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務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公平正義和創新社會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明確提出了“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然而現實生活中“找律師難、訴訟難、賠償難”等法律服務問題依然普遍存在,削弱了群眾對依法維權的信心,影響了司法行政為民服務的群眾知曉率。為此,筆者從“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基本認識、本區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覆蓋的建設情況、存在問題以及未來舉措”方面入手,淺析如何按照省、市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要求和本區實際情況,加快推進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基本認識
公共法律服務基于政府公共服務,是與一般法律服務(或稱市場化的法律服務)相對應的,著眼于社會效益,以非營利為目的,在政府的主導下,由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和人民調解委員會等社會機構或組織為供給主體,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師和人民調解員為公民或社會組織提供基本的而又有保障的法律事務服務的活動。司法部印發的《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中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定義為:“由政府主導、司法行政部門統籌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所必需的法律服務。”司法部對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范圍在《意見》中作出了如下規定:1、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2、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3、開展公益性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4、預防和化解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基本公共法律服務范圍和標準、資源配置、管理運行、供給方式以及績效評價等所構成的系統性、整體性的制度安排。它是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導向,以維護公共利益和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的法律問題為主旨,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目標,在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組織指導下,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等各種法律服務資源和社會力量,建立健全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站點,形成“政府主導、司法行政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協同”的覆蓋城鄉、優質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使城鄉居民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得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為此,司法部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要以實現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絡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能力顯著提升,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為主要目標,按照服務為民、保障權益,統籌城鄉、強化基層,改革創新、提高質量,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二、高淳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自2013年9月以來,高淳區司法局積極貫徹落實省、市司法行政部門關于加快構建覆蓋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部署,因地制宜,多措并舉:制定實施意見,成立領導小組,細化推進方案,分解落實責任,明確時序進度,注重推進實效。目前,全區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建設已初見成效:
1、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已常態化運行。經市局批準,“南京市高淳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于2014年正式成立并對外開展法律服務。中心位于區社會管理服務中心一樓,按照“一站式組合、多窗口服務”的理念,采取整合資源、整體遷入的方式,由多個中心進駐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通過設置律師、公證、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社區矯正等服務窗口,將區中心打造成“一個大門進來,集中受理、分頭辦理,一攬子解決問題”的橫向貫通式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平臺。受到省、市、區各級領導的充分肯定。目前,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已成為承載全區常態化、便捷式、高效能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
2、鄉鎮半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已全面建成。依托司法所,全區8個鎮均于今年7月底前掛牌成立了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區局進一步提升“雙結對”專項法律服務活動的成功經驗,統籌推進律師所與司法所的“結對共建”:將區屬4家律師事務所合理分配,分別與2個司法所對接,各鎮中心由派駐司法所負責管理,結對的律師事務所作為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責任單位和法律顧問單位,應指派兩名專職律師負責指導中心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并承擔中心疑難、復雜、群體性法律事項的處理等。
3、城鄉村居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全覆蓋已初步建成。經與區民政部門多次協調,區局統一制作了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站點公示牌。公示牌內容涵蓋了公共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服務單位(對接律師事務所)及其服務熱線、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及其投訴熱線等。2014年,區局二位分管領導帶領全局科室負責人到8個鄉鎮召開由村(社區)負責人參加的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建設推進會,統一下發了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站公示牌,并從村(社區)調解員、大學生村官、村(社區)綜治社工中選聘143名公共法律服務聯絡員,由各鄉鎮中心統籌管理,年終經考核給予適當的獎勵,負責村(社區)法律服務站點服務的宣傳、引導和聯絡工作。通過實踐,法律服務聯絡員不僅緩解了我區法律服務人員不足的問題,而且使公共法律服務觸角延伸到了最基層,基本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城鄉全覆蓋的目標。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法律服務人才匱乏和法律服務產品研發能力薄弱。高淳區面積802平方公里,人口43萬、有143個行政村居,全區現有4家律師事務所、1家公證處、5家基層法律服務所,區內從事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不到60人。而其他公共法律服務的部分機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律援助中心等也缺乏專職人員,工作人員大都由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司法所公務員、鄉鎮工作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兼任。公共法律服務專職人員的缺乏仍然是制約我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體系建設的一大瓶頸;而人員匱乏造成法律服務產品研發能力薄弱,同樣是制約全區公共法律服務供給能力的問題所在。
二是公共法律服務項目尚未納入同級財政經費預算。構建區、鎮、村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城鄉全覆蓋體系經費投入較大,盡管區局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經費全力運籌,但目前仍未正式納入同級財政經費預算,是制約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覆蓋進程的又一瓶頸。
四、推進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幾點意見
(一)適應社會發展新要求,提升法律服務發展空間
一是全面培育法律服務消費觀念。培養群眾運用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律方式表達訴求,解決紛爭,維護合法權利的習慣。積極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切實教育引導公民在日常學習、工作、生活中運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處理問題,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申訴權,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法律文書申訴,逐步實行由律師代理制度。建立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以案釋法制度,積極宣傳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法律制度,利用典型案例等形式引導全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廣大公民自覺借助運用法律服務手段,防范和化解法律風險,預防和解決糾紛矛盾。
二是全面推進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全面落實市、區《關于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事前防范為要,事中控制為主,事后補救為輔”的法律風險化解機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構建有政府法制機構人員、執業律師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參加的區、鎮二級政府法律顧問體系,將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納入目標考核體系。以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示范,引領和推動全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區法律顧問的普遍建立。
三是建立健全城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大力推進區、鎮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站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健全完善便民服務機制,推動全區法律服務資源覆蓋到城鄉,延伸到基層,實現區、鎮、村(社區)法律服務全覆蓋。構建完善城鄉均等化的法律援助工作體系,推進鄉鎮和行業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所有法律援助窗口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著力打造“城區半小時、農村一小時”法律服務圈,保障群眾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務權益,讓群眾切身感受到法律服務的高效便捷和實惠。
(二)適應經濟建設新常態,增強法律服務發展動力
一是主動服務民生發展。圍繞民生重點深化服務,認真辦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關乎百姓生計的法律事務,進一步把法律服務重點向就業、就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延伸。積極參與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在解決由企業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以及拖欠民工工資等事由引發的群體性糾紛過程中,注重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加強涉農法律事務的研究,為培育農村新的經濟增長點,惠農政策的落實和推進城鄉一體化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認真分析研究發展現代高效農業過程中的法律需求,為農村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高效農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二是主動服務轉型升級。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要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結構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法律服務。緊緊圍繞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積極參與規劃建設管理、通過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訴訟案件、辦理非訴事務、提供法律意見或咨詢等方式,依法調節各種利益關系,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順利推進。積極開展“法律服務進園區”活動,在園區建立法律服務中心或法律服務工作站、圍繞產業發展目標,確定法律服務重點方向,創新服務產品,為園區建設、招商選資、企業入駐、項目運營、功能實現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三)適應現代管理新變化,促進法律服務規范發展
一是規范服務市場,推進誠信建設。探索建立規范化管理等級評定體系,嚴厲查處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堅持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與行業自律管理“兩結合”的管理體制,司法行政機關要依法加強對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督、指導。著力清理整頓其他法律服務中介機構,保證全區法律服務市場管理統一、規范,市場運行健康、有序。不斷推進公證體制改革,落實公證處獨立法人地位。建立公證質量考評體系,完善收入分配、目標考核等內部運行機制,規范公證機構窗口建設和窗口服務標準。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誠信體系建設和獎懲信息公示制度,通過全社會的監督,保證依法誠信執業,切實提升公信力。
二是實施人才戰略,提升人員素質。建立法律服務高層次人才庫,把高層次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加快實施“引進來”優惠政策,吸引高層次人才。進一步完善律師行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責任機制,關心青年律師的政治進步,增加青年律師在黨員律師隊伍中的比例,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律師隊伍建設中的作用。積極為實習律師等初任法律服務人員的生存、發展、成才創造條件。積極開展優秀法律服務人員評選表彰等活動。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大法律服務人員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三是進行多方協調,加大保障力度。司法機關和公安、工商、稅務、規劃、環保、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職能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法律規定,提供便利條件,支持法律服務人員依法執業,切實保障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法定權利。建立健全公檢法司機關和律師協會協商的長效工作機制,及時解決律師執業問題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