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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眼中的“智慧法院”
            呂紅兵 點擊量:5273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一)

  近一年多來,“智慧法院”是一個熱詞,首先值得我們研究的是什么叫作“智慧”。

  百度一下即可知:智慧,是生物所具有的基于神經器官(物質基礎)一種高級的綜合能力,包括:感知、知識、記憶、理解、聯想、情感、邏輯、辨別、計算、分析、判斷、文化、中庸、包容、決定。智慧可以讓人深刻地理解人、事、物、社會、宇宙、現狀、過去、將來,擁有思考、分析、探求真理的能力。智慧是由智力體系、知識體系、方法與技能體系、非智力體系、觀念與思想體系、審美與評價體系等多個子系統構成的復雜系統。

  由此可見,“智慧法院”建設,不只是關乎先進技術,而是基于創新理念、通過某種機制與制度,形成一種綜合化的系統性的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對“智慧法院”并未有定義,但有許多描述性的語言表達。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周強院長在《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加快建設‘智慧法院’”!靶畔⒒侨嗣穹ㄔ阂粓錾羁痰淖兏,要通過信息化實現審判執行全程留痕,規范司法行為,力爭到2017年底建成全面覆蓋、移動互聯、透明便民、安全可靠的智能化信息系統!薄巴晟扑痉ü_三大平臺和數據集中管理平臺,加強大數據分析,統一裁判尺度,促進類案同判和量刑規范化。針對審判數據反映的問題,及時提出司法建議,促進社會治理。推進訴訟檔案電子化、訴訟文書電子送達,解決調卷難、送達難等問題。”在2016年11月義烏互聯網大會上,周強院長又說:“智慧法院建設將進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促進司法公正,推動網絡法治,造福世界人民!”

  從貴州高院的實踐看,法院大數據審判系統其目的有三:一是“審案”,即有助法官審判案子,用孫潮院長的話說就是“讓法官解放勞動力”,“專心辦案”。二是“管案”,即有助于法院管理案件,包括通過對案件裁判偏離值的分析來判斷案件審理的公正性。三是“預案”,即有助于老百姓尤其是律師預判案子,提高可預見性,減少誤判。

  建設智慧法院的目標在于效率與公正,出發點是以人為本。智慧法院應該擁有如下功能:

  一是加強管理。還是一句老話,“制度加科技”,方可管住、管好。二是有利監督?芍^公

  開是良藥、留痕利監督。三是提升互動。司法活動主體多元,應提升訴訟參與方的互動,而且互動本身也是監督,如此方有助于司法公正。四是提供便利。為訴訟參與方提供參與訴訟的便利,尤其是對訴訟活動職業參與方的律師!白屝畔⒍嗯苈,讓律師少上門”。五是實現共享。智慧法院建設的成果,不應由法院一家獨享其成,而是讓訴訟參與方、讓專家學者等共同分享。六是提高效率。當然首先是提高法官、法院的工作效率。上海高院崔亞東院長就說過,上海法官人均辦案2014年138件、2015年187件、2016年206件。在正常時間與條件下,一個法官的審案極限是134件。如果通過智慧法院建設提高其工作效率,當然是有利、可行的。法官工作效率提高,提升的是司法效率,有助于司法公正。

  可以這樣說,今天智慧法院建設處在一個最好的時期。一是時代紅利。“互聯網+”、“人工智能+”,為建設智慧法院提供了一個難得的風口。二是改革契機。沒有一個變革比今天的司改這樣來得如此迅猛,而這個撲面而來的司改為建設智慧法院提供了難得的契機。正如專家所言,信息化和司法改制,如車之兩輪,鳥之兩翼,對推進法院工作可謂千載難逢。三是制度供給。對法院而言,智慧法院建設其實是一個制度供給。這不純粹是一個技術的安排,更是一種制度和機制的提供,必須以需求為導向,充分考慮法院、法官、政府、社會、訴訟參與方等各方面的需求。要適應需求、滿足需求,更重要的是引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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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我想重點說一說律師的需求。律師作為訴訟參與方,應該為智慧共建者、是數據共享人。去年11月份,我專門對上海50名訴訟律師通過微信方式作了一個問卷調查。我說“你們心目中的智慧法院是一個什么樣子?”或者說“智慧法院建設中如何體現律師參與訴訟的要求?”律師們說得非常好:

  “我覺得,智慧法院關鍵是要在便利法院、便利法官的同時,真正便利當事人、便利律師;數據法院關鍵是服務法院、服務法官的同時,如何服務社會、服務律師!

  “數據法院的目標之一應是透明法院!

  “智慧法院、數據法院建設可以而且應該充分發揮律師、律所、律協的參與作用,否則可能是孤芳自賞!

  “大數據、智慧等是手段,不是目的;大數據的價值基礎是一個個鮮活的公正司法的個案;對律師而言,重要的是提供便捷和使用時的樣本。”

  “收集數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指導基層工作人員公平、公正、平穩、有效、規范執法,讓法院判決穩定、公開地引導社會行為。希望數據法院的建設能減少相互矛盾判決、倚重倚輕判決;更希望隨著智慧法院建設的推進,能讓律師參與其中,與法官成為真正的法律共同體,讓他們有相似的法律思考基礎,真正減少沖突,讓判決成為律師的信仰,讓判決真正成為公正、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線。”

  “希望數據法院、智慧法院的建設,能讓法院的審判工作更高效、更陽光、更公正,讓技術驅動法制變革,帶給法律人和全體公民更多實惠!

  “改進律師進法院的驗證系統,更快捷、更方便;改進律師代理遠程立案系統,及時立、及時查;改進代理律師遠程案件查檔閱卷系統,數據化、無紙化;改進案件審理期間代理律師與承辦法官溝通送達系統,能溝通、能反饋;改進執行程序中代理律師與承辦法官的溝通與送達系統,能聯系、能反饋!

  “希望真的能夠實現在自家(辦公室)就能立案;能夠自動掌握律師已有開庭時間并合理安排本案的開庭時間;能夠實現遠程開庭。”

  “其實對律師來說,程序過程中找到法官十分重要,而這個其實通過數字化是很容易實現的,但也有賴于使用者的重視,因此監督機制必不可少。數字化表面看是技術的革新,但根本上必還是觀念和習慣的革新!

  “智慧法院、數據法院著力點在于司法公開、司法權威、司法科學。從律師角度而言,智慧法院、數據法院宜進一步加強法律共同體中律師參與度的深化。具體而言,在內容層面擴大公開范圍。首先,應向律師公開法院內部掌握的裁判尺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種會議紀要、裁判精神等,同時進一步公開和統一各級法院對相同和同類問題的法律適用標準。其次,數據系統應向律師公開,方便律師快速查閱相應裁判文書和司法數據,不宜將律師排除在數據享用主體之外。最后,對于法官就具體問題形成的案例分析、法律問題分析等文章,應允許律師學習;在價值層面上,律師不應作為裁判的相對方,而是參與方,利用已有裁判案例、數據等定奪案件,應當慎重、充分聽取律師的不同意見,尤其在法院針對同類問題進行研討時,應最大限度邀請律師參與討論,并在作出具有指導性的結論前,宜充分考慮律師的意見;在智庫人員建設方面,應提高律師人員的比例,不宜搞成法院與法學院的俱樂部!

  (三)

  上海的智慧法院建設無疑是走在全國司法戰線前列的!跋M屄蓭煹膱虡I環境越來越好”!這句話是2014年12月9日上海高院鄒碧華副院長在微信朋友圈的留言。正是這天,上海法院律師服務平臺上線試運行!巴ㄟ^使用,律師們驚喜地發現,平臺提供了從案件材料遞交、交納訴訟費到獲取案號的‘一條龍’服務,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網上立案。此外,申請訴訟保全、調查令,甚至證據質證、調解等事務也都可以通過平臺來完成。為確保各項程序在可視化下進行,平臺還專門設置了網上評價功能,法官與律師可以進行雙向評價,以實現相互監督!薄斑@個服務平臺讓律師感到了執業的幸福感,而這種幸福感也會通過我們傳遞給每一位案件當事人。這個平臺看似提高了律師的工作效率,其實是保障了律師的執業權利,從而最終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鄙鲜鲞@段話,是我作為“鄒碧華先進事跡報告團”成員在報告中的兩句話,描述了上海智慧法院建設的現狀。

  我一直在想,智慧法院建設從律師的角度而言,與其說是為律師提供便利,還不如說是保障了律師執業權利。2015年9月16日,“兩高三部”發布《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對律師執業權作了具體描述!叭嗣穹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律師,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保障律師知情權、申請權、申訴權,以及會見、閱卷、收集證據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執業權利,不得阻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不得侵害律師合法權利!闭蛉绱耍腔鄯ㄔ航ㄔO應該以尊重、維護、保障律師的執業權利為出發點和歸宿點。

  以律師參與訴訟的流程為樣本分析,我們可以層層遞進地看到至少有以下相關節點,需要在智慧法院建設中予以關注并解決。

  1、網上立案。如在上海目前確實有,但律師們普遍反映相對比較慢;常常沒有回復的期限;有時網上提交了材料,還要有人去遞交等等。更便捷、更效率,應該成為網上立案的目標。2、聯系法官。3、實時知情。這兩點與律師知情權的保障有關。應通過這樣的一種系統,能夠在案子的每個時間節點、從程序角度使得律師充分獲得知情。律師們常常舉這樣的例子,能不能像順豐快遞一樣,一旦下單,則是否發貨、物流在哪個環節、甚至上沒上飛機、快遞小哥的聯系方式等等,都能一目了然。4、文書提交。5、網上閱卷。6、關聯推送。即關聯案件的推送,輸入當事人的名字,上海所有的法院涉及該當事人的案件便一清二楚。7、案件排期。8、遠程開庭。9、筆錄共享。即庭審筆錄同時由律師共享。10、合議公開。公開合議庭的合議過程,解讀法官自由心證的確定過程,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11、文件公開。內部審判文件的公開,如法院相關審判會議紀要、審判精神等。12、文書公開。不僅是裁判文書的公開,同時可以通過裁判文書把控辯雙方的意見充分地予以表達。甚至可以把起訴書、答辯狀、代理意見,也就是說控辯雙方的相關文書都予以公開。13、網上送達。14、執行公開。現在上海法院有“執行案件大數據管理系統”,屬于內網,能否在一定的權限內向律師進行公開。15、異地互聯。如異地保全、異地取證、異地執行等等,予以打通、實現互聯。16、上下聯通。如上訴案子的材料移交,實現每個時間節點的實時知情,以提高效率、保障透明。17、網上評價。即律師對審判人員及審判工作的評價、評判。18、全程監督。通過上述所有的互動、聯通、留跡的過程,切實實現律師對審判工作全程的即時監督。

  在整個過程中,每個案件應該有一個電子檔案,實現一案一檔,一案一碼。律師憑該密碼參與、共享,既保障了公開透明,又體現了信息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四)

  在智慧法院建設過程中,有一個非常核心的內容,就是裁判文書公開。其中值得關注的內容有五個方面,即及時公開、反饋機制、數據研究、評估評價、司法動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生效法律文書公開用了“及時”二字!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上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則明確要求:“裁決文書生效后七日內必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苯浵蛭覀兊脑V訟律師了解,事實上許多判決書在生效后并未及時上網,有的還是“猶抱琵琶半遮面”遲遲未予公開。經打聽,皆因與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日理多案有關。但人民法院一言既出,則應說到做到。因此,應該讓法官“案結即公開”成為工作習慣,并在制度上將“上網公開”納入工作流程。法官說,判決書“出了”,案便結了;庭長和審管辦說,判決書“歸檔了”,案便結了。能否把“上網公開了”,作為法院結案的標準呢?或許這樣用不著7天,甚至更快便赫然見判決書在網上。

  周強院長說,“要將公眾通過平臺提出的意見與建議作為人民法院加強審判管理的重要依據,最大限度發揮司法公開三大平臺的功能作用!痹诖艘笙拢脚_不僅要設置回饋功能,而且更要對此回饋予以回應。這種互動本身,既是法院延伸服務為民,也是宣傳法治精神、樹立法院權威。當然,這種回應不是由辦案人員簡單地回復,而是應由法院專業部門匯總、梳理公眾提出的爭議較大的、較為集中的一類問題和典型建議,定期在網上公開回應、坐臺答疑。

  人民法院可以與高校及研究機構合作,組建裁判文書研究基地,推進法律適用統一、探索司法運行規律、提取法律完善建議?梢耘c律師協會等機構合作,委托律師協會作為獨立第三方對裁判文書進行評估,并以此作為對人民法院工作評估的重要內容之一?梢耘c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合作,推出對訴訟律師的評價機制和體系。訴訟律師好不好、強不強,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裁判文書說了算?梢耘c國家征信機構合作,不僅使得背信當事人在更大范圍內、在更重程度上“曝光”,而且將其背信因素予以留痕、存檔,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添磚加瓦。

  通過司法大數據體現的情況,反映司法規律、經濟常態和社會形態,這是法院服務社會、服務政府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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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皟蓵鼻,崔亞東院長專門到市政協交流工作,其中有關數據法院、智慧法院建設的描述,對智慧法院建設的內涵而言,更加全面和精準了。他說:“推進‘數據法院’、‘智慧法院’建設,提升法院現代化水平!薄按罅嵤┐髷祿鹇,推進具有標準化、數字化、實時化、價值化特征的‘數據法院’、‘智慧法院’建設,通過對司法大數據的深度挖掘和應用,發揮好信息化在服務司法審判、服務司法改革、服務法院管理、服務群眾訴訟、服務司法決策的重要作用,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比ツ昴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舉辦“大數據、人工智能與智慧法院建設”研討會,院長陳立斌介紹說:該院目前基本實現了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四全”、“六化”,即:執法辦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視、全程監督、全程公開”;法官辦案智能化、司法公開常態化、司法為民便捷化、司法決策科學化、法院管理可視化、司法監督系統化。

  “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云!敝修k、國辦印發的《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綱要》,其中將建設智慧法院列入“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現在是建設智慧法院最好的時機!肮び破涫,必先利其器!蓖ㄟ^法律人的共同智慧,打造更加智慧的智慧法院。原載《中國律師》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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