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人才,已是法學專業檢索實踐課改革迫在眉睫的任務。因此,法學專業文獻檢索課教學要注重學生的學習效果,特別要注重實踐課教學的科學化,主要解決“做什么”、“怎么做”的問題,根據課程中不同的教學內容,建立多樣化的實踐課教學模式。
1.發現式教學模式
1.1 發現式教學模式的理論依據
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和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對法學專業學生培養的評價結果,要看其在社會上能否運用和發揮所學的專業知識,看其是否具有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應用能力。因此發現式教學模式就成了法學專業信息檢索實踐課首選的教學模式。
發現式教學模式是由美國教育心理學家布魯納針對培養學生的探究精神和創造性而最先提出來的。布魯納說:“發現不限于尋求人類尚未知曉的東西,確切地說,它包括用自己的頭腦親自獲得知識的一切方法。”布魯納主張教學活動中要把學習知識和探索知識結合起來,使學生通過自身發現概念的過程來發展自身推理思維能力。這種方法要求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能像科學家發現真理那樣,通過自己在實踐中的探索和學習,發現事物的因果關系及內在聯系。布魯納認為學生參與教學活動的同時也就是在參與生活,學生通過學習不斷對已有的經驗進行改造,因此,學生通過積極地參與學習生活,才能夠親身體驗整個過程。教學活動中教師的角色發生著變化,由原來的主導者轉變成為教學中的引導者,要為學生創造一個自我學習和探究問題的情境,而學習者的學習目的并非是被動地接受教師所傳授的知識,而是在親身實踐活動中運用已掌握的方法去解決問題[2]。
1.2 發現式教學的步驟和方法
1.2.1 創設情境、激發動機,引出“發現點”
發現式教學活動要從學生興趣出發來提出問題,創設相應問題情境,當學生遇到新問題時,即由教師創設一定的情境,使學生面臨矛盾,從而提出問題;或讓學生通過實踐練習、觀察、閱讀、討論等活動遇到一些有趣而難以回答的問題,并啟發他們主動提出。例如,在講解法律數據庫時,讓學生通過實踐操作,對于國內、外各類法律數據資源進行了解和對比,發現各類法律數據資源收錄的范圍及各數據庫的異同和優劣。在比較各類法律數據資源過程中,對國內、外所有法律資訊源進行了解并對此產生興趣,在興趣的支配下產生強烈的求知欲望和解決問題的動機,有利于學生探索問題和發現問題。
1.2.2 探求結論
教師引導學生在實踐中收集和組織教師或教材所提供的某些材料,對于提出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假設,尋找探求結論的途徑。一般地,可采用聯想探求、知識結構探求、實驗探求、定向閱讀探求等。通過學生自己動手實踐,來探求己知和求知的聯系。根據老師講授的內容和例題,對有疑問的地方,可通過上機操作,獲得解答,己理解的內容,有更深刻的認識。并組織學生從理論上或實踐上檢驗自己的假設,并進行實踐檢驗、補充和修正假設。
1.2.3 總結應用
對爭論進行總結,得出結論,并在應用中加深理解,使掌握的知識在應用過程中進一步“活化”,發生遷移,變成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3].例如,通過實踐操作課對法律數據庫進行對比后,學生會發現:(1)國內、外法律資源非常豐富。國內目前不但有各種法律學術性網站,如中國民商法網、法制網、人民法院網、法學學術網、中國律師網等;有收錄各級政府法律法規的政府官方網站;還有各種專業性的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北大法意、CNKI中國法律數字圖書館等等。國外有像www.findlaw.com等各種免費法律網站;WestlawInternational、LexisNexis、HeinOnline等世界級有名的法律專業數據庫。(2)各類法律資源都各有其特點。如,北大法寶和北大法意雖同為國內的法律數據庫,但他們收錄的范圍及側重點不同、檢索方法也有所不同;國外的WestlawInternational、LexisNexis都是美國目前最大的法律數據庫,他們的檢索方法及數據資源的范圍也有所不同。(3)讓學生要對其進行比較得出結論,列出自己最喜歡的法律資源庫并說明理由。
2.案例式教學模式
2.1 案例式教學模式的理論基礎
從實踐性看,法學專業及其法學專業信息檢索實踐課就是要求學生通過親身經歷,實習、實踐環節才能真正理解法律并增強自己對法律的操作能力;近年來,我國許多高等院特別是法學院都在積極探索并嘗試這種教學方法,在案例式教學的理論研究、案例編寫、案例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逐步摸索出了一條開展案例式教學的新路子,開辟了素質教育的新途徑,有效提高了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案例式教學模式就成為法學專業信息檢索實踐課有效的教學模式。
案例教學(即CaseMethodsofTeaching或CaseStudy)最早于1829年由英國學者貝雷斯(Byles)試行于法律教學實踐,1871年,曾為紐約州律師克里斯托弗·哥倫布·蘭德爾(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1826-1906)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開始對美國法學教育進行大規模的改革,反對當時法學院講授式教學法,倡導案例式教學,他親自編寫《合同法判例》(Selection of Caseson the Law Contracts)一書。在該書中,蘭德爾主張以學習法院的判例為重心,熟練律師的思考技巧能力,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分析、推理、表達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即所謂案例式教學[4]。到20世紀初,案例教學法在美國各重要法學院推行,經過100多年的發展,經受實踐考驗的案例教學法已經廣泛為美國法學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案例教學法是通過研究法官的判決來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則與法律推理[5]。案例式教學不僅是一種教學方法,更主要的是一種教育思想和觀念的體現,是一種全新的教學實踐。它的目標是培養學生運用知識處理問題的能力,探索知識形成的規律,并發現新的矛盾和解決矛盾的方法,培養學生創新的欲望和能力,從而構建法學專業學生從基礎到能力再到創新的完整知識體系[6]。
2.2 案例式教學模式的方法與步驟
2.2.1 案例的選擇與調整
案例中提出的問題通常要具有一定普遍意義,因此,例設置的問題進行一定的選擇和調整。一方面,教師需要確定下次教學討論的主題,在進行正式的授課之前,必須根據教學內容教學內容選擇案例;另一方面,也可以讓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或需求選擇案例。在信息檢索實踐課教學過程中要配合學生法學專業課程開設而選取案例,例如,根據《公司法》課程中講授公司的法定成立條件,老師可以將學生分組,讓其在課前通過檢索數據庫預習相應法規內容并準備不同種類公司成立所需材料,下次上課時,各組將所有自制文件準備齊全,以便共同討論、審查能否審批通過成立公司。
2.2.2 案例討論分析
進行案例討論旨在說明教學案例,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學生可以根據自己課前預習的情況分別從不同角度來剖析同一教學案例,闡述自己的看法,相互辯論,形成熱烈討論的氣氛。教師則需努力把握和指導好案例討論,讓學生成為案例討論的主角,并注意掌握案例討論的方向。在對教學案例廣泛討論后,教師應要求學生在獨立進行案例分析時,通過對有關文獻進行查詢和檢索,通過對同類案例或相似案例進行對比分析復雜的實際問題,掌握正確處理和解決問題的思路與方法。討論中要求學生不僅要認同民族文化,而且要具有放眼世界的意識。在教學案例內容上,要盡量聯系到我們生活的區域和環境,并且要注重社會實踐,使討論內容具有時代性和實效性,增強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2.2.3 教師總結拓展
在學生對教學案例進行討論、做出分析和處理結論之后,教師要進行歸納總結,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判,闡明教學案例分析處理的重點、難點,指出學生分析處理結論中的優缺點。還可以拓展提出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讓學生進一步認識自己的分析和處理是否正確。教學案例大都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教師在總結時要強調它為教學主題服務,既圍繞主題,又引申拓展主題、升華主題,以達到案例的滲透和輻射作用;同時,要結合高校大學生心理、生理特點,實現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由現象到本質的突變,使學生把感性認識升華到理性高度,并嘗試從不同的角度、綜合多種知識評價、探究現實及社會問題,提高學生辨別是非和參與社會實踐及自主學習的能力[7]。例如:對于公司成立的條件,學生通過社會調研或信息檢索的實踐過程可以厘清各類公司成立的法定條件,由此實踐過程強化課堂理論學習,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
3.研究性教學模式
3.1 研究性教學模式的理論依據
法學專業學生的應用能力是指學生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為當事人解決法律實際問題的方法手段等的通識性人才和精深法律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與熟諳法律專門技能的實踐型法學人才,研究式教學方法越來越受到重視。在傳統教學中,教師主宰著課堂,學生對此表示不滿,強烈要求主動參與課堂教學。有關調查結果顯示,70%以上的學生希望增加課堂討論、課堂提問和課堂練習,45%的學生主張不改變講授作為課堂教學主要方式的地位,而希望減少的達34%[8]。學生喜歡自修項目,特別是研究項目[9]。因此,法學專業信息檢索課的實踐課給學生以機會深入研究一個課題,使他們興高采烈地探求有關信息和證據,或心滿意足地探索一個問題,決定應當回答什么問題,并且進行相應的實踐。
上個世紀60年代,美國芝加哥大學教授施瓦布以“科學的本質是不斷變化”為前提,在“作為探究的科學”和“通過探究教學”兩種理論的基礎上,構建了研究性學習理論,施瓦布從教學方法的角度對探究學習進行研究,指出探究式教學是“對探究的探究”。研究式教學模式是在施瓦布的“研究性學習”理論和布魯納的“發現學習”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0]。研究式教學,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教”和“學”的全過程都貫穿著研究性。它包括研究式地“教”和研究式地“學”兩個方面[11]。
3.2 研究式教學模式的方法和步驟
3.2.1 明確問題、確定研究方向
教師應該利用現代化教學手段,采用多媒體方式向全班同學展示具有當前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的專題研究的背景資料、研究意義以及相關內容,以激發學生研究此專題的興趣、責任感、使命感,學生看過教師提供的專題資料后,需要解決的問題是:我們要解決什么問題?為什么要研究它?我們對問題已有哪些了解?例如,老師可以列出題目:由“富士康13連跳”引起的思考?提出以下問題:(1)在此事件中富士康應當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2)職工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3)如何看待失去生命的富士康年輕員工的行為?(4)年輕人如何面對挫折、如何面對人生?以此作為主線進行研究和討論,以達到學習和解決此事件中的法律問題及對生命價值的探討的目的。
3.2.2 組織探究
根據既定的研究方向,制定計劃,劃分小組,制定小組行動方案,明確每個人的任務,分析所需的資源,準備好各種軟硬件設施,并列出具體的時間表。
3.2.3 收集、整理資料
根據上述過程的具體分工,小組或個人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搜集數據資料。如實地考察、調查、采訪,進行實驗,查詢文獻,觀看影視資料,上網搜集資料等過程。并對搜集的資料進行去偽存真,去粗取精,進行分析、篩選、分類比較等操作,根據即定的專題內容要求,討論驗證其有效性。
3.2.4 得出結論并進行交流
根據收集并經整理過的有效性的資料,進行知識的創新和推導,有理有據地完成專題問題的解答論證過程,并得出明確的結論,最后完成研究式教學的成果性體現。如撰寫一篇論文、進行電視專題片制作、網站制作、多媒體課件制作、制作展覽性圖片等。各位學生或小組把制作好的交流性成果以一定的形式進行交流、總結,這是一個思想火花碰撞的過程,因每位學生或小組均身體力行地經歷了研究式教學的全部過程,體會多、感觸多,有感而發,交流總結的場面一般是比較踴躍積極的。教師在綜合分析每位學生或小組的觀點、結論的基礎上,根據教學目標進行歸納、提高,最后明確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是要講授的教學要點。當然對有些學生所得出的正確性欠佳的觀點、結論,也應明確指出,以達到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2]。
4.結語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離開了實踐性的特點,法學將失去生命力;欠缺實踐能力,法學專業的學生將最終被社會遺棄。與其專業相關的法學專業文獻信息檢索實踐課本身具有實踐性、探究性和綜合性的特點,它是對法學專業課程的拓展和深入,是對法學專業理論教學的延伸和具體化,是培養法學專業學生信息技能和信息素質的重要環節。科學化的教學模式是整個法學專業信息檢索實踐課教學過程的核心,是完成教學目標的直接技術保證。每一種教學模式都會在實踐課教學過程中發揮其優勢,各種教學模式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補充、相互融合和相互完善的,只有將這些教學模式有機地融合在一起合理運用,才能實現最佳的教學目標、才能使法學專業的學生通過信息檢索實踐課的學習提高其對法學專業知識信息的檢索能力,及時了解法學專業研究動態,得到前沿法學專業領域的最新技術信息。所以說法學專業信息檢索實踐課不光是一門簡單地基礎實踐課,對于法學專業學生今后在數字化信息社會中生活、工作、學習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和意義。(本文系2010年陜西省社科基金項目《數字圖書館法律屬性及其法律責任研究--類型化研究視角》的階段性成之一。原載《現代情報》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