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英文縮寫為AI.“人工智能”一詞最初是在1956年的Dartmouth學會上提出的,它是研究、開發(fā)用于模擬、延伸和擴展人的智能的理論、方法、技術及應用系統(tǒng)的一門新的技術科學。近幾年,人工智能正以肉眼可見的速度飛快地滲透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工智能家電、人工智能手機、人工智能汽車……這些幾年前我們還覺得不可思議的事物,現(xiàn)在都在慢慢地被人們接受和使用。但當AlphaGo(阿爾法狗)大敗李世石那天起,人們對人工智能就不僅僅只是驚喜和期待了,更多的還有憂慮和恐懼。2017年5月23日,柯潔迎戰(zhàn)AlphaGo(阿爾法狗),首戰(zhàn)失利,更是引發(fā)眾人思考。
面對人工智能突飛猛進的發(fā)展,作為法律人,我們需要時刻關注它對整個法律行業(yè)的改變,抓住機遇,迎接挑戰(zhàn)。
一、人工智能+法院,法院實現(xiàn)大變身。
1、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
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快建設智慧法院的意見》。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進信息化系統(tǒng),實現(xiàn)公正司法、司法為民的組織、建設和運行形態(tài),人工智能技術使未來的法院更加智慧:
1)支持全業(yè)務網上辦理、全流程依法公開、全方位智能服務。法院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實現(xiàn)全業(yè)務網上辦理,全流程審判執(zhí)行要素依法公開,面向法官、訴訟參與人、社會公眾和政務部門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務,使信息化切實服務審判執(zhí)行,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群眾,用先進信息技術不斷提高各級人民法院的科學管理水平。
2)提升法院審判工作的效率。法院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推進業(yè)務應用,大力提升審判工作的效率、質量,推動流程再造,促進審判高效有序運行,并且有望依托信息化破解執(zhí)行難題,推進立案信訪工作上下聯(lián)動、內外貫通,借助現(xiàn)代信息技術助推司法改革。
3)推進“陽光司法”,促進法院工作透明便民,提升司法公開水平。法院可以運用大數(shù)據(jù)和人工智能技術,構建多渠道權威信息發(fā)布平臺,按需提供精準智能服務,為辦案人員最大限度減輕非審判性事務負擔,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智能、開放、透明的訴訟和普法服務。
建設智慧法院是落實“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和五大發(fā)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國家信息化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要內容,是人民法院適應信息化時代新趨勢、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的重要舉措,而人工智能的出現(xiàn)為建設智慧法院提供有力保障。
2、上海法院開通首個訴訟服務智能平臺
5月17日,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智能平臺開通儀式在上海高院舉行,上海高院與科大訊飛等公司開展合作,將“人工智能”植入12368訴訟服務平臺,升級開發(fā)了“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智能平臺”。今年4月至5月16日,智能平臺進行了在線試運行,期間共為群眾提供各類訴訟服務3375次,平臺答復正確率在80-90%左右。此次“升級版”智能平臺具備了訴訟咨詢、案件信息查詢、法院信息查詢、聯(lián)系法官、意見建議等五項功能,人工智能的植入提升了法院的審判效率,方便了人民群眾:
1)平臺運用語音識別技術,解答群眾疑問。該智能平臺在運行中,首先運用語音識別技術將來電人的語音轉換成文字,然后運用自然語言理解技術分析來電人的訴訟服務需求,再經“上海高院司法知識庫”的智能檢索比對,將確定的解答內容通過語音合成技術播報給來電人。同時,智能平臺還可以根據(jù)來電人的需要,將播報內容發(fā)送短信給來電人,如智能平臺回應不了的則提示轉入人工平臺。
2)為法院減壓,為群眾減負。該平臺投入使用后,可以做到24小時為群眾提供熱線訴訟服務,不僅節(jié)約了法院的人力,減輕了法院的工作壓力,而且提高了服務質量和效率,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訴訟需求,有效減輕“訴累”“問累”“跑累”。
上海法院12368訴訟服務智能平臺的投入使用標志著上海法院的訴訟服務已實現(xiàn)從“互聯(lián)網+”到“人工智能+”的新跨越,將大數(shù)據(jù)、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的科技手段與法院工作深度融合,不僅推進上海法院率先實現(xiàn)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xiàn)代化,而且提升了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3、百度簽約重慶法院提供智能司法服務
3、 5月19日,百度與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簽約,借助百度的人工智能、大數(shù)據(jù)和云計算技術,開展智慧案件審理、智能司法服務、便民訴訟導航的研發(fā)和應用,推動智慧法院建設,促進司法公正公開。
1)利用語音識別技術使審判工作全程留痕,推進司法公正。語音識別技術現(xiàn)在是人工智能領域應用得最為成熟的技術,庭審筆錄是庭審過程的真實反映,是法官撰寫判決書的依據(jù)之一。通過語音識別技術應用到法院庭審場景下,改變當前庭審筆錄記錄模式,實現(xiàn)在庭審過程中將各方的語音內容,自動實時識別成文字,包括合議庭法官的評議過程實時會議記錄。新的智能系統(tǒng)將替代傳統(tǒng)人工輸入,有效提升審判效率,減輕法官和書記員的辦案負荷。同時語音識別使法院的文字記錄工作最大限度還原審判活動全貌,實現(xiàn)審判工作全程留痕,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
2)類案搜索、智能審判,促進司法公正。在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時,涉案法條和類案案例是法官進行審理、裁判的重要依據(jù)和參考。利用百度搜索技術和自然語義分析技術結合法院提供的案例庫資源,可以在法官辦案過程中,根據(jù)個案精準推送涉案法條和類案案例給法官,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提高法官工作效率和處理案件的準確性,提高司法公正。在審判工作中對照參考合適、準確的類案,對于確保司法尺度和裁判標準的統(tǒng)一,以及年輕法官汲取審判經驗,提高司法能力,輔導法官成長都具有重要作用。此次簽約合作是重慶高院邁向數(shù)字化智慧法院的重要一步。通過領先的人工智能技術和服務,加快實現(xiàn)了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xiàn)代化,向“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前進了一大步。
二、人工智能+法律人,是輔助不是替代。
據(jù)一項美國的研究表明,在核查了702種職業(yè)后,發(fā)現(xiàn)美國47%的雇員都面臨著工作自動化的風險。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中,法律職業(yè)當然無法置身事外。身為一個法律人,不僅擔憂,我們會被AI替代嗎???當IBM首個人工智能律師ROSS、英國的機器人律師DoNotPay以及中國的“小梨”、“法狗狗”計算機系統(tǒng)紛紛問世,更是大大強化了這種擔憂。然而筆者認為:
1、人工智能不會全面替代法律人,能被替代的或許只是助理性職位。美國公共廣播電臺上一篇文章提到,研究表明,律師本身受到人工智能的影響不大,被取代的可能性只有3.5%,但是人工智能對于律師事務所整體的影響卻有所不同,因為律所還有很多律師助理、律師秘書等,其被取代的可能性達90%.人工智能的大大發(fā)展,能夠承攬法律人重復、瑣碎的非智力性等日常交由助理做的事務。當然,優(yōu)秀的律師都是從律師助理做起來,重復和瑣碎的工作也是成長的必需品,打小怪才能打大boss,經驗值是很重要的,何況并不是一切事務都應該、適用于電腦化。
2、人工智能可以輔助法律人,減輕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越來越多新產品、新工具、新服務不斷涌現(xiàn),致力于為法律人提效減負。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版裁判文書網上線,同時配合智能手機提供在線掃描查看,成為法律實務界不可或缺的案例檢索平臺;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另一大數(shù)據(jù)產品“法信”上線,“法信”平臺的一站式法律解決方案排除冗余信息,極大地減少了法官找法的檢索環(huán)節(jié)……法律檢索是一件異常費時費力的事,人工智能的發(fā)展,能夠使法律數(shù)據(jù)庫更加龐大、專業(yè),可以大大提升檢索的準確、高效。
3、人工智能沒有開發(fā)到如人類一樣有高級的情感,是法律人不能被替代的關鍵。首先,我們不可否認,人工智能憑借精準的決策和產出,在很多分析型工作上已經或必將超過人類。但人類并不是因為會做這些工作而成為人類,我們之所以為人類,是因為我們擁有感情,法律人不能被替代的一大原因就是我們恰巧從事的是既懂法律又高情商的職業(yè)。法官有自由裁量權,律師要體會當事人的恩恩怨怨,檢察官有一腔熱血為了正義,這些都不是一個智能機器所能替代的。
綜上,筆者認為,人工智能只能幫助法律人解決一些技術性難題、事務性問題,但很難代替法律人思考,甚至成為另一個大腦。
三、面對AI的強勢來襲,法律人應該怎樣做 ?
人工智能說來就來,我們無力阻擋,也不應阻擋。法律人更應該接受人工智能的到來,迎接這股科技浪潮的來臨,抓住利好的機會,同時提升自身業(yè)務水平,發(fā)揮人類自身優(yōu)勢。在與人工智能競爭的過程中,我們的專業(yè)能力或許有被機器替代的風險,所以我們要提升自身的業(yè)務水平。法律這個行業(yè)需要敏銳的頭腦,快速更新知識儲備的能力,以及強大的洞察力。如果不積極提升自身技能,被淘汰是遲早的事情。
雖然人工智能來勢洶涌,但值得慶幸的是,與機器相比,人類的優(yōu)勢是我們的人性、直覺、想象力、判斷力、同情心等等這些我們與生俱來的能力,我們有血有肉有情感,是能在挫折中不斷前進的,只要我們肯前進,機器是絕對不能阻擋我們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