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實施《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guī)定》,并要求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將除涉及個人隱私、國家秘密等以外的全部已生效的裁判文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進行公示。宣告我國正式進入判決公開的大數據新時代。
本次報告通過對威科先行法律數據庫的搜索,選取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間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區(qū)域內的受賄罪有效判決文書進行分類、整理、分析,總結出廣州市受賄案件的基本狀況,形成本報告。
未來,法納刑辯團隊將對廣州市區(qū)域內的刑事案件逐一進行大數據分析,形成廣州市刑事案件大數據分析系列報告。我們希望通過分析和研究,為大家展現廣州地區(qū)主要罪名的基本情況、判決要點、律師辯護精要等數據總結,為律師辦理具體案件提供大數據指導,也為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更專業(yè)、更精準的法律服務。
一、廣州市受賄案件基本情況
單純從檢索的案例中分析,廣州地區(qū)公布的受賄案件中,似乎以傳統的現金形式為主,占比超過八成。只有15%左右的案件中,受賄手段略有變化,比如收受購物卡,通過銀行轉賬,或者接受字畫、電腦或iPad電子產品。
但是,并不是沒有新型受賄方式出現。比如,合開公司為名,但不參與實際經營管理獲得“利潤”的,有2宗案例;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請托人的房屋等物品的,有3個案例。
與“簡單粗暴”的送錢方式比較,這類型新型的受賄方式因為手段較為隱蔽,通常采用合法形式進行掩蓋,因此查處難度大,社會危害性也較高。而從現實情況看,這類型的賄賂案件數量正在不斷增加。
2. 受賄數額
2016年4月18日實施了《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我們按照新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按照新司法解釋中對“不構成犯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對應的金額,將210份現有判例分為了四個數額區(qū)間。
新司法解釋中將受賄罪的追訴金額從之前的5000元提升至30000元。也就意味著,現有判例中受賄金額在3萬元以下的,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后將不再構成受賄罪。
五、結論
通過對廣州市近三年來受賄案件判決文書的整理、分析,我們從受賄的基本情況,被告年齡、性別、職位,受賄手段方法,刑事責任承擔等多方面進行了分析總結,用數據勾勒出了廣州地區(qū)受賄罪的大輪廓。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相比于其他刑事犯罪,受賄罪的辯護率遠遠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辯護率。在受賄罪的刑事訴訟過程中,辯護律師充分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有效的維護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相信,隨著法治的不斷進步,未來中國的刑事案件辯護率將逐步得到提升。來源:法納刑辯
(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5日期間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區(qū)域內的受賄罪有效判決文書共210份,其中一審判決196份,二審判決13份,再審判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