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提出建設“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后,各地法院政務網站作為司法公開的重要載體和平臺,正日益受到各級法院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因此,搞好法院政務網站建設,推進司法公開,在當前形勢下具有很強的社會現實意義和實踐研究價值。
一、當前法院政務網站建設現狀檢視
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因地制宜地進行法院網站建設,開創了法院網站建設的新局面。但就目前全國法院整體情況來看,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和予以有效解決。
1.重視程度不夠,建設理念落后。一些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的網站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網站上傳內容基本上只是簡單的工作動態、法院概況等,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司法需求。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與這些法院對網站建設的重視程度不夠有關,未意識到政務網站是法院與公眾進行信息互動交流的一個重要平臺,沒有將現代網絡技術與司法審判業務有機融合起來。
2.建設標準不統一,沒有形成規范。各地法院往往都是自行單獨建設網站,缺乏統一標準,建設不規范的問題較為突出。比如:網站名稱、域名不規范;頁面、欄目、內容設計五花八門,缺乏合理規劃,重點不夠突出;搜索方式、信息格式也沒有規范。網站首頁主要是大量的新聞報道,真正對公眾有用的司法信息被淹沒在其中,不能讓公眾直觀、簡便地獲取其所需的信息。
3.提供靜態信息為主,缺乏與公眾互動交流。有相當一部分法院網站選擇以宣傳為導向,忽視了對公眾和當事人的服務,使網站信息內容偏離了公眾的需要。這些法院的網站基本上是按照一般政府門戶網站的建設套路,導致法院網站仍停留在信息宣傳層面,無法提供針對法院電子審務的特色服務。
4.司法公開不充分,信息更新不到位。司法公開是社會公眾和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強烈訴求,但大部分法院網站還存在信息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基本審務信息如法官簡介、訴訟指南等信息基本能做到公開,但更深度地審務信息如庭審筆錄、裁判文書、案件審理和執行進度等信息則公開得不夠充分,即使公開了也不夠及時。有些法院網站雖然設置了“咨詢”、“投訴”之類的互動欄目,但是很少能將咨詢投訴的內容及法院的回復處理情況予以公開,導致這些欄目的設置流于形式,未能有效發揮作用。
5.網站整合度不高,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較嚴重。隨著司法公開的深入推進,目前已經形成法院自身網站、省級統一平臺及全國統一平臺共存的格局。為了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一些地方法院掀起了網站建設的熱潮,甚至在已建有門戶網、執行公開網、裁判文書公開網的基礎上,又專門建設了陽光司法網,造成一個法院同時擁有多個網站。多頭建網不僅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費,也會給網站的管理和運維工作帶來困難,甚至給當事人和公眾查詢造成困惑和不便。
二、完善法院政務網站建設的建議
1.更新觀念,把握好建設原則。各級法院應當高度重視法院政務網站的建設工作,并將其放在“一把手工程”地位來進行管理和部署。在網站建設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統籌規劃、制度保障的原則。上級法院應當對轄區法院網站建設進行“統一規劃、統一指導、統一協調”,建立一個有中長遠規劃的建設和運維保障機制。克服“重建設輕管理”、“重開發輕應用”的問題,制定網站運行的配套制度,包括網站內容審核校對發布的體系,上下級法院之間、法院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流程及工作職責等,保障網站的高效運行。
二是服務審判、高效實用的原則。整個網站從欄目內容規劃到硬件配置采購、軟件功能設計,都要堅持以審判工作為導向,根據法院自身審判執行業務需求來選擇合適的產品和設計,充分發揮政務網站保障和服務審判工作的功能。在應用系統開發過程中技術人員應多聽取一線審判執行法官的合理化建議和需求,盡可能簡化操作程序,明晰工作流程,為提升辦案效率和優化司法服務提供切實有效的支持。
三是系統融合、有效對接的原則。整合性和兼容性是讓政務網站真正達到內外暢通的基本條件,因此應統一基礎應用平臺,解決內外網應用系統各自為政、無法互聯互通的問題,最終達到業務信息在內外網的有效融合流轉,從而實現“一次錄入,雙網使用,資源共享”的目標。
2.規范網站標準,統一建設管理模式。現階段應當加強規范,建立一個科學、合理、并被整個法院系統廣泛認可的網站建設模式,從而使法院網站建設納入到標準化和規范化的軌道中來。首先,應當統一網站名稱和域名使用標準,提高網站的公信力,也方便公眾識別和使用網站。其次,應當統一數據和技術框架標準,使整個系統具有良好的對外系統接口和應用可擴展性。再次,要根據各法院的案件業務量大小,按照適當超前的原則,分層次地采用網站硬件配置的標準、存儲容量和網絡帶寬的大小等,保證網站后臺具有優異的負載平衡能力。
3.以司法互動服務為主線,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便民。法院政務網站不應當以發布靜態新聞和擴大宣傳為重點,而應當緊緊圍繞方便、服務當事人訴訟為主線,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提供司法便利。為此,應當構建網上統一工作平臺,實現“在線訴訟”的互動服務內容,如在線立案、在線送達、在線調解、在線提供執行財產線索等。
4.加大司法公開力度,確保信息更新做到及時、準確、全面。在網站公布信息時,應當科學地對信息進行分類和梳理,以方便當事人查詢。可將應當公開的司法信息分為以下四大類:(1)基礎信息公開,包括:法院的地理位置、聯系方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2)審務公開,包括:審判委員會委員、法官、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名單;司法鑒定、評估、拍賣機構名冊;案件審理進度信息、執行進度信息、裁判文書、庭審筆錄;各類訊息公告如開庭公告、宣判公告、送達公告、拍賣公告等;訴訟指南、執行指南、常用的訴訟文書格式等。(3)司法政務公開,包括:法院歷年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要點、財務信息(如財務預算、決算)、政府采購信息、人事招聘、獎懲信息等。(4)咨詢、建議、投訴渠道公開,包括:法院接受當事人或社會公眾咨詢的內容和答復,法院受理建議、投訴的內容和處理結果等。
5.整合網站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按照“一院一網”的原則,對現有的法院網站進行整合。對于省級和市級平臺,如已建有執行公開網、裁判文書公開網、陽光司法網等專項公開平臺的,應將這些專項平臺集中整合在省高院或市中院的政務網上,作為政務網的一級子欄目。公眾只需上一個網,就可查詢到相關法院的所有司法信息,從而減少分頭查詢所造成的不便。對于需要集中發布的信息,應按照統一的格式、時間等在統一平臺上進行發布,同時各法院無須再另行單獨發布此類信息,而只需在本院網站上設置一個統一平臺的鏈接即可。這樣有助于提高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一致性,避免信息不同步和不一致的問題。
原載《人民法院報》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