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浙江高院庭審引入人工智能小Ai做筆錄,國內首例由人工智能程序替代書記員完成庭審筆錄的案件;10月15日,無訟創始人蔣勇律師正式發布了中國法律市場上首個機器人-法小淘,并現場演示了法小淘根據語音描述為用戶分析案情、匹配律師的功能;10月28日,由北京大學法律實驗室開發的的法律問答機器人“小法博”上線,基于法律貝葉斯理論實現法律咨詢、法律學習的功能……
從“互聯網+法律”到“人工智能+法律”,法律服務領域的技術變革呈現爆發性增長,行業內外開始出現一些討論,法律人工智能將會取代律師嗎?關于這個問題,我想從三個方面來談,每個方面圍繞三個關鍵詞展開。
一、法律人工智能將會取代律師嗎
不會。
之前就有很多律師撰文提及,法律服務的非標準化,將是法律人工智能難以逾越的壁壘。何謂“非標準化”?文中只是一筆帶過,我認為體現在三點:目的、情感、應變。
1.1 目的
專業律師服務的價值,不僅在于法律專業知識本身,更基于對客戶目的理解,提前做出某些預判。
以商事律師的工作為例,在審查某個工程合同過程中,施工材料的價格有多種參照標準并且有的參考價格會隨市場波動,律師站在供方或者需方的角度、處于優先達成交易還是優先防范風險的立場,對于具體條款中價格標準的選擇,會有不同判斷。這個判斷背后,既要吃透客戶的商業目的,又需熟悉客戶行業中的規則慣例,不是一個滿載法規、案例的數據庫可以應對。
1.2 情感
當事人找一位律師,僅僅是為了知道能不能離婚,能不能打贏官司,能不能追回債務嗎?這些東西很重要沒錯,但是除了法律糾紛本身之外,一個活生生的律師,更多時候會扮演著客戶的情緒依靠。
有不少律師遇到過深夜客戶打電話過來傾訴,講著案情突然情緒失控的情況。哪怕法律人工智能通過預設的程序、聯網數據的支持,正確解答客戶所有專業疑問,但我相信,不能正確回應客戶情緒波動的法律人工智能,恐怕難以獲得當事人的信任。
1.3 應變
目前所知的法律人工智能,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預設程序,通過窮舉的方式,一問一答,交互的解答某些常見的法律咨詢問題,比如能不能離婚,能不能獲得撫養權,交通事故能夠賠償多少;一種就像無訟在做的,通過大量數據的累積、挖掘,在后臺進行分析、匹配,更靈活的解決用戶的法律服務需求--這些解決方案基本都建立在已有的法律數據之上。
而律師日常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去解決大量聞所未聞的問題,很多的合同協議,公司架構,在某個律師將之實現出來之前,世上未曾存在,更不會有數據記錄,基于歷史數據的機器人,恐無法具備同樣應變能力。
二、律師應如何看待法律人工智能
了解,利用,合作。
2.1 了解
面對每段時間都會被熱炒一次的人工智能話題,以及當前層出不窮的法律人工智能產品,我認為“漠視、恐慌、追捧”,都不該是律師應有態度。
首先,漠視容易導致對新技術的無知--律師應充分發揮搜集、掌握信息的職業能力,去了解與行業相關的新生事物,雖然目前更多只是概念炒作,將來未嘗不會成為行業變革之契機;其次,恐慌多來自外行的擔憂--真正創造服務價值的律師,自然明白法律服務的獨到之處與難以替代的內核,對于那些法律人工智能取代律師的言論,只會一笑置之;最后,追捧是對自己定位的盲目--在這些新技術、新概念的新聞包圍中,律師也應保持充分理性,在了解的基礎上,審視這些概念的真實性、背后的機理,結合自己所處的行業環境、職業階段,發展需求,最終判斷要不要跟進。
2.2 利用
汽車、火車、輪船、飛機這些交通工具的出現,打破了人類在空間上的邊界;網絡、電話、微信這些通訊工具的出現,打破了人類在信息上的邊界。新技術帶來的諸多輔助工具就像人類在陸地、在空中、在網絡世界的觸角,是人類本體的延伸,幫助人類不斷突破生物本體的限制。
君子性非異也,善假于物也。我認為法律人工智能產品的研發、完善,最終也將成為律師服務的外延,懂得利用的律師,可以借助這些外延提升效率、打破時空限制,為自己,也為客戶,創造更多價值。
2.3 合作
法律人工智能的研發,事實上離不開律師,作者就曾參與到一款法律智能產品的研發之中。目前該款產品擬上線四個版塊:離婚問題、勞動糾紛、借貸糾紛、交通事故,研發過程中,除研發團隊內部開發人員參與之外,團隊還與每個版塊對應的法律專業領域的律師個人、律師團隊、乃至專業律所有密切的交流合作。
人工智能的前提仍是人工,法律人工智能的經驗和判斷不會憑空產生,其形成的過程離不開行業內資深律師的智力貢獻,這類合作機會只要有心,其實很多。既然法律人工智能是一個不可避免的新趨勢,何不如參與其中,成為法律人工智能的締造者?
三、人工智能如何影響法律服務市場
淘汰,優化,變革。
3.1 淘汰
在律師行業不乏利用信息不對稱,對某些低技術含量的服務收取高額費用的現象。對于法律服務消費頻次本就不高的普通人而言,碰到一次無良律師,就會留下長久的心理陰影,以致于法律服務市場在外界看來“水很深”。
而法律人工智能進軍的主要市場領域,正是那些技術含量不高、智力成果不多、可以進行標準化操作的法律服務,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同時,規模效應將大大降低單次服務價格,從而淘汰過去那些性價比嚴重失衡的法律服務。
3.2 優化
通過法律人工智能架設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橋梁,將使得法律服務市場內供求雙方信息更迅速、更精準、更透明的流動起來。
客戶擁有了更多的決策參考,法律服務切入買方市場,律師、律所唯有不斷的去研發更符合市場需求、更具定制化的法律產品,同時持續的改進用戶體驗,才能在未來多個維度的數據篩選出脫穎而出。這就倒逼著律師、律師團隊、律所向著高端業務進發,在一個方向上累積更好的歷史數據,最后整個法律服務市場得到優化。
3.3 變革
在作者看來,目前看起來很新穎的法律人工智能產品,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融入律師乃至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們每天都會使用,卻從來不會談論的一種基礎設施。
這樣的基礎設施一旦鋪就,可能將法律服務市場推向兩個層級:普通的法律服務領域完全由人工智能代勞,無需再浪費人力資源,基礎法律服務的市場價格回歸理性;而律師也將借助法律人工智能產品獲得更強的信息整合、分析、判斷能力,于是有更多的時間、精力去鉆研、深挖細分的服務領域,順應法律服務市場結構的變革。文章來源:簡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