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訴訟服務建設是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智慧法院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推進智慧訴訟服務要從理念維度、技術維度、管理維度、集約維度、宣傳維度、評價維度加強建設。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五五改革綱要”,提到要“推進智慧訴訟服務建設,研發智能輔助軟件,為當事人提供訴訟風險評估、訴前調解建議、自助查詢咨詢、業務網上辦理等服務,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訴累。”智慧訴訟服務建設是訴訟服務中心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智慧法院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
目前,全國各地正如火如荼地推進訴訟服務中心的現代化建設。普遍設立“線上訴訟服務中心”。各省高院至少建立了統籌全省的訴訟服務網,也有少數中基層法院在高院訴訟服務網之外設立本轄區的訴訟服務網。“線上訴訟服務中心”的名稱雖有一些差異,例如: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重慶法院公眾服務網等,但訴訟服務的內涵是一致的。“線上訴訟服務中心”的功能主要集中于網上立案、案件查詢、訴訟指南,少數還涉及網上調解、網上繳費、風險預判、司法救助、信訪投訴等。一些法院積極引進“線下”訴訟服務智慧硬件。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慶市榮昌區人民法院等多地法院引進“小法”“棠城小法”等訴訟服務機器人,承擔訴訟引導、法律咨詢、程序引導、法規查詢、案件查詢等工作。有的法院還在訴訟服務中心引進其他智慧設備,拓展訴訟服務功能。例如:北京西城法院設立訴狀輔助生成自動終端,根據當事人情況自動生成格式化訴狀并現場打印;設立訴訟智能評估終端,根據當事人情況評估訴訟風險;設立立案信息自助填報系統,當事人可根據提示自助立案。
就部分法院推廣的線上或線下訴訟服務中心來看,機器真正用法律的思維為群眾和法官服務的效果還有待提高,機器深度學習訴訟服務的能力并不突出。此外還存在智慧訴訟服務的功能類別還不齊全,智慧訴訟服務的銜接機制不順暢等問題。筆者認為,推進智慧訴訟服務要從理念維度、技術維度、管理維度、集約維度、宣傳維度、評價維度加強建設。
一是理念維度。智慧訴訟服務歸根到底離不開智慧、訴訟、服務三個要素。智慧要以人工智能為依托,訴訟要體現司法規律、服務要以人民為中心。三個要素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共同促進以人工智能為依托的多元化、立體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立案、分調裁審、保全、鑒定、評估、送達,司法救助、信訪接待等多項功能聯動;智慧線上與線下訴訟服務并行不悖;對外智慧訴訟服務與對內智慧訴訟服務同步推進。
二是技術維度。建設以人工智能為依托的智慧訴訟服務中心要始終堅持以滿足用戶體驗為導向,結合大數據基本特征、自然語義、法律語義處理(NLP)先進技術、計算機深度學習等主要特點,對訴訟服務各項功能進行人工智能化和法律專業化設計。各地法院在引進人工智能技術服務訴訟時不僅要重視審查人工智能特點,也要重視審查人工智能與司法規律的融洽性。
三是管理維度。目前,網絡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如何在保障訴訟服務網服務功能的同時維護法院保密信息安全,是建立線上訴訟服務面臨的重大考驗。對此,既要加強對智慧訴訟服務技術開發和維護公司的監管,也應探索建立統一的智慧訴訟服務中心管理機構。
四是集約維度。建設智慧訴訟服務的成本并不小,這也是為何各地法院建設力度參差不齊的重要原因。為避免盲目跟風、不切實際的智慧訴訟服務建設泛濫,在省級層面已經建立了線上訴訟服務平臺后又建立中基層法院的線上訴訟服務并無必要;各中基層法院可根據自身情況合理引進線下訴訟服務智慧硬件,但應避免為蹭熱點而引進功能重復的技術設備,造成浪費;此外應加強與綜治機構合作與數據共享。
五是宣傳維度。推廣智慧訴訟服務時已出現群眾不知也不會用訴訟服務智慧硬件的情況;很多群眾甚至律師并不習慣網上立案,而更喜歡傳統的現場立案方式。究其原因,要么是對網上立案操作流程不熟悉,要么是沒有意識到其便利價值。因此,應加大對訴訟服務智慧硬件的宣傳力度。
六是評價維度。智慧訴訟服務要重視用戶體驗,根據用戶反饋不斷進行技術更新。人工智能應用于司法符合時代特征,也是司法領域的一次重大改革。新的嘗試不可避免會遇到新問題,智慧訴訟服務建設的任何時候都需要關注用戶體驗,重視用戶評價,唯其如此才能走得更遠、走得更好。原載《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