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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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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法律服務的模式和難點探究
            張潔等 點擊量:4001
中山大學
    

  普法宣傳形式單一,傳播效果不佳;公益服務質量缺乏保障機制,公眾的接受度不高;糾紛化解受限于資源和渠道,靈活性與專業性不足……這些是公共法律服務一直以來存在的局限和問題,在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變得更為凸顯和激化,亟待解決。這需要一種可以打通線上線下隔閡,即時、有效滿足網民法律需求的技術平臺和運營模式,而互聯網法律服務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

  2015年到2016年,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浪潮席卷全國,越來越多的互聯網科技服務型企業進入到了公共服務領域,我國互聯網法律服務在原有的“律師+門戶網站+淘寶模式”基礎上逐漸變革、快速發展,成為參與公共治理的重要社會資源和協同平臺。

  政府推動、企業創新、行業促進、資本融入是互聯網法律服務模式創新的主要動力。本文分析2015年來互聯網法律服務的模式創新和主要難點,探討互聯網法律服務四方面的公共價值。

  互聯網法律服務三點創新及主要挑戰

  早期,以“找法網”“中顧網”“律云”為代表的“門戶網站”模式,通過提供律師信息和分類檢索功能,方便了用戶與律師的線下聯絡。相繼而來的是以“法大大”“無訴案例”為代表的“法律工具”模式,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合同和案例搜索工具,提升合同簽署效率。以“綠狗”“知果果”為代表的“垂直法務”模式,提供了專為中小微企業,或者針對知識產權等特定業務環節的法律服務。這些模式對于推動法律服務的透明化、標準化,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很大作用。

  近兩年來,以“律兜”“口袋律師”為代表的平臺則走向了互聯網法律服務的第四條路,即針對普通大眾,建立公眾與律師良好溝通關系的“社交服務”模式。此類平臺均由具有律師和互聯網行業背景的人士創辦,整合全國性的法律服務資源,實現普通網民需求和專業律師服務的有效對接。圍繞服務誰、提供什么服務、誰來提供服務三個基本問題,“社交服務型”互聯網法律服務模式做出了三點創新。

  一、拓寬社會覆蓋面,面向普通公眾提供個性化的法律服務。

  “社交服務”模式的平臺,針對公眾找不到、用不起合適的律師這一社會問題,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與法律專業服務的集成融合,讓老百姓與律師成為朋友,隨時隨地享受法律服務。公眾原來不被重視的、分散的、碎片化的、輕量級的法律需求被聚合在一個大平臺上,使得平臺發揮了互聯網的長尾效應,通過整合律師的碎片化時間進行供需對接。

  二、以用戶體驗為導向,優化產品結構并建立信任關系。

  這一輪的模式創新主要體現在即時響應、普惠式收費、信任關系的建立上:互聯網平臺突破時空界限,保證對公眾需求進行7×24小時的即時響應;移動互聯網平臺因為利用了律師的碎片化時間,又可以把很多微小的訴求集約化處理,因此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會通過詳細核實和公開律師的教育背景、從業經歷、平臺咨詢量、用戶評級等信息,進行咨詢質量監督、抽查、用戶回訪、跟蹤,對律師進行服務培訓,采用末位淘汰等方式來保障公眾獲得更好的服務。

  三、打破多重局限,整合全國律師資源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

  國內律師地域分配不均;行業內靠關系吃飯,論資排輩現象突出;不同律師專業領域不同,隔行如隔山……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打破了上述局限,對資源進行了重新整合。首先,整合更廣泛的律師資源,利用律師們的空閑時間來提供服務。其次,打破資歷限制,建立嚴格的準入機制和考核激勵機制,年輕律師也可以通過用心服務獲得較好的經濟收入等。第三,平臺可以智能化地根據專長、職業年限等標準對搶單律師進行分類,有針對性地向他們分配公眾需求。

  當然,盡管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正在努力進行創新和突破,他們依然面臨著不少問題和挑戰:連接大眾的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并沒有迎來用戶的爆發,厭訴情緒始終籠罩著大多數當事人;互聯網法律服務是一種低頻的剛需,公眾對服務期待的個體差異也比較大;不斷累積的服務數據資源需要進行深度開發,但是難度比較大,不同平臺都還存在很多觀念上、技術上、制度上的難點和薄弱環節。

  互聯網法律服務發揮四方面公共價值

  將互聯網透明、公開、便捷、高效的特性融入法律行業,不但可以消除行業自身的信息不對稱,還能夠最大程度地整合綜合服務資源,運用技術手段構建一體化服務平臺,推動公共法律服務更多地向社會治理末端延伸。

  我國的公共治理應該學習美國比較成熟的互聯網治理體系,具體體現為頂層設計能力(國家戰略層面的重視和制度設計)、社會化能力(建立由政府、協會、企業、智庫等多元行為主體共同參與的管理體系)、協同化能力(建立由其他公司、部門組織間信息交流、合作共享機制)等三種能力。今后,互聯網法律服務的企業平臺會與公共部門形成互補和融合,在長遠發展中發揮出四大公共價值。

  一、建設移動互聯網互動矩陣,提升普法效能。

  隨著移動互聯網不斷發展,網絡平臺的普法渠道將齊頭并進,逐步形成互聯網普法矩陣,多層次、多角度、多方位推進普法工作,將普法落實到城鄉的各個領域和各個群體,實現全民智慧普法。

  二、引入市場競爭活力,促進服務創新。

  從服務方與需求方的交易模式到服務的流程,再到服務的保障體系,都是各個互聯網服務企業重點開發、不斷完善的必爭之地,這一過程中激烈的市場競爭,將使相關產品和服務得到不斷優化。

  三、共享數據和人力,優化資源配置。

  探索建立政企合作伙伴關系是建設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出路,互聯網服務平臺與政府在數據互通、資源共享、服務采購等領域擁有廣泛協作空間。

  四、預防和化解糾紛,參與風險治理。

  當下,很多基層政府正在與互聯網法律平臺長效合作,能更為快捷、全面地引入律師資源,既為當事各方提供低費用、隨時隨地的法律支持,也為媒體提供專門的即時性法律解讀,從而更快化解事件

  沖突,澄清輿論疑點,并使利益糾紛得到規范處理,各方情緒得以宣泄和疏導。此文轉自《網絡傳播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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