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玩法及中奖规则/足总杯在线直播/欧洲杯2021赛程/内蒙古中优足球俱乐部

 
本站首頁 關于我們 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研究會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圖書館 法學文獻與檢索 政府信息公開 法律圖書館導航 法律法學網導航
法律信息資源
法律信息服務
數字信息檢索
數字技術發展
專業網站建設
澳門法律信息
  當前位置:首頁 > 法律信息研究 > 法律信息服務
法律信息服務
暫無下載資料

 “互聯網+”視域下公共法律體系建設
            凌宏 點擊量:5629
國防大學政治學院
【摘要】
在依法治國、司法改革、信息技術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建立“互聯網+”促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全民共建共享的必然要求,可以釋放改革紅利。但在建立的過程中還缺乏工作保障、制度規范,對平臺建設的價值認識還有深入空間,需要加強宣傳推廣,完善保障機制,健全績效考評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
【關鍵字】
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法治中國
    

  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共享的發展理念,其中包括全面共享和全民共享,強調解決社會公平問題。現今提出的公共法律服務是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旨在通過不同的平臺渠道給各個地區不同背景的群眾提供法律服務,這種形式體現了共享的發展理念。近年來,科技迅猛發展,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等新興技術在各個領域發揮了重要作用,將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技術手段運用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是時代發展趨勢。

  一、“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1. 促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法治中國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設法治中國,堅持法治國家、政府、社會一體建設。十八屆四中全會又進一步提出要推進覆蓋城鄉居民各地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法律服務作為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信息技術時代背景下,主動融入互聯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可以更加便民、惠民,讓更多的群體通過更廣闊便捷的渠道融入法治建設,契合法治社會的要求。

  2. 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推進全民共建共享

  公民有平等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和現實需求。隨著社會法治化水平和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更多的群眾愿意通過法律途徑來化解糾紛,維護權益。但是我國地大物博,地區之間的發展還不均衡,供給不完全充足,在有些偏遠落后地區網絡覆蓋率不高,法律公共服務提供能力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因此需要補齊短板,發展地區互聯網技術,提高互聯網覆蓋率,改革政府治理模式和服務模式,創新公共法律服務提供形式,使其更加貼近群眾,滿足欠發達地區獲得法律服務的迫切需求,真正實現全民共建共享。

  3. 突破傳統路徑依賴,釋放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紅利

  司法行政改革關乎公平正義、民生福祉。但是因為司法行政改革缺乏系統性導致改革相對緩慢。現實中司法行政機關有多項職能,事項不集中,如果采用傳統的改革方式,容易形成各自為陣的局面,不利于構建綜合服務平臺,也不符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利用互聯網+進行技術架構,建設綜合集成信息共享系統,使分散的業務能夠集合,可以促進協同治理。推行公共法律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滿足群眾的需求,走群眾路線。通過現代科技和傳播媒介,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讓廣大人民群眾在生活中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法律服務,提升法律意識,享受紅利。借助互聯網推進全社會形成依法辦事、遇事找法的法治氛圍。[1]

  二、“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模式探索

  1. 明確方向定位

  利用“互聯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主要在于提供法律服務,在服務的過程中實現社會治理。在整合推進過程中要明確理念,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態勢。整體規劃和具體執行時主要圍繞以下理念:首先是政務性。即要突出法律援助、人民調解、法治宣傳等司法行政功能。通過整個服務體系,輸出法治化的價值理念,潛移默化地培養理性思維和法治思維,讓整個服務體系也可成為社會治理的重要渠道。其次是服務性。結合行政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來看,推進“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也是促使政府由管理型轉向服務性。最后是法治性。也即在整個過程中的重點是進行普法宣傳,通過便捷和通俗易懂的方式讓不同受眾可以知法、懂法、用法。[2]引導群眾在法律允許的范圍解決糾紛,積極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 健全網絡平臺

  以 12348 平臺建設為著力點,對網絡平臺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設計。一是要投入硬件資源,包括智能采集相關設置,網絡設施,操作系統等,這是構建網絡平臺的基礎。二是數據資源庫的建設。人類行為都被大數據記載,對這種記載進行數據分析可以了解用戶的偏好與需求,在“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中,積極利用大數據可以根據用戶數據來了解用戶結構,明確供給主體、客體、制度。同時,構建云計算大數據中心,統一數據,進行數據對接。三是要增強業務邏輯。在平臺中要有效整合人員信息,社會組織、政府部門,建立統一的數據訪問接口和底層公共引擎,做好門戶建設、個性化設置等,讓沒有太多互聯網應用知識的人也可以輕松運用相關平臺。四是要引進技術人才。網絡平臺建設,從產品設計到程序開發、測試,維護等整個環節都需要程序員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參與,行政部門在推進過程中可通過人才引進等方式運用相關人員。

  3. 整合社會資源

  整合政府組織內部的資源,將不同部門的職能和程序進行匯總,聚集在統一的網絡接口,讓群眾知道什么事情由誰處理,如何處理,同時將公共法律服務與教育在網絡平臺上相結合。整合人才資源,鼓勵法律服務人才參與“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之中,引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高校法學院教師、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機構內的人員等參與線上法律咨詢、普法等活動,讓不同行業的職能優勢、業務優勢得到發揮,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專業、便捷的法律服務。

  三、“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分析

  1. 存在的問題

  (1)對“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項目建設必要性認識不足。此制度的實施是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司法行政體系建設的重大舉措,可以讓更多欠發達地區的群眾和基層群眾也參與進來。但是從項目建設者角度來說,部分參與人員,比如,一些律師、行政人員將其僅僅作為一種政治任務,沒能深刻認識背后的價值理論。從受眾來說,某些公眾對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并不知悉,甚至認為“打官司需要關系”,不了解 12348 這樣的平臺,不會申請法律援助,甚至認為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與律師在“圈錢”。導致很多人面對糾紛止步于高昂的律師費或對法律、對政府不信任,依舊選擇信訪。

  (2)“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項目建設工作保障不足。一是沒有專門的編制機構和專業人員。“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一個全新的舉措,需要專業的技術人員對App、微信、微博、電話專線等線上平臺進行維護,也需要專門的部門來統籌協調整個工作,包括不限于人才引入、平臺總體規劃、責任人員的組織架構等。二是缺乏效績評估和獎勵機制。[3]律師、高校教師,是法治社會建設中的重要人才,但也都工作繁忙,在參與過程中主要還是處于公益普法,缺乏獎懲機制很難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態勢。

  (3)缺乏制度規范,律師服務質量不高。在推廣和系統建立的過程中,需要重視參與者的真實意向,不可能由政府全包。因為當前沒有充足的資金和人力保障,律師作為重要的參與人員,在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的過程中還停留在傳統的公益服務狀態中,長期的無償服務無法很好地調動其積極性,更難吸引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律師加入。目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于探索階段,每個地方的具體做法都不完全相同,沒有頒布具體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化管理,也沒有健全的監督體系來考查實際效果,主要是通過當地的黨委政府進行部署決策。不同地區的發展程度有很大的差異,不同的黨委政府對相關工作的重視程度也不盡相同,使得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在地區的落實情況呈現不平衡狀態。

  2. 完善建議

  (1)重視媒介傳播,加強宣傳推廣。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平臺宣傳擴大“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在群眾中的影響力,統一宣傳口號,提升網絡平臺的社會認知度,也要宣傳平臺的價值作用、特色、服務方式、參與人員,使得平臺能夠真正地成為解決群眾需要,有效普及法律的直通車,打消群眾心里的偏見與顧慮。同時積極樹立榜樣形象,抓典型、樹標桿。通過群眾身邊實實在在的案例與事件,拉近法律與人民之間的距離,使公共法律服務成為人心所向,鼓勵更多的人參與相關活動。也可以利用社會力量,比如,法學院的學生、社工組織入鄉、入戶宣傳、調研,此種方式除了可以擴大宣傳力度外也有助于摸清“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在群眾中的實際情況,然后進行反饋,制定相應的完善措施。

  (2)完善保障機制。首先成立專門的機構,將原來的 12348 平臺進行升級,引入互聯網高端技術人員、文案工作者等相關人員,合理利用一些社會組織來運營12348 平臺、微信和微博等新媒體,全面管理協調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其次要加強經費保障,財政部門和司法部門相互合作,制定與地區經濟社會水平和財政保障能力相適宜的財政保障機制,招攬相關人才,建設相關部門,促進參與者、建設者的積極性。保障有足夠的辦公經費,有優質的硬件設施、軟件設施。最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環節,也是對法律服務的尊重。律師積極參與,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引導群眾依法解決各種糾紛,避免傳統的信訪和私力救濟,可以降低維穩成本。律師向政府提出法律意見,也有助于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水平,使基層社會治理進入良性循環。

  (3)健全績效考評和監督管理體系。在相關法律還未出臺之時,可以先行試點,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具體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司法行政機關也可以制定相關的考核辦法,通過效績考核加強“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的前期運行監督與后期監管。提出科學、易操作、因地制宜的指標,提高各單位的主動性。強化參與人員的責任意識和主體意識,促使其主動擔當起公共法律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是一個全方位的工程,需要社會、政府、群眾眾志成城、協調努力。[4]如波普爾所言,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一部不斷糾錯的歷史。目前,還處于“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初期,體系的完善還需要不斷試錯、改進,需要中央統一指導,各地政府具體落實,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原載《改革與開放》2018(11)

【參考文獻】
[1]林振文.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主題筆會[J].中國司法,2017(10)
[2]上海市閔行區司法局課題組.關于建立“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實踐研究[J].司法行政前沿觀察,2016(12)
[3]陳霞英.“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行動模式的探索與實踐路徑[J].中國司法,2016(3)
[4]劉耕志.四川省“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與體系完善思考[J].法制博覽,2018(2)
        
        
      首都法學網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與圖書館論壇(CAFLL)
      國家圖書館       美國法律圖書館學會(AALL)       國家檢察官學院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國際法律圖書館協會(IALL)       最高人民法院圖書館

主管單位:中國法學會  主辦單位:中國法學法律網合作機制 技術支持: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寶)
電話:010-82668266-152 傳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頁 | 聯系我們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