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聯網思維”一詞受到熱炒追捧,各行各業都在學習、研究和反思“互聯網思維”究竟何為,以及對自己產業的影響,從而找到自己的“臺風口”。尤其是眾多飽受沖擊的傳統行業(包括律師行業),對于互聯網對于本行業產生的影響是改善或是顛覆,如何應對,眾說紛紜。本文擬對此發表拙見。
一、互聯網的本質是什么?
要真正透視互聯網,找到互聯網思維在法律行業的映射,我們不得不回過頭思考互聯網的本質是什么?
馬化騰:“互聯網的本質就是促進信息溝通,使得信息交流和獲取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
張朝陽:“互聯網的本質就是信息的加工聚合,最終實現公眾對于事件無限接近真實的了解。”
馬云:“互聯網的本質就是分享。”
李彥宏:“互聯網之所以蓬勃發展起來,是因為人和人之間需要更高效快速的信息溝通方式。”
丁磊:“用戶是互聯網服務的根本。”[1]
結論:互聯網的本質就是一個無比強大的媒體。
但這個超級媒體的誕生給人類的生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影響。
首先是對信息傳播的影響。互聯網標志性的分享文化,來自于互聯網所導致的信息知識的普及易得。在著作權概念得以在英國首次誕生的年代,知識和信息屬于稀缺和少數人可得的社會資源,其產生和流通都無比昂貴,從而催生了版權、版稅等制度。而互聯網帶來的顛覆性的變化,就在于無論是信息還是知識的產生及流通都可以極低的成本實現,伴隨而來的就是人人都在談論的“大數據”時代。這也是為什么互聯網對知識產權制度的影響首先發生在著作權產業,且其影響是顛覆性的。
其次是互聯網帶來的話語權的平等。互聯網讓我們進入了自媒體時代。大眾借助互聯網可以享有相對較為平等的話語權,得以從發行、流通等信息流動的重要關口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最后是互聯網對人與人之間交互性的影響。借助互聯網,人與人/人與企業間的交互越來越充分和自由。對于特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公眾話語權起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并導致了大眾對其無限接近真實的了解。口碑,成為評價產品最為可信、最為可行的渠道。
二、雷軍的成功與互聯網思維
說起互聯網思維,很多人都會聯想到雷軍總結的小米7字訣“專注、極致、口碑、快”。然而,在這7字訣后,是否有雷軍更加本質的成功秘訣呢?為什么雷軍的金山就沒有取得如小米這樣驚人的成功呢?
如果認真研究這7字訣,也許其實它可以被上位和總結為大家再熟悉不過的“質量”二字。“專注”是獲得產品最終質量的理念和方法,“極致”既是最終呈獻給消費者的結果也是在追求質量的管理過程中的價值理念,“口碑”是產品質量評價得以傳播的手段,“快”是產品及服務推出的速度,仍然是質量的一個評價指標。
我想,雷軍自己其實也將小米的成功歸結于其過硬的技術,過硬的產品,而并非互聯網營銷。互聯網給小米帶來的是更加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的營銷手段,削減了成本,從而提升了小米產品的綜合價值。
例如,他曾在接受采訪時如此評價“(小米)通過微信、微博、QQ空間等營銷平臺,營銷費用基本等于零,計入員工成本,不超過營業額的1%。”,“小米營銷的確好,但小米營銷背后是過硬的產品、過硬的服務。”[2]
雷軍也曾這樣評價金山和他自己:“在第一個階段,只有技術、沒有營銷的金山憑借WPS成功的原因是,當時的市場競爭并不激烈,把產品做好了就可以包打天下。但隨著競爭越來越激烈,尤其當金山遇上的是微軟這樣的國際巨頭之時,金山重技術、輕營銷的‘短板’就變得格外致命”。“上個世紀80年代的所謂營銷就是怎么能夠騙到錢,所以我作為一個搞技術出身的人,其實內心深處是不太愿意、也沒有興趣來做營銷的。”[3]
結論:互聯網為雷軍們補上了營銷的短板,使得小米這樣核心價值出眾的產品得以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脫穎而出。
三、法律行業的互聯網思維
互聯網給法律行業帶來的變化是明顯的,大致有以下表現:
1. 從信息不對稱到信息透明化
律師行業是高度信息不對稱的行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律師服務的本質就是利用對于法律等專門信息的占有優勢向客戶提供服務而謀利。而互聯網所導致的信息傳播的便利,對于所有依賴信息不對稱的行業都有很大沖擊。客戶將可以借助互聯網提供的便利自行完成信息的獲取和了解。直接影響就在于大眾對那些簡單、低端咨詢類業務的需求將大量減少。
信息透明化不僅僅表現在專業信息和技能上,也表現在服務質量信息、價格信息、內部管理信息等。可以預見,吹噓和不符合實際的律師宣傳營銷將遇到更多的挑戰。客戶對于律師的經驗、實際服務水平、律所內部管理協調等都將可能有“無限接近真實的了解”。
2. 放大的馬太效應
基于以上前提,以及互聯網時間信息傳播、分享的高效性,能夠真正為客戶提供高質量“核心價值”的優秀律師將如雷軍們一樣補上營銷的短板,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并且,這個認可的過程相比上一代的律師通常需要數十年積累口碑的歷史,時間可能大為縮短。
而相反,那些難以為客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在執業操守、敬業精神和專業技能上都欠佳的律師,將可能面臨更多的挑戰和困難。
3. 用戶需求的升級
由于客戶獲取信息的能力和途徑大幅提升,客戶的需求必然發生升級。客戶對于服務質量的評判將會越來越內行和專業,因此對律師服務的期望和要求也會更為嚴格。
同時,律師能為客戶帶來的核心價值,將從簡單的提供法律專業信息,升級為提供非律師人士難以替代的智力性服務。這將對律師對于掌握法律信息之外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這也會促使律師在服務產品的設計上進行更多的創新,推出更加符合升級需求的服務產品。
4. 從定位品牌到定位個人(或產品)
由于信息高度不對稱,傳統上客戶選擇律師的過程中,律所品牌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就如同當你面臨購買一個陌生的產品時,安全的做法通常是選擇某一個值得信賴的品牌。這也是為什么在法律市場的前二十年,凡是能夠專注于樹立品牌的律師事務所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然而,互聯網帶來的信息的透明化,將導致客戶有能力從定位律所品牌升級到直接定位個人(或特定的服務產品),越過律所“外包裝”定位到自己心儀的直接服務提供者。
這對于大量有野心、有能力的優秀年輕律師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機會。即使并不執業于大型規模化的律所,也有可能迅速積累自己的口碑和樹立個人品牌。而現有大型品牌律所可能因此面臨部分業務的分流。
結論:法律服務將迎來更加比拼核心“質量”的時代!在這個時代,類似雷軍等專注于提供高水準服務、能夠切實為客戶帶來符合需求的核心價值的律師和律所將更有可能成功,并且是迅速地成功。所謂律師業的互聯網思維,也許就是認真思考互聯網給我們帶來的這些影響,準確定位自己在市場中的位置和自己的客戶,去除華麗的營銷包裝,返璞歸真地回歸到專注于服務本質的思維。來源:金杜說法微信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