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聯網+”時代的特點及機遇
據《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換句話說,“互聯網+” 作為新時代的創新發展形態,需要利用站在時代前沿的創新思維加以開拓。多年來的傳統模式使得經濟發展停滯不前,而“互聯網+”的出現為當代社會及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創意與活力,釋放出令人期待的可能性。
隨著國家、城市經濟規模的不斷發展和現代信息技術的普及,法律業務及經營模式也在不斷拓展和變化之中,傳統的上門咨詢已難以滿足業務的需要,法律服務提供者需要利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建立能夠統籌資源、對接客戶與法律服務提供者的信息交流平臺,以適應新經營模式下的業務發展需求。對于較少接觸法律行業的普通人來說,并沒有一個直觀的評價能幫助他們選擇適合自己的律所,而這些問題在互聯網下都可得到解決。這在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客戶咨詢的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律服務業業內優勝劣汰,提高行業質量。
2、“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產生及現狀
在互聯網的大潮下,早在2000年 “互聯網+法律”機構便逐步成立。當時尚未有“互聯網+”的概念,但其運營的法律檢索網站、律師庫網站等已有了當前檢索類和電商類互聯網法律機構的雛形,其最原始的形態是客戶在平臺上提問,律師回復“請到所內詳談”。隨著“互聯網+”概念的提出,互聯網法律機構開始呈現爆炸性增長,僅2014年就有33家品牌推出, 2015年互聯網法律品牌更是達到了44家,我國互聯網法律機構近十年的發展變化趨勢如圖 所示:
一時之間,互聯網上出現了很多仿照美國模式的法律電商平臺。它們大多以某種線上產品為依托,借助網絡平臺將部分傳統線下業務抽離出來在網上完成支付和服務手續,形成線上銷售。此外,部分法律服務平臺為了擴充業務,在提供線上服務的同時還會為客戶提供線下律師資源及部分優惠等。而我國當前的法律電商平臺也多是以這種模式或是其變種發展起來的。
根據2014年《中國法律服務業互聯網發展研究報告》,我國線上法律咨詢總量及案件網絡委托量在持續上漲,僅2014年上半年案件就達67萬件,同比增長8.5%,,而2016年6月,全國來自網絡委托的法律案件標的金額更是達到了342.5億元,同比增長10.6 % 。經調查發現,遇到法律問題時,有62%的人會先通過網絡尋找相關法律信息,而78﹪的網絡當事人會愿意付費進行線上咨詢。這表明,法律服務資源不平衡的現狀可借助法律電商平臺加以改變,法律電商仍存在較大的市場潛力。然而,引用互聯網技術會造成業內競爭愈加激烈,由于技術的不對等,作為管理一方的網站會因為利益做出顯失公平的暗箱操作。因此,在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環境下,要形成公平商業競爭是“互聯網+法律服務業”要面臨的潛在挑戰之一。
目前,法律行業內部已逐步向法律服務流程化、專業化發展,部分精品所與律師團隊已取得成功,較多的法律服務提供者也開始探索研發真正的法律產品。
3、“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困境及原因分析
3.1 “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困境
如前文所述,“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發展至今已取得諸多輝煌成果,然而我國法律服務提供者、需求者以及法律服務平臺仍面臨著各種困境,阻礙著“互聯網+ 法律服務業”的進一步發展:
首先是法律服務提供者面臨的問題。據有關數據統計,截至2016年3月我國執業律師人數已超過29.7萬人,律師事務所達到2.4萬多家。而2012年至今,我國律師需辦理的訴訟案件卻有1000多萬件,非訴訟案件有300 多萬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54萬多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務近1000萬件次,50余萬家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需要法律顧問。可見,我國當前律師資源相當緊缺,面對如此多的法律糾紛,能提供法律服務的只有29.7萬人,其中又有大部分律師并不提供線上法律服務,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發展。
其次是法律服務需求者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公民的熟人化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公民難以對網上陌生人提供的法律服務產生信任,因此公民大多不愿意在網上尋求法律服務。此外,雖然近年來整體公民的法律維權意識正逐步加強,但仍存在部分公民在面臨法律糾紛時選擇 一哭二鬧三上吊、暴力、報復等不正當手段維權,將法律維權拒之門外。
再者是現行法律服務平臺的局限。從目前我國的法律服務平臺來看,部分平臺數據庫的數據尚未得到完全的開發利用,盈利模式單一,缺乏第三方監管 某些平臺的運營模式成本大,市場接洽性弱,沒有明確用戶反饋及評價機制,在發展上遭遇瓶頸。
以上種種,正是當前我國“互聯網+法律服務業”所面臨的困境。
3.2 造成“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發展困境的原因
分析“互聯網+法律服務”業,在我國的發展遭遇瓶頸已成為現實問題,要想有所突破,必須分析其困境背后的原因,積極尋求解決方案。筆者認為,“互聯網 +法律服務業”的發展之所以一直停滯不前,原因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基于傳統的熟人社會,網絡的虛擬性導致線上律師難以獲取案源。據筆者調查顯示,有的受訪者不愿意相信線上律師,其中,有的人認為:見不到律師本人,沒有踏實感,平臺上信息的真實性有待商榷。因此,客戶會對律師產生一種陌生感,他們會更愿意相信自己的主觀認識和小道消息,而不愿意相信線上律師為其提供的服務,進而導致線上律師難以獲取案源。
第二,線上法律服務的高成本、低收益致使律師不樂意從事線上服務。據找法網數據顯示,其排名靠前的律師平均一天需回復200個問題,這也是律師回復不夠詳細精準的原因之一。在如此大的工作量面前,律師需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成本,同時,由于律師原本就需向律所繳交掛靠費,而若其開拓了線上業務,其還得向網絡服務平臺繳交加盟費,這在無形中也加重了律師的金錢成本。然而與高成本相對,律師能從線上服務中獲得的收益卻異常低下,每天多達幾千條的咨詢中,跟律師有進一步的交流然后成案的案源只占了很少的比例,大部分客戶只想通過免費的法律咨詢解決問題,無效案源多。而收費的法律咨詢大多也只在5-10元之間,因此大部分律師特別是高端律師并不樂意花時間從事線上服務。
第三,線上法律服務平臺缺乏創新、運營成本高造成其發展停滯不前的局面。一個網絡服務平臺要運營好,需要專業、強大、有經驗的服務團隊及系統、有序的管理體系,而支撐平臺運營的數據庫也需要前期技術開發及后期運作,這些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另外,當前服務平臺同質化嚴重,缺乏個性化的創新,某些平臺仍未跳出大型律所的運營機制,致使其業內競爭壓力大而難有成效,阻礙“互聯網+法律服務業”進一步發展。
綜上,由于互聯網自身的性質,平臺運營成本高收益低的矛盾,客戶與律師之間信任不足等種種原因,“互聯網+法律服務業” 的發展遇到瓶頸如何解決這些問題,使行業走出發展困境,是當前任務中的重中之重。
4、“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模式創新與變革
4.1. “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現有運營模式
目前,“互聯網+ 法律服務業 ” 的運營模式主要是借助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將法律服務提供者與需求者實現對接,為客戶找律師,為律師找案源,以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此類平臺為律師提供的服務多為法律檢索及廣告宣傳,網絡用戶可以在平臺上檢索到律師的個人信息,并與律師進行問答交流。另一方面,律師在加盟此類平臺時也需要交納一定費用以維持平臺的運作,在運營過程中,平臺不會管律師能否獲得案源,也不會監督律師辦案,更無法知曉客戶會選擇哪位律師。因此,當客戶利益受損便容易出現無門可訴的情況 加之一般客戶無法在無專業法律人的引導下清楚描述案情,律師也無法根據客戶的簡單描述給出詳細的建議,致使律師與客戶在目前的法律服務平臺上仍存在的交流障礙。
4.2 “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創新模式設想
針對以上“互聯網+法律服務業”存在的相關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一個創新模式設想。此模式主要是結合大數據信息服務資源提供——案源的篩選分類、應用型法科人才培養、信息反饋-評價機制建立的、完整的運營模式,以達到打造一個為中國人民熟知的法律服務平臺的目的,進而促進“互聯網+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創新模式主要包括運營機制和監管機制。
4.2.1 運營機制
首先,我們將以海量的裁判文書、律所信息、法院信息等進行大數據的集成,為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客戶提供檢索功能,通過定期推送閱讀精品提高法律人的知識面,同時開通網站直播平臺,為在線客戶及時解疑,通過客戶與律師直播的互動來構建客戶和法律人之間的紐帶。其次是將大四在校法科生與法律服務平臺結合,大四在校法科生通過引導客戶填寫相關基本信息、保留核心證據以篩選、分包案件、跟蹤案件的進展,從而確保案件的服務質量,形成有效案源,以減少律師在獲取案源上花費的時間成本。此外,其仍可幫助法律服務平臺處理商標辦理、法律文件書寫等非訴業務,梳理客戶的案件內容,起到過濾篩選無效案源的作用。另一方面,大四在校法科生還可借此機會學習到相關的談判技巧、案件證據分類、案件價值評估等。他們將成為連接律師與客戶之間的橋梁,解決兩者之間的交流障礙。同時為了維護律師的利益,保障客戶的良好體驗,減少糾紛,提高客戶與律師之間的信任度,客戶可以選擇費用和辦案方案符合自己要求的律師及服務 此網站會監督客戶與律師之間簽訂的協議,確保律師與客戶之間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再者,在這種模式下網站用戶將被分為實名注冊用戶和普通用戶以確定平臺的固定客戶,未進行實名的用戶只能進行客服咨詢和律師收費咨詢而不能進行競答獲得專業方案解答。
此種創新模式注重培養專業化的律師,提高律師的辦案水平,每一位律師只能選擇自己熟悉的4個領域進行接案。而在非訴業務中,客戶可以選擇交由律師完成還是交由網站人工智能代為完成。此外,傳統咨詢費的收取方式將會被打破。過去大部分律所是按小時計費的,這種做法與客戶想在短時間內獲取更多信息的想法相矛盾。現在的律師咨詢費將采用24小時收取的方式,讓客戶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律師任意咨詢。同時,創新模式也不會為了收取高額費用而替律師改變排名順序,致力于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再者,此模式將建立反饋評分機制,幫助客戶判斷律師的辦案能力。律師的基礎分主要根據其學歷、工作時間、處理過的案件和工作履歷評分,每年的基礎分最多可得到90分。律師有四種加分方式:第一,通過參加競答獲分。客戶對律師的競答滿意,律師則可得到相應的加分獎勵,評價分為四種,非常滿意1分,滿意0.5分,一般0.1分,積極回答0.05分。第二,通過網絡獲得案源、完成案件獲分。客戶對律師處理案件的評價分為四種,非常滿意2分,若客戶在案件處理完后,一個月內沒有做出評價,系統會自動默認為非常滿意;滿意1.5分;一般1分;積極回答0.5分。 第三,通過于網上發布精煉法律文章獲分,但只有在得到網站采納時,才可獲2分。第四,律師獲得案件跟蹤學習者滿意可獲1分。律師有三種扣分方式 第一,律師在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時遭客戶投訴,無特殊原由扣1分,有特殊原由需提供證據。第二,客戶在選擇好律師后,若發現律師存在違規現象,不滿意服務要求換律師的,律師將被扣1分。第三,律師不遵守網站規定的辦案流程辦案,一經發現扣1分。
創新模式下平臺的盈利方式有兩種:首先是律師完成線上案件后,網站會向律師收取10%的律師案源費。其次,網站會提供平臺給評分較高的律師為客戶解疑,律師可收取咨詢費, 此時,網站可從律師獲得的咨詢費中收取10% 作為網站維護費。
4.2.2 監管機制
一套成熟的運行模式必然需要一套完善的監管機制加以規制。目前國內很多法律服務平臺把主要精力都放在產品的開發、拓展業務和價格競爭上,卻忽視了監管這一重要環節。一個品牌要想獲得長遠發展,就必須產出優質的產品,而一種產品如何做到優質、讓消費者滿意,監管便起到了關鍵作用,法律服務亦是如此。根據設想的運營機制,筆者構建了一套與之相適應的監管機制,該機制主要由事前審核——事中監督——事后評價——定期獎懲機制構成,全面貫穿了法律服務的全過程。
首先,設立嚴格的準入門檻。律師加盟時,由專職監管人員負責審核新加盟律師的執業資格,包括是否有執業資格,是否通過年度考核以及在執業過程中是否受過行政處分或行業處分,對于有執業資格但受過處分的律師,根據處分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通過審核。對于通過審核的律師要對其實行為期三個月的觀察期,在觀察期間,要密切關注其在網站受理業務的進展和其他執業情況,一旦發現其執業過程中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應當終止與其合作。
其次,對每個案件進行適度的監管。律師在受理業務后,專職監管人員檢查律師是否有按照辦案流程進行、檢查律師是否及時上傳辦案進度及狀況、檢查律師上傳的辦案進度及狀況是否真實,對未按平臺規定的辦案流程進行辦案的律師進行記錄,并要求律師按照平臺規定章程進行辦案;對未及時上傳辦案進度的律師進行督促;對未上傳真實辦案進度的律師進行記錄,客戶可以對律師的服務進行評價。業務完成后,平臺對客戶滿意度進行調查,客戶給予滿意評價的律師進行加分,不滿意的律師進行扣分。
最后,建立獎勵機制。獎勵機制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根據客戶對律師服務的評分,每 個月進行一次匯總統計,對于評分較高的律師(具體人數視平臺實際情況而定)評為“網站親民律師”。第二部分,平臺將把一年內獲分最高的律師評為“網站金牌律師”。
4 .3 創新模式對法律服務業的影響
據數據顯示 2016 年我國網民已達 7.1 億,互聯網時代早已到來。互聯網具有傳播快、成本低的特點,創新模式的提出不僅可以促進律師、法律顧問、公檢法人員之間的交流學習,網絡直播與法律平臺的結合,還可開拓法律平臺的發展方向,通過網絡直播,可以讓更多群眾提高對律師的了解程度,拉近律師與客戶之間的距離。創新模式的互動方式對人民群眾有很好的普法效果,有助于加快我國法制建設。再者,網站的維護人員均是法科人員,這將為廣大法科畢業生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
其實,創新模式帶來的是一種雙贏的結果。一方面,專職律師因為法科生對案源的篩選過濾,減少了尋找案源的時間成本;另一方面,法科生通過對案源的篩選分類以及與客戶的溝通大大提升了其談判技能。此外,其在應對求助者的問答時也能不斷提升其法學功底,同時,網站提供給法科學生協助專職律師共同辦案的機會,將會豐富法科生的辦案經驗,提升在校大四法科生的案件處理能力,這樣的學習機會將很好地彌補了大四法科學生在實務方面的經驗不足,增強法科生畢業后的核心競爭力,滿足社會對法科人才的需要,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應用型法律人才。
此外,這種創新模式還將徹底改變高端律師的分布結構。目前,網上案源大多只來源于中小企業及普通民眾,高端案源較少。多數學者認為互聯網案源低端是由于互聯網法律求助人員大多處于低端,然而經過調查發現,其根本原因在于大多數法律電商平臺的加盟律師都是低端律師,他們大多在線下難以獲得案源;而高端律師又因為自身時間成本高,沒有時間去篩選大量無價值的案源,致使法律電商平臺鮮有高端律師加盟,自然也就無法吸引到高端客戶。而創新模式將徹底改變這一點。法科學生對案源的篩選,正好能將高端律師從繁忙的工作中解放出來,替專職律師完成前期的案源篩選工作,大大提高案源的成案率,方便高端律師獲取案源,降低高端律師在網上獲取案源的難度。這將吸引大批高端律師從事線上法律服務,也將改變客戶獲取法律服務的消費習慣,從而徹底改變高端律師分布的結構嚴格的準入門檻,將改善網上律師法律服務水平。未來律師必然是向專業化發展,萬金油律師將慢慢被淘汰,平臺設立的門檻將過濾掉不專業的律師,適度的監管是法律服務平臺服務質量的保障,其能改善客戶的法律服務體驗、信息反饋。監管評分機制能將律師、法科學生、客戶三者捆綁在一起,實現三者之間相互監督、共同進步,保證線上法律服務的質量,達到三方共贏的局面。將平臺的運營模式與監管機制相結合才能促使“互聯網+法律服務業”進一步發展。轉自《清遠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7 年第 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