善法官辦案智能輔助、法律文書智能分析糾錯、移動智能終端辦案APP、裁判法律文書自動生成系統等,以服務公眾為目標,分析當事人最常選擇的訴訟方式、活動領域、訴訟習慣,為當事人提供便捷的服務。
(二)注重“硬件建設”。要根據地域的特點,千方百計抓硬件。本著方便、實用原則,著眼于科學發展,超前規劃。充分認識到沒有必要的硬件,一味地因陋就簡,難以在司法大數據建設上真正有所建樹;同時沒有現代化的科技信息手段就不能適應信息時代形勢發展的新需要,甚至有可能被形勢發展所淘汰。要著眼發展。深刻認識到物質建設上的標準化,絕不是講氣派,最重要是適應形勢發展尤其是適應信息化建設發展的需要,更好地為人民司法,讓人民群眾親身感受到形勢發展給社會公眾帶來的方便與快捷。嚴格以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司法大數據建設標準為依據,超前謀劃、統一標準、克服困難、加快建設適合規范化發展的司法大數據平臺。
(三)細化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工作流程,也就是司法流程標準化。隨著司法信息化的推進,司法大數據存儲格式越來越多樣化,各種文檔多是非結構化的內容,甚至還有紙質的,難以統一處理。要借助于數據平臺的簡便性、使用的廣泛性和良好的用戶交互特性,自動綁定后臺數據庫的數據,實現司法大數據庫和裁判法律文書文檔間的數據交互,進而統一的數據存儲格式,促進法律資源的共享。此外隨著新技術發展,可以在裁判法律文書自動生成網站服務方面進行進一步探索。建立裁判法律文書服務模式。隨著云計算技術軟硬件的發展,系統應設置相應的云計算服務器,將相關的各類瀏覽、查詢和自動生成等信息資源與法律、法院等網絡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法律云,構建一個無所不在的法律服務平臺體系,并設置不同的網絡服務模式,除面向計算機瀏覽器的服務方式外,還應設計滿足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的使用方式的需求。讓標準的裁判法律文書格式在后臺自動生成,把將要從數據庫表中取得的內容嚴格按照裁判法律文書的格式要求排版,自動生成滿足實際需要的裁判法律文書。以便于依法及時公開生效裁判法律文書,全面落實生效裁判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制度。依托現代信息技術,落實司法為民、便民、利民的各項措施。[6]
(四)建立司法大數據模擬裁判法律文書系統。系統根據用戶選擇輸入的案情描述,自動精準匹配案由模型,生成模擬裁判法律文書結果。通過模擬裁判法律文書結果可以讓當事人對案件審判結果有一定的預期,促進和解率。讓公眾能夠正確的了解到案件判決依據,避免公眾對判決結果有過度的期望,從而增強了司法公信力,對減少上訴上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五)利用司法大數據對裁判法律文書進行評查和考核。裁判法律文書自動生成也要打造自身特色,要逐步實現在司法大數據標準化建設上的“管理意識自覺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管理內容標準化、管理考核經常化”的常態化目標,完善重大敏感案件裁判法律文書風險評估機制;裁判法律文書瑕疵責任倒查機制;對績效考核中的法官制作裁判文書分類考核機制等。其次強化司法大數據信息化應用培訓,樹立終身學習理念。通過法官沙龍、案件研討、專項評查、業務培訓等多種途徑,加快提高法官應用司法大數據制作裁判文書業務能力,提升法官使用司法大數據促進裁判法律文書改革的水平,不斷提高法律修養,夯實做好裁判法律文書制作的基礎。形成“日提示、月考核、季通報、年建檔”的全方位的綜合評價考核體系,考核工作的應有效能也就得到了應有發揮。并以此作為做好審判、執行工作的總原則,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7]
(六)長遠規劃加大投入。司法大數據信息技術的發展需要大量物質和人力投入。國家應當加大預算,支持人民法院發展司法大數據事業。同時要最大程度地運用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主導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力量介入司法大數據服務裁判法律文書改革的開發使用。同時作長遠發展規劃,調動積極性,少走彎路。
結束語
總之,司法大數據對公正司法、司法公信來說是一場革命,是歷史為我們提供的一次難得的機遇。同時,司法大數據為人民法院法官依法辦案帶來了巨大的便利,讓司法貼近人民,便于正義的實現。當然,司法大數據更給我們帶來了嚴峻挑戰,激勵我們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勇于立歷史潮頭,發時代先聲。要善于運用司法大數據和信息化技術,通過廣泛調研,了解情況、發現問題、提出對策,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標準化建設掃清障礙。[8] 來源:中國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