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古時代的結繩記事起,人類就開始利用數據來表征自然和社會,伴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進步,數據的數量不斷增多,質量不斷提高。近年來,隨著信息化應用的不斷深入,移動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文字、音頻、圖片、視頻等半結構化、非結構化數據大量涌現,人類已悄然進入大數據時代。而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數據計算處理技術的不斷成熟,大數據思維意識也不斷深入到政法部門日常管理和為民服務中,并成為推動政法部門政務公開、完善服務、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同志在第四次百萬政法干警學習講座會上指出,大數據時代,一切皆有可能。廣大政法干警要增強戰略眼光和機遇意識,不斷增強對現代科技手段的適應性,養成運用大數據分析、解決問題的思維習慣和行動自覺。如果思想觀念還停留在過去,就會落后于時代,只有掀起一場“頭腦風暴”才能掌握開啟未來之門的“鑰匙”。要培育數據文化,以更加開放的心態推進政法數據資源共享共用,進一步推動設施互聯、數據開放、資源共享和地區部門聯動,不斷提高政法綜治工作智能化水平。
為認真貫徹落實孟建柱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高政法部門和干警應用大數據服務維穩安保實戰的能力,筆者結合自己從事的專業工作,對政法各部門信息化建設的基本現狀、資源共享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初步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政法部門信息化建設現狀
改革開放近40年來,我市政法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國安等)的信息化建設起步早、推進快,網絡上通下達,業務應用廣泛,基層基礎數據涵蓋范圍全,存儲量大,已經取得了巨大的社會效益。
(一)網絡四通八達。自上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政法各部門建設了各自獨立的業務網絡。公安部門建設了上聯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橫向聯通各業務支隊處,下達分市局、基層派出所的全國五級計算機網絡。我市作為全國計劃單列市,公安計算機網絡建設工作走在了全國前列;法院、檢察院及司法局也先后開展了計算機網絡建設,業務網絡已聯通到法庭、監獄等基層單位;近幾年,檢察院還建設了自上而下的涉密網絡。
(二)業務應用系統全面。法院、檢察院分別建設了相關審判系統、案件管理等業務應用系統;公安部門先后開發應用了人口管理、駕駛員、車輛等交通信息系統、刑偵業務系統等眾多業務應用軟件系統,幾乎涵蓋了政法部門全部業務。這些業務應用系統的推廣使用,在偵查破案、打擊犯罪、為民服務、依法行政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極大地提高了政法工作效率,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
(三)數據存儲海量。幾十年的業務應用和數據存儲,政法部門積累了數億級涉及違法犯罪、國計民生、政治經濟、國家安全等方面的海量數據。這些數據分散在政法部門各個業務單位諸如市一級信息中心系統數據庫中,像人口等信息數據可以在全國公安內部一定范圍內實時查詢,其中也提供了部分數據項為其他政法部門以及銀行等社會特定行業進行共享。
二、政法部門間信息共享存在的主要問題
大數據雖然為政法工作信息化、科技化升級換代鋪就了一張美好的藍圖,但大部分類別的海量數據只是存儲在各業務部門,僅供內部使用,或仍停留在可供查詢乃至定期拷貝等原始共享方式上,與真正的實時抽取、交換、加工、分析、處理、再生成、增值等共享共用存在巨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部門數據割據”下的信息孤島。政法部門各業務系統自上而下建設了眾多業務應用軟件系統,大量數據存儲在業務系統內部。由于部門利益割據作祟,“數據小農意識”泛濫,主動共享觀念缺乏,產生了一個個信息孤島。甚至于部門內部業務系統之間信息數據的開放共享亦存在一定的困難和阻礙,跨部門、跨系統、跨行業的開放共享其難度可想而知。譬如,與公檢法司關系緊密相連的刑事案件辦理來說,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開始,到檢察院批捕公訴,法院審判,司法監獄執行,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及案件信息都要多次重復采錄到各自業務應用系統中,每個系統動輒花費數十萬元,甚至上百千萬元建設開發,每年還有幾十萬到上百萬元的升級維護費用,這種重復投資、重復建設造成了嚴重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信息資源浪費,同時又形成了一個個新的信息孤島。
產生這個問題的原因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強調信息涉密。由于現在客觀存在定密不規范或隨意定密等問題,造成定密工作失之于嚴,從而各單位以“涉密”為借口形成信息壁壘。二是推脫上級有文件規定不許外傳。這也往往是各地推進信息化數據共享過程中最常聽到的答復和托辭,至于上級文件依據哪條法律法規不能共享,為什么不允許共享、哪些項目無法共享,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三是缺乏“大數據思維”。個別部門把國家財政投資建設形成的豐富的信息數據資源,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形成壟斷,鎖在柜中,束之高閣,僅為己用。
(二)數據鏈斷裂。由于信息孤島的存在,各業務系統數據實時性滯后、準確性差,質量不高,數據不完整,數據鏈不持續,沒有形成閉環,呈斷裂狀態。譬如,目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群眾需要到轄區派出所查詢刑偵部門犯罪信息庫開具。其中,個人違法犯罪初始信息由公安刑偵部門采錄,僅注明某人何時因何案件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處理,其何時被起訴、是否被判決、判刑后服刑監獄等信息分別由公安看守所、法院、檢察院、司法監獄部門掌握,服刑時間長短、何時被釋放等信息僅司法監獄部門知曉。雖然轄區公安片警負責對刑滿釋放人員幫扶管教,掌握其部分信息,但在刑偵犯罪信息數據庫中暫無完整體現。由于其信息分段存儲在不同的數據庫中,造成某一犯罪人員其違法犯罪數據信息是割裂、分散、半準確、不完整的,數據鏈斷裂,沒有形成閉環,數據質量不高。類似情況存在于多個部門、業務中。
(三)部門間網絡孤立,不能互聯。政法各部門各自建設了獨立的全國業務縱向網路,而且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都有明文規定本系統網路不得與互聯網及其他業務網路互聯,體制上、主觀上壘墻,封閉壟斷,缺乏主動性、積極性,相關業務數據不能提供或僅提供個別類別數據、部分項目給其他部門共享。
(四)技術標準不統一。由于各部門、業務信息系統自成體系,從系統設計、規劃到建設各自為政、各自為戰,常用系統技術、數據庫技術、數據格式等五花八門,沒有統一的技術標準、數據標準、接口標準,給數據共享互通造成障礙,成為大數據發展過程中的短板和瓶頸,使政法部門依法辦案工作效率乃至公信力大大折扣。
三、推進政法部門信息資源共享的對策建議
政法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問題是一個綜合性的難題,要從思想上、組織上、體制上進行改革突破,鼓勵政法各部門打破信息壁壘,大力提倡開放、互聯、融合、共享的互聯網+新思維,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優勢,積極建設政法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共建共享大數據平臺,讓人員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推進政法工作決策科學化、社會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
(一)加緊頂層設計推動。當前,政法部門信息資源的相互分割是因為行政體制部門按職能條塊分割劃分形成的,信息資源成了部門利益資源。加之,國家層面對于政法部門間信息資源規劃缺位,導致了建設進度不同、資源投入有差距,增加了信息資源共享共用的壁壘。黨委政法委作為政法機關的協調、監督、指導部門,應充分發揮統覽全局、統籌協調的作用,應從國家層面亦即由中央政法委協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從政策法規、組織機構、體制機制上改革突破,進行全面、細致、強力的規劃推動,打破條塊分割,才能減少乃至消除政法部門間資源共享的屏障。
(二)統一技術規范標準。在新的體制機制下,在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協調下,抓緊網絡互聯、數據共享相關制度和技術規范建設,制定統一數據標準、交換接口格式,明確共享數據類別、項目,全力推進政法機關網絡設施共建和信息資源共享工作,實現共享事項目錄化、共享流程標準化、共享平臺便捷化、共享內容一體化、共享使用智能化、共享渠道多樣化。
(三)自下而上逐步實現。各政法部門要密切配合,在市一級層面先行試點,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分四步開展,逐步實施,形成政法系統大數據融合共享格局。一是初級階段。利用現有政法網絡系統,在市委政法委信息中心建設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各政法部門定期以人工方式向共享平臺提供共享數據。二是中級階段。對現行政法各部門網絡進行升級改造,逐步實現政法部門間業務網絡有條件互聯互通,自動定時向共享交換平臺提供共享信息數據。三是高級階段。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策略、設施及技術,對政法部門網絡及各業務系統全面深度升級改造,實現全實時互聯互通,對共享數據進行實時抽取、交換、加工、分析、處理、再生成,形成規模效應,實現政法部門網上協同辦案、網上監督、考核管理,推進政法工作數據化、智能化大發展。四是全社會共享階段。在實現政法部門間互聯互通、融合共享的基礎上,研究與市電子政務網絡進行互聯互通,向政府職能部門提供政法共享數據,同時提取政法部門所需的其他政府職能部門及企業所轄數據,進行深度加工處理為我所用。在此基礎上,在省級、國家層面實現政法部門信息資源與社會資源全時域、多維度開放、互聯、融合、共享。
總之,要實現政法部門大數據發展格局,必須要破除政法部門中各個信息孤島壁壘,順應時代發展。轉變思維方式,發揮黨委政法委統籌協調作用,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共享體制、機制、標準建設,打破傳統部門職能框架,逐步實現設施互聯、數據開放、資源共享和部門聯動,切實提高政法綜治工作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