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四個全面”成為黨中央治國理政戰略思想的重要內容,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聯系更為緊密,黨內法規建設不斷提速。2013 年,黨中央出臺具有“黨內立法法”地位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首次發布《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 規 劃 綱 要(2013-2017 年)》, 為黨內法規建設的規范化指明了方向。2014 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五位一體”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之中,黨的十九大報告更是提出要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由此,黨內法規建設的體系性進一步完善。2018 年,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 年)》,成為下一步深入推進黨內法規建設工作的重要指引。如火如荼的黨內法規建設實踐亟需理論研究予以跟進和回應。由于黨內法規這一研究對象的特殊性,除法學學科外,馬克思主義、黨史黨建和政治學等多學科都投身其中,產出了一批極具理論與實踐價值的研究成果。但歸根結底,黨內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法規學的法學學科屬性不能改變,黨內法規研究的法學底色也應不斷增強。為此,本文選取 2013-2018 年法學類 CSSCI 期刊黨內法規文獻為主要研究樣本,從中進行梳理和研判,以期為開拓黨內法規研究的法學視角提供更多助益。
(一)法學類 CSSCI 期刊黨內法規文獻情況概覽
鑒于法學類 CSSCI 期刊在法學研究中的重要影響力,為權威呈現法學界關于黨內法規研究的現狀和態度,本文以法學類 CSSCI 期刊(含來源期刊和擴展板)刊載的黨內法規主題文獻為分析對象。具體而言,本文的研究文獻來源于 CNKI 數據庫,以“黨內法規”為關鍵詞進行檢索,時間區間設定為 2013-2018 年。檢索結果共計 26 條,以文章被引數由高到低進行排序,陳列如表 1。
從發文期刊來看,法學類 CSSCI刊物共計 33 種,六年來的黨內法規文獻覆蓋了其中的 16 種,其中《東方法學》和《河北法學》發文數量最多,各刊載 4 篇,《中國法學》和《法學論壇》次之,各發文 3 篇,剩余刊物各發文 1 篇。雖然黨內法規研究獲得了《中國法學》這樣的法學權威期刊的認可,但其影響力仍局限于少數法學核心期刊,大多數法學核心期刊的發文具有應景性和偶然性,并未將黨內法規納入常規性選題和欄目策劃之列。從發文作者來看,專業背景以法理學和憲法行政法學為主,除高校學者外,不乏黨內法規實務工作者。就年齡結構而言,作者多數為知名法學教授,青年學者的比例較低。從發文時間來看,學界對黨內法規的研究熱潮發端于黨的十八大以后,法學核心期刊直到 2015 年才開始刊發與黨內法規主題相近的文章,2015 年發文 2 篇,2016 年發文 4 篇。從 2017 年開始,發文量顯著增長,達到 8 篇,2018 年全年更是多達 12 篇。相信在黨內法規制定第二個五年規劃周期內,法學核心期刊關于黨內法規的發文量將繼續保持現有增長勢頭。從研究主題來看,刊發文章主要圍繞“黨內法規的功能定位”、“黨內法規的基本范疇”和“黨規國法關系”三大主題展開,黨內法規的實施效果、體系建構的規則、具體制度的運用以及域外比較研究等內容相對匱乏。
在黨內法規法學核心期刊發文數排名前五的單位中,武漢大學高居榜首,共計發文 5 篇;中國社會科學院緊隨其后,發文 3 篇;中共中央黨校、中國政法大學和上海交通大學并列第三,各發文 2 篇;其他十二家機構發文量只有 1 篇。(見表 2)在機構類別上,主要包括高校、黨校和專門科研機構,其中高校占據絕大多數。此外,以中國法學會為代表的學術團體以及中央辦公廳等國家機關中的實務工作者也深入黨內法規研究一線,在法學核心期刊上撰文。從研究機構的地域分布來看,北京一枝獨秀,成為黨內法規研究的“根據地”,其政治中心的地緣優勢發揮了重要作用。除北京外,湖北和上海等地成為黨內法規研究的學術重鎮,為推進其他地區黨內法規研究起到了良好的帶動和示范效應。
(二)法學類 CSSCI 期刊黨內法規文獻之關注重點與研究貢獻
從發文情況不難發現,目前法學類CSSCI 期刊對黨內法規研究的關注度并不高,為數不多的文獻研究主題較為集中。與此同時,現有的研究成果也不乏閃光之處,為將來的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其一,進一步明晰黨內法規的功能定位。黨內法規的正當性證成是目前法學核心期刊刊文中的主干內容之一,現有研究嘗試從多層次闡述黨內法規的目標和定位,進一步豐富其功能和作用。例如,陳柏峰認為黨內法規的建設植根于特定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其主要任務在于重構良好的政治生態,而推進反腐敗斗爭和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則是兩條具體的實施路徑。馮浩認為黨內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國共產黨權威類型轉變的必然要求,從革命黨到執政黨的身份轉換,意味著法理型權威取代卡理斯瑪權威,成為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的權威類型。劉昱輝則指出,明晰黨內法規的定位,要立足內外兩個方面,對外處理好與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對內訴諸于黨內治理的價值目標。蔣勁松更是創造性地提出“政黨法”的概念,認為我國的政黨法體系應當由選舉法、議決規則、憲法和政黨基本法四部分構成,內容涵蓋政黨的權利義務和指引政黨行為的程序規范。
其二,進一步理順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黨內法規不同于國家法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應當協同推進。現有研究嘗試從理論上證成黨內法規建設統一于法治中國探索的歷史必由性,并創新性地引入國外法社會學理論論證黨內法規的結構機理,同時從原則和基準等方面提出銜接和協調黨規和國法的具體策略。譬如,王若磊指出,我國作為后發法治國家,需要一種“權威”作為法治秩序建構的動力機制,而法治的政治性決定了中國共產黨成為我國法治道路的“主導權威”。而為了保障“權威”也能守法,嚴格依規治黨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張海濤將盧曼的社會系統論作為分析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關系的解釋工具,認為黨內法規雖然在運作上封閉,但在認知上卻是開放的,它真正實現了政治與法律的結構耦合。秦前紅將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均視為治國理政的規范依據,認為兩者的協調需要立足于“體系共存的相容性”、“價值追求的同向性”、“具體規范的無矛盾性”和“行為指引的連貫性”這四條基準,并以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為核心保障。姬亞平進一步指出,推進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協調和銜接,必須堅持“國家法律至上”和“黨規嚴于國法”這兩項基本原則,同時引入合法性審查機制。
其三,進一步提升黨內法規制度研究的具體性和針對性。現有黨內法規研究多是從宏觀和中觀維度泛泛而談,很少有學者能夠深入黨內法規建設的具體領域,鉆研黨內法規的具體制度。在現有的法學核心期刊文獻中,有少數幾位學者作出了積極探索。例如,陳海嵩將黨內法規研究置于環保督察制度之中,認為我國的環保督察專門立法應當采取黨政分開的體例,分別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和黨內法規,提高環保督察黨內法規的效力等級,待時機成熟時制定《中國共產黨環境保護督察辦法》。許治政將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問題納入黨內法規的研究視野,指出在我國公務員人事制度主要由黨內法規予以規范的國情之下,公務員制度的法治化宜采行黨規和國法相結合的雙軌制。郭躍將反腐敗斗爭作為黨內法規研究的具體領域,指出我國“不愿腐”的規范體系建構,應當圍繞出臺《反腐敗法》(國家法律)、完善反腐敗黨內法規(軟法規范)和促進民間法的法律化或軟法化這三個方面展開。簡言之,以上諸多制度層面關于黨內法規研究的新探索,為將來黨內法規研究的轉向提供了借鑒和啟迪。
(三)法學學科視角下開拓黨內法規研究的努力與前瞻
通過對 2013-2018 年法學類CSSCI 期刊黨內法規研究文獻的梳理不難發現,雖然現有研究在黨內法規基本范疇、黨內法規功能定位和黨規國法關系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步,但法學界對黨內法規研究的整體接納度并不高。未來的黨內法規研究應在尊重多學科融合的前提下,首先增強法學學科底色,積極運用法學學科理論和法學研究方法,提升黨內法規研究的規范化、體系化和科學化水平。
其一,盡快統一黨內法規研究的話語體系。與其他業已成熟的法學學科相比,黨內法規學略顯稚嫩,現有研究并未在統一的話語體系和概念共識下進行,呈現出某種程度上“自說自話”的松散狀態,阻礙了深層次的學術交流和爭鳴對話,黨內法規研究難以向縱深發展。只有廖奕等少數學者認識到了中國特色黨內法規話語體系的重要性,王偉國、李林和伍華軍嘗試辨析和厘定黨內法規基本概念和基本范疇的努力亦難能可貴。未來黨內法規研究應當借助中辦法規局和中國法學會共同組織編寫黨內法規專門教材的契機,盡快統一黨內法規研究的話語體系,以便于開展更為廣泛的學術交流和對話。
其二,密切追蹤和評估黨內法規的實施動向。法學核心期刊的現有文獻多是從應然層面論證黨內法規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只有莫紀宏重點強調了黨內法規實效性在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中的關鍵意義,并從組織保障層面提出完善黨內法規實效性機制的具體舉措。可見,未來的黨內法規研究不能好高騖遠,僅僅癡迷于從理論層面進行宏大敘事,而是應當將更多的目光投向廣闊的黨內法規制定和運行實踐,充分運用法學實證研究的方法,密切追蹤黨內法規的實施動向,科學評估黨內法規的實施效果,及時開展黨內法規的“立改廢釋”等各項工作。
其三,大力引介域外黨內法規研究的先進理論成果。現有的法學核心期刊黨內法規文獻中,只有一篇域外比較研究的文章,作者詳細介紹了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內法規建設的先進成果,并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值得借鑒和學習的有益經驗。除德國社會民主黨之外,世界上還有許多國家的政黨在黨內法規建設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對于 2013 年以來黨內法規建設剛剛步入規范化軌道的中國共產黨而言,在準確把握其與世界其他政黨差異性的前提下,應當樹立“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觀念,大力引介和消化吸收域外先進的黨內治理經驗,服務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黨內法規體系的建設。
其四,深入發掘黨內法規研究回應現實問題的潛力。黨內法規研究并不是坐而論道,由于目前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為搭建學科體系而進行的純粹概念抽象和理論演繹必不可少。未來的黨內法規研究應當勇于跳出應然層面的假象和虛構,主動邁向豐富多彩的黨內法規建設實踐,回應層出不窮的現實問題。譬如,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成為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改革部署。為此,黨內法規研究要結合機構改革的最新實踐,回應監察體制改革、黨政合署辦公和黨政聯合發文等實踐議題,增強黨內法規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又如,2019 年起,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即將頒布施行,黨內法規研究則可以結合公務員法修訂中的熱點問題,關注法律修訂對公務員管理黨內法規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戰,實現公務員管理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有機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