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能力和成果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分析并解決中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與變革中的現實問題,還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載體,承擔著讓世界了解中國并且對世界施加影響的責任。隨著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中國學者已經認識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走向世界的重要意義,利用定量或定性方法分析其國際化現狀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比如楊國立等人發現中國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國際產出存在地區發展不平衡以及學科研究水平不平衡等現象[1];華薇娜和劉艷華發現雖然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國際發文量穩步增長,但核心期刊文獻發表量少[2]。這些研究有助于中國學者全面了解當前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國際化的趨勢,為進一步推動相關學科的國際化制定更加合理的策略。
作為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研究國際化同樣承擔雙重任務,既要讓國際社會了解中國法制化的進程,促進中國學者和國際同行的學術交流,也要致力于影響國際法學研究和法學理論的發展。法學研究國際化主要表現為中國法學學者的研究論文發表在國際學術期刊上。雖然目前法學研究論文國際化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專門分析其現狀的研究仍然十分罕見,僅在分析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國際化現狀的文獻中有所涉及。例如,劉莉在定量分析改革開放 30 年來大陸學者發表的SSCI 論文時發現法學領域的論文數量少且影響因子低[3];何小清在分析建國以來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術研究國際化的過程中提到法學領域國際發文量很少,國際影響非常微弱[4];何小清在另一篇文獻中提到中國大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國際論文主要集中在心理學、管理學等學科,其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方面的學術產出所占比重較高[5]。因此,為了幫助學界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國法學研究論文的國際化現狀,本文將從年發文量、研究領域分布、研究機構、研究影響四個方面出發,專門分析中國法學研究走向世界的現狀,探究法學研究國際化進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進一步制定促進法學研究成果國際化的策略提供參考。
2 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論文數據來自于 SSCI 和 A&HCI 數據庫,這兩個數據庫基本收錄了世界上最頂級的法學期刊,中國學者發表于其中的論文能夠反映中國法學界的研究成果。由于 2015 年的數據尚不完善,筆者采集的數據到 2014 年截止。數據包括所有中國( 含港澳臺地區) 法學學者參與的文獻,共檢索到 1234 篇論文,含合作論文,其中大陸 566 篇,香港 508 篇,臺灣 160篇,澳門 23 篇。
筆者采取文獻計量方法,利用 CiteSpace 軟件繪制知識圖譜,以可視化的形式分析以上數據。文獻計量法能夠以客觀的數據和圖表反應一個學科的研究現狀,避免了由于知識差異和主觀因素導致的不同結論;能夠處理大量數據,有助于學者從宏觀角度認識整個學科的研究進展。其中,發文的時間分布和研究成果影響力主要通過統計來描述,研究領域和機構分布的特征分析則通過 CiteSpace 繪制的知識圖譜展開。
3 結果分析
3.1 發文時間分布特征
截至 2014 年,中國法學國際論文發文量隨年代演變呈現上升趨勢:1949 年至改革開放前近 30年間僅發表了寥寥數篇論文;改革開放后國際發文量有了顯著增加;2004 年中國明確提出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戰略[6],其后法學研究成果的國際發文量急劇增加( 詳見表 1)。
數據顯示,2004 年之后大陸和港臺地區都迎來了法學論文發表的高峰期,2005-2014 年 10 年間的發文量占到了數據庫建庫以來收錄中國學者發文量的 75%以上。其中大陸和香港的年發文量均保持了較高的增速,2014 年的年發文量分別是 2005年的 7 倍和 10 倍以上;臺灣和澳門的年發文量變化平緩,有所起伏但波動不大,其中澳門學者發表的論文更是全部集中在這一時期( 詳見圖 1)。這些差異顯示出 2005-2014 年間大陸和香港法學研究成果國際化的速度遠高于臺灣和澳門。政策激勵可能是主要影響因素。2004 年中國提出的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戰略和 2011 年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走出去”計劃》均明確提出,要推動中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走出國門。這勢必會影響大陸法學學者尤其是高校法學學者的研究,鼓舞他們積極在國際期刊上發表論文。香港學者與內地學者長期保持密切的學術合作和交流,也可能受到相關政策帶動,迎來發表國際論文的高峰。
3.2 研究領域分布特征可視化分析結果
顯示,中國學者( 含港澳臺) 發表在國際刊物上的法學論文主要集中在政府法律、國際關系、政治學、經濟學、商務等領域,社會學、環境、醫藥衛生、刑罰領域的法學研究也取得了一定進展( 詳見圖 2)。其中政府法律領域以及國際關系領域的法學研究早在 20 世紀 70 年代就已經興起,80 年代成為熱門且至今興盛不衰,合作型政府是當前的研究熱點;商務、經濟和國際關系領域的研究在 20 世紀 80 年代興起,90 年代取得明顯進展,如今 WTO、爭端調解機制、中國-東盟自貿區、亞太合作、海洋和環境等問題都頗受學者關注;政治學領域的研究同樣在上個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興盛一時并取得大量成果,但是近期研究熱度正在減退;社會學領域的研究則是在上個世紀 90 年代中后期及 21 世紀初期獲得大量關注,至今仍有一定的研究熱度。
從不同領域的聯系來看,法學研究各領域之間交叉現象顯著。政府法律領域和政治學領域之間的法學研究關聯密切,這可能是由于政府制定政策法律往往與當局的政治取向相關。國際關系、商務、經濟三個領域彼此聯系緊密,這是由于受國際化影響,國際事務、國際貿易和區域合作越來越普遍,國際關系與經貿活動總是交織在一起,諸如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投資法律、WTO 爭端調解機制、亞太自由貿易區的許多研究,既涉及了國際關系,也涉及到經貿活動。政府法律與商務、經濟領域之間也存在聯系,但緊密程度不及國際關系。國際關系與政府法律之間的聯系十分密切,反映了兩個領域之間深入的相互影響,如中國推行“一帶一路”戰略能夠深化中國與中亞、南亞、西亞等國家的交流合作,而交流合作的加深也會促使中國采取措施積極推動完善國內的相關建設[7]。但是國際關系與政治學兩個領域之間沒有展現出明顯的關聯頗令人意外。
從不同地區的研究領域而言,大陸和港臺學者的研究表現出較為明顯的趨同性,即政府法律、國際關系、商務和經濟長期以來都受到學者重點關注,目前仍保持了較高的研究熱度( 見圖 3、圖 4 和圖 5)。然而不同地區開展研究的時間仍有區別:香港和臺灣先于大陸開展經濟和商務領域的法學研究,大陸約在 20 世紀 90 年代才開始涉足該領域。這與各地經濟全球化的進展不無關聯,香港一直以來都是自由貿易港,臺灣的國際貿易也比大陸早發展成熟,因此相關領域的法學研究開展得較早;大陸在 1986 年申請重返關貿總協定、1995 年成為世貿組織的觀察國后,才更深入地參與全球化進程。澳門地區文獻數量較少,直到 2007 年才出現發表國際論文的記錄;研究方向較為分散,既關注經濟商務方面的研究( 如反傾銷、反壟斷、雙邊投資等) ,也關注國際民商事訴訟研究,近年來還對食品安全投注了較多熱情。
除了共同關注的研究領域,大陸和港臺的研究也各有側重:政治學一度成為大陸和香港的研究熱點,在臺灣卻頗受冷遇;較之于大陸和臺灣學者,香港學者更熱衷于社會學相關的法學研究;三地學者都對醫療衛生領域有所涉獵,但得益于相對成熟的醫療衛生服務和健康保險制度,臺灣學者的成果更加顯著,也更重視從國際合作的視角開展醫療衛生工作;大陸和香港學者近年來還十分關注與環境相關的法學研究,并且都比較重視經貿與環境之間的關系。
3.3 研究機構分布特征
研究機構方面,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香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廈門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浙江大學、復旦大學、北京理工大學等高校是中國法學研究成果國際化的主力;北京師范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蘇州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山大學等高校和機構也在法學國際化中取得了不少成果( 見圖 6)。
不過,推動中國法學研究走出國門的主要力量仍然集中在北京、上海和香港等地,盡管武漢大學、浙江大學發表論文的數量頗為可觀,但在當地往往是一枝獨秀,沒有形成區域規模。廣大西部地區更是甚少有研究機構參與到法學論文國際化的進程中,使得法學研究成果國際化呈現出東強西弱的地域特征。
加強不同機構之間的合作也是促進法學研究成果產出的有效措施。機構合作又表現為國內機構合作和國際機構合作。國內而言,武漢大學與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強強聯手、上海交通大學和北京大學之間的合作圈、浙江大學和復旦大學以及廈門大學和香港大學之間的密切交流不僅有利于學術觀點的碰撞,也有助于研究方法的學習,這些都加速了法學研究論文國際化的步伐。而國際合作一方面具有語言優勢,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拓寬國內學者的研究視野,引入先進的研究方法,促進研究論文的國際化。如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和賓夕法尼亞大學之間的合作交流、北京大學與紐約大學之間的合作交流等都促進了國際論文產出。
3.4 研究成果影響力特征
學術論文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其影響力,而影響力可以通過兩個指標加以體現:( 1) 論文發表期刊的影響力( 即期刊影響因子) ,高影響力的期刊既能通過嚴格評審保障論文的質量,又能帶動論文的影響力;( 2) 論文的被引情況,主要包括被引頻次和被引率,因為著者在寫論文時要參考以前的文獻,以便證明和闡述某一具體問題,因此對文獻的引用也表明了文獻的重要性[8]。
截至 2014 年,香港大學主辦的 Hong Kong LawJournal( 影響因子為 0. 078 )和武漢大學主辦的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影響因子為0.609) 是中國法學學者發文量最大的兩本國際期刊。這兩本期刊主要研究中國大陸和香港地區的法學問題以及國際法相關問題,覆蓋了中國法學學者的主要研究范圍,因此頗受歡迎。然而與國際知名法學期刊如 Stanford Law Review ( 影響因 子 為4.944) 和 Harvard Law Review( 影響因子為 4.452) 相比,上述兩本期刊的國際影響力十分有限。除了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中國法學學者發文量排名前十的期刊的影響因子普遍不高,局限了發表于其上的法學論文的影響力。期刊的知名度限制中國學者法學研究論文的知名度,該現象需要引起國內學者的重視。
從各地區發文期刊的影響力來看,大陸和香港的影響力不如臺灣:大陸和香港發文量前十的期刊中只有 Washington Quarterly( 影響因子為 0.788) 和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 影響因子為0.816) 影響力較大;臺灣發文量前十的期刊中,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 影響因子為1.383) 和 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Organization ( 影響因子為 1.205) 的影響力更加突出( 詳見表 3)。盡管臺灣地區總體發文量不大,但優秀期刊很可能提升臺灣地區研究成果的影響力。澳門地區的發文期刊十分分散,Hong Kong Law Journal 和 Journal of World Trade 是發文較多的期刊。
從論文被引情況來看,大陸和香港論文的被引率不超過 50%,臺灣則達到 60%。雖然臺灣的發文數量遠不及大陸和香港,其影響力卻更加突出。從被引頻次來看,大多數論文僅被引用了 1-2 次,大陸地區被引 5 次以上的論文約有四分之一,香港地區不足三分之一,臺灣地區略多于三分之一;大陸和香港被引 10 次以上的論文均不足 5%,臺灣約有11%。上述數據顯示出,即使大陸和香港的發文量遠高于臺灣,臺灣地區仍然在發表論文的總被引率和高頻被引率( 這里取被引達 10 次或 10 次以上的數據) 兩項指標上拔得頭籌,反映出其研究的學術影響力更強。澳門地區雖然有較高的被引率,但是高被引情況并不理想,這可能是因為這些論文發表的時間較晚,新論文的被引量一般要低于較早發表的論文。雖然高被引率能夠反映研究的影響力,但是澳門地區文獻量偏少限制了結論的說服力。
4 結果討論
國際上越來越重視中國問題的研究,這正是中國學者輸出本土研究成果的機遇。中國法學學者應該抓住機會,立足國情,通過研究論文的國際化向國際社會宣傳中國的法治進程,使中國的法治問題和法學研究能夠影響世界法學理論發展和實踐。但是,上文分析反映出中國法學研究論文的國際化仍有局限,需要引起學者的關注并做出相應改變。
4.1 法學研究應拓寬研究領域
如前文所述,國際化的加深使各個國家和地區在政府、經濟、環境、衛生等諸多方面保持了密切的合作關系,因而相關領域的法學研究受到兩岸四地法學學者的共同關注。但是上述領域并不能全面反映中國的法治進程,中國學者需要在鞏固當前研究的基礎上,拓寬研究領域,發現新的熱點問題。
新的熱點包括國內和國際兩個方面。國內而言,學者需要關注國內亟待解決的民生問題。研究問題本土化并不會成為論文發表國際化的阻礙。隨著國際社會日益關注中國問題,深入的本土研究能為國際學者帶來更多思考,為解決國外同類問題樹立榜樣,像如何有效解決醫患矛盾帶來的惡性社會問題、如何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如何實現司法獨立等;深入的本土研究甚至可能創造出新的理論,使中國學者在相關問題的國際交流中爭奪更多的話語權[9]。就國際而言,學者需要關注容易引起國際爭端的熱點話題,結合中國的法治實踐為這些問題提出一些解決思路。例如,可以結合中國對南海紛爭的應對為解決國際海洋糾紛提供思考,也可以結合中國的民族宗教實踐和難民管理實踐為歐洲難民和宗教問題提供建議。
大陸和港澳臺的學者應該開展更加豐富的學術交流,互相學習對方的研究特長,拓寬研究領域。例如,大陸、臺灣和澳門的學者可以在社會法學研究方面向香港取經,研究人口結構、教育水平、工資水平等社會問題如何影響法律實踐和法學研究,或者現行法律會對民眾的生活造成何種影響。臺灣地區在醫療衛生領域的法學實踐可以為其他地區提供借鑒,尤其是如何從國際合作的視角開展醫療衛生工作。此外,積極與國際同行進行交流合作來開闊研究視野、拓寬研究領域也值得嘗試。
4.2 法學研究需要量質并重
盡管中國法學論文的發文量增長迅速,但論文國際影響力普遍不顯著,被引情況不理想,高被引論文數量偏少等問題依然存在。論文的影響力與質量密切相關,重視數量卻忽視質量不僅會影響論文的總體影響力,還容易給國際學者留下中國的研究參考價值低的印象。因此,中國學者要做到量質并重,除了追求發文量的增長,更要重視質量的提升。
從數量而言,近幾年中國法學研究論文的發文增長趨勢已經放緩,2011 年后增速明顯降低,因此有必要繼續鼓勵學者積極向國際期刊投稿,推動研究論文走出國門。首先,可以通過管理和政策引導來加強學者發表國際論文的意識,如提高獎勵力度、增加學者在評優和晉級等方面的評價權重等;其次,學者需要提升自己的語言水平,了解知名法學期刊的辦刊特點和投稿要求,減少投稿隨意性,增加命中率;再次,積極創辦法學國際期刊也是增加發文量的有效途徑。香港大學和武漢大學創辦的兩本法學期刊為中國學者發表論文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因此可以考慮聯合國內法學實力雄厚的機構創辦新的國際期刊,開辟國際化新陣地。
從質量而言,論文的質量受到研究者能力水平的直接影響,研究方法局限和研究深度不足很可能影響論文被知名國際期刊接受的情況,中國學者有必要進一步提升個人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掌握更多規范的研究方法,深入挖掘研究問題。中國還可以積極引入具有國際研究水平和國際視野的研究者,提高研究人員的國際化素養,幫助國內法學界熟悉國際學術規則,推動研究成果的國際化。
此外,正如前文所述,投稿期刊的選擇也會左右論文的影響力。為了提升論文的國際影響力,中國學者一方面要積極向國際知名法學期刊投稿,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國內的國際期刊建設,提升中國主辦的法學期刊的國際知名度與影響力。中國社會科學期刊學術影響力之低下是制約其“走向世界”的最主要障礙[10],因此,吸納具有國際化眼光的編輯隊伍和審稿人,以質量為本,以國際規范和標準為依據,創辦優質的法學國際期刊或提升已有期刊的質量,也是值得嘗試的方法。
4.3 西部地區應加強國際化實力
中國法學研究論文國際化進步顯著,但分地區而言,大陸與港臺地區仍有差距:香港的發文量與大陸相比,不遑多讓,影響力也略勝一籌;臺灣發文量雖少,但影響力位居領先。因此,大陸法學國際化的力量仍有待加強。此外,大陸的研究力量呈現出東強西弱的局面,加強西部地區的研究力量會提升大陸的國際化實力,甚至進一步加強中國法學研究國際化的實力。提升西部地區法學國際化實力,首先要加強西部地區研究機構與東部地區、港澳臺地區甚至國外的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合作交流,提升西部法學學者的研究水平來促進國際化;其次,西部地區的學者可以扎根本土,深入挖掘亟待解決且富有研究價值的本土化法學問題,像如何既發展經濟又保護環境、如何實現民族融合等。當地研究者可以仿效香港學者,從社會學視角關注當地的法治實踐和法學研究。這些本土化課題盡管針對性強,但也易于被重視中國問題的國際同行關注,成為國際學者認識中國的良好途徑,能為國外解決類似問題提供參考,甚至為中國在相關問題的國際討論中爭奪更大的話語權。
5 結論
以 SSCI 和 A&HCI 兩個數據庫收錄的中國學者發表的法學論文為研究對象,從年發文量、研究領域、研究機構、研究影響四個角度梳理了中國法學研究論文走向世界的現狀,發現了以下特點:法學論文的年發文量呈現上升趨勢,近幾年增速已經放緩;研究領域集中于國際關系、商務、經濟、政府法律等領域,無法全面反映中國法學研究現狀;法學研究國際化的主力呈現出東強西弱的局面;中國學者發表的法學國際論文影響力有限,被引情況不理想。針對上述問題,中國法學學者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領域,向國際同行全面介紹中國的法學實踐;需要在追求論文發文量增長的同時重視提升論文的質量,提高法學論文的國際影響力;西部地區要加強交流合作,增強法學研究國際化的實力。
值得指出的是,本土化并不是中國法學研究論文走向世界的阻礙,法學學者在追求國際化以發表更多國際論文的同時,還要立足當地的法學實踐,深入本土問題展開深度挖掘,使本土研究的成果和理論成為國際學者從事相關研究的借鑒或影響相關國際研究,這才是真正的國際化。本文原載《大學圖書情報學刊》2018 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