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一名律師,本應更加關注互聯網+律師服務方面的問題,為什么把題目定為互聯網+法律服務,因為今天的律師服務已經不能等同于法律服務,現在除了傳統的律師服務以外,因為互聯網時代的到來很多非律師的法律服務應孕而生,所以說在網絡時代法律服務已經不是由律師所壟斷,其他人也可以利用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便利提供法律服務,這就是這個時代法律服務的特征。這種局面一方面蠶食了律師傳統法律服務市場,加劇了律師法律服務市場的競爭;另一方面也給律師利用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等先進工具提供了更廣泛的法律服務帶來了機會。在這個意義上講是互聯網+法律服務的時代而不簡單是互聯網+律師服務的時代。
在說到法律服務業務之前,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互聯網在中國的發展狀況,我國網民規模已達6.6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8.8%,中國網民人均每周上網25.6小時,手機網民達到5.94億,用手機接入互聯網的用戶達到了90%,也就是說互聯網應用正全面向手機端轉移,網購市場持續繁榮,將成為網民主流消費模式,中國互聯網經濟占GDP比重已超過美國,按照2014年的統計,中國的互聯網經濟占GDP的比重已經達到7%。同時,我們也應該知道,互聯網的未來將產生下列趨勢,趨勢一:智能終端+大數據下的應用新場景;趨勢二:大規模社會化協同的組織新形式;趨勢三:產業融合下的“互聯網+”新業態。
只有我們在了解了互聯網的發展狀況以后,我們才能進一步討論和規劃我們的業務。在互聯網+法律服務的狀態下我認為有下面幾個特點:
第一、法律服務的跨界轉型和融合
所謂跨界是指法律界與電商界的合作,共同從事法律服務,法律走進了電商,電商經營起了法律服務,在今天,法律服務市場已經不是簡單的單一的法律服務,它是由互聯網帶來的最先進的方式所進行的跨界服務,互聯網擴大了法律服務的范圍和領域,無論何種行業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都會象法律服務業一樣產生跨界的問題。所謂轉型是指傳統的法律服務主要是指律師的服務,主要是指線下的服務,而互聯網時代的法律服務包括線上線下等多種服務型態,互聯網的性質決定了法律服務在線上進行的可能。所謂融合就是國內外的融合,線上線下的融合和法商的融合,也就先進性和傳統性的融合,技術性與專業性的融合。
第二、法律服務不等于律師服務
傳統的法律服務無論是從政府主管部門來說還是律師從業人員而言都是指的律師服務,而這一狀況伴隨著互聯網的到來帶來了很多變化。首先,電商服務的內容包括了法律服務,也就是說電商服務模式沖破了傳統的律師法律服務模式,電商提供法律服務,特別是法律服務產品,可以無需經過法律服務主管部門的批準,甚至不需要律師參與,只要有懂法律的人,尤其是既懂法律又懂互聯網的人員就可以在電商服務平臺上提供法律服務。在今天信息傳播非常快,技術標準產品非常規范的條件下,電商提供的法律服務會有很大的市場,甚至有人預言,在未來,隨著智能化時代的到來,網絡的智能化法律服務有可能取代律師的法律服務,或者說取代一部分律師低端的常見的標準的法律服務,我認為這既不是危言聳聽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情。按照現在人類科技發展的速度,特別是網絡智能化的發展,上述預言完全可能變成現實,我們做為律師從業人員必須有這個清醒的認識。其次,法律服務不等于律師服務的另外一種形態是律師服務多元化,傳統意義上的律師服務是律師借助律師事務所的平臺為當事人提供各種法律服務,在互聯網時代,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已經不局限于在律師事務所的服務。會出現很多人從事律師的法律服務業務,但不一定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出現了大量的律師但不在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律師群體。另一方面,律師也加入了電商成為電商的一部分,我們叫它法律電商。
第三、律師事務所顛覆式發展模式的產生
傳統的法律服務依賴于傳統的律師服務,而傳統的律師服務又借助傳統的律師事務所模式。傳統的律師事務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大到強的發展路徑無外乎有三種模式,一是自然發展日積月累,隨著時間的推移發展成大所強所;二是合并模式,不斷合并其他事務所重組使規模進一步擴大形成大所和強所;三是形成緊密聯盟,各自獨立的律師事務所為了加強緊密合作和提高競爭力形成律師事務所聯盟。
以上三種模式是傳統律師事務所發展的成功經驗,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這種傳統的成功經驗雖然依然有效,但被到來的新的律師事務所發展模式所一一顛覆,這些新的律師事務所沒有遵循傳統律師事務所發展的路徑,他們借助了互聯網發展的模式發展并管理了律師事務所,讓這些律師事務所一出現就有了互聯網的特質,比如高效、快速、擴散、電商等等手段和方法都是符合互聯網特點。在北京,這些借助互聯網模式發展的律師事務所現在比較有名的有天同、瀛合、京師等律師事務所。在北京律師事務所千姿百態的發展過程中,這些新型律師事務所的出現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思考和反省,也提出了律師事務所如何發展,走什么路子的問題。實際上,這些新型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是伴隨著互聯網到來的背景下產生的,與其說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出現了顛覆式的模式,不如說互聯網的空前發展倒逼了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模式,我們需要仔細的思考一下,在傳統律師事務所發展的模式上如何借助互聯網的先進性再塑律師事務所的新模式。
第四、律師事務所的兩個目標將取代于四個目標
多年以前,我曾經在多次場合講過律師事務所的“四化”問題,即所謂的規模化、專業化、國際化和品牌化,有的事務所把它當成了目標,在那個時代講四化是有其特定歷史時代含義和價值的,今天在我們強調實現這四個目標的同時,應該提煉出兩個更重要的目標,一個是知識管理,另一個是文化建設。所謂知識管理是指一個律師事務所在完成上述四化以后,或者是基本完成四化以后,能夠體現其實力的就是知識管理。知識管理是指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技能知識及資源知識等等律師事務所知識的整理運用保護和創新方面的管理機制。當我們評價一個律師事務所是好是壞的時候,往往涉及到這個所做過什么業務,能做什么業務,有什么樣的大牌律師,這些指標都指向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管理。律師事務所的核心競爭力就是知識,律師事務所的特有的知識構成了律師事務所的軟實力。另外一個目標是所謂文化建設,是指一個律師事務所要有自己的企業文化,沒有文化的企業是走不遠的,每個企業都應該有自己獨特的文化,就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應該有不同的階段文化。這個文化的內容所包含的要素應該有精神、目標、原則、規則、價值和情感。就律師事務所而言,最難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合伙人對文化內容達成一致或基本一致,如果一個事務所沒有文化建設,或沒有文化內容,或合伙人對文化建設內容不認同,這個事務所就很可能出現問題,或停滯不前甚至關門大吉。這就是我所說的兩個目標將取代四個目標的重要性和問題所在。
第五、互聯網條件下法律服務如何創新
“創新”兩字現在是一個時髦詞匯,也是互聯網時代我們不可回避的話題。所謂的創新應該包括下面幾項內容: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制度創新和文化創新。就法律服務來說,我們的創新主要指律師業務的創新,在我們從事日常律師業務的同時,不斷發現新的業務領域,不斷提升新的業務增長點,改變傳統服務模式適應互聯網時代的需求。利用互聯網提供的技術上的可能性,創造出我們自己的新業務。也就是說我們要尋找律師業務新藍海。互聯網在創造很多新生事物的背景下,也給律師帶來了傳統上從來沒有過的業務,關鍵是我們能不能發現這些新的業務,或者說我們是否有能力用互聯網的思維和方式從事這些業務。面對互聯網,國家要創新,社會要創新,組織要創新,個人要創新。不創新就要落后,不創新就要被淘汰。創新將是永恒的話題,也是我們大家的唯一生存之道。網絡的發展日新月異,網絡的背后是人類的科技進步和發展,相比較科技的步伐,法律總是落后的,我們從事法律的人的意識也是保守的,同時也是落后的,我們必須清醒的認識到我們的不足,才可能迎頭趕上。正所謂:“知恥近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