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公布管理辦法》發布并實施開始,裁判文書公布一直是人民法院推進司法公開、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的司法解釋,要求各級法院以“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為精神,全面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并將裁判文書上網作為人民法院一項日常性的重要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裁判文書公開作為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據了解,2014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傳裁判文書569萬余份,2015年全國各級法院上傳裁判文書數量大幅增長。全國所有高級、中級法院全部實現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公布,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三級法院全部實現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所指出的,“這是一項史無前例的浩大工程”.但在實施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厘清和解決。
一、裁判文書上網公開需厘清的幾個問題
1.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與當事人隱私權保護
對于裁判文書上網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有觀點認為,裁判文書涉及個人隱私,將案件公開是對當事人隱私權的威脅。但是,庭審公開也是審判公開的應有之義,為何鮮有人申請不公開開庭,而裁判文書網上公開卻引起廣泛爭議?筆者認為,這應與互聯網強大的檢索、復制和傳播功能有關。庭審是有時限性的,囿于信息閉塞、時間不允許、交通不便等多種限制,很少人真正到法庭旁聽庭審,但是裁判文書網絡公布,用文字的形式固化了審判說理過程,超越了時空限制,公眾用鼠標一點就可以輕松了解審判推理的全程,難免令當事人心存顧慮。實際上,在公益訴訟以及刑事訴訟中,裁判文書因為具有公共性質,涉及公眾的知情權問題,而民事糾紛一旦尋求司法救濟,其私人領域的事項便進入公權力領域,成為公權力運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應滿足公眾的知情權要求。況且,在互聯網公開裁判文書,充分利用網絡檢索的迅捷、便利、直觀等特性,使公眾直面裁判結果,還原庭審過程,倒逼司法公正,這才是對審判公開原則的真正落實,也是推行裁判文書上網的初衷。
2.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與尊重當事人意愿
有觀點認為,案件糾紛是當事人的私事,裁判文書是否上網應征求當事人的意愿。這種觀點不應提倡。第一,相對于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來說,案件信息是否公開實際上是私權與公權的沖突,應優先考慮公權力的保護。第二,如果依據當事人意愿決定文書是否上網,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將形同虛設。從民事、行政等案件糾紛來看,敗訴方自然不愿社會知曉其違約、侵權、非法行政等行為,基于社會普遍的厭訴心理,勝訴方也非普遍樂于公開訴訟過程。刑事案件中,無論是被害人還是犯罪人,均有不愿為社會知曉犯罪行為的心理。因此,如征求當事人意見,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則形同虛設。第三,當前裁判文書公開的規定已經兼顧了當事人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的平衡。裁判文書公開時要刪除當事人相關信息和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實踐操作中,人民法院會書面告知當事人裁判文書上網事項,當事人如有異議可在一定時間內提出,審判人員發現裁判文書具有不宜在互聯網公布情形的,經審批后可以不上網,已經上網的,可依程序撤回。第四,對于“交易安全”“聲譽”等是否可以構成不宜公布的理由。一方面,如果合同相對人因裁判文書涉及的當事人曾發生侵權、違約等行為,為規避違約風險終止交易,這是當事人為自身行為造成的影響負責,并非裁判文書上網造成的。另一方面,恰恰是裁判文書上網提供的信息,使合同相對方更為慎重,提高了交易安全的指數。同時,從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層面來看,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可以使嚴重違背社會誠信的公民或法人在更大范圍內曝光,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實現法律對社會行為的指引作用。
3. 裁判文書上網公開與負面輿情
全民網絡時代,微信、微博等自媒體平臺的構建和發展,各種信息一旦在網絡公布,即被成倍復制、傳播。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使民眾對審判的監督更為便捷,也加大了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壓力。個別文書中的“低級錯誤”被網民挑出,經網絡“發酵”被無限放大,給法院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從短期來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確實給法院和法官帶來工作和心理上的雙重壓力。但是,從長遠看,裁判文書上網對法院審判工作發展具有正效應。只要度過這個裁判文書“被出丑”的“陣痛期”,法官職業化的水平必將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
二、進一步推進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建議
1. 統一上網平臺,完善檢索方式,各級法院做好銜接和溝通工作
第一,完善平臺建設。過去的實踐中,各地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平臺不統一,加大了社會公眾獲取文書的成本,也加大了法院工作量,且不利于管理考核。因此,應當將中國裁判文書網作為各地法院文書發布的統一平臺,不斷完善裁判文書檢索功能,增加檢索關鍵詞的類別,提升平臺的實用性。第二,上下級法院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對于文書的范本應進一步規范。因為對于社會公眾而言,各地法院裁判文書上網的不統一,易引發公眾對法院司法公開工作嚴謹性的質疑,制作統一范本,也有利于全國裁判文書制作上的統一。第三,對于改判案件,原未生效的文書、被改判文書是否替換等問題,也需進一步調研,并統一規定。對于上述文書,建議原則上仍要公開,將最終生效的文書或者鏈接附在前述文書之后,從而使公眾全面了解情況,并便于查詢。
2. 暢通信息反饋渠道,及時應對,減少負面輿情
目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聯系信箱,方便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但這種方式在便捷性、直觀性方面都有所欠缺,尤其在溝通反饋方面存在難度,對于某一類問題的解答可能存在重復工作。有人建議在相應文書后開通評論功能,由責任法官統一答疑。這種觀點看似充分考慮了群眾的司法需求。但是,裁判文書是否可以被隨意評判,使法官陷于無休止的辯論中?平臺不對稱,信息不對稱,公眾可以隨意評價,而法官只能理性應對,不但難以操作,也難以實現目的。筆者認為,可以考慮探索收集公眾提出的爭議較大的、較為集中的問題和建議,由法院根據情況定期公開答疑,而不局限于個案。這樣,公眾提出異議和建議的渠道更為暢通,使得公眾的意見較為集中發表,公眾的誤解和質疑及時得到解答,避免建議渠道不暢通引發緊急輿情的情況。要求公開答疑,承辦法官也更為重視文書質量,真正做到倒逼審判流程,使裁判文書公開的價值真正得以實現。當然,此項工作應逐步、有序、慎重進行。
3. 簡繁得當,打造精品裁判文書,完善糾錯機制
首先要打造精品裁判文書。一是裁判文書要結構完整,反映訴訟活動全貌,及時、全面公開司法信息,增強輿論對審判結果的可接受性,培養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感。二是要言辭表意精確,突出說理性。裁判文書的事實、論理和結論之間須有嚴密的邏輯關系,保持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之間銜接的流暢。兼顧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不能厚此薄彼。需要提出的是,裁判文書需要簡繁得當,不能一味求精。對于有的法律關系較為簡單的,以生活常識就可以解決的案件,可以不必過多論述。為了打造精品裁判文書,對簡單的案情和法律關系進行過于繁瑣的分析,反而降低了工作效率,錯誤理解了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初衷。其次要嚴格執行裁判文書上網審批程序。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前,承辦法官、合議庭成員、書記員應再次審閱,確保裁判文書不存在不宜上網的情況。建立輿情動態跟蹤制度、突發事件處置機制、檢查督促機制及責任追究機制,及時關注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存在的問題,一旦發現,及時快速反饋,及時更正。
作為“一項史無前例的浩大工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工作需要在實踐中不斷予以修正和完善。但我們堅信,真正全面落實裁判文書上網公開,讓陽光照進司法的每個角落,必將推動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真正樹立,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原載《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