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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學科館員之工作模式論
            周倩 點擊量:3295
江蘇技術師范學院圖書館
【摘要】
本文是筆者多年前發表的“法學學科館員之社會功能論”一文的延續深入篇,為法學學科館員這一職業設計了充分發揮5大社會功能的5種工作模式,即:隨機模式、立項模式、橋梁模式、客串模式和會議模式。
【關鍵字】
學科館員;法學;工作模式
    

  學科館員制度在西方發達國家已被發展到一定的社會高度。比如美國名校圖書館學科館員的服務方式大致分 E-mail、電話、即時聊天工具、網頁表單,服務內容分成20項:學科網絡導航建設、查找資料、預約服務、輔助課程網站建設、輔助學生研究、購買資源、特定課程研究指南、建立師生溝通渠道、資源使用幫助、接受資源薦購、投稿指導、指導論文寫作、深度研究咨詢、學科博客、發現信息需求、一對一咨詢服務、私人館員、館際互借、資源動態郵件提醒、圖書館動態郵件提醒。[1]國內圖書館界雖然自1998年清華大學引進學科館員制度之后一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前行,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顯然是很大的,無論是立法和規章上對該制度的確立、建設和評價,還是學科館員自身的職業素質、工作能力與范圍,亦或是該職業的社會地位和受公眾重視程度方面,都無法與國外相比。然而,我們不需要妄自菲薄。對于舶來的先進理念和制度,我們要做的不是全盤接受,而是要結合國情和工作實際揚長避短,摸索出一套真正適合我們切身需要的理論和制度。

  關于學科館員的工作模式,有人提出學科館員的發展經歷著崗位型、數字圖書館型、交互型三種服務模式的更迭。[2]也有人把他人理論加以總結,歸納出一些學科館員服務模式,如:學科館員重點 學科創新服務模式,圖書館參考咨詢服務模式,數字化知識化的信息服務模式,基于學科館員制度的“一 條龍”服務模式,學科館員-圖情教授的協同服務模式,專業化高校圖書館服務模式,等等。其 中最典型的是學科館員-圖情教授聯合負責式和學科館員對口負責式兩種。[3]本文要探討的學科館員工作模式是從一個不同的角度展開的。不僅結合了法學這一具體學科,而且是建立在學科館員的社會功能被強力擴張的基礎之上的。

  筆者多年前發表的“法學學科館員之社會功能論”一文中,已將法學學科館員的社會功能廣義地定為:“法律圖書館”的信息采集員和導航員、法學學科理論研究的助理研究員、法律職業的信息顧問、法學教授的客座助教、圖書館的維權律師。[4]本文為這5大社會功能的實現設計了切合實際、便操作的5 種工作模式,分述為:隨機模式、立項模式、橋梁模式、客串模式和會議模式。

  1、 “法律圖書館”的信息采集員和導航員---隨機工作模式

  法學學科館員要將圖書館中所有的印刷型和數字化的法律文獻信息資源集合體有序化、顯性化和社會化。[5]具體而言就是對法學學科的各種類型館藏信息資源進行搜集、過濾、組織、評價、指導和傳遞等。本文并不對具體工作內容加以細述,而是為之設計一種工作理念和思路,一種工作模式。筆者認為,工作模式是通過長期工作實踐的經驗累積形成的可在今后工作中繼續遵循的一套不成文的方法性慣例和原則。 只要把握好它,無論具體工作內容如何展開,都可以獲得最大的成效。這里倡導的是一種“隨機”模式,即無時無刻不在工作進行中,而工作內容則隨時、隨境、隨人靈活變動,以充分利用館藏資源和人力資源為終極追求目標。應天時,時代的發展和法律學科的發展需要什么信息,法學學科館員便搜集什么信息;應地利,順應本館的館藏規模和工作條件,學校法律學科的發展現狀和目標,乃至本地區該學科的發展前景和側重點,都可以成為法學學科館員開展信息服務的工作方向;應人和,則是考慮法學學科館員自身職業素質和工作能力,量力而為,發揮個體專長。團隊合作時則要形成取長補短、緊密合作、協同服務[6]的工作氛圍。

  依照這種工作模式和理念演變出來的具體工作景象是千變萬化的:專業性研究型的圖書館,法學學科館員會以專職的身份出現;地方普通高校也許會配備一支“學科定崗人不定崗”的雙重職業隊伍,讓采編、信息、流通等部門有學科專長的館員在不離本崗的前提下以個人或團隊協作形式,在本職工作的暇余進行法學信息資源庫的建設;在學校專業多,學科館員緊張的情況下,法學學科館員甚至可以兼任其他學科領域的學科館員,法學學科館員工作的細化程度是依他們的時間和精力而定的。法學學科館員進行信息搜集和導航工作采取“隨機”模式意味著他們無論身在哪個具體崗位,只要有電腦能上網,隨時隨地可以開展此項工作。

  2、 法學學科理論研究的助理研究員---立項工作模式

  從事基礎類研究的科研人員大體上把科研過程劃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申請項目階段,第二階段為項目實施階段,第三階段為項目總結階段。[7]學科館員要為不同的科研階段、不同職稱和學術背景的科研人員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務。這種信息服務的過程本身也很具有理論研究價值。法學學科館員將自己配合法學院系和科研單位的課題研究所進行的相關信息工作采取科研立項的模式展開,不僅可作為一個對自身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指標,也可以提高學科館員自身的科研水平和學科知識水平。

  通常法學學科館員的立項工作模式可以采取兩種形式:一是隨著服務對象的科研階段來相應地確立自己的科研三階段,記錄和評價每個階段信息服務工作的情況與收獲;二是將別人的科研三階段整體作為自己的科研對象,而在自己的科研過程中僅將該課題研究作為一個范例或論據,與其他相關課題研究中采用的信息服務方法作橫向、縱向等對比研究之后,得出自己的科研結論。顯然后者需具備更精深的學科專業水平。

  3、 法律職業的信息顧問---橋梁工作模式

  高校的法學學科館員要成功服務于本高校的對口專業師生,工作量已龐大。如果再將社會上的相關人群列入服務對象,顯然有實踐跟不上理論之憂,就連發達國家的學科館員似乎也沒有這樣一項明確的工作內容。筆者認為,正因為目前國內學科館員制度的發展還很不完善,學科館員開展工作的深度遠不能與國外相比,所以在不能對館藏信息資源作深度挖掘的情況下,不妨考慮廣度上的挖掘。

  法學學科館員在為整個社會法律職業的建構和發展充當信息顧問角色時,宜采用“橋梁”的工作模式。這座橋梁是一座由信息通道搭起的立交橋,這種模式下主要會產生4種信息流:首先,法學學科館員與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職業之間產生交互式信息傳遞,為這些職業提供相關信息服務和知識服務,使學科館藏資源得到社會化的充分利用,并產生相應的經濟效益;其次,法學學科館員作為媒介,在各法律職業之間構建信息橋梁。比如辦理同一類案件的法官和律師如果都曾接受過同一法學學科館員的信息指導,那么他們的辦案認同性和一致性就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隨之大大提高;第三,法學學科館員為法學教授與其他法律職業人員搭起一座理論與實踐的溝通橋梁。法學學科館員既可以將法學教授的課題研究中最前沿的理論信息傳遞給各類法律實務工作者,也可以將法律實踐中出現的各種現實問題傳達給法學理論研究者,幫助他們找到新的研究課題并且減少理論研究中的實踐調查采訪環節。法學學科館員甚至可以為同一法學領域的理論研究者和實踐工作者提供面對面交流的機會;第四,高校的法學學科館員也必定與各法律行業中的信息組織體,如法院的圖書館、資料室等建立信息通道,發生指導、交流與協作等行業聯系,最易普及的做法是提供一卡通借閱服務,實現法律信息資源的共享。

  4、法學教授的客座助教---客串工作模式

  有人提出,中國高校學科館員制度在推行過程中沒有起到應有成效。究其原因,除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及學科館員素質有限外,學科服務偏愛“龍頭”(校內教授、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忽視了“長尾”(校內一般科研人員、廣大本科學生及校外信息用戶)是另外一個重要原因。[8]學科館員對課堂教學的滲入便是服務于“長尾”的一種有效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高校的法學院系已設置了文獻檢索課程,那么此時再討論法學學科館員對法律教學工作的滲透是否多余?應當看到,講授文獻檢索課的教授多是圖情專業出身,他們的知識結構和工作思路與學科館員有明顯不同:圖情教授習慣于立足圖情工作方式,把法學作為一個關鍵詞或主題詞嵌入他們的工作引摯中檢索出相關的文獻資源集合;而法學學科館員第一時間關注的卻是學科知識,由于本身已具備一定的學科造詣,只把各種檢索手段當成信息服務的工具,在學科前瞻性上更勝圖情教授一籌。而且,筆者在“法學學科館員之社會功能論”一文第4點中提出的觀點都是“可以”性的、選擇性的。

  學科館員的工作重點仍是提供信息,而不需具備與學科教授同等精深的專業知識,為教學提供的幫助也是輔助性的。如果個人時間和精力有限,甚至不必要為“長尾”群體提供具體詳盡的信息源,只需要做一些方法性、引導性的工作,因此他們在具體開展此項工作時只是“客串”一下。比如雖已開設文獻檢索課程,在法學教授講授專業課程之后,法學學科館員的補充性講授往往更有學科針對性,比如講授搜索主題詞“不當得利”時建議與“善意取得”相配合。這種輔助性的講授也許是一個月或一學期一次;對畢業班的學生法學學科館員可以就畢業論文投稿、法律職業就業前景分析等方面舉行一次專題講座。由于對每個學生來說這種講座是四年一次的,所以用“客串”來形容法學學科館員的助教身份是再恰當不過的。

  “客串”的工作模式不會明顯加重法學學科館員的工作負擔,相反更生動地推進了法律教學和圖情工作的多樣化發展。同樣,法學學科館員也可以“客串”地進入網絡學堂進行相關答疑,“客串”地將法學學科館員作為一種法律職業或實習崗位介紹給有興趣的法律專業的學生。

  5、圖書館的維權律師---會議工作模式

  具備法律專業知識的法學學科館員雖不一定足以勝任律師事務工作,但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和學科優勢,在圖書館作為民事主體對外進行工作與活動時,以及行使部分行政職權對內設立規章制度時,都可以出一份力。法學學科館員發揮這種職能時主要可采取“會議”工作模式,即在圖書館具體事件和決策發生前,由具體決策人、執行人與法學學科館員會談一次,聽取涉及法律問題比如知識產權等的相關建議。這樣有助于圖書館對內對外工作和活動走上規范化和法制化的發展道路。此外,圖書館界為圖書館法進行的理論研究和實務探討活動中,也應當以會議的形式聽取法學學科館員的建議,因為他們不但了解法律,更了解圖書館行業需要什么樣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筆者為法學學科館員設計的5種工作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學科館員的工作潛力,從而最大程度地開發館藏信息資源。隨機模式可以讓學科館員高效地利用工作時間的每一分鐘;立項模式可以成為有一定科研能力的學科館員的理想工作目標;橋梁模式可以提高學科館員的社會受重視程度和職業地位;客串模式可以讓學科館員的工作變得豐富多彩;會議模式提供給法學學科館員接近和影響決策層的機會。這些模式倡導的核心是并不強力剝奪學科館員時間和精力的工作理念。本文原載《圖書館工作與研究》2012年2月

【參考文獻】
[1]何青芳,陽 丹.美國著名高校圖書館學科館員服務模式研究[J].情報理論與實踐,2010(5).
[2]楊廣鋒,代根興.學科館員服務的模式演進及發展方向[J].大學圖書館學報,2010(1).
[3]黃 娟,邵偉文.以法學研究者為主要對象的學科化服務模式探析[J].衡陽師范學院學報,2007(3).
[4]周 倩.法學學科館員之社會功能論[J].圖書館建設,2003(5).
[5]同[4].
[6]胡 良.高校圖書館學科館員團隊模式研究[J].圖書館工作與研究,2010(5).
[7]陳 春,等.面向科研過程的知識服務研究[J].圖書館學研究,2010(10).
[8]燕姣云.長尾理論:高校學科館員服務理念創新的基石[J].圖書館建設,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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