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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工智能
            鄭文盼 點擊量:3176
    

  2017年7月20日,在高瞻遠矚的國家人工智能戰略《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中,國務院向法律行業釋放了一些信號。

  首先,新規劃在對人工智能理論、技術和應用作出前瞻布局的同時,還呼吁加強人工智能相關法律、倫理和社會問題研究,建立人工智能法律法規、倫理規范和政策體系。

  其次,新規劃力挺智慧法庭建設,提出促進人工智能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應用,實現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智能化。

  最后,更為前瞻的是,新規劃提出“人工智能+X”復合專業培養新模式,法學赫然在列,法學教育的變革已然箭在弦上。

  其實,在2016年谷歌公司的圍棋機器人AlphaGo之后,法律人工智能就被帶火了,人工智能和機器人取代律師的報道不絕于報端。以“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law”為檢索關鍵詞,谷歌搜索結果超過630萬條;以“法律人工智能”為檢索關鍵詞,百度搜索結果超過550萬條。

  但如果追溯起來,人工智能與法律的結合已經有30年歷史了,始于1987年在美國波士頓的東北大學舉辦的首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律會議(ICAIL),并最終促成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律協會( IAAIL)在1991年的成立,旨在推動人工智能與法律這一跨學科領域的研究和應用。包括十大主要議題:

  1) 法律推理的形式模型;

  2) 論證和決策的計算模型;

  3) 證據推理的計算模型;

  4) 多智能體系統中的法律推理;

  5) 自動化的法律文本分類和概括;

  6) 從法律數據庫和文本中自動提取信息;

  7) 針對電子取證和其他法律應用的機器學習和數據挖掘;

  8) 概念上的或者基于模型的法律信息檢索;

  9) 自動化次要、重復性的法律任務的法律機器人;

  10) 立法的可執行模型。

  在這樣的背景下,當前,法律科技(LawTech)正在持續興起。在人工智能技術的加持下,法律科技更是有望給法律行業帶來更深、更徹底的變革。

  筆者在此前的文章《人工智能法律服務的前景與挑戰》中,曾援引法律科技研究報告《文明2030:不久將來的律所》的觀點稱,“經過長期的孵化和實驗,技術突然可以以驚人的速度向前行進了;在15年內,機器人和人工智能將會主導法律實踐,也許將給律所帶來‘結構性坍塌’,法律服務市場的面貌將大為改觀。”

  研究科技與法律長達30多年的英國學者Susskind在其著作《明天的律師:預見你的未來》(Tomorrow's Lawyer: An Introduction to Your Future)中持類似觀點,認為法律行業過去200年之變化,不及未來20年之變化。法律人需要做好迎接未來的準備。

  此言并非虛言。法律行業并非對技術具有完全的免疫力。面對技術發展和外在壓力,法律行業在教育模式、組織結構、收費模式等諸多方面的不適應性已經顯現出來。這讓人們開始對人工智能技術支撐下的法律科技寄予厚望。

  全球來看,雖然從2011年到2016年,全球法律科技公司總融資額度僅有7.39億美元,顯著低于金融科技、醫療科技等新興領域;但是全球法律科技上市公司的數量呈爆發式增長,從2009年的15家增長到了2016年的1164家,主要集中在在線法律服務、電子取證、從業管理軟件、知識產權/商標軟件服務、人工智能法律科技、訴訟金融、法律檢索、律師推薦、公證工具等九大領域。

  在這樣的國際趨勢下,國內法律科技市場開始從“互聯網+法律”向“人工智能+法律”轉變,法律人工智能創業成為人工智能創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向B端或者C端的法律人工智能產品逐步進入公眾視野。

  不僅如此,法律行業如律所、公司法務部門、法院等也開始積極布局人工智能法律科技,部分原因是在線法律服務、客戶成本壓力(比如公司法務部門日益希望以更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法律服務)等因素迫使律所投資創新。

  國際律所Dentons是典型代表,其在2015年5月率先啟動法律科技創新加速器項目NextLaw Labs,目前已經孵化了包括大名鼎鼎的機器人律師ROSS在內的10多個法律科技項目。其他越來越多的國際律所如Linklaters、Riverview Law、BakerHostetler等亦開始研發、部署法律人工智能系統,幫助提高工作效率,或者以低成本模式提供法律服務。

  一言以蔽之,從最早的基于規則的(rule-based)的專家法律系統(將法律專家的法律知識、經驗等以規則的形式轉變成為計算機語言),到以深度學習、機器學習、大數據等為支撐的自主系統,人工智能對法律以及法律行業的更深更廣的影響才剛剛開始。

  可以說,人工智能技術已經在開始改造整個法律行業,而改造的規模和速度將不僅僅取決于技術發展和進步的步伐,而且取決于整個法律共同體對于新技術和新模式的接納程度,而這需要政策支持和發展導向。

  筆者在過去一些觀察和研究的基礎上,嘗試對人工智能在法律行業中的應用和影響總結出以下十大趨勢。

  1.智能化、自動化的法律檢索將深刻影響法律人進行法律研究(檢索)的方式

  在人工智能技術的加持下,法律研究(檢索)正向智能化、自動化的方向邁進。法律研究(legal research)對于法律人的價值不言而喻,無論你是法學院學生,還是從業律師、公司法務,抑或司法人員,甚至普通民眾有時候也需要進行法律檢索。

  其實,信息化已經對法律檢索進行過了一次改造,法律文本、裁判文書等法律資料的數字化,支撐起了市場規模巨大的法律數據庫市場。但Westlaw、北大法寶等法律數據庫服務一般基于傳統的關鍵詞檢索,利用這些數據庫進行法律檢索,是一件費時費力的苦差事。

  然而,基于自然語言處理(NLP)和深度學習的語義檢索和法律問答已經在開始改造傳統的法律檢索服務。比如,號稱世界首個機器人律師的ROSS就是基于IBM的Watson系統的智能檢索工具,利用強大的自然語言處理和機器學習技術向律師呈現最相關、最有價值的法律回答,而非像傳統法律數據庫那樣,僅僅呈現一大堆檢索結果。

  此外,語義技術,文本分析和自然語言處理,以及圖像和視頻技術已經為商標和專利檢索以及版權監測等知識產權法律工作的自動化提供了可能性,比如TrademarkNow。

  新形式的、基于語音交互的智能法律檢索將經歷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智能化,在這個階段,依然需要人類律師明確需要解決或者回答的法律問題是什么,法律搜索引擎識別相關案例并評估其價值,形成專業回答。ROSS是這一階段智能法律檢索的典型代表。

  第二個階段是自動化,意味著不需要人類律師指明法律問題是什么,系統自身可以理解一段事實陳述并自動識別其中的法律問題,然后完成檢索并提供最佳法律信息,整個過程幾乎不需要人類律師的深度參與。這幾乎是將人類律師從繁瑣的法律檢索工作中解脫了出來。

  2.人工智能將持續推動法律文件自動化

  就像新聞寫作機器人的崛起將給新聞業帶來一場巨變一樣,法律文件自動化趨勢將可能給法律行業帶來規模相當甚至更深遠的變化。主要包含兩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文件審閱自動化。無論是調查取證、盡職調查,還是合同分析、合規審查,都需要對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分析和研究。自動化這一工作將能夠顯著提升法律人的工作效率。以電子取證為例,在并購、反壟斷、大型勞動糾紛等越來越多的案件中,龐大的電子材料給證據和法律材料的搜集和整理提出巨大挑戰,律所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需要耗費大量時間。

  但基于NLP、TAR(技術輔助審閱)、機器學習、預測性編程(predictive coding)等技術的電子取證程序可以顯著提高這一工作的效率,大大節約審閱文書的時間,而且準確性不輸人類律師,因此成為了法律科技市場的一大細分領域,微軟等公司都已介入。

  電子取證的步驟一般包括訓練過程(人類律師從小量樣本中確認相關的證據材料以供機器學習)和取證過程(意味著機器代替人類律師進行資料審閱以發現證據材料)。由于涉及到用機器替代律師,可能觸及政策障礙,因此英國、 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法院已經明確表示在訴訟和案件中整理、搜集證據材料時可以利用預測性編程技術。

  法律文件審閱自動化的另一個主要領域是合同分析。合同分析在風控、盡職調查、取證、訴訟等諸多場合具有重大意義,但是一項耗時耗力的工作。然而,德勤(Deloitte)借助機器學習合同分析系統Kira Systems,只要15分鐘就可以讀完原本需要人類律師花費12個小時才能審閱完的合同。在國際社會,人工智能合同分析服務已經蔚然成風,KMStandards、RAVN、Seal Software、Beagle、LawGeex等提供智能合同服務的法律科技公司越來越多,在人工智能技術的驅動下,依然在蓬勃發展,帶來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以及流程的改善。

  第二個層次是法律文件生成自動化。新聞業正在被互聯網和機器寫作改造,過去8年,新聞業收入減少了1/3,就業崗位減少了1.7萬個,報紙的市場價值和支配力大減,代之以網絡媒體的不斷興起。法律行業正面臨著同樣的情況,智能機器輔助甚至獨立起草法律文件的時代將會到來。

  如今,法律人使用法律格式的方式正從模板向法律格式文件自動生成轉變。也許未來10-15年,人工智能系統將可能起草大部分的交易文件和法律文件甚至起訴書、備忘錄和判決書,律師的角色將從起草者變成審校者。

  比如,硅谷一家律所Fenwick & West開發的一個程序可以為準備上市的創業公司自動生成所需文件,這將律師的賬單時間從20-40小時減少到了幾個小時,當需要準備大量文件的時候,這一程序可以使所需時間從數天、數周減少到數小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機器智能的優勢在于隨著數據的積累,可以不斷自我學習和改進,并且由于數據的互相關聯性,計算機可以將特定合同與所有與之相關的法院判決關聯起來,形成持續改進法律格式的動態關系。

  未來,隨著軟硬件能以及算法的持續提高,起訴書、備忘錄、判決書等高級法律文件也可以自動生成,但依然需要人類律師或者法官審閱,形成人機協作的關系。

  3.在線法律服務、機器人法律服務等替代性商業模式(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不斷涌現,使得法律服務的提供日益標準化、商品化、自動化、民主化

  在互聯網時代和人工智能時代,律所和人類律師并非普通公眾獲取法律服務的唯一渠道。在線法律服務、機器人法律服務等替代性商業模式正在興起,可以直接向終端用戶提供一般法律咨詢服務,比如遺囑、婚姻咨詢、交通事故咨詢,等等。面向終端消費者的法律機器人DoNotPay就可以協助用戶自主完成對交通罰單的申訴材料準備和提交工作。

  美國法官波斯納曾將法律行業形容為“涉及社會的法律的服務提供者的一個卡特爾”,意即是一個壟斷的行業。高昂的律師費用導致社會中存在大量未被滿足的法律需求,低收入以及中等收入人群中的大部分人的法律需求沒有被滿足。

  然而,在線法律服務、機器人法律服務等替代性商業模式可以以更低廉的價格向終端用戶提供法律服務,有望使法律服務標準化、商品化、自動化、民主化。商品化意味著法律服務的提供不再主要依賴于特定的人類律師的專業素養,而可以以自動化的方式提供;民主化意味著大部分人將可以以較低成本獲得一般的法律服務。

  英國學者Susskind認為,法律服務的提供的演進方向從定制化到標準化到系統化再到一攬子,最后到商品化,意味著法律服務定價的由高而低,即從按小時計費到固定收費再到商品化定價最后趨于零。在這個層面上,國外有專家預言律師將走向沒落。

  無論如何,法律機器人都將對法律服務的提供產生深遠影響,將持續推動法律服務走向標準化、系統化、商品化、自動化,使人人都可以獲得法律服務,幫助消除法律資源不對稱的問題,實現更為廣泛的司法正義。

  如今,在美國,最知名的法律品牌不是哪一家知名律所,而是LegalZoom之類的在線法律服務提供商,這些新型的技術派的法律服務商代表著法律服務提供的未來趨勢。它們對于律所而言并非替代者的角色,而是在律所之外,滿足其他未被滿足的法律需求或者通過律所就會十分昂貴的法律需求。

  而英國早在2007年就通過了《法律服務法案》,旨在自由化法律市場,革新法律行業組織模式,并引入競爭,促進法律服務的可負擔性。在此背景下,一些國際律所已經設立了低廉的法律服務中心,在按小時計費、固定收費等模式之外,借助技術以更低價格提供法律服務。

  4.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案件預測將深刻影響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和法律糾紛的解決

  從案件結果預測到犯罪預測,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預測性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

  一方面,案件預測技術在研究上取得進展。2016年,研究人員利用歐洲人權法院公開的判決書訓練算法系統,構建了模型,來預測案件判決結果,預測準確性達到了79%。這一實證研究表明,案件事實是最重要的預測因素,這一結論與法律形式主義的觀點一致,即司法裁判主要受案件事實的陳述影響。

  另一方面,案件預測已經用在了諸多實務領域。比如,Lex Machina 公司提供的服務,通過對成千上萬份判決書進行自然語言處理,來預測案件結果,比如,其軟件可以確定哪位法官傾向于支持原告,基于對方律師過去處理的案件來形成相應的訴訟策略,針對某個特定法院或者法官形成最有效的法律論證,等等。Lex Machina的技術已經用在了專利案件中。

  案件預測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可以幫助當事人形成最佳的訴訟策略,從而節約訴訟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幫助法官實現同案同判,也即所謂的大數據司法確保公平正義。

  訴訟中可能的高昂成本可能給當事人帶來沉重經濟負擔,所以當事人一般都會在案件起訴前或者上訴前對案件勝訴可能性進行評估。但即使是最專業的律師,由于受限于人腦自身的信息處理能力,在預測上遠不如計算機,因為計算機在強大算法的支持下,可以以超強的運算能力,處理幾乎可以獲取的所有數據。計算機的全數據處理,相比人類的樣本數據分析,使得案件預測結果更為可靠。

  如果事先可以較為可靠地預知案件結果,意味著當事人不會冒著極大的敗訴風險繼續推進訴訟或者上訴,而是會選擇和解、放棄訴訟等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但案件預測的弊端在于可能扭曲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帶來新的偏見(比如算法歧視,參見拙文《人工智能--機器歧視及應對之策》)和濫用。

  5.在線法院(online court),以及人工智能法律援助,將促進司法可得性(access to justice),幫助消除司法鴻溝(justice gap)

  俗話說,法院大門朝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司法審判系統的低效率、程序拖沓、成本高昂等問題歷來為人們所詬病。但問題是,人們為了解決彼此之間的法律糾紛,一定得去有實體場所的法院嗎?

  技術的發展已經給出了否定的回答。比如,伴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和繁榮,在線爭議解決機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ODR)開始流行,在電子商務eBay上,大量買賣糾紛通過SquareTrade這一ODR服務商在線解決,當事人通過ODR系統在線提交事實陳述和證據,使糾紛在線得到處理,甚至不需要人類律師介入,很多案件也根本不會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在ODR模式的影響下,在線法院的實踐在國外已經出現。比如,英格蘭和威爾士上訴法院大法官Briggs在呼吁“提高民事司法的效率”時表示,“可以借助使用人工智能來在線裁決英格蘭和威爾士的民事法律案件,在這方面,人工智能可以輔助法官,甚至作出判決。”

  據悉,英國已經投入10億英鎊現代化、數字化其法院系統。根據英國學者Susskind的觀點,英國的在線法院包括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在線法律援助系統,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等;第二階段是審判前爭議解決,法官通過郵電、電話等方式和當事人溝通,以解決糾紛;第三階段即在線法庭,只適用于小額案件,以在線的方式審判案件,包括立案、提交證據、舉證質證、裁判等。這類似于簡易訴訟程序。

  英國當前的在線法院建設并沒有利用人工智能系統來裁判案件,因此并非代替法官,而是以更好的方式解決糾紛。在交往場景日益數字化的背景下,在線身份識別、音視頻技術以及人工智能技術等已經為在線法院的建設提供了技術支持。

  中國正在大力推動的智慧法院與國外的在線法院類似。2016年7月發布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將建設“智慧法院”列入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明確提出:“建設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審判、執行、監督等各環節信息化水平,推動執法司法信息公開,促進司法公平正義。”

  2016年12月發布的《“十三五”國家信息化規劃》,明確指出,支持“智慧法院”建設,推行電子訴訟,建設完善公正司法信息化工程。在2017年5月11日舉行的全國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會議上,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提出,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礎上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種形態。

  中國各地的法院都在探索某種形式的智慧法院建設,但以浙江智慧法院(浙江法院電子商務網上法庭)建設最為出名。據浙江高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劉克勤介紹,浙江智慧法院每年處理的交易、著作權等糾紛多達2.3萬件,可以直接對接淘寶、天貓等多個平臺,提供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平臺,其他輔助措施包括案件結果預判、網上司法拍賣、智能語音識別、類案推送、當事人信用畫像,等等。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小組審議通過《關于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該互聯網法院主要審理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網絡購物產品責任糾紛、網絡服務合同糾紛、在互聯網上簽訂、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和小額貸款合同糾紛、網絡著作糾紛等五類案件。未來,在線法院的進一步建設和普及將促進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幫助消除司法鴻溝。

  此外,公共法律服務中的法律援助不足也是司法體系的一大問題,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得不到法律咨詢和辯護。一些民事案件同樣是在沒有律師介入的情況下進行的。未來,法律機器人可以向當事人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律師僅在必要時才介入,這可以顯著提高司法援助的效率和質量,實現公平正義。而且,法律機器人法律援助同樣可以融入在線法院的建設當中。

  6.人工智能和機器人將成為法律系統的主要進入點

  無論是律所和律師,還是法院,抑或當事人和終端消費者,基于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技術的“智能交互界面”(intelligence interface)將成為法律系統的主要進入點,法律機器人和人工智能是其中的核心。

  對于律師而言,未來的法律實踐比如法律檢索、案件管理、法律寫作等將主要通過具有智能交互界面的法律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系統來完成,這就好比醫生現在主要借助各種復雜的醫療器械來完成醫療活動一樣。

  對于法院而言,司法審判的數字化和在線化,意味著類案檢索、裁判文書寫作、證據分析和推理等也將在法律人工智能的輔助下進行,甚至為其所取代。

  對于終端用戶而言,交互性的、基于互聯網的問答系統可以以文本或者語音對話的形式同用戶交流,并生成所需的法律信息,或者指導其完成基本的法律文件和格式。

  在此背景下,律師當前的角色將會發生變化,一些角色可能被機器取代,比如常規性、重復性任務;一些角色可能被機器增強,比如案件預測、法律寫作;而對于新法新規,律師依然需要扮演核心角色。

  7.律師市場評價將使法律行業更加透明可能帶來“馬太效應”

  法律市場作為一個雙邊市場,其評價體系在很大程度上是不透明的,不像電商平臺以及外賣、生活服務等O2O平臺,具有較為完善的用戶評價機制,確保了市場的透明度和消費者的知情權。但是由于法律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并未平臺化,很難搭建有效的評價機制。

  然而,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正在改變這一狀況,對律師市場進行評價正變得可能,成為了法律科技的一大趨勢。當前,律師推薦已經成為法律科技的核心領域之一,國內外都在持續涌現律師推薦和評價類的產品和服務。

  律師市場評價相當于將律師置于陽光之下,明星律師、普通律師、不合格律師等的區分將透明化,結果可能帶來律師市場的“馬太效應”,明星律師業務增多,收入增多,而普通律師、資歷淺的律師將遭到相反的待遇。這呼吁律師轉型,即以技術化的低成本模式提供法律服務。

  8.法律人工智能職業將作為法律行業的新興職業而不斷涌現

  法律機器人和法律人工智能并非憑空產生,需要技術人員和法律專家之間的通力合作。隨著人工智能與法律不斷融合,這一領域的研究、開發和應用將不斷增強,法律人工智能職業將作為法律行業的新興職業而不斷涌現。

  當前,一些積極擁抱新技術的國際律所已經在加強法律IT能力建設,法律開發者、法律數據分析師、法律數據庫管理者等正在加入律所、公司法務部門、法院、法律數據庫公司等法律機構。法律科技公司更是需要既懂法律又懂技術的復合型人才。未來,技術與法律的結合將更為密切,對新型人才的需求也更為迫切。

  9.法律教育與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科學技術將日益密切結合起來

  中國《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已經看到了法學教育與人工智能的結合,提出打造“人工智能+法學”復合專業培養新模式。這是極為高瞻遠矚的設想。

  筆者曾參與翻譯“Failing Law School”一書,書中對美國“4+3”(四年本科+三年法學院教育)的法學教育模式提出嚴正批判,認為法學院根本不需要讀三年,頂多需要兩年,可能一年就夠了。

  而中國傳統的法學教育是高中畢業后直接讀四年本科法學教育,這樣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很難適應機器人和人工智能主導的未來法律實踐。相比現在的律師,未來的律師將會從事大不一樣的工作,所以需要不同的教育。因此,新規劃提出的“人工智能+法學”培養模式是有遠見的。

  其實,國外法學院早就開始探索革新法學教育,注重對法科學生的科技和數字素養的培養。比如,早在2012年,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即開始提供一個技術創新與法律實踐的實踐課程,形成特色的“Iron Tech Lawyer”比賽項目,培養學生的法律開發能力。2015年,墨爾本大學法學院開始提供如何開發法律應用的課程。

  未來,法律教育與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科學技術將日益密切結合起來,而能否較早較快實現這一設想,取決于法學教育的反應速度。

  其實,人工智能不僅僅對法學教育提出了挑戰,要求跨學科融合的教育模式,而且對其他學科教育也提出了類似的挑戰。

  10.計算法律(computational law),以及算法裁判,或將成為法律的終極形態

  英格蘭和威爾士上訴法院大法官Briggs在在線法院的倡議中提出了算法裁判,即人工智能可以代替法官直接作出裁判。這并非不可能。其實,計算法律學歷來就是人工智能與法律的核心研究方向之一,在思考“除了書面語言,法律可以有更精確、更形式化的表達嗎?”這一問題,并探索用計算邏輯和代碼來表達法律。

  筆者此前在知乎網站上看到一個設想:如果能用一列n維向量描述各種事件,將「事件。txt」導入「法律。exe」,從而產生「判決。txt」。將法律條文轉化成代碼,從而使得判決徹底脫離個人主觀判斷。并且可以在任何人的計算機上在線。將代碼開源,放在類似GitHub的網站上,供全民監督。

  計算法律當前在計稅等一些領域有應用,更多則是一種學術研究。但在未來的成熟的信息社會,更普遍的計算法律將可能出現,屆時系統將會自動執行法律,不需要律師,甚至也不需要法官。因為那時的法律已經完全自動化了。

  法律人應做好迎接未來的準備

  人們說,預見未來的最好方式是創造未來。法律行業的未來需要法律人這一職業共同體共同創造。雖然之前有研究認為律師助理和法律助理被自動化的概率高達94%,引發了人們對法學畢業生就業的擔憂。但筆者在willrobotstakemyjob.com網站的測試結果顯示,僅有3.5%的律師會被人工智能和機器人替代。不管科學與否,都可以作為一種暫時的寬慰。

  據筆者調查,律師的工作包括十三項:文件管理,案件管理,文件審閱,盡職調查,文件起草,法律寫作,法律檢索(研究),法律分析和策略,事實調查,客戶咨詢服務,談判,其他交流和互動,出庭及準備 。律師需要及早思索這其中的哪些任務可以被自動化或者可以借助科技提高效率,而英國學者Susskind則提出了“分解”法律服務的思路,認為一項法律任務可以被分解成多個部分,核心部分可以由律師完成,其他部分則由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完成。

  而對于法律服務自動化的擔憂,包括律師在內的法律人在判斷其工作的價值以及在思考人工智能技術對其工作的影響時,至少需要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第一,是否涉及數據分析和處理,在這一方面,人類幾乎不可能和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相匹敵,盡早使用并適應新技術才是明智的選擇;

  第二,是否涉及互動交流,類似行政前臺等法律客服工作被自動化的可能性非常大,一般的法律咨詢也可以被自動化,但更高級別的互動交流如談判、出庭等則很難在短期內被自動化;

  第三,是否處于輔助決策的地位,人工智能輔助決策已經被應用在了很多領域,在法律行業,人工智能輔助決策也正在發生并成為一個趨勢,比如在案件結果預測上,人工智能可以比專業律師做得更好,諸如此類,盡早利用并適應新技術才是必然的選擇。

  最后,作為總結,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在超強運算能力、大數據和持續改進的算法的影響,人工智能對法律以及法律行業的影響正在加深、加快,未來10-20年法律行業將可能迎來一場巨變。

  作為法律人工智能最直接的目標客戶,法律人需要調整心態,積極擁抱新技術和新模式,并在這個過程中堅持對法律的理念和信仰,防止法律人工智能削弱、損害法律共同體所秉持的以及法律系統所堅持的觀念和價值,讓法律人工智能來促進司法正義,而非帶來偏見和歧視,或者背道而馳、貶損正義。文章來源: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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