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學術期刊之功能與創新,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就其功能而言,是一個需要探討的學術問題;就其創新而言,是一個急待摸索的現實問題。現對它們作如下探究。
一、何謂“法學學術期刊”
法學學術期刊,既包括各法學研究機構、單位主辦的(如《法學研究》)法學學術期刊(單月、雙月、季刊、年刊),又包括法學學術團體、單位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如《中國法學》),還包括各公安、政法高校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如《學報》)。它們是展示法學研究成果的平臺,是培養法學新人的搖籃,是推動法學研究的助力器,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生力軍。何為法學學術期刊中的法學?依筆者之見,是指以研究法的起源和發展、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制定、法律規范、法律實施等為對象的學術和學問。有論者認為:“學術”,是指“有系統的、較專門的學問”。[1](P1429)也有的學者認為:“學術”,乃指“比較專門的有系統的學問。”[2](P1117)還有的學者說:“學術”,是“指較為專門、有系統的學問。”[3](P2576)而“學問”者,乃指“學習、問難”。《孟子·滕文公上》:“吾他月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后通稱各種知識為學問。”[3](P2576)依筆者之見,我認為,簡言之,“學術”即學問之術,“學問”是指有專門的、系統的學術理論和思維理性等方法和知識。法學學術期刊,專指只刊載法學學術論文的期刊;學術論文,亦稱學術理論文章。法學學術論文,是指在法學領域中對某個或者某幾個學術理論問題進行較為專門、系統研究,并且表述、論證其研究成果的論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討法律科學問題、進行法律科學研究的一種手段,又是闡明法律科學研究成果、進行法學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就立論論文而言,它們一般包括:論點、論據、論證三個要素;就其性質而論,屬于論文中高級別的具有創造性的論文。它們要求作者對法學學術理論界的某個或者某幾個問題有新的發現,提出新的學說,擬構新的構想。例如,或對以往的法學理論、法學觀點有較多的新發展或者深入開拓;或者對法學中的舊學說提出不同獨立的見解;或者論證舊學錯誤或者疏漏之處;或者提出新的預見、構想,啟迪后人研究,等等。
除法學學術期刊以外,就刊登有法律內容的期刊而言,既有刊登宣傳法律理論或者基本知識的法律期刊,又有刊登司法實踐經驗總結或者指導性論文的法律期刊;既有重點在宣傳法制和少有案例評析類的法律期刊,又有專門刊登大案、要案追蹤報道和評論的法律期刊,等等。上述法律期刊,發表的文章基本上不強調法學學術理論性,而只強調對法律知識、法律制度和法制事件的宣傳。與它們相比,我認為,法學學術期刊恰似法律類期刊中的一支素質高、裝備良、技術精的一支生力軍,是法律類期刊百花園中的一朵大紅牡丹。法學學術期刊有年刊、季刊、雙月刊、月刊等品種,其中,絕大部分是雙月刊,極少數是季刊或者月刊,個別的是年刊。無論它們屬于哪種法學學術期刊,在本質上,均是以刊載法學學術理論文章為己任的刊物。
二、關于“功能”
《現代漢語詞典》稱:“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或者效能。”[1](P438)《新華詞典》稱:“功能”系“指器官或物體所發揮的有利的作用。”[2](P324)《辭海》稱:“功能”,是指“事功和能力”。或者“功效”、“作用”。[3]P1163)筆者認為,它是一個內涵豐富,含義多元的概念。一般而言,功能當指主體對客體所發揮(起到)的功效、機能、效力、效應等好作用。自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春天越來越燦爛明媚,法學學術期刊的隊伍由小到大,由弱到強;法學學術期刊已如叢林傲立,競相參天。法學學術期刊之功能與日俱增,功強力壯,功效甚多。依筆者之見,其具體功能主要有:
(一)展現法學學術研究豐碩成果
法學學術研究成果有兩類:一類是學術專著;另一類為學術論文。由于專著鑄成需要作者數年苦著,加之出版困難和周期長,因此,為數不多。與其相較而言,學術論文則不同。因它字數不多,易于發表(相對出版專著而言),故數量自然會多。隨著法學研究機構和法律大專院校及綜合性大學法學院、非法律專業的院校(師范、工業等)的法律系越來越重視法學學術研究,對參評正高(研究員、教授)或者副高(副研究員、副教授)職稱以及選拔碩士生、博士生導師等均要求提交一定數量的法學學術論文,因此,他們均積極地將自己的高質量學術理論文章投給法學學術期刊,并期待早日發表。這就既為法學學術期刊提供了充足的稿源,又使法學學術期刊成了展現高素質法學學術論文的平臺和櫥窗。
(二)促進法學學術研究的深入
時代在發展,學術需創新。學術創新既源自作者的論文觀點的原創,也源自對不同學術觀點的商榷與爭鳴。法學學術期刊發表立論性論文有利于推動法學學術研究的深入,適時發表不同觀點的文章,也能具有這種功能。“共識”通過爭鳴而達成;“真理”通過爭鳴會越辯越明。法學學術期刊既是為廣大學者立論自己創新觀點的大講壇,又是一個供各種不同觀點進行論辯的大擂臺。只要法學學術期刊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理服人、平等相待的論辯原則,并正確予以引導,那么,定能實現促進法學學術研究深入之功能。
(三)扶持法學新人成長
事物的發展,需要新陳代謝;文藝的發展需要推陳出新;法學的發展需要扶持法學新人。長江后浪推前浪,時代前進靠創新。這是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也是實現新目標、完成新任務所必需的。法學學術期刊是發表法學新人學術論文的載體,是展現他們學術才華的舞臺。法學新人最初發表的學術論文,其觀點可能有些稚嫩,其論證未必嚴謹周密,但是,由于他們不固守舊框框的束縛,探問題敢想、敢說,觀察問題視角敏銳,發表獨立見解不瞻前顧后,因此,創新觀點當然較多。只要法學學術期刊不搞論資排輩,細心發現法學新人之佳作,并適時加以刊發,那么,法學新人就會如雨后春筍,層出不窮,從而就能實現扶持法學新人成長之功能。
(四)服務立法與司法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需要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大量法律。從廣義上而言,法律還包括比法律數量更多的法規。制定法律和法規,需要先從理論上進行研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學習國外的立法經驗或者借鑒某些法律的合理內容,需要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設計立法框架和條文,等等。法學學術期刊發表載有上述觀點或者內容的學術論文或者立法建言,就會推動立法的發展和法律的完善以及法律體系的逐漸形成,起到服務立法的作用。
司法實踐是法律和法規見之于司法實際的活動。司法人員的執法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理論問題或者具體實際難題,需要專家、學者、教授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行探討和論證,尋求解決問題的理論依據和對策。實踐中,司法人員的司法和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往往會積累出大量的實踐經驗或者收獲。法學學術期刊發表專家、學者、教授和執法人員將實踐經驗或者收獲進行概括、提煉并升華為理論的文章,推動司法實踐向高層次發展,從而也就能為立法和司法作出貢獻。
三、法學學術期刊
既有法學研究機構主辦的期刊,如《法學研究、《政治與法律、《中國刑事法》雜志等,又有學術團體主辦的期刊,如《中國法學、《法學論壇》等,還有公安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法學院(系)主辦的期刊,如《公安大學學報》、《政法論壇、《法律科學》、《現代法學》、《中外法學》、《法學家》等。據統計,公安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法學院(系)主辦的法學學術期刊占中文類法律核心期刊的絕大多數。例如,從200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由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學期刊工作研究會編寫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法律類核心期刊表》所列19種期刊觀之,公安政法院校主辦的學報和綜合性大學主辦的學術理論期刊就有12種,占總數的63%。由此可見,公安政法院校主辦的學報或者期刊,是法學學術期刊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功能,除了具有一般法學學術期刊之功能以外,還有其特有的功能。
(一)推動高校科研工作深入,促進教學質量提高
公安政法院校學報和綜合性大學法學院(系)主辦的法學學本期刊(以下簡稱“高校法學學術期刊”)是以反映本校教學、科研成果為主的學術理論期刊,是展示高校法學學術精品的櫥窗,是反映該校院法學研究水平的重要平臺,因此,各校均把在學報上發表的法學學術論文作為向社會展示科研水平的標尺,又將其作為評定教學、科研人員職稱的重要計分數碼,如有的學校規定教學、科研人員晉升職稱必須在本校學報和校外法學學術期刊上發表幾篇文章;有的規定將正高(教授、研究員)、副高(副教授、副研究員)每年發表1-2篇學術理論文章作為完成其科研任務的指標等。所有這些,就必然調動教學、科研人員從事法學學術理論研究的積極性和提高他們的整體素質。
教學與科研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教學、科研人員通過科學研究,加深了對專業理論知識的理解,及時將本學科的新理論、新觀點在課堂上向學生傳授,條件較成熟時將這些新理論、新觀點寫進新教材,從而發揮科研促進教學的功能。教師帶領碩士生、博士生探討法學學術問題,指導他們撰寫碩士(含法學碩士、法律碩士、雙學士)、博士(住院博士、在職博士、論文博士)畢業論文,并將其中精華部分整理成文予以發表,從這個角度講既能推進科研工作的深入,又能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
(二)為發現人才、培養人才創造條件
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任務,也是高校法學學術期刊的重要責任。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既需要教師的面授,也需圖書館(含資料室)提供大量的信息和資料,更需要高校學術期刊為學生提供學習法學理論、專業知識的精品和扶持他們在刊物上發表處女作或者佳作,從而使自己的才華嶄露頭角。為發現、培養法學新人,有些高校法學學術期刊主張:“尊重老專家,依靠中青年,扶持新幼苗”;“不靠名人帶刊物,要用刊物育新人”。有些期刊為青年學生開辟“青年教師論壇”、“本科生園地”、“研究生論壇”等專欄,為他們提供展示學術才華的舞臺,激勵他們盡快成長。在對待稿件處理上,凡是有可能采用但尚需青年學者或者學生進行加工、修改、提高的稿件,編輯們就向他們提出要求,給予指導,幫助添新,協助潤色,從而盡到發現人才、培養人才的職責。
《法律科學》是由西北政法學院主辦的學報,它既有所有法學學術期刊的功能,又有高校法學學術期刊的功能。據十余年的閱讀和考察,我認為,《法律科學》是一份與時俱進、不斷攀高、質高飾美的高校法學學術期刊,在實現上述五大功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關于這一點,從《法律科學》在2002年由北京大學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表》的《法律核心期刊表》所列19種期刊中位于前五名,就完全可以看出。對此,因篇幅所限,不作詳述。
四、學術期刊如何創新?
創新的含義之一是指有創造性、有新意。[1](P198)筆者認為,創新,既包括原創(初創),又包括繼創,即在原有的理論基礎上,作者又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論或者做出新成績等。江澤民同志指出,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創新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他的這個論斷,符合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馬克思主義認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運動著,永恒的運動與永恒的破壞和創造--這是生活的本質。毛澤東同志指出:“人類總是不斷發展的,自然界也是不斷發展的,永遠不會停留在一個水平上”。“因此,人類總是在不斷地總結經驗,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4]由上可見,創新是人類生活的本質要求,是推動人類社會活動發展的必備的重要條件和原動力。就人類發展而言,人類一開始只靠狩獵為生,后來學會使用石器、鐵器、銅器,繼而學會鉆石取火,刀耕火種;繼而,人類學會了制造并利用各種工具同自然界作斗爭,直到發明蒸氣機、火箭、飛船、人造衛星等,并以此為人類服務。所有這些,都是人類創新的表現和結果。法學學術期刊編輯工作,是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重要活動。欲使法學學術期刊不斷發展,就必須創新,以充分發揮其全部功能。筆者認為,法學學術期刊的創新,似應抓好如下幾點:
(一)觀念創新
觀念創新,就是要有另辟蹊徑的觀點和理念。樹立創新的觀念,不應當認為只是刊物總(主)編的責任,而應當是每名編輯的份內之事。編輯的創新行動,源自創新思想和觀念的指導及支配。只有全體編輯人員在總(主)編的帶領下,經常想到肩負創新的職責,時時琢磨創新的路子,不斷摸索創新的途徑,適時采用創新的辦法,諸如,及時采用新的組稿措施,恰時開辟新欄目,適時更換新封面等等,那么,創新觀念就能落到實處,很快凸現出成效。反之,若無創新觀念,老是因循守舊,抱殘守缺,不思進取,那么,編輯出版的期刊,就不可能有創新的內容,刊物的裝禎就不可能有新面貌,刊物的功能不僅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反而會衰退;刊物發行量就會下降,其市場占有的份額就會縮小,經濟收入就會遞減;刊物的社會和政治影響就會越來越小,甚至會變得無聲無息,慘遭淘汰,等等。
(二)刊物質量創新
刊物質量,包括政治質量和專業質量。法學學術期刊雖然不像政治理論性刊物和政治學學術刊物那樣政治性很強,但是,由于法學屬于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學與政治學有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血緣關系,因此,法學離不開政治,法學學術離不開政治,法學學術期刊自然也離不開政治。就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而言,法律離不開政治(包涵政策的政治);研究法律的學術和刊登法學論文的學術期刊亦如此。
政治是一個內涵十分豐富,外延又十分寬泛的概念。從不同的角度解釋,政治的含義各不相同。在古代,有論者認為,政治,當指國事。例如,《說苑·敬慎》(晉)稱:“政治內定,則舉兵而伐衛。”這就是說,政治系指統治者制定政策治理國家的活動。《韓非子·五蠹》稱:“今蠹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皆守株之類也。”它表明,政治是統治者為維護其繼承的皇權而統治、治理百姓的一系列活動。《荀子·君道》稱:“法者治之端也。”此語道明了法是治理國家之首策。在近代,孫中山先生則認為,政治是眾人之事。
在現代,有學者認為,政治是指“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內政及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1](P609)這就說,政治是指作為行為主體的國家(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在處理國內、國外各種國計民生關系的活動。也有學者認為:“政治就是參預國事,指導國家,確定國家活動的方式、任務和內容。”“國家制度、國家管理,對階級的領導和黨派斗爭等問題,都屬于政治范圍。”[6](P327)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對政治概念的界定比第一種觀點更具有明確性和專業性,值得可取。但是,其缺陷是未指明從事政治的主體是國家、社會團體和個人。法學學術期刊的政治質量,是指法學學術期刊與國家(政府、政黨)的政治決策與時俱進和保持一致,并有效地維護和促進政治決策的實現。
文前已述,法學,是指以研究法的起源和發展、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制定、法律規范、法律實施等為對象的學術和學問。法學學術期刊的專業質量,是指法學學術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質量和水平的整體載量。法學學術期刊質量的創新,包括其刊發的學術論文能為國家的政治制度的完善、政治權力的行使、政治秩序的安定,政治文化的優化,政治環境的凈化等提供新的或者革新的法律支持或者保障。欲使法學學術期刊質量創新,必須時時注重和按照法學期刊的功能要求,逐步做到:創新組稿措施,創新精選稿件方法,創新改稿技巧,創新版式設計,創新裝幀、封面等。創新是使法學學術期刊的立身之本,是確保不斷發展的動力源泉。
(三)欄目設置創新
欄目設置創新,是刊物在不同的時期適時設置新欄目。它直接關系到刊物整體質量的創新,對此不可小視。要使欄目設置取得創新效果,我認為,應當注意做到如下幾點:
1.要有欄目創新的觀念。創新的觀念,是創新行動的源泉和動力。只有具備創新的觀念,那么,作為總(主)編而言,就會時時、處處留心設置創新欄目的內容和選題,才能去主動組織創新稿件,才能適時設計出創新欄目標題并組織落實。
2.欄目中的文章應當是值得倡導和學界特別關注的問題。設置欄目創新的目的,在于突出重點,突出新意,使讀者一翻開雜志,從目錄中就清楚地看到欄目中的文章標題和引起他們的關注。欄目中創新文章內容,應當是當時法學學術研究中專家、學者、教授和實際部門理論工作者關注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等。
3.欄目中文章應當是當時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時代在發展,社會在前進,實踐在深入,問題常出現。為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的需要,法學學術期刊的總(主)編和全體編輯人員,應當時時、處處留心并適時設置新欄目,組織相關稿件反映立法機關、學術理論界、公安、司法實際部門和廣大公民急需從理論與實踐結合上得到回答或者論證的問題。
4.機動靈活地設置創新欄目。設置創新欄目的措施很多,筆者認為,可采用:
(1)經過思考和論證后,確定某一個專題,然后指派責編向相關作者組稿。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方向明確、內容集中。但是,其缺點是:因是請作者命題作文,組來的稿件因作者對此類組稿可能沒有深思熟慮的研究而匆匆撰稿;有的稿件質量不符合刊物要求不好處理等。當然,對后者,可以商請作者加工、充實或者提高,但是,比較耗時、費力。為解決此問題,首先,應當選準好作者;其次,給予作者有較充裕的撰稿時間,或者在約稿中提出具體要求等。
(2)從平時來稿中精選出幾篇選題相同,內容相對集中,但探討的角度不同的稿件,將它們編輯成一組,由此設置某個專欄。這樣做的優點是:平常的來稿,均是作者經過長時間深思熟慮后創作出來的稿件,其學術理論質量高、文字推敲好。但是,亦有不足之處,那就是難以匯集到選題相同、內容集中、角度各異的稿件。欲等到一組再設專欄,待時較長。怎么辦?可采用精選了幾篇以后,再去向有關作者約稿,以縮短設置專欄的時間。
(3)可從各專門學會年會以及有關專題研討會的稿件中精選一組稿件,再設置專欄。對于某些不太符合要求的稿件,可以商請作者修改、完善或者補充,以適應設置欄目所需文章質量的要求。
(4)采用其他有效辦法,適時設置專欄。
原載《法律科學》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