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人們通過互聯網已在社會生活、經濟、文化、科技等領域創造太多奇跡,三大產業在某些環節早已被互聯網技術滲透,比如,“傳統家電+互聯網”有了京東,“傳統銀行+互聯網”有了支付寶,傳統農業已被互聯網+實現了從網絡銷售環節逐步向生產環節的升級。馬云曾說:互聯網可以加載一切。當然法律也不例外“互聯網+法律”,這兩個不同的事物聯系在一起,將對人們的經濟法律生活帶來全新的體驗。
現如今對于“互聯網+法律”并未形成一個統一的定論,“互聯網+法律”被普遍認為就是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即客戶在平臺上提問,律師回復“請到所內詳談”的模式在我看來,以這樣的方式滲透意義不大。當然這也許是“互聯網+法律”最原始的形態,與法律相關的行業廣泛而多樣,“互聯網+法律”不能僅理解為互聯網對法律服務業經濟模式的革新,還包括對法律教學,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帶來的改變。“互聯網+法律”到底是什么?筆者認為,應該從互聯網對法律制度的制定,法律服務行業的影響及法學教育的改變著手,絕不是互聯網與法律的簡單相加,它以信息數據為支撐,利用互聯網的思維來變革與法律相關的行業工作者的思維及其工作方式。[1]互聯網對于法律工作者的幫助將是前所未有的、革命性的。
以下將從法律服務,法學教育兩個方面,分析互聯網對中國法律行業發展帶來的影響。[2]
二、“互聯網+法律服務”新模式
伴隨我國國民法律素養的提升,近年來,法律服務的需求量大量增加,在此背景下,進一步加速了“互聯網+法律服務”新模式的產生與發展。截止2015年12月底,我國用網人數已達到全國人數的50%以上,這將為法律服務行業帶來新的轉機。
首先,互聯網滲透法律服務者行業,對于律師個人而言,產生的效益非常顯著。網絡作為一種技術手段,它傳播信息成本之低及速度之快超乎現象,律師可運用其優勢逐漸樹立個人品牌。而專業、口碑,是當事人選擇律師的必要前提,“病毒式”營銷逐步被律師界采用,律師行業利用其朋友圈、微信、微博增加閱讀量,在此過程中,作者及公眾號將隨之傳開,進而帶來源源不斷的案源。同時,通過網路舉辦的各種線上線下的培訓講座,將匯聚全國各地的法律人,既可拉近各地法律人的距離,又可相互學習交流。在互聯網環境下,中小城市的律師和大城市的律師可以平等地享有機會,即與客戶線上對接,線下交易。此外,還可以將一些標準化的法律服務通過網絡提供給客戶。比如,一個種植農產品的鄉鎮企業老板可以將訂購合同直接發給北京某律師審核把關,客戶可以像收快遞一樣的方式查詢案件的進展情況。相比傳統非訴業務操作流程,既能幫助該企業便捷、低成本地解決問題,又為律師節約了來往的時間成本互聯網+法律服務的作業方式,也不僅局限于打電話溝通,或者等候在辦公室,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及面對不同的客戶群的需求將被隨時得到滿足,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全新的生存空間、權利空間。互聯網公開的信息能為律師的工作提供重要支撐,律師可以通過網絡收集主審法官的全部個人信息,如畢業院校,研究成果及以往的案例判決,探究出其對相似問題的觀點、看法甚至洞察出其判決的傾向這種精細化的服務使得律師工作更加高效。網絡數據還可以對律師所辦以往案件進行匯總,對其訴訟水平作以評價。因此,律師應當重視的知識管理,既包含了所內的信息,還包括網絡公開的信息。新時代律師成長離不開互聯網思維,要有新的理念,運用新的技術做好知識管理和共享,提升自我,成為律師界的馬云。
其次,對于律所而言,互聯網與律所的結合將產生“放大鏡”的效應。不僅在收益上放大,交際范圍的地域也在擴大。許多大中城市律所已經逐步改變以往的經營模式,敞開胸懷通過互聯網加強與各律所的聯系,與同行分享經驗合作共贏。當然,現實法律遇上“互聯網+”并不像其他行業容易嫁接,原因來自于當事人對于法官存在戒心,厭訟情緒高漲,導致中國人的法律消費觀并未真正形成。此外,有些案件因其法定原因帶有律師業務的親歷性,這是信息化所不能替代的。因此,“互聯網+法律服務”路途看似平坦,其實也充滿曲折,需要更多的摸索。
三、“互聯網+法律教學”新改變
時代的發展促使傳統的法律教育應該改革,由理論型向實務性發展,在教學中擴大“案例討論式”方法的應用比例。教學內容應結合社會經濟出現的新問題而展開,比如,網絡侵權在現有侵權法中的適用范圍狹窄,甚至很多方面是空白;如網絡電子代理侵權等。法學教師只有在豐富知識儲備加創新思維理念下才能更加專業的分析法律實踐問題。部分頂尖院校已設立網絡法律研究中心,或將網絡法學列為二級學科以適應新時代的發展。(本文原載《法制博覽》2016.7(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