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始于20世紀50年代的信息化浪潮對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就我國地方人大工作而言,信息化不僅僅是一種技術工具,更是促進人大工作深刻變化的重要動因和推動力。廣州市人大工作歷來走在全國地方人大的前列,并曾以“廣州現象”享譽全國。在信息化浪潮中,廣州如何繼續為地方人大工作創造新的經驗?筆者就此提出一些粗淺的看法,求教于諸位同仁,以共同推進這方面的工作。
一、信息化對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的促進作用
人大工作的信息化是信息化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民主政治、大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信息化也深刻改變著人大工作,大大推進了民主政治進程。
(一)保障了民主的實現
首先在選舉權的保障上。早在2003年,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就開始采取電子投票方式,這是技術改進的一小步,但卻是民主進程的一大步。相對于舉手表決、鼓掌通過而言,這種電子投票或表決方式,可以讓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按照自己的真實意愿投票,切實保障了他們選舉權的真正實現。其次在表決權的保障上。廣州市人大于2001年開始在代表大會上采用電子表決器對各項議題進行表決;2014年又開全國之先河,在代表大會上采取無線表決器對各項議題進行表決。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思危所說:“哪里有電子表決器,哪里的反對票就多。舉手表決,幾乎都是全票通過”。廣州市人大實行電子表決后,無論是代表大會還是常委會會議,反對票和棄權票都明顯增加。這充分反映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的真實愿望得到了更好表達,表決權得到了有力保障。同時,信息化技術也規范了民主的程序,極大限制了人的主觀隨意性,減少了人為“操作”的可能性。可見,信息化技術的發展,不僅帶來了選舉和表決形式的變化,更進而保障了民主的真正實現。而且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改變是單向的、不可逆的:民主政治的進程從此只能向前,不能后退。其三在知情權的保障上。在信息化技術沒有充分發展和運用前,保障公民、代表或者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知情權往往會遇到渠道少、成本高、覆蓋面小、效果差等障礙和困難。而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這些障礙和困難,把許多海量的信息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及時有效地傳達給公民、代表或者常委會組成人員,有力保障了他們的知情權。廣州人大信息網及代表大會的專門網站于2001年開通使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全體會議和專題詢問從2012年7月開始進行網絡直播,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上網了解廣州人大工作情況,并在網上列席代表大會、常委會會議。這些信息化平臺的推出可以幫助社會公眾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廣州人大工作,從而更好地實現他們的知情權。從2003年開始正式投入使用的代表議案建議管理信息系統等信息化平臺,有利于代表了解議案建議辦理等方面的工作情況。而通過電子郵箱、閃盤或者局域網向代表或者常委會組成人員及時發送有關資料,同樣也是方便他們及時掌握有關工作情況,保障他們的知情權。
(二)拓寬了民主的渠道和范圍
信息化的發展不僅可以“被動地”根據民主的需要保障民主的實現,還可以“主動地”參與民主的進程,拓寬民主的渠道和范圍。民主和參與是密不可分的。近年來,廣州市人大一直致力于推動公民有序參與人大工作,不僅更好保障了公民的參與權,而且在較大程度上擴大了公民的有序政治參與,拓寬了參與的渠道和范圍。其中,信息化平臺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立法工作方面最為突出。2012年開始將一些地方性法規草案放到廣州人大信息網上公開征求意見;2014年后則將每一部地方性法規草案都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2008年2月,在著名門戶網站--網易上以調查問卷形式,就城市管理立法進行民意調查,吸引了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和積極參與。2011年6月,開通“廣州人大立法”微博;2012年11月,就《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舉行網上立法聽證;2014年8月開通“廣州人大立法”微信。這些民主立法、公開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做法,已然成為廣州市人大工作的名片。
在其他方面,廣州市人大也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公眾有序政治參與。如2007年8月以來,集體開通并向社會公布了若干名代表的電子郵箱,方便代表與公眾的聯系,拓寬了代表聯系公眾的渠道。近年來,在開展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前,也經常采取網上征集意見的方式,聽取、吸納社會公眾的意見;在確定年度監督工作計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題和《羊城論壇》選題時,也都在網上征集社會公眾的意見,并認真吸納。2013年4月,舉辦了首期市民議政廳,圍繞常委會會議審議議題,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與社會公眾在網上互動,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這些做法密切了廣州市人大與社會公眾的聯系,切實保障了公民的參與權,擴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渠道和范圍。
(三)提高了民主的質量
由于信息化技術的改進保障了民主的實現,公民、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投身民主實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必然大幅提高,民主的質量也必然相應提高;電子簽到系統、投票系統和表決系統的運用,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準確性,也無疑是民主質量提高的表現。而民主渠道和范圍的拓寬本身就是民主質量提高的重要表現,是對代議制的重要補充和完善,同時還往往會促進公民、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甚至包括新聞媒體力量的整合,更好地對“一府兩院”進行監督,以及提高立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質量。此外,廣州市人大在信息化方面的許多其他進展,也有利于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高民主質量。例如近年來,每次代表大會前,常委會都及時將會議材料通過電子郵箱發送給全體代表,為代表預留充分的時間準備,從而提高了審議質量;從2012年9月開始,為每位常委會組成人員配備了平板電腦和手機,通過局域網于常委會會議前及時通知會議有關事項、發送會議材料,顯著提高了會議效率和審議質量。而2005年12月開通的實時在線財政預算監督系統,實現了常委會與市財政局電腦聯網,有利于對財政預算開展實時監督,提高監督時效。1997年創立的立法顧問制度和2007年創立的預算監督專家庫,也在信息化發展的基礎上,為立法和監督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提高了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民主的質量。廣州市人大自主開展的網絡直播等對“一府兩院”工作是個監督,但同時也反映著人大工作的水平,是對人大工作的監督,倒逼人大工作要提高水平,并進而提高民主的質量。
應當說,廣州人大工作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在全國人大系統是居于前列的,但從更高標準看,也還存在著經費不足、各信息化系統(電子會務系統、代表系統、機關辦公系統等)整合得不夠、各系統的實用性和效果有待進一步提高等問題。另外,在看到人大工作信息化好處的同時也要看到其中的困難和風險,例如對信息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有關人員運用信息化技術水平不高,信息化可能帶來的網絡流言和情緒式民主等等。
二、對推動人大工作信息化的幾點建議
雖然廣州人大工作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有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必要;雖然人大工作信息化還有這樣或者那樣的困難和風險,但還是要看到信息化是必然的趨勢,是利大于弊的,是只能前進不能后退的。
(一)建立和完善面向社會公眾的廣州人大外網
人大外網不僅有必要建立和管理好面向人大機關的網站或者人大系統的網站,而且要建立面向社會公眾、服務社會公眾、發揚電子民主的網站。目前的廣州人大網從網站設置和用戶使用情況來看,在如何更好地服務社會公眾、吸引社會公眾、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人大工作、發揚電子民主等方面,還有改進和完善的空間。
(二)建立和應用常委會組成人員、代表及與社會公眾的交流平臺
可以建立常委會組成人員內部交流平臺,讓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快更好地使用有關工作信息,甚至鼓勵常委會組成人員在收到常委會會議有關電子文件后(常委會會議正式審議前)先行展開交流、討論,或者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前互相交流自己掌握的情況,以便提高效率、提高質量。還可以建立代表互動平臺,功能和作用大致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內部交流平臺相同。此外,可以先嘗試建立人大代表個人與社會公眾,特別是選民互動的微信群、QQ群的試點,加強人大代表與選民日常的、經常性的互動。鼓勵代表爭做正能量的“網絡大V”,做宣傳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體現中國特色民主政治的“全天候”的代表。從某種意義上講,代表提出議案以及意見、建議和批評,至少主要不是代表自己提出,而是要匯集、提煉并代表選民的意愿。
(三)逐步推動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履職情況向社會公開
代表是選民選出的,要向選民負責,因此代表履職情況向社會公開是理所當然的。根據同樣的邏輯,常委會組成人員履職情況也應當向社會公開(包括向代表通報)。監督法明確規定了監督工作情況向社會公布、向代表通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監督法的要求,能及時對有關監督工作情況進行公布或通報。但筆者認為,可以做得比監督法的要求更多些、更超前些,不僅在監督工作方面可以更加公開,在立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方面也可以更加公開。例如,在常委會會議全體會議和專題詢問網絡直播基礎上,逐步在條件成熟情況下開展分組會議網絡直播的試點;在人大內部網站公開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履職情況的基礎上,逐步推動在人大外部網站向社會公開的試點,等等。
(四)推動社會公眾深入、全面、實時地有序參與人大工作
在目前征求社會公眾對立法規劃、立法草案、監督計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計劃,以及就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等內容網上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公眾有序參與人大工作的大數據,以便在需要公眾參與時,可以更加有針對性地發動公眾參與,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有效性;甚至在確定新的代表候選人時考慮吸收個別參與積極性高、參與素質好的市民。可以嘗試在常委會會議審議某些議題時,發動社會公眾提前和實時參與討論,其意見可以暫時不公開,只供常委會組成人員參考;在繼續網上征求意見基礎上,可以嘗試發動社會公眾網上投票,其意見暫時也不公開,而是作為人大工作的一種重要參考,作為對代議制民主的一種“直接民主”式的有益補充。在目前的立法專家庫和預算咨詢專家庫基礎上,可以嘗試建立網上立法專家庫和預算咨詢專家庫。網上的“專家庫”可以包括目前專家庫里的所有專家,但更要吸收社會上有熱情、有專業特長,又比較有理性、有能力的公眾參加,甚至是外地、外國的專家、學者、領導等,以更好地擴充人大的“外腦”,提高人大工作的代表性和工作質量。
(五)盡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配套的制度和操作規范
人大工作的信息化,既需要統一領導、長期規劃,統籌推進,也應當鼓勵試點或者其他形式的探索;既要敢為人先、積極開拓,也要考慮方方面面的接受力和承受力,逐步穩步地推進。但更為關鍵的是要盡快建立和完善配套的制度,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和責任,允許和包容非原則性錯誤或失敗,同時還要出臺相應的操作規范,以便從根本上、全局上和長遠上解決推進信息化建設的主體、動力和規范等關鍵性問題。目前,廣州市人大在信息化方面已經建立了一些制度和規范,但依然還有許多制度和規范有待建立和完善。
筆者深知,以上建議從短期來看,有的還不太現實,但相信這些建議在不遠的將來可能是會實現的。正如黑格爾提醒我們的: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合理的也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