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計劃推出統一的“司法公信力指數”體系。該指數的發布周期為每年一次,屆時指數報告將對內下發上海全市法院。記者獲悉,這項指數的涵蓋面
暫定為對全市法院的總體工作進行評估;體系成熟以后,上海高院可能對下屬各級法院分別進行評價。
近日在為此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上海高院副院長郭偉清表示,設置一套科學、系統、符合上海法院特點的司法公信力指數,有利于促進全市法院將公
信力指數中蘊含的公正效率的價值導向要求,落實到法院審判和司法改革之中,不斷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也有助于引導社會公眾進一步增進對司法的了解、認
同、信賴和監督,最終促進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
上海市“司法公信力指數”體系將包含六項二級指標,即執法辦案、人權保障、司法改革、司法公開、司法為民、司法廉潔;六項二級指標再細化為六十一項三級指標,包括審限內結案率、簡易程序適用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院庭長人均辦案數、法官與輔助人員配比、當庭裁判率、庭審直播數、公開開庭率、廉政投訴辦結率、違法違紀數,等等。
有法律界人士憂慮數量化考核的“副作用”。例如,計算院庭長人均辦案數的考核,如何防止院長只是在審判書上掛個名字?
結案率考核的科學性,亦是法律界長期糾結的問題。多名人士曾向財新記者表示,時值年底,為了達到規定的結案率,法官忙于處理已立的案件,一些法院又出現“立案難”的情況;可是,如果不對結案率有所要求,上級法院監督下級,又缺乏抓手。
“對于審判環節進行考核,應有的重點包括審判書是否有充足法理說明、程序是否合法。”一名相關學者對記者評論道。他認為,上級法院制定的指標體系,只要如實反映這些情況,就是好的政策。
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的背景之下,2014年起,上海各級法院已陸續委托第三方研究機構對己進行評估。不過,目前各級法院委托的研究機構不同;根據法院原有的工作重點,第三方評估的側重點也各不相同。例如,上海知識產權法院使用的評價體系有其明顯的特色:四項二級指標分別是“專業化”、“國際化”、“權威性”與“影響力”,突出了知產法庭的業務重點。目前,原有的第三方評估項目是否保留尚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