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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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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析“互聯網+”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開
            張紫劍等 點擊量:4955
沈陽理工大學
【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聯網+”背景下新興媒體的魅力,并結合網絡平臺特征對輿論進行重點的論述探討 其次重點探討“互聯網”背景下司法信息公開所遇到的機遇與挑戰,對接下來的工作開展做出了重要指示 最后總結了司法信息公開程度提升的有效方法,并幫助更深入的解決常見問題,維護司法信息的威嚴性,避免受錯誤輿論的影響。
【關鍵字】
互聯網;司法信息;信息公開
    

  1、“互聯網+” 背景下新興媒體的魅力

  在“互聯網+”時代背景下,借助新興媒體群眾了解信息的時間得到了有效縮減,同時信息的傳播速度也有明顯提升,尤其是在信息的傳播形式上,顛覆了傳統理念。網絡既具有虛擬性同時更具有便捷性,可以不受時間與地點的限制,隨時進行信息的宣傳與共享。這種便捷性與高效性都是傳統媒體所不具備的。傳統紙質新聞媒體在傳播信息時受版面的影響十分嚴重,對于群眾的信息反饋整理匯合也存在很大的難度。互聯網時代下的新媒體卻不受這種因素影響,網民擁有更自由的交流空間,不僅僅是新聞的接受者,同時也可以上傳新聞、分享新聞、自由的評論新聞,新聞只有得到群眾的重視,發揮輿論監督權,實現通過新聞傳播來解決實際問題,尤其是在提升司法部門辦事公開程上,有很大的幫助。下面文章將結合司法信息的公開方面對 “互聯網+”媒體環境進行重點論述。

  2、“互聯網+” 背景下司法信息公開的機遇與挑戰

  2.1 網民監督人民法院更加積極主動地公開司法信息

  在“互聯網+” 信息時代背景下,網民的監督權力得到了明顯的提升,尤其是在重大司法案件的關注程度上。這促使了人民法院在辦理相關案件時對司法信息進行公開。網民能夠對司法信息進一步了解,法院在處理相關問題上也能夠嚴格按照流程來進行。群眾輿論監督權也是促進司法信息公開完善的有效途徑,能夠避免出現辦事效率低或者虛假案件的問題司法信息公開在 “互聯網+”背景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與輿論監督有很大的關系。司法部門要掌握這一機遇,順應時代背景及時完善司法信息的公開系統、提升信息的更開透明程度也能夠消除群眾與司法部門之間的溝通障礙,增強群眾對人民法院的信任程度。

  2.2 網民對司法進行監督的能力更加強大

  傳統媒體的信息傳播形式中,群眾的輿論監督渠道受到了很大限制,對司法信息了解不充分,監督權力也自然很難發揮。這一問題在“互聯網+” 背景下得到了有效解決。網民在借助網絡平臺瀏覽信息時,對司法信息的了解也更充分,這樣輿論的監督權力能夠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通過信息掌握來對司法工作進行監督,降低司法流程的錯誤問題發生幾率。輿論監督對司法信息完善并公開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互聯網+”背景下,輿論自由得到了更大的釋放,因此要掌握好這一機遇,借助互聯網媒體來創造更大的價值。

  2.3 網絡輿論對個案處理的影響力增強,需要法院積極應對

  輿論關注的案件中,對法院的處理流程要求更加嚴謹,同時現階段的也存在輿論影響個案審判的現象,獲得大量輿論關注,并且造成了群眾心中的不良影響。在審判過程中會對量刑做出衡量。這樣的環境下,要求法院能夠提升對案件的重視程度、嚴格的審理每一份案件,人民法院只有更積極的應對、取得群眾的滿意,才能夠消除在網絡輿論中的不良影響,并建立起在群眾心中的威嚴。由此可見,基于“互聯網+”背景下,司法信息公開不僅僅是擁有更大的機遇,同時也面臨著挑戰,要求基層工作人員不斷的加強責任意識,同時法院的辦案流程以及審判結果應該是經得起挑戰的。這樣才能夠積極的解決網絡輿論問題、面對錯誤的輿論導向,更要頂住壓力、維持司法的公正性,進一步促進提升司法程序完善、明確“互聯網+”環境下的機遇與挑戰。下面文章將針對司法信息公開進行詳細探討。

  3、“互聯網+”背景下如何增強司法信息的公開程度

  3.1 更新司法信息公開的理念和認識

  在“互聯網”背景下,需要司法部門更新對信息公開的認識理念,善于利用網絡的輿論監督來發現問題,這樣在解決問題時才更具有信服力度。在群眾的監督作用下,各項管理工作開展過程也會變得更加嚴謹。傳統工作模式下,司法工作人員對網絡信息的公開存在很大誤解,認為網絡只會帶來更大的司法壓力,并不能幫助解決實質性問題。但從現實角度考慮可以發現 這一觀點是錯誤的,司法信息公開可以為群眾提供更多了解法律的機會,對普及法律有很大的幫助。改變傳統理念通過加強各個系統之間的管理配合,并增強網絡上的交流,是通過“互聯網”背景來提升司法信息公開程度的有效方法,改變理念的同時也要求司法部門不斷的了解先進辦公技術,開展無紙化辦公;同時也要避免在網絡環境下司法信息的安全程度,及時的對網絡中的謠言輿論進行處理。通過這種方法來正確利用網絡新聞所帶來的輿論監管例,這也是實現工作突破的有效方法之一。

  3.2 拓寬網絡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網絡環境下進行司法信息公開,不能僅僅是通過表面的工作公開來敷衍完成任務;同時更要注重信息公開的廣度與深度,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常見問題。在信息的利用效率上才能夠有更明顯的提升。信息公開需要一個過渡時間,司法部門要對時間進行合理控制。在信息公開的同時更要確保司法工作順利進行。在公開期間受害人的隱私保護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以免因信息公開對公民造成不良影響,對于信息公開的廣度要選擇信譽更好的媒體來進行宣傳,這樣群眾也能夠更加信任信息的準確程度。每個案件的性質不同,在是否公開審理的決定上要尊重案件雙方的意見,既要確保法律的公信力;同時也要考慮是否正確的利用了輿論壓力,來促進司法過程完善這也是其深度的影響。在對深度進行宣傳控制時,要頂住輿論壓力,并通過專業的法律知識來引導輿論向正確的方向發展。

  3.3 加強網絡公開工作的管理

  網絡環境下對信息進行公開,要從多個角度來考慮問題觀察是否存在網絡中的消極影響,輿論所帶來的影響是雙面的,在進行司法信息公開時,要善于從多個角度發現并解決問題,觀察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的觀察現場影響壓力問題。根據現有的網絡平臺來建立完善的管理計劃,這樣才能夠更深入的解決常見技術性問題。對于管理計劃的落實也更符合實際情況。司法部門可以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對網絡信息意見進行審核整理,通過這種方法來避免問題繼續發展嚴重,同時也能夠掌握網絡中的輿論走向,即使采取爭取的引導方法,避免問題影響到最終的司法公正性。在其管理計劃制定過程中,要掌握網絡特征,不斷的探討問題解決方案,并對管理計劃進行完善。這樣才能夠不斷的促進司法公正公開,也符合網絡時代下群眾對司法信息公開程度的需求,只有在完善的管理計劃中各項管理任務完善后司法工作的開展才能更加順利。

  4、結語

  互聯網的出現,顛覆了傳統的信息傳播方式,實現了信息傳播技術的革命、宣告了網絡時代的到來。其主要特征:一是網絡“自媒體”強勢崛起。網絡打破了傳統媒體所受的時間、版面等種種限制,改變了信息壟斷的局面。具有自由、平等、虛擬、即時、互動等特性。當今我國已步入網絡時代,網絡時代給司法公開提出了新的挑戰,也帶來了新的機遇。如何順應網絡時代的客觀需要,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司法公開,是新時期人民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參考文獻】
1. 于志剛。中國犯罪記錄制度的體系化構建:當前司法改革中裁判文書網絡公開的憂思 《現代法學》
2. 溫澤彬、李劭申。“互聯網”背景下的司法信息公開研究: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示范法院”為對象,《現代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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