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fā)展,互聯網技術進入了web3.0時代,我國網民數量逐漸增加。據統(tǒng)計,截止2015年6月,我國網民的規(guī)模已達6.68億,互聯網的普及率達到48.8%。隨著互聯網技術和用戶的不斷發(fā)展壯大,傳統(tǒng)產業(yè)發(fā)生了創(chuàng)新和變革。同時,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和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了“互聯網+”。傳統(tǒng)產業(yè)在這種新的經濟形態(tài)沖擊下發(fā)生了巨變。“互聯網+集市”催生了淘寶,“互聯網+百貨商店”催生了京東,“互聯網+銀行”有了支付寶,“互聯網+交通”有了滴滴打車。在法律服務行業(yè),由于地區(qū)、領域等法律資源不匹配,律師和客戶雙向需求存在供需矛盾等問題,應運而生了法律電商。
一、法律電商的發(fā)展現狀
2012年開始,互聯網法律服務行業(yè)終于進入了電商時代。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fā)展,法律電商的發(fā)展也由1.0版本進化到了2.0版本。自從2012年美國法律電商鼻祖legalzoom在美國上市,中國法律電商蓬勃發(fā)展起來,但截至2015年11月份,中國只有一家法律電商上市。法律電商的發(fā)展存在著巨大的潛力,但也面臨著諸多挑戰(zhàn)。
(一)市場潛力巨大
有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法律服務的市場規(guī)模已超過1000億,2017年則將達到5000億元,法律服務儼然成為了巨大的千億市場。但是,在法律服務行業(yè)中存在著兩個痛點。
第一,法律服務資源存在區(qū)域、領域上的不平衡。律師數量存在著地理分布不均的問題,我國律師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東南以及中南等經濟較發(fā)達地區(qū),而西北、西南等地區(qū)律師人數較少,甚至匱乏。據統(tǒng)計,截止2011年10月10日,全國仍有206個縣沒有律師。此外,高端行業(yè)炙手可熱,與普通百姓密切相關的法律領域提供的服務較少。
第二個痛點就是律師與客戶之間存在供需矛盾。我國13億人口僅有不到30萬的執(zhí)業(yè)律師,平均每萬人才擁有兩名律師。此外,當客戶需要尋求法律服務時,怎么找律師、去哪里找律師困擾著他們,而且年輕律師也缺乏案源。律師與客戶之間存在的供求關系不平衡、信息不對稱成為法律服務需要解決的問題。面對如此龐大的法律服務市場以及該行業(yè)亟待解決的兩大痛點,法律電商作為探索者的同時也成為吸金者和補闕者。根據2014年《中國法律服務業(yè)互聯網發(fā)展研究報告》,全國網絡法律咨詢總量和法律案件網絡委托量上升迅速,2014年上半年案件達67萬件,同比增長8.5%。全國來自網絡委托的法律案件標的金額在今年6月時已達到342.5億元,同比增長10.6%;遇到法律問題時,先通過網上尋找相關法律信息的占62%;78%的網絡當事人愿意付費。這充分說明了法律電商能夠解決法律服務資源不均衡的現狀,而且“網絡當事人”轉化成實際當事人的意愿很高。法律電商面臨著巨大的市場潛力。
(二)現階段發(fā)展難有突破
雖然法律電商存在著巨大的市場前景,但是就目前來看,我國法律電商發(fā)展難有突破。最早的法律電商是美國的LegalZoom,公司,收益從2009年的1.03億美元發(fā)展到2011年的1.56億,去年收到兩家公司VC6600萬美元的融資,成為法律電商之最。與美國相比,我國法律電商在數量和質量上都相差甚遠。我國法律電商目前已經有上百家,中顧網、找法網、易法通、綠狗網、獵律網、贏了網、知果果等大批法律電商占據這個千億市場,但是服務同質化越來越嚴重,價格戰(zhàn)爭也愈演愈烈。各個電商平臺和不同法律領域各有標準,難以實現標準化,這是阻礙法律電商發(fā)展的“死穴”。雖然我國電商從提供垂直搜索服務平臺發(fā)展到了互動性更強的模式,但是此類網站企業(yè)本身并未取得突破。截止2015年12月16日,易法通在新三板上市交易,這也是國內首支法律電商股票上市交易。時至今日,雖然知果果、贏了網、易法通等法律電商取得了不凡的成績,但是市場普遍認可和大眾耳熟能詳的法律電商產品和品牌卻沒有出現。即使面臨著如此巨大的利益蛋糕,但現階段法律電商發(fā)展仍然難有突破。
二、法律電商模式以及存在問題
眾多電商品牌在割據法律電商這個市場,但是他們的模式不盡相同,從發(fā)展初期到現在出現過非訴產品標準化垂直電商、信息檢索類電商、法律工具類電商以及交易平臺類等。線發(fā)展也由純線上到線上和線下相結合,但是不論哪一種模式都存在這問題:
(一)以售賣數據庫為特征的法律電商模式及其存在問題
這一類的法律電商特征主要是法律數據、資訊的售賣服務。通過整合法律法規(guī)、案例等資料,提供成熟的、專業(yè)的、先進的檢索系統(tǒng)服務,我國目前以北大法律信息網作為典型代表。但是目前大多數數據庫售賣商提供的數據還沒做太多的開發(fā)和利用,雖然現在一些大型的律所和法律電商品牌對原始數據庫進行二次開發(fā)利用,但是面臨著跨學科人才緊缺。開發(fā)成本高以及市場前景不樂觀的問題。
(二)新浪網+百度+淘寶網C2C模式及其存在問題
這類法律電商是綜合門戶網站類型的,開始初期,吸收新浪網、百度網這些網站的經營模式來引導自己的運營模式。依靠投放律師廣告、網站SEO、競價排名等廣告收費方案來實現網站的盈利。網站上展現了成千上萬的律師、各個領域的法律服務以及海量的案例與服務產品,用戶通過檢索,網站進行分流,提供檢索信息。這類電商以找法網、華律網等為代表。后來,中顧網模仿淘寶的C2C運行模式,開通了類似支付寶的誠信通品牌,實現了互聯網法律服務第三方支付平臺。該類電商吸收各個行業(yè)的律師,在線提供法律服務并實現線上支付。雖然這類電商模式帶來了大量的流量,但是存在著諸多問題。第一,新浪百度模式競價排名類的僅通過廣告費、競價排名賺錢,盈利模式單一;第二,不論是競價排名還是C2C模式,由于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會引發(fā)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誘發(fā)法律風險;第三,該類電商提供的法律服務往往集中于低端領域,難以吸引優(yōu)秀的律師;第四,C2C模式無法把握交易流程,誰來監(jiān)管、怎樣監(jiān)管亟待解決。
(三)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相結合的OAO模式
0A0(OnlineAndOffline),線下(實體店)和線上(網店)有機融合,一體化“雙店”經營模式,可以將線上的消費者吸引到線下進入實體店消費,也可以將進入線下實體店的消費者引入線上消費。通過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實現相互增值、資源互通、信息互聯。在我國,很多此類模式的電商都是參美國的電商品牌Legal-Zoom,例如綠狗網、大狀網、搜律網、法度網。該類網站主要面向中小企業(yè)以及個人客戶提供非訴法律服務,在線提供代寫法律文書、提供法律咨詢的服務,進而將客戶帶入線下,提供更加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甚至是訴訟業(yè)務;當然,客戶也可以經由線下進入線上,進而引發(fā)一對一的線上律師在線服務。該模式借助線上與線下的結合,整合了律師資源,優(yōu)化了法律服務供需。但是該種模式也面臨著一些問題。首先是OAO模式成本大,單純依靠一家律所難以支撐,需要第三方來整合;其次是目前市場接洽性較弱,如果缺乏個性化的服務在業(yè)務拓展方面難以顯現突出成效。
三、天同律師事務所電子商務模式及其優(yōu)缺點
在法律電商這股商業(yè)大潮中,天同律師事務所的電商部署是比較成功的,由天同律師事務所開發(fā)的“天同訴訟圈”微信公眾號自媒體平臺現在關注量已經達到二十萬,在定期發(fā)布的“法律微信影響力排行榜”中長期占據“法律服務機構類”第一名。據數據顯示天同律師事務所人均收入列北京前十。天同律師事務所取得了如此成就,那么該所在“互聯網+”的形勢下是如何進行部署的呢?
(一)天同律師事務所法律電商部署:以B2C+OAO模式為基礎建立法律服務生態(tài)圈。
天同律師事務所關鍵業(yè)務包括咨詢服務、產品研發(fā)、平臺管理、法律服務等,客戶關系包括傳統(tǒng)的線下客戶和線上客戶。天同律師事務所精心打造線上產品包括編著的《天同碼:中國商事訴訟裁判規(guī)則》,線上線下發(fā)售,提供高端領域的法律服務。線上研發(fā)產品“無訟產品”包括“無訟閱讀”,免費的服務解決了法律人碎片化時間的閱讀需求;“無訟案例”截止目前共收錄23479964篇案例,新增21619篇,提供了免費的數據庫檢索服務;“訴訟名片”擁有34159認證律師,分布全國各地,提供法律咨詢;新推出的“無訟法規(guī)”目前處于公測階段,為用戶提供了免費的檢索需求;除了面向“網絡當事人”,無訟產品還面向律師等法律人,“無訟學院”解決了律師等法律人系統(tǒng)提升的需求;“無訟喊話”解決了法律人之間的合作需求。此外,天同律師實務所門戶網站實現了訴訟可視化,讓當事人能夠隨時了解委托案件的動態(tài),模擬法庭也提供了針對個人客戶的法律服務。與此同時,天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構成一個實體平臺,與獨創(chuàng)的媒體事業(yè)部一道構成強大的產品研發(fā)與產品供應鏈,保證了線上產品標準統(tǒng)一,客戶線上與線下體驗的一致性。該所推出的“無訟閱讀”APP更是將這種線上服務變得更加便捷,將律師、檢察官、法官和法學學者聯系起來,這種B2C+OAO模式,聯接了不同客戶群體的“互聯網+法律服務”生態(tài)圈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該模式的優(yōu)點及存在的問題
天同律師事務所的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這種模式的優(yōu)點也顯而易見。首先,優(yōu)秀的線上產品吸引了大量的客戶,進而擴大了轉化成線上甚至是線下“當事人”的空間,提高了盈利水平。其次,“喊話頻道”聯系了律師群體,律師之間協(xié)同作戰(zhàn)的地域壁壘不復存在,遍布全國各地的認證律師解決了律師資源區(qū)域分布不平衡的問題。此外,眾多認證律師以及完善的執(zhí)業(yè)履歷讓“網絡當事人”一目了然,選擇起來更便捷,在一等程度上也減小了律師尋找案源的難度,緩解了當事人與律師之間供需矛盾、信息不對稱的痛點。最后,眾多律師聯系密切,一定程度上能夠使產品服務趨于標準化。
當然,該模式擁有如此多有點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天同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蔣勇認為所有互聯網+法律的創(chuàng)新行為的本質上應該是能夠形成一個封閉的環(huán)--“服務資源提供-數據信息反饋-評價機制建立”。但是在該模式中并未看到明確的用戶反饋及評價機制,因此對于律師以及網絡服務流程的監(jiān)管就成了需要完善的地方。
四、我國法律電商路徑選擇的建議
作為法律服2.0版的應用,“互聯網+法律”讓法律服務發(fā)展的專業(yè)化、模塊化、普遍化成為可能。面對這篇市場前景巨大的“藍海”,如何選擇法律電商的路徑,能夠更大程度上發(fā)掘潛力,最終形成知名品牌尤為重要。未來的法律電商模式肯定是多元化的,但是天同律師事務所的部署來看現階段B2C+OAO模式更具優(yōu)勢,最終的目標則是法律服務生態(tài)圈。因此,針對法律電商路徑的選擇,筆者有如下建議:
第一,調整產品服務層次。現階段法律電商提供的產品服務多集中在初級的文書、咨詢服務以及中低端法律市場,在未來定位中,應該將目標定位在高端市場,獲得更大收益。
第二,重視大數據重構2.0時代,整合數據信息。在大數據時代,法律人應該沖數據中找問題,而不是在問題中看數據。充分利用海量的裁判文書、審判信息、施行信息等眾多信息,收集用戶信息,聯接律師、法官、檢察官以及當事人,形成信息網絡,更有利于網絡法律服務的進行。
第三,建立監(jiān)管、評價機制。現階段,對于法律電商的監(jiān)管主體還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網絡空間法仍不夠完善。如果采用第三方網絡法律服務平臺,第三方應當嚴格監(jiān)管責任,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讓品牌能夠維持良好的口味,不至于產生“劣幣驅良幣”的現象。使法律服務流程化、專業(yè)化、透明化和可控化。
第四,建立高質量的互聯網服務法律團隊。如果在線提供服務的律師本身素質不強,怎么能夠保證電商平臺的質量。因此,應當適當提高準入門檻,提高互聯網產品服務的整體質量。不論今后法律電商模式如何發(fā)展,最終的歸宿是建立法律服務生態(tài)圈。筆者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如果有一個平臺能夠整合現階段資源,解決目前存在的問題,互聯網和法律服務的結合會有很大的突破。原載《法制與社會》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