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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技術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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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時代律師發展新趨向
            王永強 點擊量:3339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
網絡時代法律知識、律師經驗的公開和易得,使得律師貶值;而信息的透明化使得當事人對律師的專業水平要求更高、選擇范圍更加廣泛、監督也更加便利,這將帶來律師業的一系列變化。新、老律師代際更替速度加快。年輕律師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跨區域辦案成為常態,網絡效應使得法律業務資源進一步向“知名律師”與中心城市轉移。低端律師將被市場所淘汰,村鎮律師生存空間進一步受到擠壓。為了應對這種變化,未來的律師應堅持法律知識專家化、業務生態高端化、工作方式信息化、執業視野國際化和執業行為規范化的道路。
【關鍵字】
律師;法律服務;自我規范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以及網絡與人類生活的深度對接,網絡時代不可逆轉地宣告了她的到來。網絡時代對人類社會、經濟、文化、政治以至于人類的生活方式、思維模式等方方面面的影響是如此地深刻。法律以及運用法律進行服務的律師自然難以“獨善其身”,律師將大規模地運用網絡技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對年輕律師的需要。而許多傳統的法律業務可以利用電腦程序與網絡自行處理!翱蛻襞c消費者意識到傳統的法律顧問服務不能增值,將使許多從事普通業務的律師事務所丟掉飯碗”對于這種情形,早在1995年理查德。薩斯坎 RichardSusskind 就戰略性地進行了警示。對于這種根本性變革,只有為數不多的律師對此作出了回應,有些依然故我的律師還在拼命希望信息技術的出現只是一場噩夢,很快就可躲過去,我不相信他們能夠躲過去。

    一、網絡時代法律知識 律師經驗的公開和易得帶來律師的貶值

    律師本質上為法律服務者,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識、經驗與技能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傳統律師的存在價值大體在于此。

    由于法律知識的豐富性、復雜性,對其全面、系統的掌握的難度是非常大的,在美國要獲取律師執照,須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再進入法學院學習三年,并通過艱難的律師考試。我國法學院眾多,大量的法科學子在四年本科學習后,還須通過號稱“天下第一難考”的國家司法考試,方可拿到進入律師行業的資格。律師的經驗與技能需要長期的積累與鍛煉,在不斷的總結中得到提高 ,為行外人士難以企及。因此,傳統律師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其對法律知識、律師經驗與技能的壟斷,壟斷性越強,則價值越高。

    然而,網絡時代正在并將加速地打破這種壟斷。法律知識全面公開,各種類型的網站源源不斷地將法律法規、政策、法律解釋的文本公之于眾。甚至成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標配”,各種案例紛紛上網,各種關于案件的新聞報道、深度分析成為每天門戶網站的頭條。案件判決書上網率成為判決公開的重要考核因素。專家的學術論文、著作也可以免費或者以極低的成本閱讀、下載;而類似于維基百科這樣的網站,已經悄然無聲地打破了“大英百科全書”這樣的知識壟斷。毫無疑問,維基百科的崛起把《大英百科全書》打了個措手不及。

    搜索技術的高度發達,進一步使得法律知識變得易得。 在GOOGLE或者百度面前,已經沒有什么是不可知的了。通過搜索,不僅我們能夠獲得與我們搜索相關的網頁;而且這些網頁通過先進的排名算法,已經將我們最需要的信息排在了第一頁,供我們分享。下一步的搜索將會是什么樣的?我們只能名之以“完美搜索”的稱號,誰也還說不上什么才叫完美搜索。按照GOOGLE創始人之一的拉里。 佩奇所言,就像一個智能人“是一個掌握了世界全部知識的圖書管理員”,她不僅可以概括用戶搜索主題的主要觀點和趨勢,形成報告供用戶參考,還可以擁有完美記憶,知道用戶已經閱讀過哪些資料?甚至可以區分文件和人,建議用戶去請教某個人或者閱讀某個文件以獲取完美答案。

    曾經以為,律師經驗和技能是個體性體驗的結果,難以通過網絡獲取。但網絡的交互性正在挑戰和改變這種觀點,網絡博客中存在大量介紹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性的文字,而如果你有興趣 可以與博主通過網絡繼續探討、溝通;為了吸引點擊率或者通過網絡獲得業務線索,律師網站通常都設有BBS或者“在線咨詢”欄目。這些都是實實在在免費的午餐。能夠通過網絡找到的法律文書的寫作模板幾乎涵蓋了所有法律事務中的所需。一個正準備離婚的女子,沒有去尋求律師的幫助,而是在網絡上下載一份《離婚起訴書》進行簡單修改后提交給了法院。一位公司員工在一個星期的時間內在相關專業網站的指導下準好了大部分該公司去美國上市的法律文書。

    (網絡)讓我們不但可以更快捷地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而且還打破了傳統的權威人士。因為他們不能再堅持讓我們不得不求助于他們了。傳統律師賴以自傲與生存的法律知識、律師經驗與技能都在受到不同程度的網絡沖擊。法律知識不再壟斷,經驗與技能不再神秘,律師的貶值來得如此自然而迅猛。

    二、網絡時代信息透明化帶來律師執業的新挑戰

    傳統律師是神秘的,《律師法》禁止律師做廣告。由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律師的業務水平,既往業績、職業道德表現甚至姓名、聯系方式等成為當事人的“稀缺資源”。當事人委托律師,更多依靠小范圍的口口相傳或者通過“熟人圈子”進行搜尋。自由與公開是網絡的天性,網絡使得法律知識與律師的信息變得透明;而這種透明化的信息給傳統律師帶來的沖擊將是巨大的。律師名片曾經是律師們最有效的營銷工具;但是在不久的將來,律師名片可能消失,或者其存在的價值僅僅在于印在名片下沿的HTTP: WWW。

    當事人的法律知識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由于知識的碎片化,當事人雖然沒有經過法學的系統訓練;但是其對某個或某些法律問題通過網絡所掌握的知識可能遠遠超過一個普通律師。在當事人看似無意的咨詢中,他、她已經將面前的律師稱了一個“重量”,當事人尋找律師不再盲目 無措,而變得精準化。目標律師的專業特長、既往業績、行業聲譽、畢業院校、文憑高低等,在網絡基本可以得到答案。當事人的選擇范圍也擴大了,外地的尤其是大城市的律師網絡化水平更高,往往也成為當事人的選擇對象、選擇對的;而不是近的,會成為網絡時代當事人的重要原則。

    網絡時代信息透明化給律師帶來的最大的挑戰莫過于當事人對律師執業過程中職業道德的監督力的加強。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律師業發展時間短、法律服務市場不完善,律師在執業中的失范行為很常見;但是在傳統社會中,當事人籠罩在律師的所謂權威、專業的霧靄中,對這些失范行為難以覺察。即使發覺了“由于投訴、維權的艱難”也大多理性地選擇了放棄。然而,網絡時代這一切將根本性改變。 首先,當事人在網絡的幫助下快速覺醒。以收費為例,當事人可以輕而易舉地在網絡找到“律師收費辦法”進而檢視自己聘請的律師是否存在超標準收費、私自收費等不規范行為。其次,當事人維權的渠道變得通暢起來,針對律師的失范行為,各地律協以及司法部門的律師管理處均在相關網站公布了投訴電話、網上投訴欄目、投訴郵箱等。網絡輿論監督尤其強大。被網絡曝光的律師不僅可能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更為嚴重的是將被釘上“網絡恥辱柱”任何人都可以搜索到相關報道,閱讀并對之進行評論,甚至在若干年之后。最后,當事人的監督成本大大下降,相對于傳統的千辛萬苦上門投訴,網絡輿論監督或通過網絡進行投訴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

    三、網絡時代我國律師業的新變化

    由于網絡時代對律師業的沖擊與挑戰,我國律師業的某些變化在所難免。

    首先,律師界新老代際更替加快。老一代律師在網絡技術面前顯得“笨手笨腳”而加速其被市場淘汰的進程。這種“笨手笨腳”并非僅僅指老一代律師在電腦鍵盤面前的手足無措和對電子郵件的堅決抵制。更多的是指他們由于不精通電腦和網絡操作,難以通過信息化技術去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難以運用信息化技術去為自己的當事人服務。而對于一些新興的法律服務領域比如電子商務法律問題,更是怯于接近。

    其次,競爭加劇。年輕律師的成長之路將更加艱難。老一代律師的加快退出,并不代表就是年輕律師的更多機會。相反,年輕律師由于資歷淺、經驗不足、社會資源缺乏等原因,優質的法律業務資源離他們更加遙遠,利益最大化的當事人將盡可能通過各種方式去獲取目標律師的信息 ,但年輕律師在網絡行走的痕跡并不多見;而那些經驗更豐富、有著更多網絡曝光率的成熟律師,很快就吸引了當事人的目光,并輕易地將案源摘走。

    第三,跨區域辦案成為常態。網絡效應使得法律業務資源進一步向“知名律師”與中心城市轉移,低端律師將被市場所淘汰,“村鎮律師”生存空間進一步受到擠壓!暗投寺蓭煛边@里包含從事低端業務的草根律師,也包括中國曾經大量存在的“黑律師、關系律師”,他們沒有律師資格 ,依恃一些粗淺的法律知識和某種特殊的人際關系,從事律師業務。他們對外以律師自居,以此欺騙當事人,而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往往追求法外手段;甚至與一些司法人員勾結“枉法裁判”。在網絡時代,他們的“非律師”身份變得難以掩蓋,而網絡輿論監督的巨大壓力,也使得司法人員不再敢于顛倒黑白。

    有些律師懷著美好的理想走向廣大的農村,希望能夠開辟出一片法律服務的廣闊天地;然而這種理想必然被現實擊得七零八落,網絡的發展在其中也將發揮推波助瀾的作用。中國農村的法律糾紛大抵可以分為四種:第一種是基本無法通過法律解決的。比如環保問題、土地權屬爭議。第二種是基本無需通過法律解決的。比如鄰里糾紛,更多的是武力解決或者內部調停。第三種是可以也需要通過法律解決的,但是由于成本高昂,村民因為缺乏對律師服務的“有效購買力”而選擇其他更加符合“習慣法”的解決途徑。最后剩下的一部分,如果真是“優質資源”,當事人會傾向于委托城市的“大律師”;而對于一些平常的法律糾紛,網絡的普法效應足以指點他們的出路。

    四、我國律師(業)的救贖

    由于傳統法律服務中巨大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律師對當事人的侵害。如超標準收費、或者不負責任。在網絡的透明聚焦面前,律師需要贖罪,規范執業行為。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帶來律師業的新的競爭規則,律師需要自強以自救。理查德.薩斯坎 Richard Susskind大膽預測了法律模型的轉變,可以在我國律師實施救贖時帶來某些啟發。

    結合以上法律模型轉變的情況,總體上來看我國律師的救贖需要從以下方面著力。

    第一 法律知識專家化。網絡時代的律師,應屬于專家化的類型。雖然大量日;、簡單的可以借助法律信息系統或軟件處理的法律事務不再需要律師的參與;但“商業生活與法律的性質決定了專家律師在信息社會仍然大有可為”,理查德.薩斯坎 RichardSusskind認為“具有復雜性、價值較高,在社會上具有重要作用的工作仍將需要經驗豐富的律師以傳統的一對一咨詢方式提供其判斷、經驗和學識”。

    專家化的律師能夠運用其深厚的法律理論知識和高超的商業運營能力,敏感地發現法律事務中的風險與機遇;尤其是當網絡上的蕓蕓大眾提供的法律知識與法律意見是如此的一致,但事實上卻有損當事人重大利益的時候。專家化的律師能夠適時地站出來挑戰網絡觀點,或者“證實利害關系人所處的境況遠非簡單地提供常規化的法律指南所能解決的”,因為“要創造一種包羅萬象 完美無缺的法律信息系統是不可能的”!半娔X”代替不了“人腦”,但要求這個“人腦”足夠“專家”。

    專家化的律師應該是專業化的。沒有任何律師可以在所有法律專業中成為專家。擁有優質法律業務的當事人對律師篩選的重要原則就是“高度專業化的分工”,要找相關專業領域最優秀的、最成功的律師。網絡已經給大家提供了這樣的篩選機制。需要強調的是,任何專業領域都需要專家,都能夠產生專家,從這個角度來講,每一個法律專業領域都是存在專家化律師的生存空間的。

    第二 業務生態高端化。在法律服務生態鏈中,低端生態不可避免地為網絡所取代。未來的成功律師,唯一的選擇是高端化。什么是高端化的律師業務?判斷的基本標準有三個:復雜、創新、高附加值。 復雜的事務,網絡無法給出答案。復雜的事務也許是許多簡單法律關系的疊加,但是沒有經歷法學系統化學習和訓練的當事人,即使網絡已經將所有“原料”提供了,他們還是無法做成精美的大餐。創新也是高端律師的必要素養。在今天這個充滿競爭的世界,對于客戶來說,能夠以充滿想象力的嶄新方式來解決他們所遇到的問題是再好不過的。創新需要律師富有經驗并充滿想象力,這是普通律師以及網絡無法具備的。同時,高端業務的重要考評依據是高附加值,高端律師的價值在于其經驗與智慧、在于其創造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實施之。因此,其所從事的業務必然是高附加值的,能夠為客戶創造出巨大價值的同時,帶給自己高昂的收入。

    高端業務還往往與新領域的開拓相關聯,法律服務市場同樣遵循供求定律。一個新的領域被開發出來,這個市場往往被開拓者所占領,巨大的轉移成本也阻礙了其他律師的快速進入;此時如果存在相關市場的剛性需求,其業務往往成為高端業務的代表。電子商務法律服務的市場事實上還沒有被開拓出來,將會成為網絡時代法律服務的“金礦”。

    第三,工作方式信息化。信息化的工作方式已經越來越普及,信息化代表的是新的生產力,大大節約律師的成本。對于日常的法律顧問工作而言,依靠電子郵件或者即時通訊工具基本可以解決。文件的傳送不再是一個物理空間的過程,通過電子工具可以在瞬間完成。紙質時代的物理限制應該被徹底打破,虛擬律師事務所的問世,是律師工作方式信息化發展的極致表現;但還不是全部。網絡庭審在將來的普及將標示著律師工作中最后一塊領地也成為信息化的“俘奴”。

    第四,執業視野國際化。經濟全球化的旅途已經走了很遠;但是真正讓地球變成一個村落的 是互聯網。雖然由于政府管制的原因,全球范圍內徹底的互聯尚且沒有能夠實現,但是網絡的自由必將越來越多地沖破管制的樊籬。在高端律師業務中,越來越多地具有了國際的因素,不同國家的律師在解決商業問題時的法律思維和方法也日益趨同。

    第五,執業行為規范化。律師是一個高尚的行業,其手中的工具是神圣的法律。律師不應成為那個為人們所憤恨的拿著高昂收入,私底下卻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的極度自私的群體。網絡讓信息透明起來,失范的行為在網絡面前無處藏身。在網絡時代能夠真正成功的律師,必然是行為高度規范化的律師。因為這種規范化的“美德”會通過網絡快速傳送。當然,哪怕是一個極小的失范行為,也可能被網絡無限制放大,從而可能讓一個懷有僥幸心理的律師毀于一旦。原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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