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科研實力的逐漸增強,我國科研成果在“國際化”道路上取得了良好成效,特別是在理工科領域,我國大陸學者在國際知名SCI 期刊的發文量逐年上升 。對JCR2014 分析發現,在近兩萬本國際核心期刊中,LAW 學科期刊為143 本,這些期刊主要集中在英美等國家。美國出版法學期刊為 87本,占 61%,英國出版法學期刊為33 本,占 23%,排名第三位的是荷蘭,出版法學期刊為 12 本,占 8%。前三名國家出版的法學期刊占 SS-CI 法學期刊的 92%。而由我國作為出版機構,主辦的法學期刊僅有三本,分別是 Asia Pacific Law Re-view(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出版)、Hong Kong Law Journal(香港大學法學院出版)、Asian Journal of WTO & International Health Law and Policy(國立臺灣大學出版社出版)。這三本期刊均為香港或臺灣出版,目前還沒有大陸地區主辦的國際法學期刊。因此,需要創辦屬于中國大陸的法學期刊,就需要了解可能創辦國際法學期刊的機構、可能擔任主編及編委的學者等,只有對中國大陸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研究文獻百余年來的發展脈輪進行系統梳理,才能更清晰地了解中國學者發表國際法學文獻的一些特點,從而為創辦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法學期刊提供幫助。據此,本文基于國際性核心期刊數據庫Web of Science,采用文獻計量學方法,對 1900-2015 年間中國大陸學者參與的 1 145 篇文獻的文獻產出量、發文期刊分布、發文機構分布等進行深入分析。
1、數據來源及檢索方法
為了探索中國大陸學者參與的法學文獻海外研究情況,本文選取全球知名索引數據庫 Web ofScience。其包括 SCI(自然科學引文索引)、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A&HCI(藝術與人文索引)。檢索方法采用高級檢索,檢索命令為 WC=law,然后在檢索結果頁面從中篩選出國別為“Peoples R China”的 文獻,1900-2015 年期間,出版國家為中國,WOS 學科為 law 的文獻共1 145 篇(檢索日期 2016 年 2 月 20日 )。即只要是作者地址標注了“Peoples R China”的,就為命中文獻。因此,本文研究的文獻對象為,只要標注了“Peoples R China”,即只要中國學者參與了的文獻,合作了的文獻,都為本文的研究對象。Web of Science 數據庫收錄文獻的起始年份為 1900 年,因而本文檢索的起始年份選擇 1900 年,由于2016 年的文獻還未出版完整,為了年度發文量統計的完整性,本文檢索的終止年份設為 2015 年。
2、結果與分析
2.1 年度科研產出分析
對檢索結果進行分析發現,Web of Science 數據庫收錄的以中國為出版國別的文獻最早始 于1918 年。美國駐華法院法官羅炳吉(Charles Sumner Lobingier) 于 1918年在國際期刊《HARVARD LAW REVIEW》發表的題名為“NAPOLEON AND HIS CODE” 的文獻,標志著以中國為發表機構的法學文獻開始出現在國際核心期刊領域。1918 年至 2015 年間中國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核心文獻年度產出情況如圖 1 所示。
從表 1 可知,中國學者參與的國際核心法學研究發展脈絡主要分為三個時期,萌芽期(1918-1983年),1918 年至 1983 年期間,中國學 者 參 與 的 國 際 法 學 文 獻 為 20篇,占總發文量的,可見,中國參與的國際法學研究才剛剛萌芽。1932年至 1973 年間,為發文的空白期。波動期(1984-2003 年),1983 年迎來了中國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文獻第一個高峰期,年度發文 6 篇,之后迅速下降。1985 年發文又降落為 1 篇,1987 年發文 22 篇,之后又迅速下降,1988 年發文 1 篇,直至2004 年,才出現發文的轉折。因此可將這一階段稱為中國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文獻研究的波動期。迅速發展期(2004-2015 年),從 2004年發文 12 篇開始,中國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文獻數量呈迅速增長趨勢,截至2015 年底,中國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學術文獻達 1 145篇。
綜上所述,我國學者被 SCI / SSCI 收錄的法學文獻呈階段性特征,自 2004年開始,呈現迅速增長趨勢。
2.2 發文期刊分布
利用 excel 進行統計發現,中國大陸學者發表的 1 145 篇文獻發表在 116 本期刊上,每本期刊平均發文 9.87 篇,其中載文量僅為 1 篇和兩篇的期刊分別為 32本和 13本,占期刊總數的 38.79%,載文量排名前 10 名的期刊信息如表 1 所示。
2.3 發文機構分布
按照第一作者所著機構進行分析,得出發文前 10 名的機構分布如表 2 所示。發文前 10 名的發文機構發文 746 篇,發文量占總發文量的 65.15%,可見中國大陸。發文前三名的發文機構均為香港高校,分別為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發文量 445 篇,占總發文量的 38.86%。第四名為大陸地區的武漢大學,發文量為 64篇。第五名為中國社科院,發文量55 篇。
3、結語
本文通過對 1900-2015 年 中國大陸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文獻進行分析發現,中國大陸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文獻隨年份而波動,至2004 年開始,發文量迅速增長。目前還沒有中國大陸主辦的國際法學期刊的情況下,可以借鑒中國大陸學者發文量較高的期刊的辦刊特點,并邀請其主編或編委,及發文量較高的作者作為編委,創辦具有中國特色的國際核心法學刊物。當然,本文對百余年來中國大陸學者參與的國際法學文獻的研究主題、被引情況、高影響力論文等還未進行分析,這是本文下一步的研究方向。原載《科技創業月刊》2016 年第 2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