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淘沙,歷久彌新,法律服務行業經歷幾千年歲月的洗禮,用知識奠定了職業基礎,用智慧拓展了職業高度。這樣一個以知本為壁壘(不對稱)的產業,遇到以連接為己任(打破不對稱)的互聯網,會誕生哪些新的模式?
(一)“互聯網+法律服務”服務于供需雙方的四類平臺
現實是,當互聯網以摧枯拉朽之勢創造各行各業的新業態時,法律服務觸網已經走進電商時代。并且在互聯網自身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服務形態,均能在法律領域找到實例。當下 “互聯網+法律服務”模式主要有四種表現形式。
第一種是信息門戶類(中介)
用戶可以通過搜索引擎找到這類網站。網站提供律師的信息(照片、姓名、聯系電話和簡介),用戶可以憑以上信息,選擇律師并進行線下溝通。門戶網站類比較突出的代表有110網、中顧網、華律網和找法網。
門戶網站會給整個線下法律服務行業帶來價格的透明化,當然價格透明化也是任何行業的必然走勢。此外,用戶還可以對律師的知識水平、服務態度和辦事效率進行評價,在互聯網的時代里,任何微弱的評價都可能會給一個人打上永久的標簽烙印,所以促進律師們提升服務質量,用戶也就會獲得更優質的服務。
第二種是法律工具類
這類網站可以稱為法律工作者的好幫手。從法大大和無訴案例來看,這類網站以用戶實名注冊、權威機構認證、時間戳和文件加密防篡改等技術保障,發展成為炙手可熱的案例檢索工具。在這類網站的幫助下,使原本跨地域、流程復雜的合同簽署變得更為便捷、高效,節省了時間和資金成本,提高勞動效率。
這類網站除了能幫助律師快速準確的查找案例外,在電商合同簽署方面被應用的最為廣泛,眾所周知,電商的服務范圍可謂是天南海北,合同簽署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會嚴重制約電商行業的發展。這種法律工具類網站的應時而生為電商在合同簽署方面節約了大把時間,加強了安全保障。
第三種是法律電商類
這是自2015年才開始興起的新形式,也是“互聯網+法律服務”最常見的模式。綠狗網此前高調宣布獲得了巨款投資,綠狗網能夠發展的如此迅速得力于它的創新模式,它的本質是取代律師,直接向用戶提供法律服務,或者說,它至少是以網站的名義低價承接法律業務,再分包給更低價的律師來完成交付。
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扮演的是廉價的“工人”角色,用戶服務費的繳納對象也是網站而非個人律師。存在即合理,它的存在最大的合理性就在于它通過引入互聯網,向用戶提供高效率、低價格的法律產品與服務,使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都能享受到最專業、便捷、實惠的法律服務。
最后一種形式是社區法律服務類
這種社區法律O2O服務平臺也是近年來的新興產品,社區居民通過社區發放的社區法律服務卡,登陸社區法律服務O2O平臺,就可以進行全天候的法律咨詢,及時解決問題。這種服務平臺的出現,不僅可以讓社區居民享受到“一對一”的法律咨詢服務,還為律師節約了大把外出奔波的時間,真正的做到了事半功倍。
這種模式與之前的三種有著明顯的區別,社區法律O2O服務平臺所追求的宗旨是服務而非盈利。這種服務平臺的出現體現了國家對基層群眾的關心和愛護,每一名基層群眾都可以享受到國家的這種關愛,這種平臺的發展也是提升國民法律素養必要渠道。
(二)互聯網目前對業態的影響有限,路漫漫,修遠兮
互聯網行業的成長速度有目共睹,但“互聯網+法律服務”的新模式還處于成長階段,況且法律服務的“互聯網+”并不像其他行業那樣容易嫁接,供需雙方都存在問題。
一方面,行業的特殊性導致法律工作者整體的層級未打破,綠狗的模式或有一定促進,但現階段仍存在“資源分配不均”的情況。現實中,法院所接收的案件呈爆炸態勢,堆積如山的案例公文讓一些法律工作者處理時常常會心有余而力不足,但仍有大批的法律工作者處于“無事可做”的狀態,他們的專業能力未必不如別人,但因為用戶的不了解而始終得不到展示的機會,所以讓他們的“閑”,發生了惡性循環。
另一方面,連接大眾的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并沒有迎來用戶的爆發。厭訴情緒始終籠罩著大多數的當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一時風平浪靜”的思想仍然在大多數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所以當他們遇到法律問題時的處理方法也大都是忍讓、退縮,更有甚者認為“打官司”是不吉利的事,在這樣的思想引導下,法律服務開展的舉步維艱。
這里或許觸及一個核心,司法公信能從根源上改變中國人的法律消費習慣,也才能進一步讓“互聯網+”的魅力真正融入到法律服務中來。
(三)從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這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
歷史的車輪會碾壓碎所有的不合時宜,那些閉塞的條文框例也好,封建落后的陳舊思想也罷,它們都不會長久地成為“互聯網+法律服務”發展的障礙,正確的實踐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可以預見,雖然法律電商、法律工具等互聯網網站還不成熟,新的種類還會在未來不斷涌現,但已有的服務足以“以微薄之力”改變傳統的法律服務,隨著時間的積累,正面效應會以滾雪球的形態越來越大。而時間向來是最公正的裁判,“互聯網+法律服務”的模式會如何發展,靜默的時間自會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