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造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背景和意義
隨著社會的發展,信息技術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方式。從另一方面來說,未來走勢如何與信息技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發展形勢也在不斷的進行改變,信息技術的發展也變得越來越迅速。現階段,社會生產方式、工作方式以及生活方式都受到了信息技術的影響。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影響,我們的社會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另外,很多國家高級領導人都對現有的發展狀況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的第一次重要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曾提出這樣一則重要的發言: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其次,想要從根本上提高政法工作的現代化水平,那么我們就要堅持科技引領、做好必要的信息支撐。以上這幾點,中央政務書記以及政治局委員都特別強調過,吳愛英部長認為:現在的社會已經變成了信息化的社會,在推動司法行政科技建設時,我們必須將先進的知識完美的融合在各項工作中的應用當中,使其發揮本身具有的價值,從而有效的提高科技化水平,加快司法行政的建設進度。近幾年,針對司法行政建設的現狀,江蘇省委省政府曾頒布了一臺政策,這條政策中明確的指出應該如何為百姓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務,推進互聯網和民生的智慧法務建設能夠加快社會的發展,同時為人們帶來極大的便利。
(二)打造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意義
目前為止,社會的發展速度是極快的。只有順應現在時代發展的需求,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建設才能取得完美的效果。同時,這也是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發展的必然條件之一。現階段,政府建設中最為重要的一個路徑就是服務,良好的服務不僅能得到民心,還可以為政府的發展打下扎實的基礎。現在,為了適應當代社會的發展進度,政法工作中的部門創新變得愈發重要;其次,工作模式作為一個重要的載體,在政法工作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相比其他國家而言,我國對于司法行政的建設起步較晚,這就導致很多問題的出現。其中最為主要的問題主要為以下幾種:信息化建設不夠全面、相關知識基礎較為薄弱、數據有待加強。針對以上問題,要想從根本上推動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建設,我們不光要解決以上幾種問題,同時還要對原有的工作模式進行思考,改善原有工作中的不足,實現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的升級。
(三)如何推動司法行政“智慧法務”
現階段,司法行政的客觀需求就是“四個全覆蓋”,只有做到這一點,我們才能提質增效。另外,在打造人民滿意的服務型司法行政機關時,我們必須以“四個全覆蓋”為主要的核心,并且以它為前提進行司法行政機關的建設。最近三年以來,我國通過不懈的努力和改革創新“四個全覆蓋”的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但在運行過程當中,還是有很多問題存在,其中“百姓知曉度不高”“滿意度不高”等等就是運行當中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并且通過了解分析我們得出一個結論:現有的司法行政服務無法滿足群眾需求的主要原因就是工作模式。一般來說,司法行政的工作模式都是自上而下的,而這種工作模式無法很好的掌握群眾的需求,也無法準確的對工作信息進行對接,從而導致服務效果不盡人意。知道原因之后,我們就要針對這些問題作出合適的改善方案,為了提高“四個全覆蓋”的精準性,加強對百姓的服務質量,適當的工作模式改進就成為了我們必須做到的工作之一。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司法行政工作模式能夠更好的推動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發展。
(四)現階段司法行政“智慧法務”中存在的難題
現階段,提升整體工作效能、破解體制難題是“智慧法務”中面臨的最艱巨的問題之一。在司法行政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倒金字塔”結構一直是其只能配置的主要結構體系,在這種體系當中,上下之間是不存在一體聯動的。現在人們的需求變得越來越多,而優秀合理的服務卻變得越來越少。這就導致很多問題產生,時間一長,這些矛盾就會被激化,從而造成一些不可避免的影響。
(五)江蘇省打造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實踐基礎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現今信息化建設已經成了司法行政系統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設中的不足就變得越來越明顯,通過分析,我們主要發現了以下幾點問題:
在進行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司法行政系統的整體統籌性不夠完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一部分司法人員在進行工作信息交流時做的不夠到位,這就導致信息交融程度不深,從而延緩了信息化建設的腳步。現階段的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中主要存在的問題就是信息資源整合貢獻不足。雖然現有的司法行政機構已經對行政系統做出了適當的創新,但是相應的信息應用功能還是不夠完善;而且有關基礎建設水平也沒有達標,這就導致了很多問題出現。
綜上所述,現在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流程存在脫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相關設備配套不夠全面,要想打造完美的信息化建設理念,我們就必須結合新的要求,對司法行政服務治理做出新的創新,從而在根本上推動司法行政信息一體化平臺的建設。
(六)司法行政“智慧法務”的基本概念和內涵
為了更好的打造“智慧法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已經做出了明確的發展要求,在進行發展時,其發展的重要依托必須是一體化信息平臺建設,這也是現有的信息化建設的主要戰略目標。目前為止,智慧江蘇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智慧法務;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智慧法務”也是智慧江蘇中最為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次“智慧法務”的核心內容就是利用新型技術來實現城市的基礎建設以及智能化服務。在“智慧法務”中“深化人口、空間地理息”等基礎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也是其建設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只有做到這些,政府才能實現信息共享的交換平臺,從而促進數據的創新應用。
(七)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要想對原有的工作模式進行改革,我們就必須加強平臺的建設與應用。這不僅僅是一項重要的創新工作;同時也對司法行政工作模式有著深遠的意義。 但是在進行創新的過程中,我們必須做到加強研發、持續投入,千萬不能急于求成,否則就會得到相反的效果。在進行創新時,我們必須圍繞以下兩點來進行:加強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工作主要包括司法行政方面的調解、宣傳、服務等等。對于信息采集的研發工作我們要給予高度的重視,并且在原有基礎上加強互聯網的傳感技術以及數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