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開指法院、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法向社會和訴訟參與人公開有關訴訟活動和信息,主要涉及司法審判過程及結果的公開透明。司法公開不僅僅是判決書公開,還包括審判流程公開、庭審過程直播、執行信息公開等司法公開形式。當前,我國司法公開正從傳統以紙質為主向網絡化轉變。隨著微博網絡直播庭審開啟了中國庭審公開透明的司法網絡元年,規范裁判文書上網和庭審直播已經越來越普及。網絡和新媒體對司法公開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已不僅是網絡“逼迫”司法公開,而是司法主體主動利用新媒體等網絡手段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時,網絡對司法的過度關注可能導致網絡輿論審判,無形之中給司法工作者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鑒于網絡關注度與新媒體利用日益成為影響司法公開的重要因素,如何正確面對網絡關注,并且善用新媒體等網絡宣傳手段,進而掌握網絡陣地的司法話語權,對于司法主體而言極為必要。
我國專業法院,尤其是海事法院在案件受理、管轄與管理體制方面存在諸多現實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法院系統的科學發展和司法體制改革進程。[1]
司法主體如何適應網絡時代,應對司法公開透明的新挑戰,主動利用新媒體等網絡工具帶來的新機遇,進而掌握網絡陣地的司法話語權等問題,值得深思。本文以網絡關注度與新媒體利用為視角,對武漢等海事法院的司法公開現狀進行調查,嘗試發現海事法院在網絡關注度及新媒體利用方面存在的不足,為提升海事法院等相關司法主體司法公開程度提供對策建議。
一、海事法院網絡關注度
(一)主要搜索引擎收錄網頁數
搜索引擎收錄的網頁數是搜索引擎收錄某個網站頁面的具體數量值。收錄的數量越多,收錄的時間越快,說明搜索引擎對該網站越青睞。該數值客觀反映了搜索引擎和網民對網站的關注程度。目前被廣泛使用的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谷歌搜索引擎、360搜索引擎等。
截至2016年4月30日,在百度搜索引擎、谷歌搜索引擎、360搜索引擎中分別輸入“海事法院”的關鍵詞,得出各海事法院的搜索網頁數如表1所示。其中,武漢海事法院被百度搜索引擎收錄的網頁數為634000、被谷歌引擎收錄的網頁數為232000、被360搜索引擎收錄的網頁數為351000,網頁數收錄綜合排名在上海海事法院、廣州海事法院之后,位列第三。其余海事法院的網頁數相差不大。
武漢海事法院被搜索引擎收錄的網頁數排名靠前,和其成功審理一些經典案件有關。這些影響力較大的案件的審理提升了武漢海事法院的搜索引擎收錄排名。如武漢海事法院通過審理首例確認外國船舶所有權案件(1999武海法通商字第9號),有力打擊了國際海上犯罪。該案被新華社等國內外多家權威媒體報道,武漢海事法院還得到了勞合社致函稱贊,產生了良好的社會輿論影響。這些成功審理的案件不僅被傳統媒體廣泛報道,在網絡上同樣受到極大的關注,進而提升了武漢海事法院的網絡關注度。武漢海事法院被收錄網頁數雖然排名靠前,但與排名第一的上海海事法院依然相差甚多,其需要繼續提升其網絡關注度。
(二)谷歌PR值情況
谷歌PR值全稱為GooglePageRank(網頁級別),是表現網頁等級的一個標準。該級別從0到10,是谷歌排名運算法則的一部分,用來標識網頁的等級,即重要性。PR值越高,說明該網頁越受歡迎(越重要)。[2]
例如,一個網站的PR值為1,則表明這個網站不太具有流行度,即受關注度低;而PR值為7到10,則表明這個網站非常受歡迎(或者說極其重要)。對于中國的行業網站,PR值能達到4或者5就表明已受到很高的關注了。
運用網站查詢工具,2016年4月30日查詢的10個海事法院的谷歌PR值見圖1.其中,武漢海事法院的谷歌PR值為2,在10個海事法院中排名靠后,說明武漢海事法院網站受歡迎程度相對較低。從谷歌PR數值來說,排名靠前的大連海事法院(PR=6)、寧波海事法院(PR=5)具有較高的關注度。基于谷歌PR值,武漢海事法院、廈門海事法院等網站受歡迎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百度指數大小
百度指數能夠反映關鍵詞在過去30天內的網絡曝光率及用戶關注度,是以網頁搜索和新聞搜索為基礎的免費海量數據分析服務結果,通常被用來研究不同關鍵詞在過去一段時間里的“用戶關注度”和“媒體關注度”情況。[3]以“武漢海事法院”和“廣州海事法院”為關鍵詞,選擇2016年4月1日至30日一個月為時間段,運用百度網站的百度指數查詢工具,得出結果如表2所示:武漢海事法院2016年4月整體搜索指數為110,移動搜索指數為49;整體搜索指數同比下降10%,即百度指數相對2015年4月下降了10%,整體環比沒有變化;移動搜索指數同比下降2%,環比增長1%,即移動搜索指數相對2015年4月下降了2%,相對2016年3月份增長了1%。但和廣州海事法院進行比較可以看出,武漢海事法院整體搜索指數、移動搜索指數等相關指標均落后。從2016年4月的百度指數數值來看,武漢海事法院的用戶關注度和媒體關注度低于廣州海事法院。但是,2011年武漢海事法院審判韓國“三湖藍寶石”船舶案,由于該案審判(2011武海法保字第83號)維護了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韓國駐武漢領事館的贊揚,被百度搜索引擎收錄四百余網頁數,受到媒體的積極關注。
(四)中國知網文獻收錄情況
中國知網收錄文獻包含期刊文獻、報紙文獻和其他文獻等,文獻收錄可被視為網絡學術關注度。以各海事法院為主題關鍵詞,在中國知網上查詢收錄結果如表3所示。其中,武漢海事法院被中國知網收錄文獻62篇,期刊文獻26篇,報紙報道30篇,其他文獻6篇。比較所有海事法院文獻數可知,武漢海事法院被中國知網收錄文獻數量在同類海事法院中排名第四,收錄的報紙報道篇數在同類海事法院中排名第五(與北海海事法院并列)。其中,廣州海事法院中國知網收錄文獻總篇數(189篇)和報紙篇數(113篇)都是最多的,上海海事法院中國知網收錄期刊數最多(52篇)。因此,武漢海事法院的學術關注度在所有海事法院中排名居中,但與廣州海事法院和上海海事法院還有較大差距,需要進一步增加學術關注度。
(五)海事法院網絡關注度不高
綜合考查網絡關注度的四個參數指標可知,目前海事法院總體網絡關注度還不高。其中武漢海事法院的網絡關注度處于同類海事法院的中等位置:武漢海事法院的網絡關注度低于上海海事法院、廣州海事法院、大連海事法院,但高于海口海事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廈門海事法院等。通過對各海事法院網絡關注度的綜合考查可知,海事法院需提升網絡關注度,如何增加網絡關注度、擴大影響力是各海事法院共同面臨的課題。
(六)小結
新聞媒體被西方社會稱作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權力,并對其他政治權力起到制衡作用。網絡作為新媒體的重要平臺,對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了巨大影響,甚至影響到國家的政治和司法。有學者認為,目前網絡過度關注司法,會對司法主體造成壓力,進而對司法公正審判產生不利影響。但調查顯示,目前網絡對于司法的關注度還不高,尤其是對司法主體和司法程序的關注還不夠。只是對特別案件的關注超出了一般的網絡關注,造成了過度關注司法的錯覺。網絡關注使司法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使網民對于司法、守法的含義有了更加具體的了解和認識,逐漸擺脫了司法書本和枯燥乏味的教條。并且,理性來看,網絡關注本身即是輿論監督的構成部分,網絡對于司法案件的關注可以對司法過程和結果產生監督作用。司法主體應理性、科學、正確看待網絡關注,不能受到網絡關注的影響,更不能使網絡輿論審判替代司法審判。同時,也不應完全忽略、否定網絡關注,無視輿論監督。應明確網絡關注的客觀事實,形成良性的司法網絡監督。司法主體應對網絡輿論進行有效引導,使網絡關注多一些理性和建設性,少一些愚昧和攻擊性,維護司法公正和法律尊嚴。相較網絡上微博、BBS論壇、qq群、微信群等新媒體對特別司法案件涉案人員的關注,司法主體、司法文書和相關法律法條的受關注度依舊很低。新媒體、網絡對于司法案件的關注更傾向于滿足網民的獵奇性、娛樂性心理,如網絡對李某某輪奸案的過度關注主要是因為李某某父母的明星身份。網絡對司法案件關注的獵奇性、娛樂性超過了對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序的關注,在“網絡謠言轉發超500次可構成誹謗罪”公布實施之前,網絡時代人人都是他人的“法官”。所以,武漢海事法院等司法主體的網絡關注還是很低的,其需要提升網絡關注度,進而使司法程序和結果更加公正透明,樹立司法威嚴。
二、海事法院新媒體利用
(一)網站建設方面
相比其他同類網址主頁的打開速度,武漢海事法院主頁的打開速度偏慢,模塊鏈接打開速度也不快,并且鏈接數量和質量都不高。但武漢海事法院網站整體布局大方簡潔,顯得嚴肅而莊重,符合網站內容宣傳的目標。和眾多政府類網站相似,武漢海事法院網站首頁即顯示院長信箱和舉報信箱,方便公民表達司法請求。武漢海事法院網站主要傾向于對外宣傳,包括新聞中心、法院介紹、審務公開、訴訟指南、法院文化、理論研究、司法文書、地方法規等主要導航條目。其中,訴訟指南條目僅包括債權登記申請書內容,審務公開條目僅為三則船舶拍賣公告。網站很多模塊內容較少,工作動態、案件快報、執行文書等欄目塊甚至沒有任何內容,其他欄目塊只有數條信息或沒有數據,削弱了網站信息量。網站更新頻率低,很多新聞報道陳舊,缺少定期維護和更新。因此,武漢海事法院需要完善和升級自身網站建設,豐富網站內容,提升網站打開速度。
除完善升級網站外,武漢海事法院在網站BBS論壇方面也需要有所作為。如2012年9月4日,網民“qiaqiajian”在天涯社區發帖,對武漢海事法院進行攻擊。雖然該帖子的訪問量只有2000,但并非不值得回應。又如2009年9月30日,網民“清竹無塵”在天涯社區發帖,對武漢海事法院提出質疑。帖子訪問量為1702,評論量為51.查看兩個帖子的具體內容可知,“qiaqiajian”為船舶被扣的涉案人,“清竹無塵”為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的原告人,二人均對武漢海事法院進行了質疑,以網絡發帖的方式攻擊司法主體。武漢海事法院可以對網上質疑詆毀進行適度解釋回應,以維護自身形象。
(二)微博方面
截至2016年4月30日,對各海事法院微博的粉絲數和發微博數的整理情況如表4所示:武漢海事法院2013年12月開通新浪微博,目前共有粉絲340人,發布微博35條。其中,轉發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報等機構的微博24條,原創微博僅11條,并且大多是輪船拍賣內容,顯得過于單調,幾乎沒有被轉發和評論。新浪微博里提到“武漢海事法院”的所有微博共287條。天津海事法院粉絲數最多,達到97760人;北海海事法院發表微博篇數最多,達到1612篇;在新浪微博主頁中搜集到的微博篇數最多的是上海海事法院,達到94257篇,遠高于其他海事法院。可見,較同類海事法院的粉絲數和發微博數而言,武漢海事法院數量較少。可能的原因是開通微博時間比較晚,但同樣說明其對微博這一新興網絡宣傳工具的重視和利用程度不夠。另外,截至統計日,武漢海事法院還未開通微信服務。
(三)理論研究方面
就各海事法院發表文獻期刊數量而言,截至2016年12月底,中國知網上以各海事法院為單位搜索到的文獻情況如圖2所示:武漢海事法院共發表65篇文獻,在同類海事法院中排名第9,僅排在海口海事法院之前;發表學術期刊論文49篇,排名第9,同樣僅排在海口海事法院之前。另外,廣州海事法院的文獻數量最多,上海海事法院的期刊數量最多。武漢海事法院主辦的《長江海事法治》成為繼《中國海事審判》(廣州海事法院主辦)、《海事司法論壇》(寧波海事法院主辦)之后的第三個由海事法院主辦的學術期刊,對海事司法理論與實踐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學會研討會方面,武漢海事法院于1987年聯合武漢大學等高校共同發起成立的長江海商法學會,是10個海事法院中唯一成立的專業性學術研討會。如今,長江海商法學會已成為中國法學會直屬研究會。武漢海事法院依托學會平臺,通過召開學術研討會、編輯刊物、舉辦講座等形式,努力推動海事審判理論、實務研究,學術調研成果豐碩:4篇論文獲得全國系統學術論文討論會一等獎,為同類海事法院系統中的領先者,另有兩名法官出版了個人專著。另外,武漢海事法院首次使用外國法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無單放貨糾紛案作出判決。該案(1999武海法寧商字第80號)具有極強的示范作用,被《人民日報》、《中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等相繼刊登。該案判決書還獲得全國第二屆涉外商事海事優秀法律文書一等獎。就發表期刊文獻總體數量來說,武漢海事法院的理論研究在同類海事法院中處于較低水平。但就成立學會、舉辦學術研討會、主辦專業學術期刊、發表會議論文方面來看,武漢海事法院在同類海事法院中取得了較好的聲譽,提升了海事審判的理論研究水平,對于從事海事海商審判的工作人員掌握司法專業話語權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司法工作者需在工作實踐中,對遇到的問題進行更多的理論思考和總結,撰寫并發表更多的學術期刊文章,提高司法主體的理論研究水平。
(四)小結
綜上可知,武漢等海事法院對于新媒體的利用還很不夠,存在網站內容乏陳、及時性不夠、界面粗糙等弊端;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重視不足、粉絲數和微博數太少、原創微博不多等缺陷;司法學術理論成果不豐富、實踐總結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網絡是普法的新場地,需要國家和司法工作者充分重視和利用這一新場地。相對于傳統普法方式,網絡普法具有顯著的優勢。其具有時效性強、受眾面廣、形式豐富、宣傳力度大等特點,已經成為當前極為重要的一種普法傳播渠道。[4]利用好新媒體是網絡普法的重要一環。新媒體不僅是網絡普法的前沿陣地,亦是網絡普法的重要手段形式。因此,司法主體應充分重視和利用好新媒體這一網絡工具,重視網站建設與維護,提升微博知名度,豐富司法理論研究成果。
三、增加關注度、善用網絡新媒體,提升互動能力
通過對網站、網頁有關數量指標的統計調查可知,武漢等海事法院的網絡關注度不高,對網絡新媒體的利用需要進一步改善,與網絡的互動能力也需要不斷提升。海事法院增加網絡關注度、提升網絡新媒體利用和互動能力,既是公民對于現代司法的強烈訴求,也是利用網絡服務司法的內在要求,對于提高司法服務效果具有顯著意義。
(一)增加網絡關注度
海事法院可通過向主要搜索引擎提交網站、保證網站的內容和質量方式來增加搜索引擎收錄,進而提升搜索引擎對海事法院網站的青睞度。應及時更新網站新聞數據,豐富網站內容,提升網站打開速度,為不同的網頁設置標題。標題標簽是最寶貴的資源,是搜索引擎判斷頁面相關性最重要的提示,有利于增加網站的曝光率。[5]并且,通過對網站關鍵詞、導航、網站地圖、網站模板等進行升級重構,優化網站結構和鏈接,提升網站質量,可以增加搜索引擎對網站內容的收錄量。[6]通過優化網站結構、鏈接等措施,增加海事法院的網絡關注度。重視海事法院司法工作人員的理論成果轉化,對理論思考和創造行為進行激勵。鼓勵在司法實踐中對相關理論問題進行探討和深挖,由司法實踐聯想到司法理論,以司法理論指導司法實踐。注重撰寫司法理論文章的數量和質量,為豐富司法理論研究作出貢獻。在充分利用全國海事法院審判研討會平臺的同時,促進成立更多諸如長江海商法學會的學術會議機構,定期召開海事法院學術年會、研討會征文活動,并將理論研究成果編成論文集,開展豐富多彩的其他學術活動。將以往審判中的經典案例進行整理匯總并編輯成冊,供司法工作人員和普通公民閱讀和學習。提升海事法院司法工作人員的理論學術素質,掌握網絡陣地中的司法審判話語權,對網絡輿論進行積極引導,減少并避免“做他人的法官”的網絡輿論霸權現象,理性看待網絡輿論審判給司法帶來的影響。
(二)善用網絡新媒體
重視海事法院自身網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的建設、完善和維護,發揮新媒體等網絡技術手段,宣傳正能量。適度上傳相關庭審視頻、音頻和照片資料,使網民零距離接近法庭現場,邁入“人人可以聽審”的網絡司法新時代。豐富網站條目、模塊的內容,使審務公開、訴訟指南、司法文書等條目更具內容性和可讀性,發揮工作動態、案件快報等模塊的作用,使法院的日常工作和案件庭審不再神秘。多發布一些實時、親民、接地氣的原創微博,轉發一些正確、科普、有趣的微博,增加粉絲數量。鑒于微信公眾號在網絡新媒體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應加強對這一網絡工具的運用,擴大海事法院的媒體影響力。提高對海事法院網絡普法重要性的認識,充分運用網絡傳播方式的獨特優勢,以文字、圖片、音視頻、動漫等多種形式開展網絡普法宣傳教育,提升網絡普法水平和能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工具,對枯燥繁瑣的司法文書、司法程序、法律法規進行傳播,使網民更容易理解法律原則精神,進而提升知法、守法的能力水平。
(三)提升網絡互動能力
網絡的特性使它成為社會運動參與者反對強權、表達民主參與的潛在工具。[7]應創新網民司法監督機制,使網絡的司法監督可能、可行、可持續,對網絡暴力進行及時制止和懲處。在增加海事法院網絡關注度、提升新媒體利用能力的同時,也需要建立司法主體與網民等網絡客體的良性互動機制。應對網民的質疑等聲音進行適時、適度回應,做到司法為民、司法為公。變“單向宣傳”為“雙向互動”,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開辟網上在線司法服務專欄,對網民的司法訴求進行在線解答,盡可能滿足網絡司法需求。積極回應網絡上的相關質疑,如對于BBS論壇有關帖子進行相應實時回復等。發揮海事法院職業專長,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務,維護和保障航運經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