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的涵義
(一)涵義
法律信息跨境服務是指從一國境內向另一國境內提供法律信息服務,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務”過境,即信息過境,可通過電訊、郵電、計算機聯網等方式來實現。其特點是法律服務的提供者和消費者分處不同的國家。
(二)意義
1.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需要,推動中國律師法律服務國際化。涉外法律服務,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們律師國際業務的范圍也不斷拓展,但中國的優秀律所需要大量的“走出去”。而法律信息跨境服務,能夠逐漸促進中國律師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與國際接軌。
2.與在外國開設律所的傳統模式相比較而言,降低跨境法律服務的難度。第一,就費用與成本而言,單純的法律信息跨境服務是最便捷和最經濟的一種法律服務的提供模式。第二,相比跨境開設律所,減少了人員的流動,為法律服務國際化提供了便利。
3.打破傳統發展模式,將信息科技與法律服務國際化的發展相結合,達到雙贏。跨境法律服務的傳統發展模式是將國內律所的分所拓展至國外,但中國律所在國外開設的分所目前卻卻只有幾十家。
(三)條件實現法律信息跨境服務,需要“萬事俱備”。本文所研究的法律信息跨境服務是建立在以APP為平臺的前提下,下面筆者來簡單的說一下實現此目標需要哪幾方面的條件:
首先,必須要有三個以上不同方面的專業化的團隊。第一,需要掌握專門的計算機與網絡通訊技術的專業團隊,以提供技術支撐。第二,需要熟練掌握國內、國際法律專業知識、具備相應外語能力的團隊來提供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第三,需要分流客戶服務團隊來維持網絡平臺的后臺服務的管理及運作。
然后,需要大量的資金及先進技術的支持。第一,從事軟件開發從團隊的運作以及硬件的配備方面就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第二,技術在開發的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第三,在技術研發完成后進行推廣,法律團隊的運作,亦需大量資金作為支撐;最后,需要國內外的客戶資源。由于該平臺開發及運作的成本過高,法律信息跨境服務平臺的運作亦需廣大的國外客戶資源,如此才能在一定時間內收回開發及運作的成本。
二、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的領域及對象
(一)服務領域
這里的服務領域,僅限于商法領域和經濟法領域的非訴業務。
(二)服務對象
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國內外的公司企業及從事商業貿易的自然人。
三、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的平臺與運作模式
(一)平臺
以APP為平臺:我們需要一個類似于“微信”但功能比其更加強大且更具專業性的APP作為提供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的載體。
(二)運作模式
研發的APP可具有如下幾個功能與平臺,分別是名片查詢、服務平臺與支付平臺。
法律團隊的律師都有自己的電子名片,上面填寫其基本信息及服務領域,供用戶檢索。其次,APP需要設置服務平臺。服務平臺包括以下部分:服務檢索及人員選擇、服務進展、交流平臺以及傳送平臺。
服務檢索及人員選擇的檢索模式為關鍵詞檢索交流平臺在律師接單后可開通,供客戶和提供服務的律師進行交流,交流方式以語音交流及視頻交流為主、文字交流為輔。傳送平臺供雙方傳送資料使用,比如服務合同的簽訂可通過此平臺傳送,客戶下載后簽字并通過掃描傳送到此平臺,由律師進行接收。再次,支付平臺。提供服務的律師可通過此平臺向客戶發出律師費的支付請求,完成交易。
四、法律信息跨境服務的團隊建設
以APP為平臺提供的法律信息跨境服務至少需要三個團隊的運作才能實現,分別是具有專業的APP應用開發技術的技術團隊。具有專業法律知識以及相應外語水平的服務團隊以及供客戶分流的服務團隊。
(一)應用開發技術團隊
應用開發技術團隊的主要職能是從事APP前端應用技術的開發、后臺的系統運作及其他相關技術工作。
(二)法律服務團隊
法律服務團隊可由組建為虛擬團隊、虛擬團隊分散于不同的時間、空間和組織邊界,但他們一起工作完成任務。
(三)分流客戶的服務團隊
APP的前端是指APP的前臺,是客戶能看到的部分,而分流客戶的服務團隊是指在檢索系統難以滿足客戶需求的時候,來分流通過前端尋求服務的客戶。
法律信息跨境服務是在法律服務領域相對空白的空間,在信息飛速發展的時代,把信息科技和先進技術作為一個載體,會使法律服務延伸到更為廣闊的領域,法律人借助新的載體提供法律服務,既可超越空間的限制,亦可跟上時代的潮流。此文原載《法制博覽》2017.04(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