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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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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法律行業如何鏈接互聯網?
            《知乎》網 點擊量:5574
    

  問題提出:

  隨著美國的LegelZoom和RocketLawyer進入人們的視野,國內有一些熟悉法律和互聯網的創業者開始涉足這個領域。我看過幾個這方面的團隊,個別在融資方面的進展也相當不錯。

  我的看法是無論經濟如何變化發展,法律服務是會持續增長的;而在線法律服務會從傳統的律師手中把面向個人和中小企業的業務份額(可以標準化,產品化的部分)逐漸搶奪過來,有較大的機會。對于整個傳統的法律行業會有較大的改變和推動作用,傳統的服務將更多集中于高端的、個性化的法律服務。

  想請教一下法律方面和互聯網方面的資深人士,對于這件事情的看法,包括:

  1)目前法律行業有法律數據庫、法律資訊、律師目錄、法律咨詢、案件委托、法律文件、企業顧問、律師社區等多個切入點和產品,那合適的切入點應該在哪里?

  2)LegelZoom和RocketLawyer的模式在中國是否行得通,為什么?應該如何變通?

  3)自建團隊還是只提供平臺?

  問題答復一:

  作者:張南

  這個問題非常好,一看提問者就是下了功夫的。說實在,在法學院里, 根本沒有多少人關心這些趨勢。大律所也對其嗤之以鼻,因為實在是太不掙錢了。但是對于重復性很強,或者是很簡單的工作,以及對于中小型律所和律師,這是很有價值的服務。

  1)目前法律行業有法律數據庫、法律資訊、律師目錄、法律咨詢、案件委托、法律文件、企業顧問、律師社區等多個切入點和產品,那合適的切入點應該在哪里?

  1.數據庫

  數據庫已經有幾大行業領軍者了,主要是湯森路透旗下的WestLaw;LexisNexis;彭博社的Bloomberg Law.中國有北大法寶等本土服務提供商,我覺得機會不太大。

  2.資訊

  以上幾家也都有很好的資訊服務,各大主流媒體也會有Legal Section, 比如華爾街日報。各個律所也會定期或不定期的出品簡訊(Newsletter),用于宣傳。有一個網站叫Lexology,將這些簡訊分門別類的收集起來發布,以供讀者篩選。是非常有用的服務。這個不知道國內有沒有。沒有的話是一個很好的小點子。

  3. 律師目錄

  雖然Lexis旗下的martindale hubbell嘗試提供這類服務,但是我覺得用戶體驗不好。關鍵是評價難以做到客觀,可靠。畢竟法律服務是非常個人化,隱私化的行為。這個解決不了,就很難讓客戶將重要的事情相托。

  4.法律咨詢

  曾經看到過幾個不錯的問答網站,但是一時找不到名字。這個沒有什么思考,總是覺得稍微復雜點的問題就很難解釋清楚。而且程序性的東西就更說不清了。

  5. 案件委托

  這個一般是和法律咨詢放在一起的。很多中小型律所就靠這個收集案源。但是在美國,這么做的律師收律師費大多是打贏再付。輸了分文不取。還沒想清楚這個對于網上服務的影響。對于顧客來說,問個律師還不如直接找一個讓他打,反正不贏不要錢。

  6. 法律文件

  這個,看看Shakelaw 這個App. 如果指的是模板的的話,幾個數據庫里很全。中文的也有。

  7. 企業顧問

  ACC, association of corporate counsels. 是個很好的相關網站。其他的不知道。

  8. 律師社區

  美國線下的活動很多很多。線上的反而沒那么多了,國內我常上的幾個Totoo, CLECSS.美國的網上社區我不知道。

  補充:問題里沒有提到的聯系律師和各行業專家的服務,以及Practice Law Group, PLG, 有空可以看看。不過我問的律師覺得PLG用處不大。還有一大塊是合規網站,compliance.

  總結:您要是發現合適的切入點請賜教。我現在能想到的就是類似上文Lexology的律所簡訊聚合服務。其實合規的自動化,網絡化能力更強,我也有一些相關的法律經驗。很想進一步探討。

  2)LegelZoom和RocketLawyer的模式在中國是否行得通,為什么?應該如何變通?

  還是那句話,在法學院里, 根本沒有多少人關心這些趨勢。大律所也對其嗤之以鼻。可能整個知乎聽說過這兩個網站的人都不多,我多了解一下再補充。

  3) 自建團隊還是只提供平臺?

  自建團隊的問題在于,沒經驗的律師基本沒什么價值。有經驗的律師吸引不來。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平臺比較靠譜。

  問題答復二:

  作者:妖言

  關鍵看你希望構建怎樣的盈利模式,盈利模式確定了,則可以解決切入點問題以及上述其他兩個問題,在我看來法律行業與互聯網結合至少有以下幾種盈利模式:

  一、網站或應用面向律師收費:(重點在吸引流量,以及將流量轉化為有效案源的能力)

  (一)案源提成:通過互聯網吸引咨詢轉換成案源,然后轉移給律師,網站提成;

  (二)數據服務:提供收費法律數據庫服務;

  (三)廣告收費:打造律師平臺,吸引流量,然后賣廣告位,可以和案源提成相結合;

  二、網站或應用面向客戶收費:(與上述模式有部分重合,但側重點不同,重點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一)收費咨詢

  (二)有償法律文書服務

  (三)法律顧問服務

  (四)會員制模式

  以上兩種模式的選擇取決于創業者自身的優勢以及創業基因,若創業者是it精英,側重于互聯網技術,則建議采用第一種面向律師收費的模式,若是創業者是律師或其他法律人士,建議采用第二種模式。另外,法律行業是一個慢行業,互聯網卻是個快行業,之前也有個不少模仿國外法律網站的創業團隊,都因為不理解法律行業的慢的本質,在不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盲目擴張,最終消亡,中國律師和法律愛好者終究是小眾,屬于細分群體,適于精耕細作。LegelZoom和RocketLawyer的成功取決于美國獨有的法律氛圍,要想在國內模仿,本土化改進必須更加深入。

  法律行業和互聯網結合成功與否取決于你能否真正解決律師和法律服務需求者真正面臨的問題 ,現階段中國律師的問題二八分配規律,使得大量年輕律師無案源或少案源,垂死掙扎在死亡線上,而部分老律師卻握有大把案源,通過雇傭大量廉價年輕律師來實現資本積累的飛躍,不管選擇哪一種模式,吸引律師都是關鍵,律師都是相對較忙的,若是不能真正帶來利益,沒有人會每天花幾個小時上一個網站。而法律服務的需求者的問題是,難以找到值得信任且專業能力過硬的律師,現階段找律師大部分還是通過朋友推薦,以上兩個問題實際上都是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互聯網剛好能解決這個問題,前景應該是很樂觀的,不過真正要解決以上兩個問題卻并不容易。個人覺得服務行業的春天不是移動互聯網時代,而是無線互聯網時代。

  問題答復三:

  作者:牧心

  討論法律行業與互聯網結合的切入點,是戰術層面的。戰術能長期有效執行的前提是戰略上正確。我個人認為法律行業(特指律師行業)與互聯網的結合分為下文所述的幾個階段。當前的機遇在第二個階段。

  1.第一階段:以展示律師為主的web 1.0時代

  1995年,北大法律信息網創辦,是互聯網上第一個中文法律網站。進入21世紀,以中顧為代表的老牌法律門戶網站開始了律師互聯網化的第一代嘗試,但短短幾年的時間,這種依靠賣廣告位的模式已經與當今社會的需求顯得格格不入。法律電商、法律垂直搜索、法律新媒體等概念不斷涌現,主打標準化的綠狗、律云、快法務,注重性價比的法斗士,號稱出身名門的法海網,專做商標、版權的知果果,打造知識產權新媒體的IPRdaily和智合東方,還有其他一眾知名不知名的網站前赴后繼。

  除了法律新媒體網站外,其他網站盡管表現形式各不相同,但本質上都是以“抓案源”為核心,律師在這些網站上像靜態產品一樣陳列,以此招徠客戶。但法律需求分散、零星、偶發的特點,決定了“抓案源”很可能抓到的只是鏡花水月。

  作為目前法律網站的主流形式--法律電商,其邏輯前提是客戶能夠準確界定自己的法律需求,并且法律服務可以標準化,但這兩個前提都很難成立。在兩年的嘗試后,法律電商領頭羊綠狗轉型做起了工商注冊、代理記賬、商標注冊之類的業務,業務領域開始與新興網站知果果重合,快法務也在同樣的服務領域內跟進。律云和法海網則繼續在綠狗已經探索過的法律服務標準化領域摸索。

  盡管才剛剛起步,同質化的陰云已經籠罩在各家法律網站之上。各家法律網站不約而同都把中小企業作為了主要的服務對象,更為嚴重的是,各家網站都把重點放在了幫助客戶和律師建立聯系這一個層面上,但法律服務業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客戶的根本痛點在于法律服務質量,而不單單是找到律師。如何評價一個律師的服務質量或好壞,這是一個亙古不變的難題,目前所有的法律網站都無法提供給消費者選擇律師的有效參考標準。對于這個難題,法斗士給出的答案是“性價比”,但數據簡單堆砌而成的“性價比”又有多少說服力呢。

  2. 第二階段:互聯網上的分工協作和專業化

  合作和專業化,是這個時代的關鍵詞。互聯網時代,即使是強大的寶潔,其研發工作的60%也是通過外部合作完成的。在過去,面對客戶的問題說不懂是不稱職,而如今,面對自己專業以外的問題敢于說不懂是專業、嚴謹的體現。律師行業的專業化發展已是不可逆的趨勢,隨著律師專業化的程度逐步加深,單個律師的收案范圍相對變窄,律師之間分工協作的需求必然會迅速增加。

  如果您是律師,您會接觸大量的無效案源(專業方向不符的,辦案地點不合適的,能收到的律師費太低的,有利沖的,沒時間做的等等),這些案源如果直接拒絕會嚴重傷害客戶體驗,所以通常會介紹給朋友來做。互聯網最直接的優勢是信息傳遞,通過互聯網實現這些閑置資源的再配置不是難事。

  長久以來,律師行業都是師傅帶徒弟的小作坊模式,但公司制管理的律所已經越來越多,與合伙制管理的律所相比,公司制律所內合伙人的提成比例更低,承擔義務更多,是什么原因促使合伙人們采用公司制管理模式呢?答案可以有很多,比如共同打造的品牌,比如更多的互利合作而非競爭,但歸根結底是希望通過合作把蛋糕做大,做大蛋糕的方法就是單個律師保持高專業度,同時和所內其他律師實現互補。作為公司制管理杰出代表的方達,已經持續保持了多年的快速增長,而一批作坊式管理的律所,恐怕將隨著老律師的退休潮而日暮西山。

  合作也將不限于律所內部的合作。律師事務所一直是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但互聯網正在把律所的邊界變得模糊。“云律所”已經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虛擬律所Virtual Law Partners已經在美國硅谷得到驗證,不光使客戶得到了律師費優惠,同時也讓律師獲得了寬松、自由的工作環境。Elance、豬八戒等一批威客性質的網站,正在幫助律師充分利用其閑散時間掙錢。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律師組織和個體逐步突破律所的傳統界限,讓法律服務的提供呈現更多的形式。

  3. 第三階段:法律行業的大數據時代

  人類迄今為止生成的數據中,有90%是在近兩年內產生的!人類生成的數據正在以兩年翻一番的速度飛速增長。我們正生活在一個信息過剩和信息匱乏共存的社會,過剩的是無用的信息,匱乏的是經過提煉的優質信息。

  統計學家內特(Nate Silver)在2012年11月美國的總統選舉當中,準確預測了50個州的結果;美國卡羅萊納州的醫療系統開始利用大數據預測誰會生病。那么大數據在法律領域可以有哪些應用呢?大數據至少這幾個方面可以大展拳腳:

  (1)幫助客戶防范法律風險;

  (2)幫助客戶評估律師費的合理性;

  (3)幫助客戶和律師評估訴訟結果;

  (4)幫助律師評估委托人及對方當事人的信用狀況,履行能力;

  (5)幫助律師取證。

  如果你對電影《魔鬼代言人》中的陪審團挑選過程留有印象,那你一定可以想象大數據的應用將使得這一過程更加精彩。

  當大數據使得人們的行為結果變得可預期時,糾紛數量可能會減少,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可能會大行其道,爭議解決律師的主要戰場可能從法庭內轉移至法庭外,一批采用了新技術的民間爭議解決機構可能應運而生。

  天同律師事務所已經開始實施大數據戰略,希望能從更多的角度來分析、評價案件,提高法律檢索的效率和全面性,為出庭律師提供更多有價值的信息,形成對案件的全面認知,以便構思最佳的代理策略。匯法網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線之前,曾建立了最為全面的判決書數據庫,并依托該數據庫,通過大數據分析向律師評級、律師推薦、獵頭等服務拓展。

  4.  第四階段:法律行業的智能化時代

  互聯網改變了信息的傳遞速度,大數據與互聯網的結合則讓智能化成為可期待的現實。想象一下這樣的訴訟案件辦案場景吧,當事人的律師來自大數據分析后的精準匹配,律師通過第三方數據庫迅速獲知了雙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履行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當事人提供了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的電子簽名合同,律師從第三方服務提供商調取第三方公證的郵件和錄音作為證據,電腦自動檢索出相關法規和判例并自動生成的訴訟文書,判決結果則是法官操作計算機按照既定的算法迅速做出。這聽起來不太現實,但未來永遠比我們想象的更精彩。

  問題答復四:

  作者:佚名

  最近一直在思考法律和互聯網的融合,真開心有這么個地方可以和大家分享

  先說幾個判斷:

  1) 法律服務是個低頻的需求

  2) 當事人與律師之間建立信任需要巨大的前期溝通

  3) 中國人法律意識 法律知識 非常非常的不夠

  一個初步的構想是做一個面向民眾的法律知識問答社區,社區里面分為普通用戶和專業用戶,社區把和民生相關的法律問題收集起來,讓專業用戶來答題,定期整理像知乎周報一樣推送給普通用戶,讓普通用戶從日常的知識收集當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識,同時還認識答題的人,建立起信任,當他有需求時,自然的就到這個平臺來尋找幫助了,形成案源。這樣律師們也有動力在上面產生內容。

  但是,這個構想有一個非常致命的問題,普通大眾很有興趣去了解哪怕對自己很有用的法律知識嗎?另外一個構想來了,就做法律援助的APP.這個和醫療高度相關的行業為什么沒有類似于春雨醫生的律師版出來呢?百思不得其解。

  問題答復五:

  作者:龔較瘦

  當前信息的超速發展,很多法律糾紛已經無法通過傳統證據形式來證明和解決,越來越多地需要依賴電子數據證據來定紛止爭,通話錄音、電子合同、聊天記錄等都陸續成為各類法律糾紛的證據材料。而作為在商務溝通和貿易往來當中主流溝通方式的電子郵件,也成為一種非常重要的證據形式。

  但在法律實踐中,當事人在發生爭議后將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時,卻很難被認定和采納,因為法官無法確認當事人下載的電子郵件的內容是否遭到了更改或補充。而因為偽造技術門檻低及網絡環境等因素,導致很多時候公證處因為無法保障所證電子郵件的客觀真實性,也無法受理電子郵件的出證。此前轟動一時的蘋果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就因為涉及大量電子郵件往來,而電子數據在法律實踐中的認定之難,給查明事實的過程帶來了諸多阻礙。另一種比較權威的取證方法是公安、檢察院或法院等司法機關到電子郵件運營商處調取電子郵件的原始電子數據,作為定案依據。但這種做法也存在取證成本過高、受限于公證員互聯網技術知識等問題,導致絕大部分當事人的訴求無法得到滿足,正當的法律權益得不到保障。

  網易公正郵就是一個很好的將互聯網和法律行業結合的例子,它打通了電子郵件和公證體系兩大平臺,一方面使得電子郵件作為法庭訴訟的證據具有了更強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讓公證處對于電子郵件這樣的電子數據的公證更有著力點,不再像以往那么尷尬。

  網易公正郵在真正意義上填補了電子郵件保全公證領域的空白,真正解決了電子郵件出證難、質證難問題,絕對是互聯網行業在法制化進程中一次里程碑式的進步。

  問題答復六:

  作者:孫瑋銘

  你好!看到你的問題,我簡單談談我的看法,說是簡單,因為這個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用文字可以說清楚的。我想先總結一下你的問題,你想問的是不是如何把法律服務和互聯網模式相結合,即有點類似于銷售東西和互聯網模式相結合一樣,應該從哪個為切入點的問題?我想從我真實的感受談起,我在廣東某市一個中心區法院工作,從事過審判業務,也從事過行政工作,最大的感受是法院受理案件的數量是呈幾何態勢增長的,就是說法律服務這一塊未來一定會是一個朝陽產業,但怎么用互聯網的模式和思維去整合很有新意,卻非常難。因為法律服務最大的提供者是律師,但律師這個行業和司法界有著千絲萬縷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它不像美國,司法獨立,法官也好、檢察官也好,律師也好,大家的力量相互比較均衡,而且也能夠做到遵循司法規律和規則,但中國不一樣,律師整體是弱勢,不排除個別大律師很強勢,但這種強勢是因為他門路廣、關系硬,和法院、檢察院、政法委關系不一般才做的大。所以你要整合法律服務業,只能做老百姓的小案子,但法律服務有時靠的是當事人對你的信任,這種信任初期很難建立,面對面直接交談都不一定建立,更何況在互聯網上,我只能說,就目前來看,能夠通過互聯網整合的行業必然是國家權力存在裂縫的行業,司法權明顯不是。先說這么多吧,找時間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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