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隨著我國法治化進程加快,國家立法活動的增多,以及涉法行為的涌現,普通民眾對法律信息的需求不斷增長,筆者在國家圖書館法律參考閱覽室工作的兩年里,每天都會接觸到讀者咨詢各種與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問題,有房產繼承、養老金等實體問題,也有如何提起再審等程序問題。不僅如此,學者、法官、律師等法律研究者和法律從業者也越來越重視法律信息的檢索、組織、管理和運用法律信息服務作為社會公共服務的一種,在各個領域越來越凸顯出重要的作用。
對圖書館服務來說,法律信息服務是圖書館員提供文獻信息服務的一種,在圖書館文獻信息服務中占有很重的比例。但是由于專業之間的疏離,圖書館員在遇到法律信息咨詢的時候往往面臨跨界的困難,尤其在遇到學術性的咨詢時,還需要對相關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概念進行了解。因此,完成這類咨詢對圖書館員的法律信息服務能力來說是一個嚴峻的考驗。那么,圖書館員應該具備什么樣的素質才能提供更高效高質的法律信息咨詢服務?才能更好地滿足社會對法律信息的需求呢?筆者結合在國家圖書館立法決策服務部的工作經歷對其進行分析和研究。
2.法律信息服務對館員素質的要求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法律信息需求日益國際化,法律信息服務對館員素質要求也在不斷提高,館員只有具備適應法律信息服務模式變化。提供深層次服務、接受先進服務理念、與法律專業人士進行溝通,以及普及法律基本知識的能力,才能很好地開展法律信息服務,滿足不同層次和類型人員的法律信息需求。
2.1館員應具備快速適應法律信息服務模式變化要求的能力
目前,我國信息化加速發展,知識應用與創新信息技術與產業都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信息檢索模式也朝著數字化的方向邁進。在法律信息領域亦是如此,隨著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實施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的出現和普及,人們自主獲取法律信息的能力也在加強,這對法律信息服務業來說是個嚴峻的挑戰,在激烈的競爭中,法律信息服務商做出了相適應的舉措,北大法寶、法意等數據庫的出現以及國外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 Heinonline的引進,無一不在表明法律信息服務模式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因此,對法律信息用戶來說,要想進行更加深入的法律研究,必須運用更前沿的研究成果更新穎的材料和更權威的法律文本。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作為法律信息服務的供方,作為圖書館員,應及時把握用戶需求的變化,及時更新自己的法律信息檢索技巧,學會利用更先進的法律信息服務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凸顯自己的職業優勢,為用戶找到更廣泛的法律資源,提供更全面、專業的法律信息。
2.2館員應具備提供深層次服務的能力
目前,圖書館的參考咨詢服務正在快速走向智能化和知識化,傳統的參考咨詢是建立在以提供文獻單元為基礎的咨詢服務,而現在的參考咨詢則強調咨詢館員嵌入用戶的任務,深層次了解用戶的需求,幫助用戶獲取具體、有效的知識,或提供以智力、知識、專業、工具的應用為特征的深度知識服務,甚至通過直接參與的方式,為用戶解決問題在傳統的法律文獻參考咨詢中,用戶的要求一般僅限于對法律文獻目錄的檢索和整理。圖書館員的工作是基于用戶在獲取、利用知識與情報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幫助性服務,如協助讀者檢索法律文獻、提供法律信息導航或者提供法律文獻檢索目錄及檢索內容等。簡言之,即為讀者提供基本的文獻信息、文獻使用方法和獲取知識的途徑。
近年來,隨著科研工作的不斷細化,用戶對法律信息提供也提出了新的需求,不再滿足于簡單的法律信息檢索和法律文獻提供,而是要求對文獻內容進行深入整理和有序組織,最常見的如要求提供文獻綜述及專題分析。圖書館員應該針對這種新的需求對工作方式做出變革,對提供服務進行更為深入的挖掘,可以有針對性地為讀者收集、組織、傳遞文獻信息,如專題文獻提供、成果評估、科技查新、專題檢索與定題跟蹤服務以及專題研究現狀分析等等。這種法律信息服務不再是簡單的為讀者答疑解惑,而拓展到文獻內容的整理、專題的分析等學術科研領域。
2.3館員應具備先進的服務理念
如上所述,法律文獻參考咨詢日益向著知識咨詢的方向發展,這就對圖書館員固有的服務理念提出了挑戰,在傳統參考咨詢時代,圖書館員的服務理念是根據用戶對法律文獻的需求,對法律文獻進行檢索和整理,這一服務理念亟待被新的、知識服務理念所替代“更新知識服務理念”的原則在于直接參與用戶的問題,幫助或直接向用戶提供其所需要的具體、明確、有針對性的有效知識、國外對知識服務的研究,最初起源于企業類組織的知識管理,其目的是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后來該理念被引入圖情領域,在知識服務已經成為趨勢的時代,作為一名圖書館員,除了應該更新知識,最應該做到的就是更新服務理念,只有把服務理念與現實、與趨勢接軌,才能保證提供更加高質高效的服務。
2.4館員應具備與法律專業人士溝通的能力
根據劉明對德國馬普學會法律圖書館的考察,該圖書館非常重視與專業人員的溝通,館長定期或不定期列席研究所科研人員的研討會,了解學科的發展動態,并對圖書館的資源建設和服務做出相應的調整。部分館員定期參加萊比錫的信息與圖書館盛會,與會者包括圖書館員出版商、數據庫商等,會上他們提出新問題、交流新經驗、推介新產品和探討新方法。[1]
可見,圖書館的服務不能閉門造車,圖書館員必須加強與專業人員的信息溝通,了解法律學科的動向、法律信息服務的更新,以保證圖書館員所提供的法律信息服務與時俱進可以利用法律界專業人員對法律資源的了解,補充更有價值的館藏。比如,國家圖書館法律參考閱覽室對法律文獻的收藏原則是:中文求全、外文求精,就可以通過聽取專業人員對外文圖書的建議,補充這個領域最新、最權威的文獻,真正做到外文求精。
此外,很多在國外從事過法律工作或法律研究的人士,對國外的法律數據庫和法律公網資源非常了解,對利用這些法律資源的方法也非常熟悉,通過加強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學習他們的經驗,可以快速地提高服務能力、改進服務水平、更新法律。
2.5館員應具備普及法律基本知識的能力
圖書館承擔著教育的職能已經毋庸置疑,同樣,法律圖書館也承擔著法律教育的職能。于麗英認為:法律圖書館在法學院培養人才、教學和科研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專業圖書館員”應該成為知識管理專家并富有創造性。這種工作方式,使專業文獻信息資源與專業教學和研究有效地結合起來。[2]隨著政府信息公開機制的建立,圖書館成為發布政府信息、立法信息的主要窗口,利用圖書館來查詢法律信息的用戶逐漸增多,這也給圖書館順利承擔法律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機遇。作為一名提供法律信息的參考咨詢館員,應當有承擔法律教育職能的意識,并不斷貫徹到工作當中。例如:在圖書館經常會遇到需要上訴和申訴的當事人,要求為其查找案件需要的法律信息。在完成這類咨詢的過程中,我們并不是被動的“完全根據指令來工作”,因為很多用戶并不懂法,也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可以找到什么,很多時候他們只是想當然地認為能找到對他們有利的法律文獻就可以了。這種狀況下,我們就需要保持法律咨詢館員的清醒和理智,帶著承擔法律教育職能的意識,積極主動地查找相關文獻,對用戶做出必要的引導,指引他們找到與之有關的法律文獻信息,并提供下一步的引導。
3.提高館員法律信息服務素質的途徑
3.1勤于調研,提高與服務對象的溝通能力
法律文獻信息服務工作是以用戶的需求為導向而進行的對法律信息檢索、整理和組織的工作,因此在進入正式的檢索、組織之前,與用戶溝通,明了用戶真正的信息需求十分必要。而這個過程對于圖書館員來說,往往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學習過程。例如:某單位用戶委托我們對先秦至清代的督查制度進行梳理,形成《歷代督查制度綜述報告》和《歷代督查職官和機構的演變》兩份報告,在這單咨詢中,我們首先要明確用戶所指“督查”的概念,以及在古代所指的內容和范圍。初步接談之前,我們查閱了大量的古代法律文獻以及相關的研究成果,最終發現,現代意義的“督查”在古代僅僅是監察制度所有相關制度均列入監察的范圍。這樣,我們在與用戶接談時,有的放矢地提出這一問題,希望用戶更加明確地界定“督查”的概念、內容和范圍在接談中,還需要通過了解用戶的具體工作內容來明確他們所需要的文獻內容,即帶著對現代督查工作的認識,在古代法律文獻中尋找有類似職能、機構和制度的文字記載后來對相關法律文獻的檢索和整理證明,這種先期的調研是非常有意義的。不僅減少了很多無用的工作,讓最終的調研報告更具有針對性,從而滿足了用戶對相關法律信息的需求。
3.2加強信息素養培養,提高信息檢索能力
在這一階段,檢索工具、檢索方法的使用和檢索技能的加強是很關鍵的。我們不僅需要熟知古代法律文獻的查找方法,更多時候需要學習和掌握對國外法律文獻的查找和檢索技巧。例如:某單位委托我們對國外二十多個國家的文化立法進行檢索和整理。在這個工作中,我們需要利用國外法律法規數據庫、國外文化機構公網,以及世界文化組織機構的網站進行檢索和查詢,最大的難關還需要克服語言的障礙,尤其在涉及波斯文、阿拉伯語的法律文獻檢索中,我們不僅需要確定公網的權威性,還需要對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作一了解,這樣對查找相關國家的法律文本是事半功倍的。
3.3勤于學習,做一個“法律專家”
在面向單位用戶的咨詢中,我們經常需要提供立法背景資料、政策執行情況信息,以及根據用戶的要求,對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做出梳理和文獻綜述。這些咨詢具備很典型的知識咨詢的特征,作為一個圖書館員,不僅需要確定法律文獻信息的范圍,制作參考資料目錄,而且需要對文獻內容進行了解和研究,從而形成一份文獻綜述報告或者背景資料報告。雖然在綜述報告中,我們只需要對法律制度進行客觀描述和事實說明,并不需要根據文獻的整理做出主觀的結論,來引導用戶的研究方向或者決策方向,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思考。例如:某單位用戶委托我們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律師資格準入制度做文獻上的檢索和整理,特別是特許律師執業制度(如法官檢察官離職后是否可擔任律師)的相關資料。經過查詢,我們發現有些國家的律師制度頗具特色,雖然有嚴格的律師資格準入制度,但是卻沒有用戶要求的特許制度,甚至他們的途徑是相反的(如英國的法官是來源于律師)。因此,我們在對相關文獻進行深入研究基礎上,調整了調研報告的方向。
因此,文獻綜述的寫作需要建立在對大量法律文獻和信息了解、研究的基礎上,這充分體現了圖書館員理解、組織法律信息的能力。一味地遷就用戶并不是理性的做法,在法律文獻的參考咨詢中,對文獻的掌握永遠占據最重要的地位,用文獻說話也是最有說服力的,這就需要我們以文獻為基準,充分了解、研究文獻,深入法律文獻的內容,不斷提高對法律文獻和法律信息的組織管理能力,做一個法律專家,使法律信息服務更加準確有效。
3.4建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館員專業素質
在法律信息視域下,圖書館員需進行專業的素質培養,這不僅是針對圖書館員本身的要求,也是對政府和相關機構的要求和呼吁。圖書館員專業化發展,既是館員自我發展需求,也是外部環境要求的結果。因此,從外部環境給圖書館員專業化的素質培養提供更好的條件是十分有必要的職業資格制度是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基礎,來自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是圖書館事業,特別是圖書館職業化發展的重要因素。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于2001年3月通過了《法律圖書館員職業能力》,并于2010年4月對其進行了修改,其中概括了法律圖書館員應具備的核心能力。2002年英國的圖書館與情報從業者特許協會成立,該協會致力于成為圖書館界、信息界和知識界從業人員的代言人,并倡導形成統一的價值觀,提升專業技能。英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通過制定《圖書館法》,對圖書館員職業資格認證制度等內容做出專門的規定,確定了圖書館員的專業地位,為圖書館員職業的發展提供了有效保障。[3]
現在一些國內的法律圖書館在用人上有了很大改進,在學歷上一般要求碩士或以上學歷,但實際上圖書館很難招到具有法學或者圖書館學碩士學位之一,或者同時具有這兩個學位的畢業生。我們應該借鑒世界先進經驗,推行圖書館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并亟需與之配套的法律規范,用以保障圖書館員的待遇和工作環境,通過制度提高圖書館員的準入門檻,并通過法律保障圖書館員的權益,可以促進圖書館員專業化的發展,進一步推動圖書館員素質的培養,從而推動法律信息服務的專業化。
4.結語
信息技術日新月異,法律信息需求和法律信息服務也隨之產生很大變化。從介質上說,用戶對紙本的需求轉變為對網絡資源、電子資源的需求;從服務深度上說,傳統的文獻查找正轉變為目前同時也是未來趨勢的知識咨詢。這對從事法律信息服務的圖書館員來說,不僅意味著服務模式的轉變,也意味著服務理念的轉變。館員只有具備適應法律信息服務模式變化的能力,具備接受先進服務理念的能力,才能在開展法律信息服務時,滿足不同層次各類型人員的法律信息需求。
具體而言,圖書館員在進入正式的法律信息檢索、整理和組織工作之前,應該勤于調研,加強與服務對象的溝通,以用戶的需求為導向,明了用戶的真正意圖;在正式的法律信息檢索環節,應該加強信息素養培養,提高信息檢索能力。圖書館員還應該勤于學習,不斷提高對法律文獻和信息的組織管理能力,做一個“法律專家”。此外,要提高館員法律信息服務素質,還需要建立職業資格制度,提高圖書館員的準入門檻,保障圖書館員的權益。
《大學圖書情報學刊》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