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獵律網為代表的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功能涵蓋了合同文書、常年法律服務、專項法律服務、法律導航、法律搜索等主要法律服務內容,是法律服務市場的創新與大膽嘗試“互聯網+”以巨大的力量顛覆著一個又一個傳統領域,而曾經被視為“藍海”的法律服務行業,也決心用轉型與創新擁抱“風口”。
有數據統計,2014年中國法律服務市場規模已經超過500億并將快速接近千億,甚至有人預測這一數字在未來十年將達到五千億。而根據2014年《中國法律服務行業互聯網發展研究報告》,全國網絡法律咨詢總量和網絡法律案件委托量快速上升,2014年上半年網絡委托案件量達到67萬件,同比增長8.5%。這一系列數字背后,是互聯網法律服務市場的勃勃生機。
不過,當法律條文檢索、法律文書下載、律師咨詢等網站如雨后春筍般出現時,互聯網與法律服務究竟如何深度融合的問題亟待厘清。
8月23日,在由法治周末報社及獵律網聯合主辦的“法治中國·(2015首屆)互聯網+法律國際研討會”(下稱“研討會”)上,圍繞著互聯網給法律服務行業所帶來的影響等問題,與會專家展開了熱烈討論。
一、機遇與挑戰并行
“互聯網法律已經成為一個蓬勃發展的行業。”在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宋嬌琳看來,對于律師、律所以及整個行業和從業者而言,法律服務的互聯網化,意味著新的機遇和挑戰。有數據表明:遇到法律問題的人群,62%的人會先通過網上尋找相關法律信息;全國律師數量為25.41萬人,在網上注冊的執業律師人數已達到17.7萬人,近七成律師在網上提供各種法律服務。
然而,在我國13億人口中,僅有不到30萬的執業律師,每萬人擁有兩名律師;相比之下,美國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但執業律師人數卻占世界的70%,平均每萬人擁有的律師是31人。供求關系不平衡、信息不對稱,成為我國法律服務市場亟待解決的難題。
“這是一個資源極度不匹配的市場,需要通過一個便利高效的平臺,讓10億客戶和30萬律師互相找到適合的人選。”宋嬌琳認為,“互聯網+”趨勢下對傳統業務承接方式的突破,為問題的解決帶來了轉機。
宋嬌琳解釋道:“如果能夠以互聯網為平臺,在線上進行溝通競價,有機會接觸更多的潛在客戶和需求,律所和律師就能夠更廣泛地推廣自己的服務,從而減少律所、律師尋找合適客戶的時間成本,也能夠快速地通過網絡傳播形成品牌效應。”
除此之外,律師和律所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對其擅長領域的客戶進行篩選,這將為專業服務的質量帶來提升。
當然,機遇迎面而來,挑戰也不可回避。對于傳統律所和律師而言,如何適應和參與到“互聯網+”新形勢,是需要突破的第一要務。
宋嬌琳認為,“法律服務互聯網化的第一個挑戰,就是對律所和律師從事業務類型的限制:互聯網化的法律服務,更希望能通過標準化的產品進行推廣。但是對于律所和律師而言,很多業務,比如融資并購、資本市場法律服務等,都很難進行標準化”。
此外,宋嬌琳還提到,律所和律師長久以來已經習慣于提供傳統的線下法律服務,“互聯網+法律服務”的電商化模式,將突破律所和律師的服務習慣,考驗律所和律師對新型服務模式的適應能力和配套能力。而律所的信息化建設能力、與第三方平臺深入合作,都需要在未來進一步強化。
二、大數據重構法律服務
“如果互聯網+法律服務不能創造一種新的法律服務函數,那肯定是錯誤的,而且是失敗的。”南京郵電大學信息產業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王春暉教授在研討會上直言。而在他看來,法律大數據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
王春暉說:“過去,法律人是帶著問題找數據,建立我們的觀點和視角以及從事服務。今天,法律人是要帶著數據找問題,從中找出無法預想的問題。這就是大數據時代法律服務的重構。”
研討會上,法律大數據作為戰略資源在互聯網法律服務行業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被反復提及。
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法學院的法學教授托馬斯·巴頓在會上強調,互聯網聚合大數據的能力為做出更好的法律決策提供了資源。
“成千上萬個原本無關聯的個別交易,現在卻能借著互聯網聚合信息被收集到一個數據庫中。如果可以公開使用或者提供私人訂閱服務,那么這些數據將幫助企業、個人甚至是法官做出更好的法律決策。”托馬斯·巴頓說。
他舉例說明,當合同協議和爭端解決結果的數據庫足夠豐富和強大時,就可以把這些數據用來評估法律問題、做出法律決策,比如制定更加精確、滿足客戶不同業務需求的合同標準化條款;快速識別通用條款之外的交易條款;判斷在哪些情況下和范圍內,可以促進爭端的談判、和解。
“對于法律人而言,需要一種思維方式、意識的重構:打破少量數據情況下結構化樣本的分析局勢,不再探求難以捉摸的法律因果關系,轉而關注社會復雜事物的相關性。”王春暉說,“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通過合作、跨界、平臺的方式,來思考法律服務行業的‘互聯網+’之路怎么走。”
在大數據帶來的革新之外,托馬斯·巴頓認為,通過互聯網提供法律服務,將會方便客戶獲取法律資源、了解法律程序,從而節約大量成本、提高效率。
“網絡上的法律服務從成本、地理和理解難度上都更容易被獲取。這樣一來,網絡就能將法律服務推廣到更多的人群。”托馬斯·巴頓說。
三、“互聯網3.0”法律生態系統
“全世界已經進入到互聯網3.0時代。”雪球資本創始人、天馬論道董事長王雪在研討會上提出,互聯網3.0時代的重要特征就是從線上走到了線下、在細分領域中重度垂直發展。
而怎樣的模式才能在“互聯網3.0”時代的法律服務行業中取得突破?宋嬌琳認為,通過第三方為律所、律師、客戶搭建一個能夠和諧合作的平臺,提供專業的市場網絡拓展服務,并且適時適當、能動地參與、介入客戶與律所和律師的合作過程,是較為適當的路徑。
在此次研討會上,正式上線的中國首家互聯網法律生態系統+O2O平臺--獵律網,便為法律服務行業提供了這樣的新平臺。
獵律網首席創始人趙憲明在研討會上表示:“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與法律服務模式的有機結合,催生出了法律服務生態系統產品,中國在這一領域的空白更加凸顯了市場的迫切需求。”
被稱為“法律界Uber”的獵律網專注于解決傳統律師行業資源不匹配、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高昂的問題,顛覆了傳統律師服務模式熟人化、當地化、小圈子化的現狀,拉近了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距離。這便是其“法律生態系統”一詞所承載的含義。
互聯網法律生態系統的建立與完善,依托于其在線交易模式和全方位服務規則。
獵律網的在線交易模式,并不是簡單地提供交易雙方信息、促合雙方達成法律服務交易,而是通過平臺托管服務費用、用戶確認服務內容等方式適當介入相關法律服務交易之中,兼顧效率、公開、公平,對交易雙方權利義務進行再平衡。
而獵律網的全方位服務規則,則是從法律服務的自身特性和實際出發,明確了各類服務的規范要求、用戶保障措施、爭議解決方式,形成了一整套切實可行的用戶保障體系。
趙憲明最后說道:“獵律網讓用戶可以與服務方協商價格,擁有價格發言權;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保障用戶的交易選擇權;通過托管資金的方式,賦予用戶服務監督權;通過全方位服務規則,讓用戶享受陽光下的服務。”原載《互聯網觀察》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