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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藏特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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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及演變述略
            祝玲 點擊量:4069
廣州少年兒童圖書館
【摘要】
文章對美國法律圖書館的歷史背景及發展階段進行梳理,分析了美國主要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和特點,闡述其類型、館藏和協會三方面的演變,描述其現狀,旨在對我國圖書館開展法律資源建設有所啟示。
【關鍵字】
美國; 法律圖書館; 發展; 特點; 演變
    

  法律對民主國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圖書館作為法律信息傳遞的載體,地位非同一般。美國法律圖書館無論是在法律專業領域,還是在美國圖書館史,亦或是世界圖書館史上都占據著重要地位,它從最初幾千冊圖書的星星之火,發展到如今擁有龐大法律信息資源的燎原之勢,其成長歷程和影響力不容小覷,值得圖書館界學習和探討。目前,由于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具有局限性,圖書館業界相關主題研究較少,且大多偏向法律專業探討,法律圖書館的專題研究文獻幾乎沒有。本文對美國法律圖書館發展及演變進行分析、闡述,旨在對我國圖書館法律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有所啟發。

  1、美國法律圖書館的歷史背景及發展階段

  1. 1 歷史背景

  18 世紀,作為國家建設的一部分,國家圖書館開始在歐洲出現,匯集收藏民族文明的知識結晶---書籍作為文化信息中心。政治領導人明確強調其種族、語言、文化和宗教的獨特性,確定一個國家依法律治理的基調。美國獨立戰爭后,全新的美國出現了,新國家制定了促進人民主權和法律發展的《憲法》。《憲法》要求建立國家政府,成立三權分立機構,各州擁有充分的地方自治權。1800 年,國會設立國會圖書館。兩年后,國會意識到法律作為學科的重要性,建立國會法律圖書館。這些行為是國家建設進程中的成果。

  全新美國建立了共和制,鼓勵民眾見多識廣。很多政治決策、外來思想以及從歐洲或其他地方傳播的實用的、沒有民族宗教為依托的信息,未經審查,但允許自由流通。“一戰”后,美國實行移民政策,引入大量的外來文化。憲法采用聯邦制,人、書和資本之間可自由流動,這刺激了信息互動交流。“二戰”后,美國作為經濟大國,積極探索法律和法制,很多大型法律圖書館紛紛轉移重要的資源,加強國外比較法律館藏的收錄。這些行為鞏固了美國法律圖書館在全世界的領導地位。

  1. 2 發展階段

  美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1]第一是起步階段( 18 世紀到 19 世紀上半葉) 。18 世紀的美國經歷了殖民地時期、大革命以及獨立戰爭,圖書館界的發展處于起步階段,零散的個人圖書館和小規模圖書館紛紛萌芽,藏書以宗教類為主。例如畢業于哈佛大學的科頓·馬瑟私藏有大多是神學書的幾千冊館藏。1832 年,國會法律圖書館成立,其館藏和影響力逐漸擴大,帶動公共圖書館和高校圖書館法律文獻的收錄。在政府支持和資助下,越來越多單個法律圖書館出現。

  第二是成長階段( 19 世紀下半葉到 20 世紀) 。19 世紀下半葉,美國圖書館事業蓬勃發展。高校圖書館如哈佛大學圖書館,通過校友捐資的方式擴建圖書館,公共圖書館也在商人、慈善家等社會力量的資助下越建越多。1875 年,美國共有 275 個公共圖書館。附屬于大學的私人法律圖書館也問世了。服務于各行業的各類型法律圖書館呈現繁榮景象。

  第三是成熟階段( 二戰結束后至 20 世紀 80 年代) 。由于經濟迅速發展,美國法律圖書館事業也隨之壯大,法律館藏具有世界領先規模和多樣性。1950 年,31 家美國法律圖書館的館藏超過 10 萬冊,1960 年,57 家法律圖書館達到這個數值。1950 年,國會法律圖書館的館藏超過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成為美國最大的法律圖書館。19 世紀 30 年代開始,國會意識到擴展國外法律文獻的重要性,從歐洲到全世界各國,收藏外國法律文獻以擴充館藏。法律文獻的內容和范圍在這個階段得到極大擴充。

  第四是變革階段( 20 世紀末期到 21 世紀) 。由于科技創新和進步,圖書館的館藏采集由傳統的圖書轉向縮微制品,到 21 世紀,在信息科技迅速發展的背景下,館藏又轉向電子和網絡資源采集,這不僅大大擴容了圖書館館藏數量,也讓信息資源共享的鴻溝越來越小。新時期,美國作為世界超級大國,經濟、政治都占據引領地位,圖書館事業也在持續發展。各類法律圖書館文獻的規模、范圍、類型在全世界遙遙領先,一枝獨秀。在歷史的沉淀下,它涵蓋了對比法律、國際法律、其他國家法律書籍等內容全面、形式多樣的館藏,滿足不同讀者的法律信息需求。在學術、研究、學習、日常方面,為世界法律界提供信息資源服務。

  2、美國主要法律圖書館的發展與特點

  2. 1 國會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和特點

  國會圖書館在美國歷史上有著特殊地位,兩位律師總統約翰·亞當斯、托馬斯·杰弗遜在執政期間大力發展國會法律圖書館。[2]在19 世紀前期的圖書館中,國會法律圖書館藏有最多法律書籍。1814 年,英國侵略華盛頓,燒毀國會大廈,掠奪國會圖書館。退任總統杰弗遜將個人收藏 6 500 冊書捐給國會圖書館。19 世紀,國會圖書館將杰弗遜私人館藏基于弗朗西斯·培根理論創立了 44 章分類體系。杰弗遜的“普適性”為建設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源的綜合性圖書館設立了標準。1897 年,國會圖書館館員赫伯特·普特南呼吁建設“普適性”館藏,供學者和公眾通過館際互借文獻。普特南出身于哥倫比亞大學律師專業,要求優先收藏法律書籍,尤其是立法書籍。

  20 世紀 50 年代,國會積極支持國會圖書館實現“普適性”目標,在資金和人力上大大增強。1961年,國會圖書館在印度和埃及設立采集中心。1965年,國會制定國家采集和編目計劃( NPAC) 。1965- 1975 年間,國會圖書館在海外設立 10 個辦事處實施計劃。1960 年代開始,國會圖書館的機讀目錄在發展國際書目標準方面具有領先地位。機讀目錄成為 1971 年的國家官方標準,1973 年成為國際標準。二戰后,國會圖書館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綜合性圖書館。2017 年,它藏有用 460 種語言撰寫的3 600萬冊編目圖書和其他印刷資料。

  國會法律圖書館的興起是一顆榛子成長為大橡樹的故事。榛子是來自托馬斯·杰弗遜的私人收藏,大橡樹就是世界上最大圖書館---國會圖書館。國會法律圖書館是橡樹枝干,1950 年成為行業最大法律圖書館。二戰后,它依靠巨大的對比法律叢書收藏量享譽全球。如今,它擁有 2 百多萬冊圖書,包括幾乎涵蓋所有國家法律的圖書以及豐富的電子資源,是全世界最大的法律圖書館。

  國會法律圖書館隸屬于國會,主要為國會和政府服務,為市民提供限量服務。[3]國會法律圖書館除收藏美國各州及聯邦各種法律資料外,還重點收藏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政府公報,另設英國及英聯邦、歐洲、遠東地區( 亞洲) 、非洲等各地區法律資料特藏部,收藏其重要歷史時期的法律資料。在國會法律圖書館提供的諸多服務中,參考咨詢服務是最重要、最具特色的一項服務,其中又以外國法律資料參考咨詢為核心服務,由資深律師和專業圖書館員以及法律專家為讀者提供咨詢服務。他們為美國國會提供的服務幾乎覆蓋所有法系,并負責各自地區的法律資料采集。國會法律圖書館是全世界法律信息資源采編、入藏、提供咨詢服務的信息中心。

  2. 2 高校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和特點

  1638 年,最古老的高校圖書館---哈佛大學圖書館成立,館藏由約翰·哈佛個人收藏的 400 卷贈書組成。[4]在革命時期,館藏繼續由贈書和沒收的保守黨收藏書構成。1723 年,哈佛大學圖書館有3 000冊館藏,大部分是神學書,僅 100 冊法政類,而1776 年法律類圖書達到 7 000 冊,藏量增長迅速。1841 年之后,哈佛大學圖書館獲得政府財政支持,逐漸壯大為美國最大圖書館,1849 年,它擁有 8. 6萬冊圖書。1869 年,查理·艾略特任哈佛大學校長。作為艾略特全面戰略的一部分,沿著德國最好的研究型大學的路線重建哈佛,他鼓勵校友捐助資金擴建圖書館。艾略特在法學院主持全體教師會議,相信可以把德國的法律科學加以修改,移植到初級科學家的實驗室里,在頂級法律圖書館支持下,促成教授和學生做出更多學術成果。1875 年,哈佛大學法學院以 15 000 冊法律藏書成為最大的高校法律圖書館。館藏增長的主要動力是高校將重點轉向德國式的科學學術和教學方法,這需要全面的藏書。同年,耶魯大學法學院以 8 千冊館藏著稱美國第二大學術型法律圖書館。如今,哈佛大學擁有全世界最大學術圖書館,由 70 個單獨的圖書館組成,法律圖書館是其中最大的圖書館,館藏總量超過 150 萬冊。高校法律圖書館隸屬于高校,主要為高校法學院或法律專業的師生提供法律信息以及與法律相關的資源獲取,它們的使命是提高服務以支持法學院的教學和科研,促進法學學術發展,滿足圖書館用戶的信息需求。哈佛法學院圖書館除了特藏珍稀圖書及繪畫、雕塑、工藝品等反應法律史發展的實物,還收藏有早期律師界、學術界、教育界著名專家人士大量手稿和論文,這些是全世界最集中最重要的法律史研究資料。

  2. 3 公共與私人法律圖書館的發展和特點

  1  8 世紀,美國第一任副總統約翰·亞當斯花費大量時間和經費在馬薩諸塞州建設他認為最好的法律圖書館[5],主要收藏比較法律、外國法律、國際公共法律圖書。1731 年,出版商本杰明·弗朗克林組織了首個訂閱圖書館,名為費城圖書館公司,它作為社會圖書館,匯集收藏會員藏書,這成為其他城市模仿的案例。1770 年,費城圖書館公司擁有 500 個會員,費城 1 /10 家庭參與其中。1848 年,國家立法授權的波士頓公共圖書館免費開放,是第一家稅收支持的公共圖書館。19 世紀后半期,公共圖書館蓬勃發展。1881 年到 1919 年間,實業家、慈善家安德魯·卡內基提供 5 千萬美元共籌建 1 679 家公共圖書館。1926 年,有近 6 000 家公共圖書館為美國 60%的人口服務。州政府同樣有建立圖書館的需求,通常用作官方州、聯邦法規、法庭案件、機構報道、規章制度和其他出版物的儲存庫。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康涅狄格州分別在 1816 年、1817 年、1854 年建立州立法律圖書館。紐約議會授權建立州立圖書館,麥爾威·杜威,1888 - 1905 年間任館長,他用創新的參考咨詢服務和大量圖書流通服務把紐約州立圖書館轉變為“人民的大學”。今天,紐約州立圖書館是美國最大的州立圖書館,嚴格定義的法律館藏有 45 萬種。

  應地方公職人員、法律界、民眾的要求,廣泛稅收支持的法律圖書館紛紛出現。1806 年,紐約市Allegheny 縣建立法律圖書館; 1815 年,馬塞諸塞州建立一系列縣級法律圖書館。這些法律圖書館都向公眾開放。

  90 年代初,私人研究型圖書館問世,獨立的如紐伯瑞圖書館( 位于芝加哥市) ,亨廷頓圖書館( 位于加利福利亞州) ,大學附屬圖書館如密西根大學Clement 圖書館,斯坦福大學的胡佛研究所圖書館。另外一些小型私人圖書館收集的書籍主要是適合學生實踐類藏書和法律報告。

  由表 1 可知,1875 年至 1885 年十年間,美國各機構大型法律圖書館館藏得到迅速擴充,11 家法律圖書館中有 6 家館藏呈 200% 增長。這 11 家法律圖書館中,有 3 所公立圖書館、3 所高校圖書館、2 所研究機構圖書館、2 所法律協會圖書館,各類型法律圖書館館藏發展均衡。

  公共法律圖書館的讀者受眾面普遍較大,各級公共法律圖書館的規模、運營方式也各有不同,具地方特色,收藏各州、市、縣的法律文獻,為地方的立法、司法、行政機構,法律從業者,服刑人員提供法律信息和咨詢服務。私人法律圖書館主要以附屬于其他機構如高校、研究所或私人律師事務所等為主,收藏小規模法律實踐類圖書。相較于高校法律圖書館傾向學術科研的功能,公共法律圖書館和私人法律圖書館主要為各地區民眾提供法律信息資源服務,更具實踐意義和指導意義。

  3、美國法律圖書館的演變

  3. 1 美國法律圖書館的類型演變

  20 世紀的上半葉,美國四種不同類型的法律圖書館數量激增。[7]二戰后,隨著律師的增多和政府規模的擴大,各類型法律圖書館百花齊放。第一種是學術圖書館,它與單獨管理的法學院相關,通常隸屬于高校,這些大學或公立或私立,他們的法學院任務集中在法學教育和學術研究; 第二種是政府法律圖書館,主要由納稅人資助,為國家、州、縣、全市聯合的立法者、行政管理人員、法官、律師、公眾提供服務; 第三種是向會員收取費用的州、縣、市的律師協會圖書館,提供書、系列出版物、以及現在的網絡線上服務; 第四種是私人法律圖書館,隸屬于有法律部門的法律公司和大型企業,為他們的律師提供法律相關資源。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美國法律圖書館的類型由最開始的政府主導型和高校學術型逐漸衍生出更多的類型,同時提供更多更細化的服務功能,無論是哪種類型,都是法律信息服務的補充,為讀者提供信息需求,力求法律信息資源共享最大化。

  3. 2 美國法律圖書館的館藏演變

  21 世紀,衡量一個圖書館的規模,除了紙質館藏,還有其他載體館藏。1960 年以后,隨著技術進步,一些法律圖書館從傳統的印刷書和連續出版物中轉移,開始購買縮微制品。1980 年,美國法律圖書館數據統計將縮微品和紙質材料分開計數,此后,紙質材料在總館藏量中占據份額少于 50% 。

  2000 年,美國律師協會(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簡稱 ABA) 制定了法學院圖書館計數縮微品更準確的規則。每個縮微膠卷計數為五個打印卷,六個縮微膠片等于一個卷。這項規則沿用至 2007 年。ABA 批準的法學院報告圖書館材料的總花費包括電子資源,網絡和計算機資源。2014 年,在這條法學院認證的標準之外,ABA 批準了關于圖書館 606標準,606 標準不再對法律圖書館的館藏量進行要求,但是要求圖書館提供“可靠的獲取”。這種獲取,可以是電子資源,可以是電子訂閱數據庫,或通過與其他機構的資源共享。

  21 世紀將如何評估法律圖書館? 圖書館員談到獲得法律信息是關鍵標準,而不是在印刷范式下強調數量統計。紙質書和連續出版物作為主要信息存儲媒介這一方式將漸漸弱化。關于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許多信息既存在于印刷媒介中,也存在于電子資源中。由于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很多圖書館員從傳統館藏書籍和連續出版物( 或縮微品) 的采集,轉向電子資源的采集。電子資源優勢明顯,例如全文文檔檢索和 24 小時在線服務。2014 年,美國有 6家法律圖書館的館藏超過 1 百萬。然而,一個法律圖書館達到百萬館藏,說明其擁有巨大的電子資源。波士頓大學列舉的 67 萬 7 千電子書占據總館藏的65% 。紐約大學是美國第二大學術法律圖書館,82萬 9 千冊電子書占據總館藏的 44% 。

  表 2 顯示,1980 至2007 近30 年間,法律圖書館的館藏逐漸由圖書向縮微品、電子資源轉變,極大擴充了館藏數量,尤其以高校法律圖書館的館藏轉變為主,10 所中有 9 所高校法律圖書館,高校圖書館是法律館藏形式轉變的先鋒力量。對比 1980 年,2007 年 10 所法律圖書館中館藏總量有 5 所增加了200% ,縮微品或電子資源為載體的館藏貢獻了相當大份額。

  3. 3 法律圖書館協會的演變

  20、21 世紀 200 年間,法律圖書館獲得世界性大規模的成長與發展,美國是這場發展運動的先行者。1960 年之前,美國是唯一有效組織法律圖書館協會的國家。美國律師需要書籍指導實踐,于是律師協會圖書館應運而生。1906 年,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9](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簡稱AALL) 從美國圖書館協會( ALA) 中分離出來。

  2 年時間,AALL 匯集 77 個成員,開始發行法律圖書館雜志和法律期刊索引。1960 年,AALL 發展到 900個成員; 1992 年,又擴展到 5 000 個。英國和愛爾蘭法律圖書館協會( 成立于 1969) 有 500 名成員,全世界僅 11 個國家成立法律圖書館協會。相比之下,AALL 占有絕對優勢。

  自 20 世紀 30 年代以來,人們對于獲得有關外國法律、比較法和國際法的書籍和期刊的興趣不斷增長。1959 年,AALL 會員威廉·羅爾夫創立了非政府、非商業性的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ies,簡稱 IALL) ,它的成立標志著法律圖書館從此有了國際的專業圖書館協會。一年后,IALL 開始出版《外國法律期刊索引》。1990年到 2016 年,IALL 有來自全世界 50 個國家 400 到600 個法律圖書館成員,其中,150 - 180 個成員來自美國,這反映了世界各國日益關注外國法律、比較法律和國際法律,而美國法律圖書館處重心地位。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 IALL) 是一個由圖書館員、圖書館及其他與從其管轄區以外的來源獲取、傳播和使用法律信息有關的個人和機構組成的全球合作的非營利組織。成員代表各種類型和規模的法律藏書,從學術圖書館到公司圖書館,從國家和議會圖書館到行政機構和法院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 IALL) 作為一個全球合作的非營利組織,功能愈加完善,當下使命是促進個人、圖書館和其他有關傳播法律信息的交流,通過在世界各地的場館提供關于外國和國際法律制度的教育項目,促進法律館員、律師和其他法律信息專業人員的教育,通過建立和維護國際律師協會與其他國際、國家和區域法律圖書館和法律信息組織之間的持續關系,促進法律信息專業人員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網絡交流和指導,并通過政策聲明在全球范圍內自由獲取法律信息。

  4、美國法律圖書館的現狀和啟示

  4. 1 現狀

  現今,在先進技術和設備的支撐下,美國法律圖書館已發展成為集閱覽外借、參考咨詢、學術研究等各項職能服務于一身的現代化圖書館。政府法律圖書館的代表---國會法律圖書館[10],除滿足國會對外國法律、國際法律、比較法律的研究需求,還在推動法律和其他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它的全球法律信息 網 絡 ( Global Legal Information Network,簡 稱GLIN) 將單獨的法律信息系統連接起來,加強了法律圖書館全球性的館際合作和資源共享。高校法律圖書館[11]的代表---哈佛法學院圖書館通過提供一流的法律資料收集和最高水平的服務來支持其教員和學生的研究和課程需求。其 TLC ( Teaching, Learning,Course Solution 教學、學習、課程解決方案) [12]項目通過培訓和教程為 HLS ( Harvard Law School 哈佛法學院) 師生提供支持,學習新技術,集思廣益討論增強教學的方法,研究最佳實踐和新興技術,并案例研究咨詢服務。它還提供 92 個研究課題的資源信息[13],包括世界各地區各國家( 亞洲、美洲、伊斯蘭世界等) 的法律研究指南,各領域( 教育、醫學、科技、商業等) 的案件研究,各種法律條文( 刑法、計算機法) 的內容和指南,以及調解、仲裁等法律問題的 解 決 方 案 研 究。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 IALL) 為了實現其使命,促進法律圖書館的職業發展和法律信息的獲取,出版《國際法律信息雜志》,并提供國際法圖書館學年度課程。國際律師協會提供國際論壇[14],用于在全球法律信息專業人員之間建立網絡和共享信息,并通過授予年度課程出勤獎學金和實習獎學金來支持專業發展。美國法律圖書館已逐漸形成全球性的法律信息服務網絡,運用最新科技為法律界的信息資源共享發展做出進一步貢獻。

  4. 2 啟示

  隨著時代變遷和科技的發展,現階段,圖書館提供的服務早已打破傳統圖書館局限,由最初的僅提供圖書外借服務,發展到如今的多種館藏載體、閱讀推廣、讀者參考咨詢等多項服務內容、多元文化并重的信息資源服務中心[15]。美國法律圖書館在世界法律圖書館領域占據著絕對的領先優勢,不論是在資源建設、與相關機構溝通協作以及職能等方面都樹立了典范。在我國,法律圖書館無論是數量、規模、館藏、還是學術研究等專業性方面,都與美國存在差距。我國法律圖書館常見于法學研究所等科研機構、法律工作相關的政府機構,以及法律學科為主的高校,大多規模有限,文獻偏專業性和學術性,公眾無法獲取這些信息,不利于法律信息共享。為滿足公眾對法律信息參考咨詢服務的獲取需求,我國圖書館法律資源建設問題亟待解決。

  5 、結束語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把堅持全面依法治國確立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由此可見,國家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法律信息服務自然應力求實現資源共享。筆者提出以下三個方面實踐,資源建設: 注重加大法律文獻資源建設力度,合理配置資源; 加強溝通協作,我國尚未建立大型獨立的法律圖書館,法律圖書館聯合會更是難覓其蹤,這是我們努力發展的目的;推進法律知識推廣,圖書館可建立法律知識信息公共服務溝通與交流平臺,開設法律信息推廣專題,普及法律知識,確保法律信息傳播順利推進。原載《晉圖學刊》2019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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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宋民萍. 關于建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思考[J]. 圖書館工作與研究,2015( 6)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       最高人民法院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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