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社會轉型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及利益格局正發生巨大的變化,不僅會使已有的社會矛盾不斷積聚并得以充分暴露,同時也滋生著新的矛盾與沖突,如土地征用、房屋拆遷、農民工工資拖欠、環境污染和基層干部腐敗等,由此引發的農民維權事件此起彼伏。某些地區發生的如鬧事、綁架、自殺、殺人、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等,日漸引起社會對農民知情權、話語權和權益維護等問題的廣泛關注和擔憂。在農村擁有最廣泛受眾的電視媒介,作為當前農村普法傳播的“主渠道”,其在涉農法制信息傳遞、涉農法制宣傳教育、涉農法制輿論監督、農民法律意識培育以及農民利益表達與話語權保障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優勢。但功能是一種應然狀態的能力和屬性,并不意味著實然狀態的效果或影響作用。因此,農民接觸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狀況及效果問題值得深入探析。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在江蘇睢寧縣農村進行問卷調查和訪談。調查對象為當地農村受眾。睢寧縣共有16個鎮,筆者運用簡單隨機抽樣方法從中選取6個鎮,然后根據系統抽樣原則在這6個鎮中分別各抽取4-5個村,再運用隨機抽樣原則,在每個村中隨機發放問卷20-30份不等。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800份,回收問卷785份,有效問卷760份,有效回收率為95%。由于部分農民在填答問卷上有困難,本次調查采取自填式問卷和結構訪問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問卷回收以當場填寫、當場收回方式為主,部分問卷由筆者隔日收回。此外,為彌補問卷調查的不足,本研究還對上述6個鎮部分農民進行了深度訪談和多次走訪,實地調查時間為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
二、研究發現與分析
(一)農民對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接觸度總體上不低
受眾對媒介信息的接觸與關注是媒介信息得以產生效果或影響的前提。農村觀眾對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接觸與關注狀況如何?本次調查在問及“總的說來,您平時接觸電視法制信息傳播嗎?”(如法律法規及政策資訊、以案說法類節目、涉法涉訴類報道、普法欄目劇、涉案題材電視劇等)這一問題時,選擇“幾乎不接觸”的占8.3%,選擇“偶爾接觸”的占29.2%,選擇“經常接觸”的占62.5%。這說明大多數農民還是經常接觸電視傳播的法制信息的,即總體上接觸度不低,盡管有一部分人選擇了“幾乎不接觸”或“偶爾接觸”。
進一步的調查分析顯示,農民對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接觸度越高,其關注程度也越高。經常接觸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農民在關注程度上的得分為3.7分(關注程度采用五級量表測量,其中1代表“幾乎不關注”,2代表“不太關注”,3代表“無所謂”,4代表“比較關注”,5代表“非常關注”),偶爾接觸的農民關注度得分為3.5分。從農民對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關注度得分中可以看出,這兩個分數都介于中等關注和比較關注之間,關注的程度總體上并不算低。
(二)農民更喜歡以案說法涉案劇等類節目
為深入考察農民對不同種類或形式的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接觸狀況,我們設置了“您經常收看下列哪一種類型的電視節目?”(可多選)這一問題。結果顯示,選擇“涉案題材電視劇”的占86.8%;選擇“以案說法類電視法制節目”的占75.4%;選擇“涉案新聞調查”的占63.9%,這三種節目類型以較高的比例排在前三位;其后是“涉法新聞評論”60.7%、“普法欄目劇”47.3%,“法律講堂”40.1%,“懺悔錄”35.1%;“庭審直播”30.4%,“法律服務互動熱線”26.3%;選擇“法制新聞資訊”的占24.5%;選擇“法制類公益廣告”的占18.3%;選擇“動漫說法”的占11.6%。
調查表明,農村受眾更喜歡電視通過涉案劇、以案說法、涉案新聞調查、普法欄目劇、法律講堂等方式傳播法律知識或法制信息。在與受訪者進一步交流中,筆者了解到不少農民非常喜歡收看涉案劇或偵破劇,有相當多的農民愛看《今日說法》《拍案說法》這樣的以案說法類節目,多數農民喜歡看《焦點訪談》《新聞調查》等涉案新聞調查或述評類節目,央視普法欄目劇、法律講堂、懺悔錄等節目在農村也比較受歡迎。筆者2013年1月6日在睢城鎮高塘村訪談時,一位周姓村民說:“像《今日說法》、《經濟與法》里演的那些案子,很有意思,吸引人,我們全家都喜歡看。”一位張姓村民反映:“我最喜歡看《法律講堂》,覺得那些故事很傳奇,講得也很吸引人,我喜歡看完之后給身邊的人講,他們也都喜歡聽,這讓我蠻有成就感的。”
調查中我們也發現,盡管農民對上述不同類型的電視法制信息傳播的評價總體上給予肯定,但要達到讓農村受眾滿意的程度還有一定差距。這種差距或距離的主要因素來源于:(1)一些電視法制新聞資訊播報太快,農民往往還沒聽明白就播完了。(2)一些電視法制報道或節目注重涉案故事的講述,法律方面的問題分析或法制教育不足。(3)有農民參與的法制節目太少,農民希望多一點貼近農村實際或有農民參與的涉法節目及報道。(4)不少法制節目有頭無尾,受眾看后往往不知道判決結果究竟如何。(5)電視媒介在涉農法制題材選擇以及涉案細節的報道方式等方面尚存在不足,如過于青睞具有轟動效應的涉農刑事案件選題,對涉農違法犯罪案件報道過多、過細,會對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或加劇人們對農村人的歧視等。
(三)農民更看重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制信息
電視媒介每日都會傳遞大量的涉農法制信息,但農村受眾是否關注或需要這些信息,當前農民對法制信息究竟有著怎樣的需求,他們傾向于接觸、關注什么樣的法制信息等,值得深入調查分析。
表1中的選項共有12項。我們提供給受眾五個選擇項:“很關心”“關心”“無所謂”“不關心”“很不關心”.在計算過程中,我們分別給這五個量從“5”到“1”依次賦值,然后進行加權計算并按均值排序。選項中,“農村法律法規條文”排在了最后,當然其他幾項也涉及到農村的法律法規問題,但農民似乎更看重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制信息,尤其是具有一定實惠或直接幫扶作用的政策信息,對抽象的、比較遠離自己實際生活的法律法規知識或純法制信息不太關注,甚至很淡漠。
在沙集鎮沙圩村調查時,一位王姓村民對筆者說:“我平時不大關注法律知識,只在用著的時候去找。”一位孫姓村民則反問筆者:“關注法律信息干嗎?有什么用?我又不違法犯罪?學不學都無所謂。”
值得關注的是,排在倒數第二位的選項是“有關農民違法犯罪案件”。在就該選項與沙集鎮一位孫姓的農民進一步交流時,該農民認為:“農民違法犯罪在農村畢竟是極少數,我們普通老百姓一般情況下誰敢去殺人放火、違法亂紀的,電視里有關報道倒好像不少,為什么不多關注我們農民日常生活中的現實問題,幫老百姓辦點實事呢?”可見,具有一定轟動性、故事性或刺激性的涉農刑事案件也許是電視等傳媒青睞的能夠吸引受眾眼球的選題,但其傳遞的未必是農民真正想要的法制信息,或并非是貼近農村法制實際的信息。同樣,那些僅站在傳者角度進行“短平快”式的法制資訊報道,也由于與農民日常生活實際不夠貼近,或缺乏一定的“通俗性”或“相關性”,也不被農民關注,即便偶爾“接觸”,也未必能聽得懂或有所感觸。
毋庸贅述,農民對法制信息的接觸與關注不足、不夠,會導致其法制信息的貧乏;而農民法制信息的貧乏,將不僅會導致其法律意識的缺乏,而且還會導致其“信息貧乏性失語”,即因知情權的缺失所導致的農民話語權的缺失。顯然,這不利于城鎮化進程中農民正當利益訴求的表達或合法權益的維護。
(四)農民對電視法制輿論監督的功能發揮滿意度低
在此次調查中,筆者設置了“您對電視在反映、揭露貪污腐敗、社會不公等現象或各種違法亂紀行為方面發揮的作用是否滿意?”這一問題,目的在于考察農民對電視法制輿論監督功能發揮的態度評價。結果顯示,農民對電視在這方面的功能發揮評價不高或滿意度較低,均值為3.01。這其中最主要的因素來源于這樣幾點:“我覺得電視對干部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等行為進行曝光的報道太少了”(92.3%),“我覺得電視對當前的熱點焦點問題,如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環境污染、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等問題反映太少,對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報道不足”(95.4%),“我覺得電視對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民主監督和民主管理方面或村民自治方面存在的問題關注不足”(81.5%),“我覺得電視對農村社會保障包括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反映不多”(76.7%),“我覺得當前有關農村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電視有關農村立法問題的報道很少”(73.2%)。筆者與一些受訪者之間的進一步訪談也能說明一二,如他們認為“沒人敢報道干部貪污腐敗,也沒人愿意報。”“電視臺很少真正反映農民的呼聲與需求。”“一些電視節目做得相當膚淺,要么歌功頌德,要么小打小鬧地做點節目,幾乎不敢觸及社會的陰暗面,不敢反映老百姓關注的問題,沒什么看頭。”“新聞媒體也是受上面管的……以前感覺《焦點訪談》里講貪污腐敗的事情還挺多的,但近幾年感覺這方面的節目特別少,很久沒看到過了。”
(五)農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法制信息溝”。
在農村調查中,我們發現,由于受眾接觸媒介內容的差異、文化水平的不同、社會交往方面的差異、以及農村普法教育的不足等原因,在農村受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法律知識水平或法制信息知曉方面的差距。這種差距存在于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身份的農民中。如年齡比較大的老人、文化程度較低的婦女,處于文盲或半文盲狀態的農民,以及一些“足不出村”、單純從事種植業的農民,大多法律知識缺乏,往往不知道“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業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甚至連“憲法”都沒聽說過,更不了解城鄉“同票同權”選舉、“同命同價賠償原則”等方面的法制信息。這種差異也可稱之為法律知識溝或法制信息溝。在城鄉居民對比中,這樣的知識溝或信息溝也許更為顯著。筆者在雙溝焦營村調查時,一位姓高的村干部認為“許多法制信息對于城里人也許是家喻戶曉,但在農村就不一樣了,不少法律法規之類的,農民很少了解,也很少關心。所以,往往你問啥他們都不曉得,這和城里人是有很大差距的。”這不由讓筆者擔憂是否這種信息溝或知識溝,在新媒體語境下會呈進一步加大趨勢以及由此可能引發一些惡性循環問題,如農民因信息落后導致的經濟上的愈發貧窮、政治上的愈發弱勢、法治觀念上的愈發淡薄、以及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進程與城市相比的愈發緩慢等。
當然,如前所述,造成“信息溝”或“知識溝”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因素、知識儲備因素、傳播技能因素、傳播媒介因素等,但從農村受眾個體層面來考察,更主要在于個體行為者的情景需求(如前述的信息對農村受眾的實用性)和動機等因素。其中,信息對個體受眾的實用性更為重要,因為這一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動機因素的有無與強弱。艾蒂瑪等人的知識溝假說認為:當社會系統中大眾信息流通日益增加時,有動機獲取信息和信息對他們有用的那部分人比那些沒有動機或信息對他們沒用的那部分人,將以更快的速度獲取這些信息。這顯然對電視媒介提升涉農法制信息的實用性或傳播效果問題,具有一定的啟迪意義。
三、結論與討論
實地調查表明,電視法制節目尤其是涉法涉訴類報道具有天然的“故事性”“趣味性”,抑或“轟動性”“刺激性”等特性,在某種程度上能夠滿足一些農民的娛樂消遣心理及需求。針對農民這一接受特點,電視法制信息傳播在堅持“法理性”或普法宗旨的同時,應善于通過寓教于樂的形式,調動農民對此類節目的關注強度,讓老百姓在欣賞法制故事、滿足娛樂消遣需求的同時,還能從中獲得一些法律意識方面的啟迪或教育。
此外,針對農民更看重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制信息,對抽象的、比較遠離自己實際生活的法律法規不太關注這一現狀,電視涉農法制傳播者應深入農村實際,切實了解農民的法制需求或利益訴求,主動反映老百姓的心聲或疾苦,而不僅僅是等著老百姓去反映。農村調查中筆者發現不少農民有重要問題不知道或不愿找媒體,這不僅反映了農民媒介素養或權利意識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電視等傳媒深入農村反映問題之不足,尤其是在涉農輿論監督功能發揮方面的缺失。電視從業者不僅“應當主動加大通過行使輿論監督職能來維護農民權益的力度”“使受侵犯的農民利益得到維護”,還應注重培養他們通過電視等傳媒進行利益表達與權益維護的習慣。這既是電視傳媒人的社會責任,也是法制信息傳播體現“法制”屬性、弘揚法律精神、服務大眾的內在要求。[本文為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媒體法制傳播與農民話語權保障研究”(項目編號:12BXW018)和2013年國家級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計劃項目“法制信息在我國農村的傳播現狀調查”項目編號:201310320031階段性成果]。
此文原載《聲屏世界》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