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輔助審判管理,是指法院對審判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控制的方式,是實現審判工作良性運行的重要保障!1〕近年來,人民法院收案數量呈爆炸式增長,審判執行任務日益繁重,人民群眾司法需求不斷增長,社會公眾對審判效果的評價日趨多元。傳統審判管理方式難以保證數據的客觀準確,無法及時反映審判動態,弊端日趨突出。信息化技術在推進審判方式變革的同時,也推動著審判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變革,推動審判管理信息化勢在必行。
一、在審判管理領域加強信息化建設的意義
近年來,中國法院正面臨著洶涌而來的案件潮的沖擊。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法院受理的案件數持續增長。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1979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52萬件,1999年則上升到623萬件,2015年1566萬件,2016年全國法院收案量進一步升至2305萬件,與1978年相比上升40余倍,同期法官數量上升不足2倍。司法改革后,全國法院樹立起“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理念,傳統的院庭長逐案審批的管理模式已經無法持續。在這一背景下,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必將對審判管理起到關鍵作用。
一是有助于審判管理更加精細。傳統的審判管理屬于粗放型管理,對影響審判質量的具體環節缺乏深入研究和有效防范,對審判效率的管理大多放任自流,而信息化有助于案件辦理流程、進展情況、裁判文書等信息及時反饋,大大提升了審判管理的精細化程度。
二是有助于審判管理更加準確。在司法改革后,院庭長無法沿襲傳統的靠聽取承辦法官對重大疑難案件的匯報、審判來進行管理監督的審判管理方式,更不可能親自了解每個案件的案情。但是如果對案件放任自流就可能導致審判處于無序甚至失控狀況。審判管理信息化可以實現每個案件在各個審判程序、審判節點的公開、透明,關聯案件和類案的搜索、查詢,使得審判管理更加精準。
三是有助于審判管理更加科學。對審判工作進行評估,離不開科學合理的審判管理指標的設置和運用。傳統的審判管理在司法績效考核方面缺乏一套科學的評價標準和評價體系,評價指標設置不科學、不全面,導致審判管理走向異化。信息化有助于采用更加豐富多樣的評價標準來評價審判績效,克服其中的不合理因素,使得審判管理更加科學合理。
四是有助于審判管理的系統性。在傳統的審判管理模式下,審判管理結構是“金字塔式”的,審理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帶有很強的行政化特征,造成管理成本大、效率低。包括審判事務管理辦公室、審監庭、研究室、立案庭、辦公室等多個部門在內的管理機構,都不同程度、不同范圍地承擔著審判管理的職能。這種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能的不統一,使得完整的審判管理工作被人為分解,造成了多頭管理、政出多門的局面,不能形成整體合力,難以最大限度發揮管理的作用,某些情況下甚至給審判人員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負擔。發揮信息化的優勢,可以促使審判管理各方面信息的匯聚與綜合,提高審判管理的系統化水平。
二、審判管理信息化的實踐做法
審判管理信息化作為法院信息化的重要一環,有助于提高審判質效、幫助法院提升管理水平,并提高每一個案件的裁判質量。近年來,各級法院在審判管理信息化方面做了大量創新工作,形成了不少有益實踐和做法。
。ㄒ唬⿲崿F審判管理數據公開化
將審判過程中產生的信息數據化是法院信息化建設的重要任務,其中一個重要的結果就是實現了審判管理數據的公開化。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強力推動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成就突出。目前,人民法院基本實現了四級法院專網全覆蓋,即全國3500余家法院已經通過法院專網實現了互聯互通,為人民法院各項全國性業務應用奠定了堅實的網絡基礎!2〕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各類審判、管理信息網。在信息化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搭建了一系列審判、管理領域的專網,包括全國統一的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網、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等,是法院審判管理信息化成果的直接體現。
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投入運行。審判流程公開不僅是法院司法公開的關鍵,是方便人民群眾參與訴訟、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滿足人民群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也是審判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審判流程公開,每一件案件的任何進展都能夠立即在網上予以體現,能夠最大程度地促進法官勤勉工作、高效辦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線并改版。裁判文書是法院審判工作的最終產品,是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做出裁斷的重要文件,是全部訴訟活動、實現定分止爭、體現裁判水平的重要載體。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一方面方便了人民群眾查閱和開展研究,另一方面形成了倒逼機制,迫使法官提高文書質量和司法水平。
人民法院內網和辦公平臺建成并不斷升級。依托信息化建設,法院內網網站功能實現了升級,全國四級法院內網初步實現了權威發布、業務交流和應用整合。辦公辦案平臺升級融合與應用的拓展,實現了工作桌面統一,并與信訪、科技法庭等系統全面貫通,進一步優化了流程審批、審限管控、績效展示等功能模塊。
第二,地方人民法院建成或接入案件信息管理平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設也如火如荼,方興未艾。全國99%的法院都建成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網上辦案,網絡設備、計算設備、存儲設備、系統軟件等網絡基礎環境建設的基本完善;47%的高級人民法院建成非涉密數據隔離交換設備或系統,實現法院專網與外部專網、互聯網之間的跨網數據交換;頻會議系統實現全面覆蓋,科技法庭、遠程提訊、遠程接訪等系統基本覆蓋全國法院,部分法院建成標準化機房和數字化會議系統。〔3〕
目前,全國各地均建成統一的審判流程信息公開平臺,并實現與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的聯通。全國所有地方法院均建成或接入上級法院政務網站等互聯網發布、公開平臺,少數地區互聯網應用已經遷移到公有云平臺,互聯網及其移動應用蓬勃發展,為各級人民法院服務于人民群眾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ǘ┐龠M審判服務功能便利性
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主體是法官,為法官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務有助于滿足人民群眾對審判活動的需求,使法院裁判最大限度地接近正義,是法院信息化的重要目標之一。
近年來,法院信息化在審判管理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已經逐步從審判信息的收集、監管逐步發展到審判服務和審判支持方面,為法官提供法規查詢、案例指導、量刑參考、文書輔助生成、電子送達、智能糾錯等服務,使法官辦案更加方便高效,很大程度提升了審判工作質效。電子簽章、遠程庭審等系統,極大方便了法官和人民群眾,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和法院的司法成本。可以說,信息化為提升法院的審判能力、提高司法質效做出了重要貢獻。
1.司法文書輔助生成系統
法律文書是法官處理審判事務的重要載體和表現形式,也是對法官辦案過程的真實體現。法律文書的自動生成全程覆蓋、全程留痕,大幅減輕了法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四川法院的文書自動生成系統,按照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過程文書和裁判文書標準,為立案、審判、執行法官分類預置了上萬份的文書模板,法官只需點擊鼠標就能形成文書雛形,再填寫必要的信息要素就能快速制作一份規范的法律文書。
2.電子送達系統
在司法實踐中,“送達難”的問題始終困擾人民法院工作。傳統的司法送達方式效率低、難度大、成本高,無法適應快節奏的辦案要求。為此,有的地方法院總結傳統送達方式的弊端,并結合當事人、法官及法院管理者的需求,自主開發了電子司法送達系統,以提高送達的效率及準確率。目前電子化送達模式在浙江、廣東、山東等地已經開始推行,不僅方便了當事人,節約了司法資源,更提高了送達效率。
3.庭審語音識別系統
不管是傳統法庭還是科技法庭,書記員通常情況下難以完整地記錄庭審的全過程。這樣一方面影響庭審的流暢性,另一方面難以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如何既準確又快速地記錄庭審的整個過程成為提高庭審效率的關鍵。
在這種背景下,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科技法庭的基礎上,引入語音識別技術,在全國率先提出了智慧法庭的概念。該技術是基于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的語音識別技術,結合對庭審應用場景而定制。蘇州中院從2016年4月下旬開始在庭審實戰中測試使用語音識別技術,該技術已實現與科技法庭的無縫銜接,只需對接適配即可使用,改造簡單,實施容易。“經過庭審應用,庭審筆錄的完整度達到100%,個案學習后疑難復雜案件識別正確率達95%以上,庭審暫停現象基本消除,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環節流暢度顯著提升,庭審時間平均縮短20%至30%,復雜庭審時間縮短超過50%”!4〕
4.辦案輔助系統
各地法院通過信息化開發了大量實用的輔助法官辦案系統。如北京法院通過大數據技術模擬法官辦案思維,以檢索框為入口,采用體系化檢索方式,便于法官快速精確地找到目標案例。同時,系統還能對檢索結果進行定制化分級推送,依據不同層級對檢索出的案例內容進行分類,具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本人承辦的歷史案件、上級法院相似案例、同級法院相似案例、下級法院相似案例等,法官可以根據本人關注點的不同對分類結果進行個性化設置,系統根據法官設置的優先級別調整推送結果,確保展現出的案例最貼合法官本人的辦案需要。
。ㄈ⿵娀瘜徟辛鞒坦濣c的控制
審判管理的重點在于審判流程節點的體現、記錄、反饋和監督。審判流程節點管理,是根據案件審理程序,對案件的立案審查、移交、排期、審判、簽發、評查、歸檔等環節進行科學、規范、有序的系統化管理。傳統的審判方式中,院庭長無從實時知曉案件的進展情況,更無法掌握法官的工作動態和裁判結果,審判管理完全處于粗放型管理狀態,不利于院庭長審判管理職能的發揮。信息化有助于大幅提升審判管理的精細化程度,使審判質效評估更加科學和準確。為此,各地法院出臺了一系列通過信息化加強審判流程節點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例如,四川法院在辦案系統設置辦案時限明確的流程節點,對案件在審判、執行各個環節的運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監控和管理。浙江法院依靠信息化技術建立了全省法院審判、執行兩個質量效率評估體系,評估系統具備靈活的信息數據跟蹤監測、預警、檢索、統計等功能,能自動提示并防止案件信息的漏錄、錯錄等問題,追溯具體案件直至每一個辦案節點的流程信息,實現對各個法院、每名法官直至每個案件的科學量化管理,增強評估工作的針對性、客觀性和權威性!5〕
(四)監督司法權助力廉政建設
近年來,法院廉政建設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還存在廉政制度不落實、監督不到位、不嚴格按程序辦事、暗箱操作,甚至違紀違法現象,而借助信息化加強對司法權運行的監督成為審判管理的最新方式之一。
1.建成紀檢監察應用系統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權限,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據此,《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提出,建立人民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法院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根據相應要求,依托信息化建設開發出紀檢監察應用系統,該系統具有領導干部和法院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登記、查詢和導出等功能,在反腐敗、防止非法干預案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便捷人民群眾投訴舉報
全國人民法院開通網絡舉報平臺,方便人民群眾行使舉報權。舉報平臺采用先進的軟硬件技術,利用信息化的科技優勢,發揮網絡化效應,具有便利、互動、監督、高效、安全的特點,不僅使全國四級人民法院在網絡舉報受理核查工作中形成了合力,同時便于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網絡舉報受理核查工作的指導監督。舉報平臺采用統一的標準,分為舉報前臺和辦信后臺。舉報前臺設在互聯網上,收集人民群眾舉報,并向舉報人反饋辦理情況,人民群眾既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舉報中心網站(http://jubao.court.gov.cn)訪問各個法院的舉報網站,也可以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舉報中心網站提供的各地方法院舉報網站網址直接進行訪問。辦信后臺設在法院系統內網,負責分析和處理舉報的相關信息。為了防舉報信息泄露,保護舉報人的權利,舉報前臺和辦信后臺都具備相應的保密措施。
3.完善內部監督監控系統
全國四級人民法院借助信息化強化內部監督,將案件的運行情況始終置于嚴密的監控之中,實現對審判過程結果和質量效率的全面、動態、及時的監督;將審判執行信息置于陽光之下,讓社會、輿論和群眾進行外部監督,以確保司法公正。可以說,信息化實現了對法院庭審活動全程監控,辦案過程公開透明、有痕有跡,案件運行情況“看得見、摸得著、管得住、說得清”。
三、審判管理信息化的突出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互聯互通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的基本建成的基礎上,2017年全國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帶領下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轉型升級,全國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會議上提出的“全業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的“網絡化”“陽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信息化體系初具規模。法院信息化在提高審判質效、服務法官辦案、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推進法院科學精確管理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促進了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升了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樹立了中國法院的良好形象。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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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質效是公正司法的基礎,法院的信息化技術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向科技要生產力,幫助法官提升審判質效,幫助法院提升管理水平,并提高每一個個案的裁判質量,在審判管理、提升質效方面大有作為。
各級人民法院的信息網絡系統和訴訟服務平臺是網上辦公、網上立案、網上辦案、網上查詢、網上申訴的重要載體,是法院審判工作的技術支撐。以法院審判結案的情況為例,全國不少法院都存在年度辦案“前松后緊”、年底收案、“急剎車”的現象。最高人民法院依托數據系統,加強對審判運行態勢的研判,適時通報工作情況,強化跟蹤督促,并根據各審判業務部門工作量分流案件,均衡辦案任務。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每季度制作《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報告》,為各部門和法官掌握整體情況、明確問題與差距、積極推進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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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為法官查詢、參考同類案件提供了技術支撐,確保法官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減少司法裁判和司法中決策過程的不確定性和主觀性,促進統一裁判標準。信息化為輔助分案、案由調整、專業合議庭等動態管理提供了支撐,使法官辦案更加方便、高效,當事人訴訟更加便利,司法更加接近人民群眾,審判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上海法院開發了“法官辦案智能輔助”“裁判文書智能分析”“移動智能終端辦案APP”“法律文書自動生成”“辦公辦案一鍵通”等35個系統,實現了法官辦案智能化。〔6〕法官辦案智能輔助系統,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實現關聯案件、參考案例、法律法規等信息的主動推送服務,為法官辦案提供個性化、精細化、智能化服務。裁判文書智能分析系統對文書中61項質量要素進行大數據分析判別,發現人工評查不易查出的邏輯缺陷、遺漏訴訟請求等實體性問題,提醒法官甄別修正。該系統已累計分析近130萬篇裁判文書,發現并糾正了部分裁判文書中的瑕疵。移動智能終端辦案APP方便法官利用手機等智能終端處理辦案事務、提醒辦案事項、查詢案件信息、查閱審判文件等,使辦案更加便捷高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研發了新一代法院工作平臺,將法院業務流、信息流和管理匯于一體,向全體干警提供智能化、個性化的公共信息服務、崗位功能服務和交流互動服務,實現了管理內嵌,服務創新,智慧共享。
。ㄈ┐龠M審判管理進一步科學化
信息化改變了傳統形式,促進了審判管理的科學化。信息技術對審判執行流程進行再造,實現了案件信息的同步采集。審判、執行人員在完成每一項工作的同時,將產生的訴訟材料第一時間采集進系統,所有信息在工作完成當天采集完畢,系統自動記錄采集時間。對于起訴狀、送達回證、證據等紙質材料,采用掃描方式采集;對庭審筆錄、法律文書等WORD文檔,形成的同時上傳到系統。同時,庭審、鑒定、評估、拍賣、保全等司法活動也被納入采集范圍,所有庭審實現了實時監控、全程錄像。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以規范審判管理為導向,協同配合信息中心優化、完善機關辦案平臺,豐富辦案平臺輔助、便利法官辦案的相關功能。該平臺能做到審判流程信息自動同步公開、文書生效后一鍵點擊上網公布、流程審批、審限管控、績效展示等功能強大,基本實現了法官辦案中形成的各種文書材料,包括閱卷筆錄、審理報告、庭審筆錄、合議筆錄、裁判文書等在辦案平臺上完成或及時同步上傳辦案系統的目標,在以現代化科技手段提升執法辦案工作效率的同時,案件網上流轉、網上審批、全程同步監管、全程留痕等新的工作機制初步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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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統計數據是審判管理的基礎,數據的準確性不僅影響到司法審判的運行管理,而且影響到相關司法決策的制定及其科學性,決定著案件管理的有效性,是法院信息化的生命。為提升司法統計數據真實性,完成傳統人工填報司法統計報表向系統自動生成轉移,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高級人民法院信息技術部門下發《司法統計數據來源調查表》,并選取北京、上海等10家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司法統計信息化試點單位,希望提高司法數據的準確性。目前,多數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實現司法統計自動生成。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層面來看,司法數據專題分析和服務初見成效。經過多年的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已經匯聚了全國法院近7000萬件案件數據。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已經實現從全國31家高級人民法院自動提取案件數據,頻率為每5分鐘自動提取一次,并可動態展現收案情況。通過這一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可以對收結存、審判質效、熱點案件、特定類型案件等進行挖掘、關聯、分析,掌握審判動態、發展趨勢和內在規律,更好地服務司法決策和審判管理。
從各地法院來看,審判管理自動化水平也不斷提高。山東法院建成“山東法院數據服務云中心”,對各類數據進行集中存儲、開發應用,使得審判執行管理的自動化水平有所提升,在人員基本穩定的背景下,案件管理的覆蓋率、反應及時性、數據的準確性,都有大幅提高。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開發的司法統計系統可以實現案件信息可追溯。山東法院的所有的司法統計報表均可下載,點擊數字可以查看案件列表信息。新版的司法統計不僅提供數字信息,還提供案件信息,服務功能日趨完善。以山東法院司法統計系統為例,系統具備10類138張報表服務功能,實現管轄案件、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司法賠償案件、執行案件等領域的全覆蓋,并實現了司法統計數據自動上報。
四、審判管理信息化的未來與展望
近年來,法院的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為了實現“智慧法院”這一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建設目標,還應在服務性、全面性、應用性、共享性和均衡性方面做進一步努力和改進。
(一)促進審判管理進一步向審判服務延伸
法院信息化過程中,審判流程的管理不斷加強,審判數據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信息化的作用進一步提升。然而,審判管理的目的不是限制法官手中的審判權,而應最大程度發揮法官的能動性,使審判權在法定范圍內發揮最大的功效。為此,審判管理信息化的重點應逐步從監管向服務轉變,減少給法官帶來的不便和困擾,增加對審判的幫助和支持。
下一步還應將提升信息系統服務功能作為重點工作。一是提升辦公硬件水平及審判系統本身的性能,使得各項功能的實現更為迅速流暢;二是從服務法官辦案、為審判工作提供支持的角度去設計和改進系統,開發更多的服務功能,集合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提高審判系統的自動化水平,弱化對審判的控制和管理,強化對法官的服務,讓法官享受到審判系統帶來的便利和幫助。例如,案件鑒定流程應由法官從審判系統發起申請,鑒定部門立案觸發審限自動中止并實施,將鑒定過程節點隨時錄入系統。法官通過系統實時掌握案件鑒定流轉情況,這樣就無需每個案件都等待鑒定部門的紙質材料。
在審判系統方面,人民法院現有部署的多個平臺軟件大多是以審判業務管理為主線,審判數據為重點,而用于輔助審判的軟件較少,功能不夠強大、貼心。提升審判系統效果,提高審判人員對系統的認同度和使用頻率的關鍵在于讓法官感受到信息技術在辦公辦案中的切實好處。一是研發法官辦案智能輔助系統,利用數據分析技術實現關聯案件、參考案例、法律法規等信息的主動推送服務,為法官辦案提供個性化、精細化、智能化服務。二是提高審判系統自動化水平,使審判流程信息能夠自動回填,裁判文書能夠自動糾錯,對于文書中常見的格式錯誤、錯別字、邏輯缺陷等,自動加以甄別,待辦事項能夠及時提醒,更好地方便法官辦案,減輕法官負擔。只有部分法院的信息系統實現了其中一些功能,今后有必要進一步在提高其精確度和友好性的同時,將該項功能在全國法院鋪開。三是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供法官辦案、合議庭合議、審委會評議、調卷閱卷、裁判文書制作等工作使用。有的法院在此方面做了積極探索、成效明顯,今后應盡快推廣其經驗做法。四是轉變流程設計理念。以人為本,以審判權運行機制為中心,從服務法官的角度入手,強化法官對案件的掌控進程。五是注重技術與業務的融合。從服務審判執行工作、深入了解法官真實需求出發,由技術部門和精通審判業務的一線法官組成審判系統開發小組,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于現有的審判執行系統進行反復研討和修改。論證審判系統各項功能的可行性、必要性,盡可能使得系統設置貼近一線審判工作,服務于一線法官、書記員。
。ǘ┐罱ê屯晟迫娓采w的審判管理平臺
“全面覆蓋”是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的首要特征。全面覆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以“天平工程”為引領,加強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充分運用網絡和云計算等技術,實現全國四級法院網絡聯通全覆蓋;司法審判、司法人事、司法政務業務與流程全覆蓋;四級法院和人民法庭固定和移動網絡的“全覆蓋”;各類司法信息資源全覆蓋;訴訟當事人、社會公眾和相關政務部門多元化司法需求全覆蓋。形成互聯互通、暢通無阻、資源共享的法院信息化工作網絡。
因此,一方面要擴展現有審判管理系統的外延,不能僅遵循傳統的管理模式,應著力打破案件審理信息與執行信息系統、司法人事管理系統、行政辦公系統之間的藩籬,改變信息孤島現象,使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掌握其審理案件的狀態和動向,大幅提高審判的效率。二是既要增加審判信息系統與其他法院內部審判支持系統的連接,也應當增加互聯網中對案件審理、送達等有幫助的相關信息的結合程度。例如,針對民事送達難、送達周期長,送達不合法導致案件發回重審等問題,利用執行信息系統中與被告人身份重合的被執行人的身份和地址信息就能增加送達的成功率;同樣,利用互聯網購物中留下的收貨地址來輔助送達,也能事半功倍!7〕
。ㄈ┨嵘龑徟泄芾硇畔⒌膽梅秶蜕疃
“深度應用”是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六個特征”之一,要求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未來網絡、人工智能等技術和人民法院豐富的司法信息資源,分析把握新形勢下審判執行工作的運行態勢、特點和規律,為法院自身建設、國家和社會治理提供不斷深化的信息決策服務。
未來,要不斷加大審判管理信息的利用深度和廣度,使得開發的司法管理系統得到更加深入地運用。例如,建設司法數據的集中管理平臺,將自動提取的案件數據為基礎進行司法統計,開展案件運行情況分析,并為人員調配、法官員額設置、司法輔助人員的招錄,甚至法官績效考核、獎勵等提供依據或者參考。又如,通過建立電子卷宗檔案化,不僅保證卷宗推進隨案同步生成,還將給電子卷宗提供給法官辦案、合議庭合議、審委會評議、裁判文書制作、案件評查、上級法院調閱等工作使用,但是這項工作仍然在部分法院試點過程中,沒有在全國法院全面鋪開。同時還應增加管理系統的便利性和可塑性,在系統應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和不便之處,可以隨時與技術部門提出修改意見,做到能夠及時、方便地優化和調整。
。ㄋ模┘訌姺ㄔ洪g審判管理信息的共享兼容
法院信息化建設已開展多年,各類信息系統基本搭建完成。但是,上下級法院之間、法院和其他單位之間、不同網絡之間的數據共享交換體系尚未全面建立,“數據孤島”現象較為突出。未來,加強人民法院信息的共享和兼容還需要做好以下幾步:
第一,加強信息化建設的整體規劃和頂層設計。受各方面因素影響,各地法院的信息化建設差異較大,各自為政、重復建設問題十分突出。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缺乏科學的整體規劃,不但沒有全國性的指導意見或實施方案,甚至一省之內信息化建設也大相徑庭,導致各地開發的系統不能兼容、無法對接,嚴重影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的整體推進和協調發展。因此,建議充分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業務需求出發,加強各項頂層設計工作,根據《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設“十三五”發展規劃》要求,制定各省市的五年發展規劃,并逐年評估修正,統籌轄區法院信息化建設。在全國法院信息化互聯互通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大數據的運用和整合。
第二,加強對現有應用系統的整合。建議在現有多頭管理的基礎上,花大力氣整合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司法信息資源的充分整合和兼容,充分利用審判信息、紀檢監察信息服務于干警業績考核,通過案件流程管理、檔案信息反饋給審判人員,網上辦公平臺、政務信息服務于全體工作人員等等,發揮信息資源規模效益和社會效益,使案件信息實現從一線干警到院庭長的點到點即時傳遞,實現扁平化管理,促進司法管理的科學化,提高司法管理效能。為了克服各個法院之間案件管理系統、辦公平臺不兼容、不統一的問題,建議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導完成辦公辦案平臺一體化整合和移動應用,并利用法院專網提供一批全國性應用系統,并實現地方法院之間的橫向信息交互。特別是對于最高人民法院建設的貫穿四級法院的應用系統,要堅持全國法院一盤棋,按照統一的接口規范和標準進行數據交互,確保實現全國法院數據上下聯動、互聯互通。
(五)推動審判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均衡發展
法院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起步早、發展快、地方創新多,對法院的各項工作起到了促進作用。然而,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各地法院的信息化起步早晚不一,基礎差別較大,信息化改革的人員、資金的支持與配備也各不相同。
一些先進法院在創新探索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有的法院已經實行案件從收案登記、立案審批、分案排期、案件送達、案件審理、結案審查到案件歸檔的流程化管理,實現了全方位、立體式、無縫隙的網絡監督。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法院信息化基礎設施相對薄弱,法院的信息化尚處于起步階段。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軟硬件設施配置較低的問題仍然突出,甚至有個別法院、派出法庭尚沒有自己的審判辦公場所,更遑論信息化的推進了。
法院信息化不是個別地區、個別法院的事,因此,急需解決各地法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做好頂層規劃設計,制定信息化建設的統一技術標準,加大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信息化建設投入力度,甚至要配合信息化的推進,不斷推動法院內部管理、審判執行的流程再造。原載《中國應用法學》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