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導倫
對于大學而言,圖書館的價值和意義毋庸置疑。學生中曾流行這樣一句話:“我要么是在圖書館,要么是在去圖書館的路上。”在教室或講堂里,學生可以和有限的教授、學者交流,而在圖書館里,學生可以超越時空限制,與古今中外、不計其數的學者、思想家進行對話。因而,一流的圖書館,在現代大學教育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在法學院尤其是英美法學院,圖書館的重要性就顯得更加重要:法典、判例、法學著述,這些都是學生學習法律必不可少的資料。但是,對于優秀法律人才的養成,法律圖書館除了法律文獻檢索與閱讀的常規服務之外,還能提供其他更豐富的內容、發揮更獨特的功能嗎?對于這個問題,哈佛法學院圖書館 (Harvard Law School Library) 也許可以提供精彩的答案。 作為當今世界上法律圖書最齊全的圖書館,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既是一個巨大的藏書庫,向讀者提供閱讀的服務,更是一座華麗、恢宏的法律博物館、展覽館,向讀者展示了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在哈佛法學院圖書館,大到圖書館整體建筑的設計和規劃,小到附屬設施的設置與修飾,都體現著獨具匠心的取向和用意,力求營造出一種濃厚的法律氛圍,讓每一個置身其中的讀者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氣息。因而,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既向讀者提供知識,也向讀者提供文化,從而在培養世界一流法律人才的過程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二、建筑與設施
據說哈佛大學有大大小小近百個圖書館,但法學院圖書館無疑是其中最恢宏、最大氣和最考究的圖書館之一。哈佛法學院圖書館的大樓坐西向東,地處法學院建筑群的中央,南面有古老風格的Austin樓,北面是現代風格的Wasserstein樓,前后還環繞著Pound、Hauser等其他法學院樓群。圖書館前面,是一個廣闊的草坪,其中古木參天,安靜優雅,百年老樹枝繁葉茂,成為松鼠和野鳥的天堂,它們在此嬉戲覓食,怡然自得。
圖書館所造的建筑被命名為 Langdell大樓,是為了紀念哈佛法學院第一任院長蘭代爾( 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26-1906)。1870年,蘭代爾擔任哈佛第一任法學院院長,在他看來,法學也是科學,而法學院的圖書館就是實驗室,因此他很重視圖書館的建設,并雇用了法學院歷史上第一個全職的圖書管理員。20世紀初,圖書館新的大樓開始興建,藏書隨之迅速增長,從最初的500多本增加到10萬多本。1960年,作為法學院圖書館一部分的國際法律研究圖書館(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tudies Library ) 開始對外運行,全部圖書達到100萬。到了1988年, 圖書館的藏書有145萬冊。 目前,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圖書館。〔1〕法學院圖書館大樓在1997年全面整修,一切按照21世紀的標準翻修一新:格局氣派、裝修典雅、設備一流。
(-)建筑布局
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所在的大樓是一座2 0 世紀初建造的希臘式古典風格建筑,龐大而殷實。圖書館大樓坐西向東,16根巨大的石柱支撐起整座建筑,其中地上建筑共三層,地下建筑一層,以大理石般的灰色為色調。整個建筑肅穆、恢宏、大氣,充滿了古典氣質,是哈佛校園里難得的建筑精品,成為很多游客的留影之地。
圖書館正面一共有三個門,中間為正門,門口有長長的臺階。拾級而上,推開厚實的大木門,就進到圖書館里面。圖書館大樓分為南部、中部和北部三個區域,中間部分作為文獻査詢及閱讀之用,南面和北面分別有能容納兩三百人的大講堂,一些講座和課程均可安排在這里舉行。
圖書館的一層分為兩個區域,南面是類似一個居家的大客廳,即休息室。擺放著舒適的沙發,墻邊書架上放著最新的休閑雜志。讀者在這里毫無拘束地休息、聊天。北面是閱覽室,名為“Fishman Room”,一排一排的書架,擺放著各類法律期刊、雜志。在這里,既可以査到像《哈佛法律評論》、《哥倫比亞法律評論》、《密西根法律評論》等綜合性法律期刊,也可以査到《勞動法評論》、《 醫事法評論》、《海商法評論》等專業性法律斯刊。最古老的期刊可以追溯到19世紀中期。
圖書館二層也分為兩個部分。南面是書架,擺放著英文、法文、德文、中文、日文等各類法律圖書。北面是研究人員的工作室,每個房間門口標注著研究者的名字。樓道里掛著精美的油畫,墻角安放著馬歇爾、卡多佐、龐德等法律先賢的雕像或油畫,整個區域寧靜而肅穆。
圖書館三層是閱覽室和特藏室,也是讀者最喜歡去的地方。高大的書架上擺放著各類最新的圖書、資料。除紙質圖書外,這里還有許多電腦,讀者可以使用哈佛極其豐富的電子數據庫,輕松查閱到自己需要的文獻信息、影像資料。閱覽室后面設有專門的工作臺,學生有任何關于研究資料方面的問題,可以隨時跟工作人員溝通,獲得他們專業的幫助。
圖書館地下一層也是一座書庫,保存著大量的阿拉伯語法律文獻,足足裝滿了十幾個書架,為研究伊斯蘭法提供了非常全面的資料。另外,圖書館地下一層還有四通八達的地下通道,這些通道把圖書館和法學院的每一棟大樓都連接起來。北美的冬天,氣候嚴寒,風雪交加,從圖書館出來,就可以沿著這些通道去往法學院任何一棟樓上課,而不必遭受風雪之苦,這對那些愛穿裙子的女生而言,實在是太方便了。
總體而言,法學院圖書館的建筑大氣、端莊,設計華美,品質精良,建筑之美與自然之美和諧融通,因此,它常常成為法學院的標志。一百多年來,這座大樓成為許多畫家、攝影家創造和拍攝的對象,留下了許多珍貴的影像作品。在圖書館后門的櫥窗里,這些以蘭代爾大樓為主題的歷代作品被一一展示,讀者可以看到這座古老建筑在不同時代、不同季節的美麗身姿。
(二)室內布置
除了注重主體建筑的品質、功能之外,哈佛法學院圖書館的內部設置也非常講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讀者集中的圖書館三層的閱覽室了。這座閱覽室高大寬敞,陽光明媚,室內有精美的設施,書香飄逸,室外是北美高大的橡樹等綠色植被,以及湛藍的天空。
進入閱覽室 ,兩米多高的書架一一排列,間隔放置寬大厚實的桌椅,桌子上放置著很古典的臺燈。書架和書桌均是用類似松柏、橡木做成,厚實而溫潤,紋路優美。除了傳統的書桌之外,靠窗的墻邊,還有一些單獨的、半封閉的書桌,每人一桌一椅,可以安靜地閱讀,享受私密的空間。
在閱覽室的中間,還擺放著許多舒服的沙發,圍成一個小小的區域,困倦的讀者就可在這里半躺半坐,輕松閱讀。另外,在圖書館巨大的落地窗邊,還有一些可以站著閱讀的讀書臺,其高度可以自由調整,對于久坐或頸椎不舒服的讀者,你就可以站在閱讀臺邊,一邊看書,一邊欣賞窗外的風景。
閱覽室的墻上,除了懸掛著精美的油畫之外,還掛著歷屆埃姆斯模擬法庭競賽獲獎者名單的青銅銘牌。埃姆斯模擬法庭競賽(The Ames Moot Court Competition)是哈佛法學院一年一度的模擬法庭競賽,自1911年開始傳承至今。許多哈佛學生從這個模擬法庭競賽起步,學習司法的技能,感受法律人的職責,它的獲獎者里有很多人后來成為聯邦或各州的法官、議員和著名大學法學教授。 這些優秀的學長、學姐以這種獨特的方式繼續留在圖書館,陪伴和激勵著后來的年輕學子們。
精美的設施、用心的布置、齊全的功能,這讓法學院圖書館成為學生思考和閱讀的最佳場所,成為他們精神和身體的家園。在正常的工作日,法學院圖書館每天開放16個半小時,從早晨8點到凌晨12點,即使如此,仍然有學生覺得時間不夠,呼吁要開放到凌晨2點。 其實凌晨以后部分房間仍然開放,是沒有服務的工作人員。考試期間,很多學生在這里伏案閱讀,通宵達旦。
三、 雕塑、繪畫與絡言
哈佛法學院圖書館除了豐富的藏書外,還收藏和展示著300多件品質上乘的雕塑、油畫、素描、版畫等藝術品,這些作品均以美國法律界、法學界與哈佛有淵源的法律先賢為對象,由一流的藝術家創作完成。另外,圖書館的墻上還用拉丁語鐫刻了許多法律格言,形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在閱讀的間隙,抬頭看看墻上的霍姆斯、卡多佐,仰望穹頂上先賢留下的淳諄教導和智慧的叮囑,相信每個學生都會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職業的光榮。
(-)雕塑
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有許多法官雕像,有大有小,形態各異,他們每天注視著每一個來往圖書館的學生, 用一種特殊的方式,鼓勵和督促著這些法律界的后來者。
走入法學院圖書館大門,第一眼看到的就是約瑟夫·斯托里(JosephStory ,1779-1845 )大法官的坐像,坐像兩米多高,由整塊的漢白玉雕刻而成,斯托里穿著法袍,手拿一本法典,看著遠方,目光堅定而深邃。
斯托里是哈佛所在地的馬薩諸塞州人, 他于1811年被詹姆斯·麥迪遜總統任命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年僅32歲,是最高法院歷史上最年輕的大法官。他與當時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采取了同樣的立場,強化超越各州權利的聯邦權威。 在大法官任期內 ‘斯托里運用他的法律智慧' 將他對獨立革命勝利的贊譽' 轉化成對憲法的推崇,成為當時美國共和主義不遺余力的捍衛者。在1816年“馬丁訴亨特的租戶 ”( Martinv.Hunters Lessee )一案中,斯托里代表大多數法官做出判決,確立了最高法院有權審査州法院判決的權力。 除了擔任法院的職務之外,自1829 年起,斯托里開始在哈佛大學擔任法學教授,并參與創建了哈佛法學院,對哈佛法學院早期的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他主張的精英型法律教育及鼓勵學生獻身公共服務等信條,一度主導著哈佛法學院的教育方針。斯托里寫了無數的文章和著作,其中著名的有九卷本的《法律注釋》,這部著作闡釋了憲法、衡平法和法律的其他方面。斯托里還是一位詩人,曾于1804年出版長詩《 孤寂的力量》,在美國早期的長詩中占據著重要席位。⑴
過了斯托里的坐像,再往里走,進人第二道 門,門口兩邊分別是瑟古德·馬歇爾(Thurgo od Marshall ,1908- 1993 )大法官和路易斯·布蘭迪斯(Louis Dembitz Brande is ,1856-1941 )大法官的黑色頭像。 馬歇爾曾在1967年至1991年間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第一位擔任此職的非裔美國人。在擔任大法官前,馬歇爾曾在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 Brown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 中擔任原告律師,布朗案因宣告種族隔離政策違憲而成為美國歷史上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美國前總統小布什稱其為“一個使美國永遠更好的判決”。布蘭迪斯1916年獲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提名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第一位擔任此職的猶太裔人士,最為人知的是他將實驗室方法帶人法庭審判。
這三位美國法制史上聲名顯赫的大法官,曾經用他們睿智的判決,改變了這個國家的歷史,推動了這個國家的進步。對于每一個踏入哈佛法學院圖書館的讀者而言,進人第一道大門,你會遇見身形高大、神情肅穆的斯托里法官,進人第二道大門,你會分別遇到馬歇爾和布蘭迪斯大法官,他們在清晨迎接你的到來,也在深夜目送你的離去。 對于哈佛法學院學生而言,在圖書館的每一天,都有他們相伴,因此,你必須記住:與斯托里為友,與馬歇爾為友,與布蘭迪斯為友,更要與法律的公平和正義為友。除了上述三位大法官的塑像之外,哈佛法學院 圖書館還有很多塑像,具體清單如下:
(二)繪畫
除了雕塑之外,哈佛法學院 圖書館還收藏著許多與哈佛有淵源的法官、教授的肖像繪畫, 包括油畫、版畫、素描等,這些肖像畫均由當時著名的藝術家創造,其價值和數量幾乎可以與華盛頓國家藝術館里的收藏相媲美。這些繪畫分別懸掛在圖書館各處的墻壁上,有的非常高大,有兩米多高;有的小巧精致,僅有幾十厘米大小。其中,最集中展示油畫精品的地方是圖書館三層的閱覽室。
進入閱覽室大門,左右兩邊分別是蘭代爾( Christopher Co? lumbus Langdell ,1826-1906) 院長和斯密斯 ( JeremiahSmith ,1837-1921) 教授的大幅肖像油畫,他們留著大胡子,坐在書桌前,面前擺著法典,手里拿著煙斗。 蘭代爾的畫像作于1892 年,斯密斯的畫像作于1907年 ,作者都是文頓( Frederic P.Vinton , 1846-1922), 美國19世紀著名的肖像畫家。畫像下面擺放著蘭代爾等教授生前用過的書桌,古雅、敦厚,桌子上是大束的花朵。
在閱覽室展示的二三十幅油畫中,尺寸最大的要算是拉瑟福德.伯查德.海斯 (Ruther ford Birchard Hayes ,1822 - 1893)的肖像畫了,海斯是美國第19任總統(1877-1881年),在哈佛法學院的歷史上,他也是第一位當選美國總統的畢業生。油畫中的他留著大胡子,一襲黑色長袍,站在深紅色旳幕布前,半抬右手,似乎正在就政治問題侃侃而談。若干年后, 海斯總統的小師弟、哈佛法學院畢業生、現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的肖像畫,估計也會被掛在圖書館的某一個地方。哈佛法學院 圖書館收藏的油畫數量眾多,其中比較重要的人物肖像油畫清單如下 :
(三) 格言
法學院圖書館的墻壁上鐫刻著很多法律格言,出處為法學家著作和基督教圣經。 這些精心挑選的法律格言,作為法律智慧和法律精神的集中體現,被一一鐫刻在閱覽 室穹頂四面,字體端莊大氣,每個格言首尾輔以橄欖枝烘托的法典或天平等圖案,看上去非常雅致、古典。
圖書館正面,最頂端和正中間的墻上,鐫刻的格言原文是:“NON SUB HOMINE SEDSUBDEOET LEGE”。為了體現法律格言的表達美和意境美,我們對其進行較靈活的翻譯,可以意譯為“我們生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而非君主之下”(Not under man but under god and law)。英國大法官柯克曾經說過的“國王在萬人之上,但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跟這句話的意義完全相同。 這句話被刻在法學院圖書館大樓正面最高處,如同法律中的最高原則,時時提醒和激勵著穿行其下的每個法律學子。
在圖書館三層的閱覽室, 四面墻的頂端均鐫刻著法律格言,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句原文表述為:LEX EST SUMMA RATIO INSITA IN NA- TURA。可以翻譯為:“法律乃是源于自 然的最高理性”( Lawisthe highe streason implanted in nature),這是古羅馬法學家西塞羅說過的話。
第二句是用英語表述的格言: OF LAW THERE CAN BE NO LESSE ACKNOWLEDGED THAN THAT HER SEATE IS THE BO- SOME OF GOD 。如果不拘泥于文字的話,可以簡潔意譯為 :“法律源于上帝,此外再無其他。”
第三句 原文表述為:SCIRE LEGES NON HOC EST VERBA EARUM TENERE SED VIM AC POTESTATEM.這句話可以翻譯為“對于法律, 不僅要懂其文義,更要知其實施和效果”( To know the law is not merely to understand the words 'but as well their force and ef fe ct )
第四句原文表述為:INSTITIAM NAMQUE COLLMUS ET BONI ET AEQUI NOTITIAM PROFITEMU . 這句話可以簡單意譯為:“我們信奉和追求的乃是公平與正義”( For we cherish justice and pro?fe ss knowledge of what is eq ui table and just )
第五句原文表述為 :
PROPTER LEGEM TUAM SUSTINUI TE DOMINE .這句話可以意譯為:“因為法律,我才服從。”( Be? cause of thy law h ave I abided th ee , 0 Lord )
第六句原文表述為:IURIS PRAECEPTA SUNT HAEC HONES- TE VIVERE ALTERUM NON LAEDERE SUUM CUIQUE TRI - BUERE 0 這句話可以翻譯為:“法律的 基本原則是: 誠實生活 , 不傷害他人,給每個人他應得的東西。”(The p recepts of the law are these:to liveho norably , not to i njure another ,togive each hisdue ),這句話來 自古羅馬皇帝查士丁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