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是一門法學和史學的交叉學科。文獻不但是學科發(fā)展的基礎,更是學術進步的源泉。著名歷史學家楊志玖曾用“入寶山不空歸”來形容接觸原始材料對歷史研究的重要性。法史研究自然也不例外。
自古以來,書目提要就被視為讀書的門徑。近代以來,先后出版了多部法制史料的書目提要。1934年,孫紹祖撰成《中國歷代法家著述考》,收集歷來法學著作572種。1957年,國務院法制局法制史研究室李祖蔭、楊清源、汪國堂等依據(jù)該局圖書室收藏的圖書(這部分圖書絕大部分為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繼承),編成《中國法制史參考書目簡介》,收集歷來法學著作932部(法律出版社1957年)。1976年,臺灣張偉仁先生主持編輯出版了《中國法制史書目》,收集歷來法學著作2473部。1978年之后,大陸先后出現(xiàn)了高潮、劉斌《中國法制古籍目錄學》(北京古籍出版社1993年)、張伯元《法律文獻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等著作。
此外,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編《中國法律圖書總目》、中國法學會編《中國法學圖書館目錄》、北京圖書館《民國時期總書目》法學卷等也收錄了一些主要的法制史書目。其中,中國法學會編《中國法學圖書館目錄》一書每條書目后都附有詳細的館藏情況,極便于讀者查找。
1990年以來,計算機技術發(fā)展迅速。國家圖書館等法律古籍的主要收藏單位都紛紛將古籍數(shù)據(jù)上網(wǎng)。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也將本館收藏的珍本法律古籍目錄放在了網(wǎng)上。古籍的數(shù)字化進程還在繼續(xù)。相信以后讀者可以更多的通過網(wǎng)絡查到資料。
(一)檔案及其檢索
法律檔案是法律活動的歷史紀錄,是原始性極強的文獻儲存方式,是研究法律歷史發(fā)展的第一手材料,也是最可信的歷史材料,具有再現(xiàn)法律歷史實踐和歷史原貌的作用。法律檔案記載著國家立法、執(zhí)法情況。故而,法律檔案包括立法檔案和司法檔案。立法檔案涵蓋了法律、司法、條例、規(guī)章、決定等立法法規(guī)文件,司法檔案則主要是指司法訴訟檔案、司法活動檔案、司法技術檔案等。我國的檔案歷史悠久,但由于歷史上的朝代更換,戰(zhàn)火頻繁,檔案損毀嚴重,現(xiàn)存下來的古代檔案僅明清兩朝的部分檔案。
當前我們能夠親眼目睹的檔案材料,主要有內(nèi)閣大庫明清檔案、遼寧沈陽明清檔案、臺灣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四川巴縣清至民國檔案、西藏元代以來檔案、山東曲阜孔廟明朝以后檔案、南京中國歷史第二歷史檔案館民國檔案等。
明代檔案主要保存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約3600余件。遼寧省檔案館保存的明檔共計1080卷,編輯出版了《明代遼東檔案匯編》。
清代檔案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存最多,也最完整,大部分與法律制度有關。業(yè)已出版的《李煦奏折》、《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清代中俄關系檔案史料匯編》、《康熙朝漢文朱批奏折匯編》、《乾隆刑科題本租佃關系史料》等均和法史研究關系密切。
另外,內(nèi)閣大庫明清檔案經(jīng)過長時間的整理,陸續(xù)編印出版了《掌故叢書》10輯、《文獻從編》44輯。原中央研究院語言歷史研究所匯輯的《明清史料》甲、乙、丙編共30冊,新中國成立后,又出版了《明清史料》丁編10冊,1978年起又陸續(xù)出版了《明清檔案史料從編》。臺灣從五十年代起,先后編印了《明清史料》60冊。其中有很多的法律史料。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jù)明清檔案編纂的《明實錄》、《清實錄》、《東華錄》等現(xiàn)在也視為檔案資料使用,特別是明代檔案遺失嚴重,《明實錄》成為最權威的史料。
《明實錄》是明朝歷代皇帝除朱元璋外主持組織編寫的前代朝政檔案集,按編年體撰寫,詳細記錄了明朝13代皇帝的詔令奏疏以及一些大臣生平事跡,共2932卷,以前只有抄本,清人修明史多以其為依據(jù)。現(xiàn)在通用的是臺灣中研院印行的校勘影印本。此外,還由個人撰寫的,如王夫之的《永歷實錄》、顧炎武的《明季實錄》等也是了解明朝的重要史料。
《清實錄》是清朝官修的編年體朝政檔案集,記載了清朝11世皇帝的言行、詔令、奏疏以及朝臣生平事跡。清朝政府每年臨時設立實錄編纂館,編修前朝實錄,以滿、漢、蒙三種文字書寫。清實錄中很多內(nèi)容經(jīng)過修改,其粉飾內(nèi)容較多,尤其是關于康雍乾時期的,后來的光緒朝的《德宗實錄》刪改最為嚴重。1985年中華書局影印出版了《清實錄》前四朝的內(nèi)容,至康熙61年止,共6冊。
《東華錄》,蔣良騏原纂,王先謙重修。乾隆三十五年(1770),國史館蔣良騏依據(jù)清代前期諸皇帝的實錄和有關內(nèi)府檔案,按年代先后順序輯錄了由天命至雍正六個時期的皇帝言行、諭旨、朝臣奏章等原始資料。光緒時期,王先謙仿其體例,增補事例,后又依據(jù)清代中期各皇帝的實錄和有關內(nèi)閣檔案,輯錄了從乾隆至咸豐、同治年間的皇帝言行、諭旨、朝臣奏章等資料,名《東華續(xù)錄》。后有合刊本《九朝東華錄》。《光緒朝東華續(xù)錄》為清人朱壽朋纂修。1980年中華書局出版了蔣良騏的《東華錄》校點本。
民國時期的檔案主要保存在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南京)。該館收藏了自1912年至1949年間的民國資料,分為五類:南京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廣州大元帥府、廣州民國政府和武漢民國政府的檔案、北洋政府的檔案。其中北洋政府的檔案共17個全宗,近一百萬字;國民黨政府的檔案共593個全宗,汪精衛(wèi)及其他漢奸政權的檔案87個全宗,著名人物的個人檔案30個全宗。還保存有戰(zhàn)犯管理和特別軍事法庭形成的管教和審判日本戰(zhàn)犯與偽滿漢奸的檔案。民國檔案已經(jīng)印行的有《中國現(xiàn)代政治史資料匯編》240冊,《中華民國檔案資料匯編》、《中華民國檔案資料叢書》等。
上面敘述的是國家檔案,還有很多反映地方情況的地方檔案。地方檔案是我們了解地方法律執(zhí)行情況和法制建設的第一手資料。我國目前地方檔案主要有西藏檔案、孔府檔案、四川巴縣檔案以及清朝檔案中的地方檔案。西藏檔案包括元朝以來的歷代王朝統(tǒng)治西藏地方政府的封文、赦諭,以及西藏地方政府的一些法令等文件,包括一些契約狀紙等第一手資料,從不同程度揭示了西藏地區(qū)在以前的法律運行情況。孔府檔案是關于孔府的私家檔案,記載了明朝中葉至1948年間的孔府檔案,共有920個卷宗。四川巴縣檔案是1953年發(fā)現(xiàn)的,記載了1670年至1941年的事件,共103123件。后來陸續(xù)出版了《清代前期巴縣檔案選編》等史料。上述三個地方的檔案存在的時間長,涉及朝代多,保存比較完整,因而價值較大。清朝檔案中的地方檔案有不少關于法律方面的內(nèi)容,大都是司法文書和案件卷宗以及一些案例,關于立法方面很少,由于很多檔案只涉及一個朝代,內(nèi)容比較單純,面比較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司法檔案是司法機關執(zhí)行法律、實踐法律的文字記錄,但在中國古代,司法檔案往往跟其他檔案混雜在一起。譬如,先秦時期的司法檔案就是出土的實物上的銘文,與這種出土的文物檔案合二為一;秦漢時期的司法檔案則是包含在出土的秦漢簡牘里面,如《睡虎地秦墓竹簡》、《居延漢簡》等。現(xiàn)存的古代司法檔案大都是明清時期的,尤其以清朝居多。清代的司法檔案主要見于現(xiàn)存的順天府檔案、寶坻縣檔案、獲鹿縣檔案、淡水檔案,以及前面提及的四川巴縣檔案等。其中順天府檔案包括很多判詞、司法文書卷宗和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例。寶坻縣檔案則是以刑事案例居多。其他還有很多地方檔案中也保存有司法檔案。清朝司法檔案已經(jīng)整理出版的有中國人民大學清史所、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輯的《盛京刑部原檔》,1985年由群眾出版社出版,收錄了檔案72件434例,內(nèi)容含括清初期的司法機構、訴訟、刑訊、斷獄以及刑名案例等;《清代文字獄檔》,是由原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編,1986年上海書店出版影印本,書中主要記錄了文字獄的一些原始檔案材料;《乾隆朝懲辦貪污檔案匯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書局出版,記錄了乾隆二十二年至六十年間懲辦貪污犯罪的17個案例,2053件檔案。近代以來,由于司法制度的變遷,訴訟程序的更改,司法檔案的呈現(xiàn)西方化的趨向,民國時期的司法檔案可以從大量的民國檔案中覓得,故在此不細說。
上述法律檔案在檔案學上都屬于文本檔案。其實,研究古代法律史,尤其是先秦時期和秦漢時期,還要注重實物檔案。當前的實物檔案主要是指一些出土的文物,如甲骨文、鐘鼎、竹簡木牘、碑刻、帛書、寫經(jīng)等。已經(jīng)編輯出版的甲骨文類主要有《甲骨文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華書局1965年出版,1992年重印)、《甲骨文全集》(郭沫若主編,主要匯編了河南安陽殷墟的商代甲骨文資料,內(nèi)容豐富,中華書局1982年陸續(xù)出版》、《小屯南地方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華書局1980、1985年出版)、《英國所藏甲骨集》(李學勤等編纂,主要收錄了英國收藏的甲骨文2674片,中華書局1985年出版);鐘鼎檔案主要有《殷周金文集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中華書局1985年陸續(xù)出版)、《金文總集》(嚴一萍編輯,臺灣出版)、《金文編》(容庚編,貽安堂1925年自寫石印本,1985年中華書局出版增訂本);石刻有《侯馬夢書》(山西省文管會編,文物出版社1976年出版)、《石刻篆文編》(商承祚編著,科學技術出版社1957年出版);簡牘類的有《睡虎地秦墓竹簡》、《銀雀山漢墓竹簡》、《居延漢簡》、《張家山漢簡》等;帛書類的有《馬王堆漢墓帛書》;寫經(jīng)類的主要有《英國博物館藏漢文寫本注記目錄》、《敦煌文獻分類錄校叢刊》中的一部分等。其他還有劉俊文撰寫的《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書考釋》,劉海年、楊一凡主編的《中國珍稀法律典籍集成》及其續(xù)編等,其中也有出土的古代法律文獻。除上述實物法律文獻檔案外,還有一些我國流落在外的古代法律文獻的縮微膠卷檔案(西夏《天盛律令》原本即為俄羅斯所藏),也是研究古代法律史的重要史料。
此外,還有流傳下來的諸多碑刻資料,也有豐富的法史內(nèi)容。如《上海碑刻資料選輯》(1980)、《江蘇省明清以來碑刻資料選集》(1959)、《明清以來蘇州社會史碑刻集》(1998)、《明清蘇州碑刻資料選輯》(1981)、《中國工商行會資料集》及其補編《清代工商業(yè)碑文集粹》(彭澤益編)。中國政法大學的李雪梅博士即從事碑刻法史學的研究。
前述有關檔案都是關于國家法以及政府部門的司法行為的,還有很多關于明清時期的鄉(xiāng)規(guī)民約的檔案文獻,諸如《陽明先生鄉(xiāng)約法》、《壽寧待志》、《公督私藏法》等。《陽明先生鄉(xiāng)約法》是明朝王守仁在1516-1521年擔任江西巡撫期間,在江西為改變民俗而與鄉(xiāng)民訂立的鄉(xiāng)約,又稱《南贛鄉(xiāng)約》,收入《王文成公全書》。其實在宋代的時候就有呂大忠訂立的《呂氏鄉(xiāng)約》,內(nèi)容相似。《壽寧待志》是明人馮夢龍在任福建壽寧知縣時撰著的,屬于方志類文獻,其中記載有《禁溺女告示》。《公督私藏法》為清朝錢泳所做,收錄于《履園叢話》。現(xiàn)存的眾多鄉(xiāng)規(guī)民約性質的文獻多保存于名人文集之中,或者是與契約內(nèi)容有關的契約文書合編里面。
調查資料。民間的習慣法是重要的法史史料。近代以來有名的民間調查主要有晚清修律時進行的民事習慣調查,民國初期的民事習慣調查,以及日本人進行的滿鐵資料調查。解放后,有國家民委組織的對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社會歷史情況的大規(guī)模調查。八十年代以來,先后有西南政法學院俞榮根等的彝族、羌族習慣法調查,田濤先生主持的浙江和安徽的民間契約調查等。以上調查資料均有出版。
為了積極推動檔案資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及時發(fā)表有關成果,我國現(xiàn)有多種專門的檔案雜志,如一檔館的《歷史檔案》、二檔館的《民國檔案》、中國社科院近代所《近代史資料》雜志、中國政法大學徐世虹教授主編的《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的《中外法律文獻研究》、山東大學《民間法》等。許多新發(fā)現(xiàn)和新整理出來的法律文獻一般都可以在這些雜志上查找。
我國當前出土文獻主要由文物出版社出版,如《睡虎地秦墓竹簡》、《張家山漢簡》。其《文物》雜志每年都會發(fā)布一些重要的考古發(fā)現(xiàn)信息,如2004年西北政法學院發(fā)掘的張湯墓,就是重要的法史資料。
(二)法律古籍及其檢索
典籍是關于中國古代法律的文本記載,集中反映了古代法律的各個方面情況及其歷史沿革和活動實踐。是了解古代中國法律必不可少的途徑。中國古代典籍浩如煙海,其中涉及或記載法律的有很多,下面僅略敘其要者。
1、律令史料文獻及其檢索
古代法律律令條文,是研究古代法律的重要史料,但由于古代儲藏手段落后,保管意識淡薄,法律史料大都散佚,現(xiàn)存的很多法律律令條文多是唐代以后出現(xiàn)的。茲擇其要者敘述如下。
《周禮》,或者稱為“周官”,是先秦時期的行政法律匯編,主要記述了周朝的官制和政典,分為天地春夏秋冬六篇。其中還包含了一些有關其他部門法,如刑法、民法、訴訟法等內(nèi)容。
《法經(jīng)》,戰(zhàn)國時期李悝撰,原書早散佚,現(xiàn)存的為后人輯錄。主要版本有《叢書集成三編》所收入的《黃氏逸書考》等本。《法經(jīng)》是我國有史以來的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成文法典,體現(xiàn)了戰(zhàn)國時期法典的框架體例和立法內(nèi)容。
《睡虎地秦墓竹簡》,系根據(jù)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簡整理而成,共8篇,1978年文物出版社第一次印刷。是研究早就佚亡的秦朝法律的珍貴史料。
《張家山漢簡》發(fā)現(xiàn)于湖北江陵。其實料價值幾與《睡虎地秦墓竹簡》媲美。文物出版社2001年出版。
《漢律輯證》,全書共6卷,為清朝杜貴墀編纂。與后來沈家本的《漢律摭遺》、程樹德的《漢律考》等可以彼此參照印證。
《九朝律考》,20卷,程樹德著,1937年商務印書館出版,該書已正史資料為主,旁及其他史書和典籍,考證了唐以前的九朝律令,為后人研究提供了翔實可靠的文獻資料。
《唐律疏議》,30卷,長孫無忌等奉詔編撰,古代刻本甚多,1983年中華書局出版點校本。《唐律疏議》是中國古代法律發(fā)展史上的最具代表意義的一部封建法典,對后世的法典編訂影響深遠。全書分名例、衛(wèi)禁、職制、戶婚、廄庫、擅興、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等12篇。《唐律疏議》在條舉律文的同時,還對律文作出解釋,闡明詞義法理,構成后來法典編纂的藍本范式。以劉俊文點校本最佳。
《唐六典》,是我國第一部官修行政法典,30卷,由張說、蕭嵩、張九齡等主持,徐堅、韋述等從唐玄宗開元年間開始編輯而成,歷時16年,最后由李林甫修訂補注。中華書局1985年出版了影印本,1992年出版了點校本。
《唐令拾遺》,[日]仁井田升輯,栗勁等譯,長春出版社1998年版。
《宋刑統(tǒng)》,30卷,宋朝竇儀、蘇曉等奉詔編纂,其體例編排于《唐律疏議》基本相同,只是其中一些條文根據(jù)時勢的發(fā)展而略有增刪,中國書店在文革后曾出版影印本,1984年中華書局出版標點本。薛梅卿《宋刑統(tǒng)研究》是對該法典最重要的著作。
《慶元條法事類》。南宋寧宗制定,共437卷,書目80卷,以赦、令、格式等為內(nèi)容,下分十六門敘述,是南宋初年至慶元時期經(jīng)濟、法律資料的匯編。有戴建國點校本,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通制條格》(殘本30卷),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所頒布的國家法典《大元通制》中的條格匯編,有1930年北京圖書館出版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黃時鑒點校本,2001年中華書局出版方齡貴校注本。
《元典章》,或者稱為《大元圣政國朝典章》,由官府纂修,全書60卷。記錄了元初開始,直至英宗時期前后五十余年的有關政治、經(jīng)濟、軍事、法律等方面諭令匯編。中華書局將光緒三十四年的沈家本刊本和陳垣《元典章校補》合刊,1982年重印。現(xiàn)在使用比較廣泛的是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1998影印的元刊本。
《吏學指南》,元代徐元瑞著,有楊訥點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元代法律資料輯存》,黃時鑒輯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
《大明令》1卷,楊慈等奉朱元璋命令編纂。其中主要部分是刑令。現(xiàn)存有《陸庵叢書》本、遼沈書社《大明律》所附點校本,另外日本也存有不同版本。
明代《御制大誥》,包括《御制大誥》74條,《御制大誥續(xù)編》87條,《御制大誥三編》43條,都是在洪武年間頒布實施的。《御制大誥》版本較多,最為完整的應屬楊一凡整理點校的《明大誥點校本》,江蘇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附錄在楊一凡所著的《明大誥研究》一書末尾。
《大明律》,30卷,為明朝刑部尚書劉惟謙等奉詔制訂。現(xiàn)存版本主要有《玄覽堂叢書》本,萬歷三十年《大明律附例》刻本,以及日本享保八年京都書林柏井滕兵衛(wèi)翻明刻本。
后世研究《大明律》的著作有雷夢麟《讀律瑣言》、王樵、王肯堂《讀律箋解》、明朝浙江地方官府編刻的《明律集解附例》、清朝薛允升《唐明律合編》等。都是值得重視的著作。
《重修問刑條例》,7卷,為明朝顧應祥、楊行中等編纂而成,有明朝嘉靖年間刊本。后來還有萬歷年間修成的《萬歷問刑條例》。都是研究明朝法律不可缺少的重要史料。
《大清律例》,47卷,三泰等奉詔編纂,1740年刊行。該書是歷經(jīng)康雍乾三朝才編修完成,承襲《大明律》體例,內(nèi)分律436條,附例1409條,其中所規(guī)定的條文后來不再改動,成為有清一代最重要的法典,后世研究《大清律例》的著作較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吳壇的《大清律例通考》、張澧中《大清律例根源》、萬楓江《大清律例集注》、薛允升《讀律存疑》等。
《大清律纂修條例》,1冊,晚清刑部在同治九年(1870)奏請,即獲批準。該書是對當時所存在的眾多條例進行重修后的定本,是研究同治朝,乃至晚清時期的條例纂修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讀例存疑》,54卷,清末薛允升著,有1994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點注本。全書以《大清律》編目為序,對《大清律例》所存在的問題,旁征博引,進行逐條考證,論述其源流、嬗變,以及自己的見解,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另有臺灣張偉仁點校本。
《大清律例通考》,40卷,清吳壇編撰,光緒十二年(1886)吳壇玄孫吳重熹刻本,1992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有馬建石、楊育棠主編的校注本。
此外,還有如下幾種,較為重要。
《尚書》,該書是夏商周時期的文告匯編,記載了很多的王令,據(jù)傳是由孔子編選而成,后散佚很多。現(xiàn)存本中有夏書四篇,商書二十二篇,周書三十二篇,按時代順序排列,是我們了解古代法律的重要史料。
《兩漢詔令》,北宋時期的林慮輯錄而成,其內(nèi)容主要來源于《史記》、《漢書》。南宋時,樓昉根據(jù)《后漢書》仿效編成《東漢詔令》。后人將二者合二為一,稱之為《兩漢詔令》。
《唐大詔令集》,由北宋時期的宋綬發(fā)、宋敏父子輯錄而成,共130卷。該書1914年收入《適園文叢》刊行,但錯訛之處頗多。1959年商務印書館重新校勘出版。2003年中華書局又出版了該書的補編。
《宋大詔令集》,為南宋時期的宋敏輯錄,240卷,收錄了自宋太祖至徽宗時期的詔令。1962年中華書局根據(jù)北京圖書館和北大圖書館所藏本校訂出版。
《皇明條法事類纂》,戴全纂,分上下兩冊,共50卷,所收錄的內(nèi)容為明朝英宗、憲宗、孝宗三朝所頒布的條例、諭旨及其因由等。
《明會典》,全書186卷,以六部官制為綱撰修而成。萬歷年間(1576)重修,增至228卷,稱為《重修會典》,后世傳行的多為后者。該書記載了各行政機構的職掌和事例,比較詳細。商務印書館1937年曾影印,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89年重印。
《清會典》,詳細記述了從清代開國時期直到光緒朝各級行政機關的職掌、事例和活動原則。該會典最早是在康熙二十三年開始編修,歷時六年完成,全書162卷,稱《康熙會典》。雍正年間修成《雍正會典》250卷。乾隆年間又纂修完成《乾隆會典》100卷和《乾隆會典則例》180卷。嘉慶年間,完成《嘉慶會典》80卷和《嘉慶會典則例》920卷。光緒時期撰寫完成《光緒會典》100卷,事例1220卷。五朝會典合成清會典,是中國古代社會末期一部最為完備的行政法典。
《欽定六部處分則例》,現(xiàn)存24卷本和52卷本兩種版本,是清王朝欽定的關于六部的辦事規(guī)則和處罰規(guī)定,對于今天研究清王朝的職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關于晚清時期的律令有《刪除律例》或《大清刪除新律例》、《大清新刑律》、《欽定宗室覺羅律例》、《大清新法令》、《刑部通行章程》、《欽定憲法大綱》等,這些律令匯編都是我們研究晚清法制變革的重要史料,由于距離現(xiàn)在較近,比較容易找到,因而不再一一說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太平天國政權頒布的《天朝田畝制度》是研究太平天國政權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材料。
《大清光緒新法令》,主要收錄了光緒時期戊戍變法以后(1901-1908)的各種法令,20冊。《清宣統(tǒng)新法令》,收錄了宣統(tǒng)元年以后的各種法令,商務印書館曾出版了鉛印本。
《大清新法令》,該書主要輯錄了光緒二十七年至宣統(tǒng)三年間的諭旨、法令,分為大清光緒新法令和大清宣統(tǒng)新法令兩部分,宣統(tǒng)末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刊行。
《大清法規(guī)大全》,清朝末年的憲政編查館輯錄,選輯了清朝光緒二十七年至宣統(tǒng)元年之間的各種法規(guī)章程以及有關奏折、咨文,分類敘述。書后附錄了法律館審訂的核訂現(xiàn)行刑律、民律草案、親屬編等篇目。有清宣統(tǒng)三年上海政學社刊本。
民國時期頒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規(guī),由于大都依據(jù)西方法理制訂,中西結合的特色異常明顯。關于這一時期的法律法規(guī)匯編主要有:
《法令大全》和《現(xiàn)行法令全書》,這兩部法律匯編收錄的主要是北洋政府執(zhí)政期間的法律法規(guī),均于1921年出版發(fā)行,前者是由商務印書館編輯出版的,后者則是由中華書局編輯出版。
《大理院判決例全書》。郭衛(wèi)編,上海法學編譯社、會文堂新記書局1931年版。因為北洋時期大理院部分行使立法權,其判例影響較大。故該書對于北洋時期法制研究有重要價值。
《中華民國法規(guī)匯編》。國民政府立法院編輯印行,全書共9冊,收入了1933年以前國民政府頒布的各種法規(guī),按類編排。并且注明每項法規(guī)批準和發(fā)布的機關、日期,以及對法規(guī)的解釋等,在其后面均附錄理由。
《中華民國法規(guī)大全》,該書由徐百齊編輯而成,收入了1936年以前國民政府頒布的各項法規(guī),也是按類編排,但與前述《中華民國法規(guī)匯編》的分類不一樣,具體不贅。值得指出的是該書后面附有四角號碼索引,利于查找。1937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再版。
《戰(zhàn)時重要法令匯編》,沙千里編輯,1944年編印出版,收錄了抗戰(zhàn)時期國民政府頒布的各項重要法規(guī),分編輯錄,有《中華民國法規(guī)輯要》中央訓練團編、《內(nèi)政法規(guī)匯編》內(nèi)政部編、《財政法規(guī)匯編》財政部編、《外交法規(guī)匯編》外交部編、《教育法令匯編》教育部編等。
《最新六法全書》,同名的書有兩部,一是董志堅編,大方書局1948年出版,收錄了1948年以前國民政府頒行的重要法規(guī)。另一部是陶百川編,收錄了國民政府頒布的各種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后來修行的各種法規(guī),本書分為六個部分,條列各項法規(guī)的具體條文,沒有評論性的文字。書后附有筆畫索引,便于查找。該書1981年由臺灣三民書局出版。
《中華民國六法理由判解匯編》,吳經(jīng)熊編,1946年上海法學編譯社出版。該書以當時六法及司法法令為主,收錄了國民政府司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門公布施行的法律、法令,包括六法和單行法規(guī)三百多種,還收錄了原案理由、大理院判例、大理院解釋例、最高法院判例和解釋例、司法院解釋例以及與法令有關的各項函電、函令等資料。是關于民國法律及判由解釋匯編比較齊全的刊行本,具有重要的史料參考價值。全書共6冊,檢索比較方便。
1990年代以來,中國政法大學組織編輯出版的“二十世紀中華法學文叢”出版有諸多民國法學著作。其中不乏史料價值極高之作。
少數(shù)民族的法史資料,主要有方慧教授《二十五史中的少數(shù)民族法律史料輯要》(民族出版社2004年)、張冠梓教授編輯的少數(shù)民族法典法規(guī)和習慣法,后者載楊一凡主編《中國珍稀法律典籍續(xù)編》(第九、十冊)(110萬字,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此外,內(nèi)蒙古大學編輯出版的《蒙古學資料與情報》載有許多蒙元法史資料和信息。
2、司法文獻及其檢索
司法文獻是律令文獻之外的第二種一手資料,對于法史研究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下介紹最重要的幾種。更多資料請查閱前述有關著作。另外,楊一凡、徐立志先生主編的《歷代判例判牘》即將于2006年出版。其中收錄有諸多法史文獻。
《疑獄集》,五代后晉和凝、和朦父子編著,全書共4卷,是我國現(xiàn)存最早的一部案例匯編。該書收錄了后晉及其以前的一些疑難案例100則。明代張暴著有《補疑獄集》6卷,與《疑獄集》中僅存的79則案例匯總,共207例。清咸豐年間,金風清在重刻時,又從其他書籍中收錄案例30則,書名仍為《疑獄集》。
《折獄龜鑒》,或《決獄龜鑒》,宋人鄭克編著。該書是在《疑獄集》的基礎上增補而成,收錄了自漢至宋期間案例395例,共20卷。由于該書務求廣博,內(nèi)容比較完備,所以流傳很廣。清代胡文炳輯錄有《折獄龜鑒補》一書,光緒二十年刊行。現(xiàn)有陳重業(yè)2005年譯注本。
《棠陰比事》,2卷,宋代桂萬榮編纂,此書是從正史、野史、名人筆記當中選輯的144則案例匯編而成,對古代的執(zhí)法斷獄、量刑、司法檢驗等均有所記述。明代的吳納對其加以刪補,后被收入《四庫全書》,該書影響很大,曾被譯成日文。
宋人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全書共10卷,收入了《四部叢刊》續(xù)編,卷5-9列舉和編訂有知縣及胥吏進行司法活動時應遵循的戒約,以及訴訟狀式等內(nèi)容,相當周全完備。對于了解當時的基層司法概況有重要參考作用。
元人張養(yǎng)浩的《三事忠告》,全書3卷,其初次印行于洪武二十七年,被收入《四庫全書》。該書又名為《為政忠告》,分牧民忠告、風憲忠、廟堂忠告三篇,敘述了有關聽訟、慎獄、自律、糾彈、修身、獻納等內(nèi)容。類似的書還有南宋時期真德秀的《西山政訓》和清初期李漁編錄的《資治新書》等。
《法家須知》,該書輯錄了明代有關司法實務的文章、程式、實例等,全書共6卷,書后附有奇狀6條,該書的編輯者和版本不詳。
《刑書據(jù)會》,明朝彭應弼輯錄,10冊13卷,收錄了明代有關司法工作的文章,其中錄有一些律令條文,并在條文旁加注以作詮釋。
《法家體要》,明朝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韓民刊印,2卷。闡述了明代自太祖至嘉靖約200余年間斷獄根據(jù)之律例及犯罪勘驗之程序和方法。
清人黃六鴻的《福惠全書》。該書是作者對地方行政的情況、閱歷、經(jīng)驗和體會的記錄,分十四部,三十二卷。書中對州縣錢谷、刑名、戶口徭役編審、土地清丈、保甲、教育、荒政、郵政等言之甚詳,對地方弊端內(nèi)幕亦有所揭露,是了解清初地方社會情況的第一手資料。作者黃六鴻,字思湖,江西新昌人(自稱宜豐人,系用三國時舊名。宋改新昌,1914年改宜豐,今江西宜豐縣)。康熙九年(1670年)以舉人為山東郯城縣令,改河北東光縣令。后入朝為諫官,尋致仕。《福惠全書》撰于康熙三十三年,刻于康熙三十八年。
清代著名幕友汪輝祖的《佐治藥言》和《學治臆說》。汪輝祖,浙江人,自乾隆十七年開始作幕友近30余年。其撰寫的法學著作有《佐治藥言》、《續(xù)佐治藥言》、《學治臆說》、《學治續(xù)說》、《學治說贅》等。《佐治藥言》1卷,乾隆五十一年(1786)刊印,是汪輝祖做州縣幕友時期輔佐吏治的心得記錄,后又補作《續(xù)佐治藥言》1卷。《學治臆說》是汪輝祖的另外一本吏治筆記,記錄了他在幕友時期和擔任州牧縣令期間的吏治心得和所見所聞,《學治續(xù)說》、《學治說贅》兩書是對其的進一步補充。汪輝祖的這些筆記是了解清朝中期基層司法活動和當時的法律概況的重要史料,相類似的還有王又槐《辦案要略》、萬維乾《幕學舉要》等。
《刑案匯覽》,清人祝慶祺編輯,共88卷,輯錄了乾隆元年至道光十四年(1736-1834)近百年間由中央司法機關審理的刑案5640余件,按《大清律例》的門類編排,書后附有刑部事宜及拾遺備考二節(jié),道光十四年刊行。后又補輯了《續(xù)增刑案匯覽》16卷,主要收錄道光年間(1821-1850)中央司法機關審理的刑事案件1670余件。另外還有吳潮等編纂的《刑案匯覽續(xù)編》32卷,收錄了道光年間(1828-1871)中央司法機關審理的案件1696件;潘文舫等編輯的《新增刑案匯覽》16卷,輯錄1842-1885年間中央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291件。
《馭案新編》,清人金士潮等選輯。32卷,匯集了乾隆年間刑部的駁案和成案,按律令名目編排。《駁案續(xù)編》共7卷,系無名氏承接《駁案新編》編輯而成,但體例層次迥然有變,其續(xù)編輯錄了嘉慶年間的駁案。
《鹿州公案》,又名《公案偶記》2卷,清朝藍鼎元撰,有雍正年間刊本和光緒年間刊本,主要記錄了作者親身審理的一些實案。
《成案備考》,清朝沈廷瑛匯編,收錄了嘉慶十年至十二年的35件成案。
《棘聽草》,12卷,清朝李之方著,有順治年間原刊本和康熙年間的校勘本。全書輯錄的案件是作者在出任金華府推官期間審理案件的讞獄草稿。
《刑案成式》,10卷,清朝孟壺史撰,全書匯集了作者在職五十多年所經(jīng)手的案件。光緒年間曾刊行多次。
《四西齋決事》,8卷,清朝孫鼎烈著,全書涉及到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但其風格更趨近于獄政,對后人研究清朝地方官的政務活動和司法實踐是寶貴的第一手材料。
《折獄明珠》,清朝康熙六十年1721年刊印,4卷,輯錄了明代有關司法實務的文章、程式、實例等以資審判者參考。
《爽鳩要錄》,清人蔣伯超編輯,2卷,其主要內(nèi)容是刑官核實犯罪情節(jié)之要,也被收入《叢書集成初編》。
《審看擬式》,4卷,剛毅著,光緒十五年1889年江蘇書局刊印,記載了州縣審看刑案的敘斷程式,按照律目分類敘述。
《刑幕要略》,朱子勛記錄,1892年浙江書局刊印,該書記載了官幕所言辦理事務要略,內(nèi)有辦案、名例、訴訟等目。
《律法須知》,2卷,清朝呂芝田撰,該書總結了作者多年實踐經(jīng)驗,為了解清朝基層,以及邊遠地區(qū)的法律實施情況,社會犯罪情況,提供了一份具有研究價值的珍貴資料。
3、歷代刑法志。
歷代刑法志是歷代刑法的專門紀錄,是了解各王朝法律和司法制度的重要史料,自漢班固撰寫《漢書》開列“刑法志”一目以來,后世歷代編修國史者都沿用此目。刑法志記載了當時法律制度的設置、沿革和利弊得失,介紹了當時的司法機構、審判制度以及疑難案例、冤獄平反等情況。
《漢書刑法志》,東漢時期的班固撰寫,系統(tǒng)的記述了從遠古到秦漢時期的法律制度及其變革概況,并對其做初步評說。
《晉書刑法志》,糖房玄齡等撰修。該書記述了上古刑法制度的形成和發(fā)展概況,指出了我國法制形成的繼承關系,并大段照錄了張斐的《進律注表》,是了解古代法律解釋的重要史料。
《魏書刑罰志》,北齊時期的魏收撰寫,記述了北朝時期北魏、西魏、東魏各朝的法律施行和法律歷史沿革。
《南北朝刑法志》,清朝汪士鐸編寫,主要記述了南北朝時期的法制情況,并對其進行評價。
《隋書刑罰志》,唐代于志寧、李淳風等編撰,主要記載了南北朝時期各國法制建設活動及其變革,同時詳細總結了隋朝的法律建設。
《舊唐書刑法志》,由宰相趙瑩、史官張昭遠、賈緯等奉敕諭撰寫,歷時五年。該書詳細記述了唐代的法制沿革和唐代法律格式的發(fā)展及編修情況,并記錄了一些重大案件。后來宋朝歐陽修等有重新撰寫了《唐書》,史稱《新唐書》。其在《刑法志》方面補充了《舊唐書》的不足,主要是從微觀角度敘說的,但由于其編者添加的評論頗多,故其史料性不強。
《舊五代史刑法志》,宋朝盧多遜撰寫,該書主要敘述了五代時期各國的法律建設和實施情況。有復旦大學陳尚君教授最新輯佚本。
《宋史刑法志》,元朝歐陽玄等編撰,詳細記載了北宋和南宋兩個朝代的法律制度、法律興廢和實施等各個方面的情況。
《遼史刑法志》,元朝脫脫等撰寫,記載了契丹王朝建國期間的法制建設和法律實施等史實。
《金史刑法志》,元朝脫脫等撰寫,該書比較全面的記述了女真人建立政權前后的立法和法律實踐等情況,是了解該時期女真族法律發(fā)展情況的重要史料。
《元史刑法志》,明朝的宋濂等撰寫,該書介紹法律發(fā)展的文字很少,多是法律條文。元史纂修匆促,質量不高,但保留了許多原始檔案資料,值得重視。
《新元史刑法志》,近人柯紹忞撰著,比較完整的記載了元代法律的興廢,以及一些關于少數(shù)民族執(zhí)法和守法的情況。
《明史刑法志》,清朝張廷玉等撰寫,該書對明代開國百余年里所制定的法律及其變更、實施等情況進行了比較全面客觀介紹,另外還詳細記載了一些司法方面的史實,如有關廠衛(wèi)、詔獄和廷杖等。
《清史稿刑法志》,近人趙爾巽等撰寫,該書記述了清代二百四十多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措施的發(fā)展變化,尤其是對清末法律變革及近代法學的形成和演變情況也做了詳細的介紹。
民國時丘漢平編撰了《歷代刑法志》一書,1938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1984年群眾出版社按照解放后出版二十四史點校本將其重版。199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高潮、馬建石主編的《中國歷代刑法志注譯》,收錄了包括《新元史》刑法志在內(nèi)的所有刑法志。
二十四史現(xiàn)有南開大學開發(fā)的全文檢索系統(tǒng)可以使用。中國法律文化網(wǎng)、法律史學術網(wǎng)上有歷代刑法志的全文電子版。
4、十通
通典類、通志類和通考類三種政書史稱十通。通典類的古籍主要有《通典》、《續(xù)通典》、《清通典》三種。《通典》是唐代杜佑撰寫,全書共200卷,記載了上起傳說中的唐虞,下到唐肅宗、代宗時期的典章制度,以事類為中心展開敘述。其中兵刑門中的刑目專門記載古代法律,分刑制、雜議、肉刑議等敘述,保存了不少已經(jīng)亡佚的上表和奏章等,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續(xù)通典》是由清朝官家主持,嵇璜、劉墉等撰寫的,全書共150卷。記載了自唐代中期到明朝末年的典章制度沿革和士大夫議論。與《通典》不同的是其兵、刑分設,刑為單獨一門,也是分刑制、雜議、肉刑議等敘述,其中尤以明朝的法制記述最為完備。《清通典》也是由官府主持,嵇璜、劉墉等撰修的,全書100卷,刑法一目有刑制、雜議、寬恕、考訊、赦宥等,記載了自清朝初期至乾隆時期的清前期典章制度的歷史沿革情況。
通志類典籍一般是指《通志》、《續(xù)通志》、《清通志》。《通志》是南宋鄭樵撰寫的,全書200卷,該書記述了自上古三皇五帝直至隋唐五代的的史事,但唐至五代這段時期只記載典章制度,其中就有關于刑法的內(nèi)容。《續(xù)通志》是有清朝官府主持,嵇璜、劉墉等撰寫,紀昀等校訂的,全書640卷,記載了唐代至明朝末期的史事,其中關于刑法的記載又細分為歷代刑制和赦宥兩目。《清通志》與《續(xù)通志》一樣都是由清政府主持的,由嵇璜、劉墉等撰寫,全書200卷,記載了自清朝初年至乾隆時期的典章、制度、文物等,刑法分刑制和赦宥兩類敘述,所記內(nèi)容比較完備。
通考類的典籍有《文獻通考》、《續(xù)文獻通考》、《清文獻通考》、《續(xù)清文獻通考》四種。《文獻通考》元朝馬端臨撰寫,共384卷,記載了自遠古時期至南宋時期的典章制度歷史沿革,他是以《通典》為藍本的,但論述要較《通典》深刻詳細,其中刑考部分對宋代的刑制記載最為詳細。《續(xù)文獻通考》、《清文獻通考》均是由清政府主持,張廷玉等撰寫,紀昀等校訂的。前者250卷,記述了南宋至明末典章制度的興廢概況,體例與《文獻通考》相似,其刑制部分詳細記載了1208-1644年間刑法制度的歷史發(fā)展情況。后者300卷,主要介紹了清初期至乾隆時期的典章制度概況,其中刑制部分16卷。《續(xù)清文獻通考》是有民國初年的劉錦藻撰寫,共400卷,主要記述了乾隆時期至清末的典章制度沿革,其中刑考15卷,敘述了1786-1911年法律制度的興衰。
十通也有合刊本,另外與其相關的還有清朝黃書霖編輯的《二十四史九通政典類要合編》,全書320卷,將二十四史中的典章制度匯編在一起,1902年約雅堂刊印;清朝汪鐘霖編輯的《九通分類總纂》,上海文瀾書局1902年石印,240卷;清朝孫榮編輯的《中國古今法制表》,16卷,將九通中的法制史料分門別類,列為簡表。
5、會要
會要是以某代、某一時期國家制度、歷史地理、古風習俗等為主要收輯內(nèi)容的一種史書。由于會要內(nèi)容涉及典章制度的各個方面,其所保存的原始歷史資料比較豐富,可以彌補史書的不足。中國古代歷朝會要有以下一些:《春秋會要》、《秦會要》或稱《秦會要訂補》、《西漢會要》、《東漢會要》、《三國會要》、《晉會要》、《南朝會要》、《唐會要》、《五代會要》、《宋會要(輯稿)》、《明會要》。
《春秋會要》是清人姚彥渠撰寫的,全書共4卷,記述了春秋時期一些國家的典章制度沿革情況,臺北世界書店1900年刊本,中華書局1955年出版點校本。
《秦會要》,清人孫楷撰寫,全書共14卷,記述了戰(zhàn)國時期的典章制度情況,刑法為其中獨立一門,中華書局1956年出版點校本。
《西漢會要》與《東漢會要》,南宋徐天麟撰寫。前者70卷,主要講述了西漢的典章制度,其中有刑一門,現(xiàn)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本。后者主要記述了東漢王朝的典章制度等各方面情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
《三國會要》,清人楊晨撰寫,共22卷,記載了三國時期各國的典章制度情況,現(xiàn)有中華書局1956年點校本。
《晉會要》和《南朝會要》都是由清人朱銘盤撰寫。《晉會要》共80卷,主要介紹了兩晉時期的典章制度沿革。《南朝會要》則主要記載了南朝宋、齊、梁、陳各國的典章制度,共160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出版。
《唐會要》,五代時期王溥撰寫,全書共100卷,主要依據(jù)唐時期的官修《唐會要》(蘇冕曾纂有40卷,楊紹復續(xù)纂40卷),校勘補輯而成,并補撰了唐末典制部分。該書是反映唐代典制情況最為詳細的一部會要。1955年中華書局依據(jù)清朝乾隆時期的整理本重印發(fā)行。
《五代會要》與《唐會要》一樣,也是有五代時期王溥撰寫,共30卷,其記載的關于五代的典章制度史料豐富,分類編纂,加之頗大。中華書局1978年出版標點本。
《宋會要輯稿》,清人徐松根據(jù)《永樂大典》中所收的宋代官修《宋會要》輯錄而成,共366卷。該書對宋朝的典章制度沿革作了比較詳細的描述,是研究宋朝法律典制的重要史料。1936年北平圖書館出版影印本,1957年、1987年出版了其復制本。
《明會要》,清人龍文彬撰寫,共80卷,主要敘述了明代各方面的典章概況,中華書局1956年出版標點本。
除上述歷代刑法志、通典、通志、通考、會要外,還有其他一些典志中也有關于法制方面的史料,尤其是二十五史中的一些典志部分,譬如《食貨志》、《禮志》、《兵志》、《職官志》、《選舉志》等,這就需要讀者自己去閱讀,挖掘出自己所需的史料。
6、類書
《北堂書鈔》,唐虞世南編輯,160卷,全書的內(nèi)容主要錄自三代至南朝宋齊年間的經(jīng)史百家著作,分門別類,加以注視而成。其中刑法部分由刑法總、聽訟、象刑、肉刑、贖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族刑、獄、幽囚、律令等。
《后六貼》(《唐宋白孔六貼》),100卷,宋人孔傳編輯,為增補白居易所編輯的《白氏六貼》所做,內(nèi)容分類詳細,有刑法、法令、寬刑、推斷獄、獄囚等。
《太平御覽》,宋太宗太平興國2年(977)李昉等奉敕編修而成,全書1000卷,記述了歷代典章制度和興亡史跡。其中刑法部18卷,內(nèi)分敘刑、律令、聽訟、決獄等目,敘述了各種罪行和刑罰的沿革,極具史料價值。現(xiàn)有“四部叢刊”本和中華書局版本。
《玉海》,200卷,南宋王應麟撰寫,以年代為序,條述古今,為歷代學者所推崇,其“詔令”部分有詔策、律令、赦宥、刑制等類。
《冊府元龜》,全書共1000卷,1005年王欽若、楊億等奉宋真宗敕諭編撰,于1013年修成。其中“刑法部”有定律令、議獻、守法、正直、平文、平允、案鞫、深文枉濫等門。中華書局1960年出版了影印本。
《初學記》,唐末徐堅等撰寫,30卷,其中刑法部對查檢古代法律最直接、最有價值。中華書局1980年重印。
《藝文類聚》,唐朝歐陽洵等編撰,100卷,事與文匯集一起。1959年中華書局根據(jù)上海圖書館所藏國內(nèi)唯一的宋刻本影印出版,16冊。1965年,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出版汪紹楹根據(jù)明本、馮舒校本、參照《北堂書抄》、《初學記》、《太平御覽》等校勘而成的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重印,并附有索引和校記1600余條。
《古今圖書集成》是我國現(xiàn)存規(guī)模最大的一部綜合性類書,纂修于康熙年間,當時由翰林院編修陳夢雷主持,1701-1706年謄清完成。雍正年間,改由蔣廷錫接任,于雍正四年(1726年)出版印行。全書共6編32典,其中“詳刑典”部分記述了自上古時期起,直至明朝各時期的刑法制度,其內(nèi)容多摘自史書,但比較完備豐富。光緒年間曾鉛印出版,并增補《考證》勘誤,1934年中華書局出版影印本。
近年出版的《續(xù)修四庫全書》里收錄有清代的眾多法史資料,版本可靠,且目前多無點校本,值得格外注意。
類書因為是纂輯眾書而成,古代的讀書人一向看不起類書。但是類書對于原始資料進行了初步的整理,頗便于查找。特別是在現(xiàn)代,許多古書都遺失了,一些法史資料正因為保存在類書中才保存下來。因此,現(xiàn)在應該重視對類書的閱讀和使用。
閱讀古籍經(jīng)常需要查閱工具書。《辭源》、《王力古漢語詞典》都需要準備一本。著名歷史學家陳垣編制的《二十四史朔閏表》更是法史研究者的必備之書。
二、法律史論著及其檢索
閱讀原始資料無疑是最重要的。但是當論文選題確定、準備寫作的時候,首要的工作則是了解該選題的研究狀況,以免重復勞動。同時,前人的研究提示了許多尋找資料的門徑,其具體成果可作為進一步研究的借鑒。
(一)法律史論文及其檢索
由于法史學兼跨法學、歷史兩大學科,因此,關于法史方面的論文不僅僅見之于法學類期刊雜志,也可以從歷史類刊物(如《歷史研究》)之中覓得。在此不再列舉法學和歷史類期刊雜志的名稱,主要敘述幾個比較常用的法律史論文目錄,以及一些比較權威的法律史論文集。
1、論文檢索
解放前的法史論文可以檢索《中國近代期刊篇目匯錄》,上海圖書館編,收入期刊495種,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1985年陸續(xù)出版,收錄1857-1918年間的期刊及其篇目。其次是《全國中文期刊聯(lián)合目錄》,由北京圖書館1961年出版,1981年書目文獻出版社出版增訂本,收錄了1933-1949年間出版的中文舊期刊約20000種。
解放后的法制史論文,一般都可以查找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和上海圖書館《全國報刊資料索引》。1994年之后,中國學術期刊網(wǎng)創(chuàng)刊,現(xiàn)已成為最主要的論文檢索途徑。
改革開放之后,先后出版有幾種專門的法史論文目錄。如邱遠猷《中國法制史論文資料索引(1949-1979年)》、何士英《中國法律思想史論文資料目錄索引(1949-1980)》、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制史研究室《中國法制史論文索引(1949--1985年)》。前兩種均發(fā)表在中國法律史學會的《法律史論叢》上,第三種只有油印本,現(xiàn)藏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1990年以來,還有一些法律史研究綜述,如曾憲義、鄭定編著《中國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覽》(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曾憲義,范忠信編著《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通覽》(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研究綜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楊一凡主編《中國法制史考證》(中國社科出版社,2003年),不但概括了有關研究的大致情況,提供了檢索論文的重要途徑,也可以作為法史研究的入門讀物和選題時的重要參考。
此外,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法學研究》雜志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家》雜志發(fā)表的年度法史研究綜述,特別是一些學者個人所做的專題性文獻概述,如《中國法制史考證》還收錄了《日本學者考證中國法制史重要論文著作目錄》。王健《中國法律教育研究文獻述要》和《法律教育文獻索引》、薛剛《民國憲法資料索引》、張群《民國時期領事裁判權文獻提要》等(均載于中國法律文化網(wǎng)),對于法史論文的檢索都非常實用。
歷史學界也有一些綜述文章會涉及法史。中國社科院歷史所主辦的《中國史研究動態(tài)》是一家專門發(fā)表研究綜述和書評性質的雜志,其中有許多對我們有用的學術信息,如劉曉《日本有關元代法制史研究概述》(《中國史研究動態(tài)》1996年第4期)。
學位論文的檢索途徑大概有以下幾個:一是各學校及其法學院(法律系)的圖書館;二是國家圖書館和中國社科院圖書館。這兩個圖書館都有專門的學位論文庫;三是“中國學術期刊網(wǎng)”,也收錄了一些學位論文。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主辦的《法律文獻信息與研究》雜志,也會發(fā)表一些學位論文信息。但總的來說,都還是不大完備和不很方便的。
2、法史文集
因為中國大陸地區(qū)尚無專門的法史雜志,目前所見的法史文集主要是以書代刊性質的系列出版物。其中《法律史論叢》是中國法律史學會最早創(chuàng)辦的刊物,影響最大。起初主要發(fā)表每年年會的學術論文以及一些學會的重要資訊,由學會組織專人編輯。先后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一輯到第三輯。1998年,中國法律史學會決定創(chuàng)辦學會年刊《法律史論集》。《法律史論叢》作為年會論文集,遂由各主辦單位編輯、出版。《法律史論集》至今已經(jīng)出版5卷。
近年有關出版物日漸增多,如中南政法財經(jīng)大學《中西法律傳統(tǒng)》、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法制史研究》、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公丕祥、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法制現(xiàn)代化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古籍研究所《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中外法律文獻研究》、山東大學《民間法》等。
(二)法律史著作及其檢索
關于古代法律史的著作很多,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以及其他有關方面,均有著作出版。改革開放之后出版過多種法學書目,如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編《中國法律圖書總目》、中國法學會編《中國法學圖書館目錄》(該書每條書目后都附有詳細的館藏情況,極便于查找)、北京圖書館《民國時期總書目》法學卷等。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史研究綜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對于有關法史著作的出版情況也有很好的介紹。
1990年以后,由于計算機的普及,著作的檢索變得相當容易。但是了解一些法史著作的基本情況,還是相當必要和有益的。下面對法史方面的重要作品作一簡要敘述。
1、法律史通論
在眾多法律史著作中,屬通史性質的著作不是很多。自近代以來,此類的著作主要有如下一些:
在法制史研究方面,解放前主要有楊鴻烈的《中國法律發(fā)達史》,1930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該書從上古至秦代中國法律的形成時期,到漢唐、明清中國法律的成長時期,以及清末歐美法律全面侵入時期這樣三個階段敘述了中國法律的歷史發(fā)展。該書屬于中國法制史開山性質的著作,對后來的法史研究影響深遠。
影響較大的還有1931年上海華通書局出版的程樹德著《中國法制史》和1935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的陳顧遠著《中國法制史》。這兩部著作也屬于中國法制史研究的開山之作,不僅對中國法制的發(fā)展歷史作了考察,而且開創(chuàng)了此后的法制史研究范式,可謂影響深遠。此外,還有丁元普著的《中國法制史》,1939年上海會文堂新記書店出版。
此外,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啟超先生對中國古代成文法和法理學的一系列論述,無疑是我們應該特別重視的。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社會》,自出版以來譽滿海內(nèi)外,一向被視為中國法史的必讀書目。學界對此知之甚詳,本書不再贅述。
建國后,法制史方面最主要的成果是張晉藩先生主編的《中國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這是一部空前的中國法制史方面的通史性著作,也是目前法制史界研究水平最高的著作。全書共分10卷,由全國法制史界的專家學者按歷史斷代編寫,全面系統(tǒng)介紹了從先秦時期一直到近代中國各個時代的法制狀況,包括立法、執(zhí)法、法律典章的編纂、以及司法制度和法律思想等內(nèi)容。張晉藩教授的個人專著《中國法制文明的演進》和《中國近代社會與法制文明》自然也是應該重視的著作。
此外,主要是一些教材性質的著作,如肖永清主編《中國法制史簡編》上、下冊(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982年);張晉藩編著《中國法制史》(第一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1年出版;曾憲義等編著《中國法制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出版;葉孝信主編的《中國法制史》,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年出版。
最新出版的則有楊一凡先生主編的法律碩士教材《新編中國法制史》(社科文獻出版社2005)。該書對中國古代法制基本精神、基本進程、法律形式的歸納,對古代民法、司法制度以及近代法制變革的見解,都很有特色,不乏創(chuàng)見。
值得一提的還有郭建等編著的《法律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該書是《中國文化通志》第四《典制文化》的一個部分,比較有特色。鄭秦教授的絕筆之作《中國法制史綱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則以其簡明扼要受到讀者的普遍歡迎。
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制史研究也成果顯著,比較有名的是戴炎輝著《中國法制史》,三民書局1979年出版。戴炎輝是本科法學出身,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所述頗有理論色彩。
翻譯作品方面,則以《中華帝國的法律》([美]布迪,莫里斯等著,朱勇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和《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tǒng)》(賀衛(wèi)方等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最為知名,廣為引用。
法律思想史研究方面,解放前影響最大的是楊鴻烈的《中國法律思想史》,1936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該書與其《中國法律發(fā)達史》一書一樣,都是開山性的著作。全書對中國歷代法律變遷發(fā)達及其影響進行了深入考察,闡述了支配中國法律發(fā)展的內(nèi)在原理。后來的思想史著作少有超出其水平的。
建國后,水平最高、影響最廣的法律思想通史應屬山西人民出版社1992、1993年出版的《中國法律思想通史》。該書由張國華、李光燦主編,按朝代分為11卷:夏商周卷、春秋戰(zhàn)國卷、兩漢卷、三國兩晉南北朝卷、隋唐卷、兩宋卷、遼夏金元卷、明代卷、清代卷、現(xiàn)代卷。該書在分析中國法律發(fā)展歷程的同時,還注重探討剖析了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背景、經(jīng)濟發(fā)展狀況、立法指導思想和司法實踐經(jīng)驗教訓。對中國法律思想的萌芽、發(fā)展及其演變作了詳盡的描述和總結。
其他有影響的還有張國華、饒鑫賢主編的《中國法律思想史綱》上、下冊(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1987年);張國華《中國法律思想史新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1998年)以及楊鶴皋先生撰寫的各斷代法律思想史。
2、斷代法史
除了張晉藩主編《中國法制通史》中的各卷之外,還有以下一些著作,影響也比較大:
秦漢法制史:栗勁《秦律通論》是迄今為止大陸學者研究秦律最為系統(tǒng)的一部著作。高恒《秦漢法制論考》(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則以其精深而享譽學林。近年曹旅寧出版的《秦律新探》(中國社科出版社2002)、《張家山漢律研究》(中華書局2005)也是秦漢法史領域的重要作品。
魏晉南北朝法史著作較少,但是近年還是有鄧弈琦《北朝法制研究》(中華書局2005)出版。而陳寅恪、程樹德先生的有關研究則有著永久學習的價值。
隋唐法制史:倪正茂《隋律研究》(法律出版社,1987)對隋律制訂的背景、內(nèi)容和階級本質、歷史地位進行了專門探討。楊廷福《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以論文集的形式討論唐律的制作年代、社會基礎和階級本質以及唐律的淵源與內(nèi)容等。韓國磐《中國古代法制史研究》(人民出版社,1993)也部分地論及隋唐的法律問題。它們與程樹德早年的《九朝律考》(中華書局,1963)一樣,都是典型的運用歷史學方法研究法律制度的著作。喬偉《唐律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1985)上篇主要研究唐律的立法原則,下篇探討《唐律疏議》中規(guī)定的犯罪種類和訴訟程序,是典型的法律學研究方式。臺灣的戴炎輝六十年代在《法學叢刊》、《法律評論》等各種雜志上發(fā)表20來篇論述唐代各種法律和刑罰的文章,并出版了《唐律通論》(臺北,正中書局,1964)、《唐律各論》(臺北,三民書店,1965)。90年代以來,大陸學者王立民、錢李群等在《法學研究》、《法學》、《比較法研究》等專業(yè)法學刊物和學報上也發(fā)表許多從法學角度研究唐代法律的論文,出版了《唐律新探》(王立民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3)、《唐律與唐代法律體系研究》(錢李群著,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唐代行政法律研究》(錢李群、艾永明著,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等著作。與歷史學家主要擅長文獻和史實的考訂與說明不同,從事法律研究的學者力圖運用現(xiàn)代法學概念和范疇去梳理古代法制史內(nèi)容。關于治安、貪污、自首、獄政以及審判監(jiān)督機制、刑訊責任制度、刑事起訴制度和刑事審判制度、經(jīng)濟立法、商事立法、市場立法等專門的法律問題,近年也都有論文發(fā)表。劉俊文《唐代法制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9)是其多年研究唐代法律的總結性成果。
宋代法制史: 薛梅卿《宋刑統(tǒng)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是宋代法制史研究中迄今所見最重要的專題研究作品。河南大學陳景良先生長期堅持對宋代法史的研究,并強調作為史家的問題意識,發(fā)表了多篇很有分量的論文。戴建國《宋代法制初探》(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一書收集了作者有關宋代法制史的重要論文,集中體現(xiàn)了作者注重考證的治學方法。郭東旭《宋代法制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0)則按照現(xiàn)代法學體系比較全面地展示了宋代法制的全貌。王云海主編《宋代司法制度》(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薛梅卿主編的《兩宋法制通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周密《宋代刑法史》(法律出版社,2002)都是宋代法史的重要作品。
遼金元法制史:這方面的研究比較缺乏。曾代偉教授的《金律研究》是大陸地區(qū)有關這一領域的杰出著作。其他似尚無專著或論文集出版,多散見于各種專書中。如云南大學胡興東博士對元代民法的研究等。
明代法制史方面,楊一凡《明初重點考》、《明大誥研究》、《洪武法律典籍考證》等著作以其精確的考證和縝密的思維為海內(nèi)外學林所贊賞;懷效鋒《明清法制初探》集中了作者多年在明代法制史上的研究成果。臺灣的邱澎生先生在這一領域也發(fā)表了許多重要的作品。
清代法制史方面成果最為豐富。張晉藩先生主編《清朝法制史》(中華書局,1998)是以張晉藩先生個人多年研究成果和其多位博士生的學位論文為基礎撰寫而成的,資料豐富,論述嚴謹。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中國政法大學)是研究清律的重要作品,作者比較好的實現(xiàn)了法學和史學的互通。張偉仁輯著《清代法制研究》(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出版)、鄭秦《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都是這一領域的重要作品。
近代法制史研究成果更為豐富,影響比較大的主要有謝振民編著《中華民國立法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張國福《中華民國法制簡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邱遠猷、張希坡兩位教授合著的《中華民國開國法制史--辛亥革命法律制度研究》(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王健《中國近代的法律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中華民國史?法律志》(李模編著,臺北/國史館/ 1994)。此外,黃源盛、朱勇、李貴連、張生、俞江、張從容等教授都發(fā)表了一些很重要的作品。
3、部門法史
部門法的發(fā)展歷史是當前法律史研究的熱點和重點領域。
憲法史。憲法史的研究者眾多。荊知仁先生《中國立憲史》(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1984)是享譽海峽兩岸的重要作品。南開大學王永祥教授是中國大陸較早開展現(xiàn)代憲政史研究的歷史學家,他所撰寫的《中國現(xiàn)代憲政運動史》(人民出版社1996)一書功力深厚,文字遒勁。王人博《憲政文化與近代中國》(法律出版社1997年)、侯宜杰《二十世紀中國政治改革風潮》(人民出版社1993年)、殷嘯虎《近代中國憲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張晉藩《中國憲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也都是這一領域的重要成果。
刑法史方面,先后有黃秉心《中國刑法史》(改進出版社1940年出版,該書記載了中國自三代以來至清代刑法史的變遷沿革)、蔡樞衡《中國刑法史》(/廣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周密《中國刑法史》(群眾出版社1985年出版)等。
此外,還有喬偉《中國刑法史稿》(西北政法學院科研處,1982年)、張晉藩《中國刑法史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中國刑法史新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寧漢林、魏克家:《中國刑法簡史》(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年版)、高紹先《中國刑法史精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等。
斷代刑法史:蔡墩銘《唐律與近世刑事立法之比較研究》(臺北:五洲出版社,1968年版); 張溯崇《清代刑法研究》(臺北:華岡出版部,1974年),都是功力很深、值得效仿的著作。此外,中國政法大學高漢成博士對清代新刑律簽注的研究頗有新意,值得注意。
翻譯的作品則有日本西田太一郎《中國刑法史研究》(段秋關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版)。在改革開放以后的刑法史研究中,這本書引用率比較高。
民商法史方面:李志敏《中國古代民法》(法律出版社,1988)是中國大陸地區(qū)最早出現(xiàn)的民法史著作。葉孝信主編《中國民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以其資料豐富、論述嚴謹受到學術界的一致贊賞。孔慶明等編著《中國民法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和張晉藩先生的《中國民法通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也都是值得重視的著作。此外,著名法史學家楊鴻烈先生晚年還撰有《中國民商法史》稿本,現(xiàn)藏社科院法學所圖書館。
斷代民法史:主要有張晉藩《清代民法綜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潘維和《中國近代民法史》(臺北:漢林出版社1982年初版);徐立志《清末商法考》;張生《民國初期民法的現(xiàn)代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中國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1901至1949》(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俞江《近代中國民法學中的私權理論》(北大出版社)等。
此外,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先生對中國近代民法史、楊立新先生對中國古代侵權法的論述多有新意,值得重視。
訴訟法方面:主要由徐朝陽《中國訴訟法溯源》(上海商務印書館1933年版);李交發(fā)《中國訴訟法史》(中國檢察出版社2002年版)以及汪世榮《中國古代判詞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童光政《明代民事判牘研究》(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近年鄧建鵬博士在清代民事訴訟方面也發(fā)表了一些有分量的論文。
此外,《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一書主要討論了中國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和民間契約問題,收錄了四位當代日本法律學者滋賀秀三、寺田浩明、岸本美緒和夫馬進撰寫的研究中國法律史的代表性論文,編者逐個地對四位學者的著作寫了解說評論,最后由梁治平教授做了總評論。
4、其他
(1)法律文化
以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最為知名。武樹臣等著《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則代表著迄今對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最系統(tǒng)的論述。俞榮根教授對儒家法律文化的研究、馬小紅教授對禮與法的研究、徐忠明先生對法學和文學的研究無疑都是很出色的。朱蘇力、賀衛(wèi)方、范忠信、陳景良、李交發(fā)、何勤華等先生也都有論文和專著出版。
(2)革命根據(jù)地法史
張希坡主編《革命根據(jù)地法制史》(法律出版杜1994年)是這一領域較早的作品。西北政法學院多年堅持對陜甘寧邊區(qū)法制史的研究,取得了許多的成果,如楊永華、方克勤《陜甘寧邊區(qū)法制史稿》(法律出版社1987年)。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韓延龍教授、南開大學侯欣一教授也都是這一領域的著名專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史
除了韓延龍、楊一凡分別主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制史》之外,還有何勤華、殷嘯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史》(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4)習慣法和少數(shù)民族法制史:
集中討論習慣法的作品主要有高其才《中國習慣法論》(湖南出版社1995年)、梁治平著《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
宏觀討論少數(shù)民族習慣法的主要有范宏貴著《少數(shù)民族習慣法》(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高其才《中國少數(shù)民族習慣法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此外,張晉藩教授主編的《中國少數(shù)民族法制通史》也即將面世。
較早開展對少數(shù)民族法制史研究的是劉廣安教授。他的《清代民族立法研究》論述精要、文字雋永。
張冠梓先生的《論法的成長:來自中國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詮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2年第二版)不但資料豐富,而且論述深刻,理論色彩濃厚。這一作品獲得了2004年首屆中國青年法鼎獎一等獎。
徐曉光教授多年堅持對少數(shù)民族法制史的研究,先后出版有《清代蒙藏地區(qū)法制研究》、《藏族法制史研究》、《苗族習慣法研究》、《羌族法律文化研究》(合著)等。
內(nèi)蒙古社科院奇格先生憑借自己精通蒙文漢文的優(yōu)勢,不但翻譯了多部古代蒙古族的法典,還作了很好的闡釋,出版有《古代蒙古法制史》(遼寧民族出版社1999)一書。
王東平博士的《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1759-1884年》(黑龍江教育出版社出版2003年)史料運用嫻熟,解讀到位,論述精辟。
楊懷英、黃名述、程正宗《涼山彝族奴隸社會法律制度研究》(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年)、王天順主編《西夏天盛律令研究》,甘肅文化出版社1998年版、俞榮根《羌族習慣法》(重慶出版社2000)也都是這一領域的重要作品。
(5)沈家本著作
最后要重點指出的是沈家本先生的著作。一是《沈寄簃先生遺書》甲、乙編,1985年中華書局出版點校本。甲編內(nèi)容主要有《歷代刑法考》78卷,《寄簃文存》8卷;乙編主要有《說文引經(jīng)異同》、《日南讀書記》、《諸史瑣言》、《日南隨筆》、《枕碧樓偶存稿》等,104卷。二是《沈家本未刻書集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版。該書由沈家本手稿的收藏單位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編輯出版,有著極高的史料價值。沈家本的著作內(nèi)容宏豐,考證精確,闡釋入微,不但是研究沈家本法制思想的基本文獻,更是后人研究中國古代法制的重要參考書和文獻資料。
上述有關法律史著作和論文,以及有關法律原始文獻資料大都可以在以下一些地方找到,譬如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圖書館,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華東政法學院圖書館,西南政法大學圖書館,西北政法學院圖書館,國家圖書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第二歷史檔案館,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檔案館、各省圖書館和高校圖書館。
網(wǎng)絡也已成為一個主要的途徑。如中國法律史學會主辦的中國法律文化網(wǎng)(www.law-culture.com)首先發(fā)表了《政法界右派分子分子謬論匯集》、《新中國法學研究員院刊》的全文電子版、近代以來中國憲法文本的電子版等。此外,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主辦的法律史學術網(wǎng)(www.legal-history.net)、華東政法學院主辦的法史網(wǎng)(www.fashi.net)、楊一凡先生個人主持的法律文獻網(wǎng)(www.faxuewx.com)等也有一些重要的法史文獻。前三個網(wǎng)站都分別提供了搜索工具。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介紹是很不完備的。更多更詳細的資料還需要讀者自己動手去查找。其實,無論多么完備的圖書館也有收藏不全的地方。因此,法史學者要作有心人,隨時注意搜集和整理有關資料和信息。現(xiàn)在電腦日益便捷,網(wǎng)絡也日益發(fā)達,資料儲存比之陳寅恪等先生的卡片時代不知優(yōu)越多少倍。如果我們能夠有效利用現(xiàn)代化的各種設備,積極主動地做好文獻準備工作,深入思考,就一定能寫出高質量的論文。假以時日,撰寫大部頭的著作也就水到渠成了。本文轉自《中國法律文化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