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使人類進入了前所未有的信息化時代。據統計,2012年全國網民數達到5.64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2.1%,預計2015年將達到7.5億人,屆時將有一半以上的中國公民成為網民,[1]而法院網站日漸成為司法公開的主要陣地。訴訟服務和便民利民的新平臺,以及保障民眾司法監督權、知情權和參與權的新途徑。當前全國26個高級人民法院,網站建設率達100%,43個較大市的中級人民法院,有40個中級人民法院建有網站,網站建設率達93%[2]。本文選取中東部省份的10個基層法院網站作為研究對象,對其網站功能的運行現狀進行分析,以期為基層法院構建符合信息時代發展。滿足公眾司法新需求的服務型網站提供參考。
一、基層法院網站功能運行狀況的實然分析
目前,全國共有3100多家基層法院,審理全國80%以上的案件,基層法院走在司法的最前沿選取基層法院作為研究對象,在完善法院網站功能方面,具有一定的實際指導意義。
(一)樣本的選擇評估
隨機抽取中東部10個省份中的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益陽市安化縣法院等10個基層法院網站作為研究樣本。通過對基層網站的調查,以點及面,分析基層法院網站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
所選文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研究價值,理由如下:第一,東部沿海城市走在司法改革的前沿,法治步伐亦是最快的,法院網站建設起步早,其省內基層法院網站的建設率達到了96.8%。第二,中東部各省在《2012年中國法治發展報告》中,法院網站司法透明度總體測評結果排名中涵蓋了前5名,后5名中有3家法院,中間名次的也有兩家法院,極具代表性。第三,樣本基層法院各具特點,涵蓋了經濟發達、網站建設較為完善的寶安區、浦東新區法院,開通較晚的東湖區法院,屬于國家貧困縣的安化法院,三級法院合用一個網站的海南法院其中浦東新區、海南、東湖區和涇縣4家法院為全國司法公開示范法院。
(二)樣本的數據分析
1.網站訪問量的統計與比對
公眾對法院網站的認知度是通過網站訪問量體現的,通過對10個網站最近三個月的訪問量統計,除海南法院網未提供訪問量數據外,深圳寶安區法院網的總訪問量最高,達到了近1531萬次,最低的是南昌東湖區法院網約為3萬次;訪問量在100萬次以上的法院網占55.6%。從日均訪問量來看,10個法院網平均日訪問量為1764次;平均值以下的法院網占55.6%,其中500次以下的法院網有3家,且都是中部地區法院網;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網明顯高于其他法院網,達到日均4500多次,約是訪問量最低的安化縣法院網的35倍,但同比搜狐網日瀏覽量超過7億次,新浪網日瀏覽量高達9億次,還是相形見絀(見表2)從數據得知,法院網站公眾認知度整體較低,沿海經濟發達的市區法院網總訪問量和日均訪問量都要高于經濟不太發達的內陸地區基層法院網。
2.網站欄目的設置與歸類
基層法院網站首頁基本上都設有多個一級欄目,并羅列部分重要的二級欄目內容?蓪⑵錃w為幾個方面:一是基本信息類,出現頻率為1,主要是提供法院簡介、機構設置與職能劃分、法院工作人員的信息、榮譽展示等內容。二是新聞宣傳類,出現頻率為1,涉及法院的最新工作情況,多為會議報道、各項工作經驗總結、法制宣傳和文體活動、日常性工作等,此類信息是法院網站中更新速度最快、內容最多且雜的欄目。三是案件信息類,出現頻率為1,主要是案件的相關信息報道,以法院公告、裁判文書、視頻直播為主,形式較多、內容分散、混亂。四是便民服務類,出現頻率為0.4,主要是方便公眾網上辦事,如網上立案、案件進度查詢、工作預約等內容,并提供比較形象直觀的流程圖和訴訟知識。五是法院文化類,出現頻率為0.9,主要是展現法院和法官的風采風貌,包括法官的文學和文藝作品、法學研究成果、法院文體活動等。六是公眾參與類,接受公眾的監督,出現頻率為1,主要是網站首頁公布的投訴電話和郵箱、院長信箱等。
3.樣本的問題折射
通過對10個基層法院網站的欄目設置、版面設計和信息內容等多方面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各地法院網站發展不平衡,信息的發布與歸類極不規范,甚至存在有欄目無內容等現象。具體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網站欄目設置較多,分類標準不統一。各法院網站欄目設置均不少于30種,且分為一二三級欄目,不同法院和同一法院之間的欄目都存在一些不科學的地方。如:表述同一內容用多種不同的欄目名稱;多個欄目展現同一內容;同樣的標題所屬欄目級別不同,且相互之間有重復交叉的情況;同一服務在不同的欄目下方;某些欄目打不開或無內容。
二是信息公開不全面,更新不及時。首先,10個網站首頁都占到了1.5個版面以上,由于網站欄目設置的不科學,也導致大量信息未能有效地整合和歸類,查找困難。其次,在信息內容方面,有關領導動態、會議走訪、巡回辦案、法制宣傳和文體活動等大量的新聞圖片信息居多,法院審判活動較少,開庭公告和裁判文書的公布滯后或更新不及時。再者,各欄目中要求公布的內容不統一,法院工作人員的相關信息、年度工作報告、司法統計數據和財務預決算等最需要公開的信息沒有公布或公布不全面。
三是欄目概念不明確,下屬信息內容未能體現欄目的價值內涵。當前,法院網站的欄目設置和信息內容都比較雜亂,對于欄目內涵、所要表達的意思、體現的功能,各地法院理解不一,很多欄目下的內容出現“文不對題”的現象。例如,最高院頒布的“六公開”實際上已經明確了司法公開的內涵和外延,主要是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和審務公開,但是目前法院網站并未如此分類,也未能將相應的信息內容放置在對應的欄目下方。再如法院文化應指法院與法官的職業精神、法律信仰、真才實學等內容,便民服務應該是以網上辦事為主線,但不少網站并沒有體現其欄目想要傳達的實質效能。
二、基層法院網站功能的應然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一系列指導文件中規定:法院網站是以司法信息公開,審判業務透明為基本宗旨,以維護公平與正義的司法原則為檢驗效果。[3]為實現這一目的,應積極借鑒政府網站建設的經驗,重新定位法院網站的主要功能,用先進的思維和正確的理念建立起“司法公開、便民服務、公眾互動”的三位一體平臺。
(一)價值回歸:從“重宣傳”向“護公正”轉變
法院作為法治建設的主要職能部門,要認識到法院門戶網站是傳遞司法正能量的新平臺,要嚴格區分新聞網站和政務網站的異同。網站的建設不僅僅是司法宣傳,更不是為了完成上級法院的年度目標考核,而是對法院自身形象塑造最好最直接的方式。法院門戶網站對司法公開的程度決定司法的公正程度,法院應建立起司法公開的自信與自覺,維護司法的公正和權威。
(二)對象鎖定:從“績效型”向“服務型”轉變
在績效考核的重壓下,基層法院門戶網站更多的是面向上級法院,由采集率決定了法院的政績,網站的建設和信息內容的更新一味迎合上級口味,以采集為中心,忽視了司法公開最主要的受眾群體、公眾、用戶滿意是法院網站功能的落腳點,是維持法院網站生命力的保障,同時,公眾通過網站能夠方便享受到司法信息的服務,能夠快捷地辦理各種業務,自然就會信任司法的公正透明,從而樹立法院的公信力。(見圖3)因此,要調整網站建設的指導思想,從“官本位”轉換為“民本位”思想,以便民利民作為發展方向,以群眾滿意度為效果檢驗,加大服務功能的開發力度和進度,[4]努力將法院網站建設成一個“當事人網上訴訟處理中心”和“法律資源中心”。
(三)方法跟進:從“單方發布”到“多方互動轉變”
法院傳播力決定影響力。司法得不到公眾信任,主要是由于司法信息的公開帶有選擇性和滯后性,是一種單方發布行為,而處在鎂光燈下的法院如果自己不說,就會被他人亂說亂寫,進而導致主動權、話語權的喪失,讓負面的信息以疑傳疑,擾亂民眾的判斷,造成公眾對司法公正的誤解和猜疑。因此,應主動借助法院網站平臺,將司法活動在網絡世界的被動公開變為主動展露,采用積極的方式取得與民眾的溝通,形成法院同社會公眾以及當事人的良好互動,從而揭開隔在民眾知情與法院工作之間這層神秘的面紗,這樣既保障了公眾對司法的監督權、參與權和表達權,亦是對法院和法官的一種保護。
三、完善基層法院網站功能的對策建議
不考慮用戶需求的產品必定要被市場拋棄,任何門戶網站要想贏得網民的關注和好評,都必須以公眾的信息需求、認知特點和訪問習慣為導向,[5]基層法院網站的頁面設計、欄目分類、信息發布等方面都要符合受眾者的“口味”,不僅需要關注資源覆蓋度、服務可用性等基本內容,也需要提高實用性、規范性、用戶體驗度等服務質量指標。[6]只有科學有效的設計與評估體系才能充分發揮法院網站的現實功能。
首先,確定統一的網站設計標準。目前許多基層法院網站的名稱和內容不相符,建議網站名稱統一采用本院的印章名稱,同種內容要用相同的欄目名稱,首頁的板塊設計和展示的信息情況要形成統一的形式和規格。比如,一級欄目可以統一設定為法院概況、新聞速遞、司法公開、在線服務、公眾互動、法學園地幾大主要內容。
其次,加強網站的版面設計。法院網站是一個巨大的信息存儲庫,司法資源豐富,而現實中公眾面對如此龐雜的信息量搜索無助、受益不多,應提高簡潔性、易用性和便民性。[7]為此,應采用簡潔的板塊模式,科學合理布局,尤其是網站首頁警惕色彩太多、信息量太雜,要以目錄導航為主,版面清晰、欄目的數量和級別。信息的歸類應予以明確,刪除掉一些與司法公開和審判管理不相干的欄目內容,把與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高度關注的欄目放置在醒目處,三級欄目設置應一目了然,方便公眾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內容。同時采用形象的審判流程圖、視頻直播等視覺感較強、易于接受的形式公開司法信息。網站首頁展示的內容只需要三級欄目導航、立案入口、案件查詢入口庭審日歷、網上調查等重要而又簡單的內容。再次,凸顯“司法公開”與“便民服務”兩大主要功能的中心地位。法院網站在信息內容公布方面要緊緊圍繞主要功能,不可主次不分,保證信息發布的全面性、實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8]司法公開應嚴格按照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六公開原則,將相關內容按類區分,明確歸屬,方便查詢與考評。同時應明確公開的范圍和要求,對于公眾所關注的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審判管理信息,及時全面地公開,尤其是法院工作人員信息、年度工作報告、司法統計數據等重點信息,更應如此。便民服務應以實現網上辦案為主,側重開通網上立案、網上送達、案件進度和結果查詢、閱檔和旁聽預約等系統,采用案號、用戶名或密碼等方式登錄,相關信息只供當事人查詢。
最后,確定一套科學有效的法院網站功能實現度的評估體系。近幾年,政府網站每年一次的《中國政府網站績效評估報告》發揮了很好的社會效果,而法院網站還處于“信息孤島”狀態,公眾訪問量低,群眾滿意度差。[9]建議最高法院制定一套科學有效的基層法院網站績效評估系統,在設計評分細則時,要考慮司法公開內容的覆蓋度和可用度,信息公布的時效性、準確性、規范性,以及服務體驗的親和度,明確各項指標體系的權重。(見圖3),并細化具體的評分內容。每年由專門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評估,總結網站運行的好壞,同時,結合網站自身設置的民意調查結果,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不斷提高網站建設的科學性和實用性,以充分發揮其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