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背景
1.1 圖書館員職業化
職業化 (professionalization) 一詞最初來源于拉丁語的“professio”,意指對社會公開的承諾[1]。拉森(Magali Larson)將其定義為“特殊服務的提供者,為他們所擁有的專門技術建立市場并加以控制的過程”,從而達到保護與提升經濟利益與社會地位的效果[2]。董明剛先生認為,國外專業化程度較高的圖書館員職業具有下列特點:有相關的法律確認圖書館員的專業地位;有規范的職業資格制度并依托于專業教育機構;有圖書館員的行業組織;圖書館員職業向全社會開放;圖書館員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職業聲望和經濟收入[3]。王子舟教授認為承認圖書館員是一種職業,并不是說圖書館的任何一位工作人員都是在從事圖書館職業[4]。
圖書館員職業化是在 1876 年的美國圖書館協會(ALA)成立大會上被提出的,美國圖書館學家麥維爾·杜威(Melvil Dewey)在會議上宣布“圖書館工作成為專業化職業的時代到來了,今天的圖書館員可以實實在在地把自己的工作稱為職業”[5]。此后,圖書館員職業化的進程比較緩慢,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缺乏行業標準、去職業化(Deprofessionalization)現象較為嚴重等。
近年來,圖書館越來越注重對館員素質的培養與提高。其中,高校圖書館具備較高水平準入機制,并關注圖書館學專業與其他學科背景專業館員的配比,館員培訓逐漸得到高校圖書館的重視。相比之下,學科分館館員素養并沒有跟上總館的發展速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始終關注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人才是關鍵[6]。為了建設研究型大學,學校對學科研究的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圖書館作為科研教學輔助機構要尋求發展與突破,就必須從館員隊伍入手。而將學科分館館員隊伍建設好,則將最大化地發揮專業效能,更好地為學科發展服務。
1.2 文獻綜述
關于圖書館員的職業化發展問題,國內外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觀點。索站超分析指出[7]我國圖書館職業的發展現狀不容樂觀,為了應對信息時代給圖書館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圖書館需要高素質的職業館員,而加強圖書館員職業化建設是有效解決途徑,并提出了一系列解決措施,包括培養職業精神、嚴格入職條件、完善繼續教育制度等措施。Smith和Oliva認為[8]現代高校圖書館的咨詢館員不能固守在圖書館學的專業領域當中,而應讓館員最大程度地擴大知識面,并與各個學科領域的學者或專家合作,成為通才(generalists)。Corrall 提出[9]對高校圖書館員的教育應注重打造復合型專業人才(blended professional),她羅列了影響館員角色和技能的主要圖書館發展趨勢:各種高校服務的融合;圖書館與IT技術(包括其他學習支持服務)的結合;信息素養意識與圖書館員教學角色意識的覺醒;逐漸成熟的機構知識庫管理角色,且有研究擴展數據管理能力的需要。Meulemans和Carr認為[10]圖書館員可以致力于與學院教師協作交流,共同幫助學生學習,與教師成為合作伙伴關系。
在我國,關于高校圖書館館員這一職業的研究、討論與觀點不斷地發生變化。從最初20世紀80、90年代的關于圖書館員道德問題的探討,到關于提高圖書館員素質的研究,再到圖書館員職業精神、情感、生涯、素養等方面的討論,匯聚了方方面面的問題及研究成果。然而,筆者以“分館館員”或含“資料室館員”為主題詞,在CNKI中進行檢索,結果僅有5篇相關文獻。其中,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系分館的李嵐館員提出的觀點是[11]高校院系資料室(分館)的專業圖書館性質決定了其在學科服務方面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和優勢,分館館員的學科館員角色定位有助于提升分館館員的職業發展空間,加強中心館和專業分館的廣泛合作,建立圖書館(專業分館)專業人員職業繼續教育機制。關于圖書館分館館員的有限討論折射出了圖書館學界仍未對其發展有所重視,因此,在高校中心館的館員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學科分館的角色也亟待轉型,而分館館員職業化的發展問題是本文要探討的主題。
2.我國學科分館館員職業化發展面臨的問題
我國高校圖書館的總分館有兩種主要模式:一是由學校圖書館統一調配館藏資源和人力資源,下派館員到各個學科分館;二是學校圖書館與各個學科分館為業務指導關系,在人員方面不存在隸屬關系,學科分館的館藏資源及人力資源都屬于各學院所有。以上兩種情況都存在分館館員素質不均、資源不能共享等問題。筆者根據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12]公布的關于2012 年全國高校學科評估結果中“0301 法學”一級學科的學科排名,選取前10名高校為例進行調查,其中有5所高校有法學分館,且大多數都是具有悠久歷史的法律系資料室的前身,積累了較豐富的館藏,也擁有自己的獨立館舍。然而,分館的發展并沒有搭上中心館信息化和標準化發展的便車,大多分館的職能仍停留在以藏為主。
2.1 職業認同度低
由總館統一調配的分館(廈門大學法學分館)僅被作為該學科資料的收藏地,調派一名學科館員到法學分館,提供參考咨詢、讀者培訓、文獻資源利用講座等。然而,該學科館員同時負責4個學科分館,這種分散、被動的服務方式難以支撐學科分館的發展;其余大部分學校的總分館僅限于業務指導關系,法學分館的資金來源和館員指標基本來源于法學院,由于館員素質參差不齊、獲得業務培訓的機會少,對自身職業的定位不清,很容易遭受學院領導、教學和行政部門同事的忽視。學科分館發展緩慢,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分館館員就難以得到職業認同感。
2.2 崗位培訓缺乏
20世紀70年代末國外出現的學科館員制度是圖書館職業化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美國和加拿大部分研究型大學推出的新服務,如以學科為對象的“跟蹤服務”(Track Service)、“網絡化館員免費導讀服務”(Network Librarian and Free Guide)便是學科館員的雛形[13]。而筆者在對法學學科排名前10名高校的法學分館進行調查時發現,除了廈門大學之外,其余學校的分館均沒有“學科館員”的提法,法學學科排名前10位的高校圖書館法學分館概況詳見表1。分館館員的主要職能仍然停留在流通借閱、編目等傳統業務范疇。加上學科分館被習慣看作院系資料室,未受到學院領導重視,中心館對其業務指導也十分有限,所以幾乎沒有崗位培訓計劃,分館館員只能通過自我培養和參加少數會議交流(如全國政法院校圖書館館際協作會議、全國高校社科信息資料研究會)進行提高。
2.3學科聯系較少
影響高校學科分館館員職業化進程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中心館承擔了為學校各個學科服務的任務,學科分館館員沒有平臺和機會參與學科服務。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與法學分館為例,雖然法學分館為該校最大的學科分館,擁有豐富的館藏資源,館員中有一名法學博士、一名圖書館學碩士,但是當有學科研究和學習需求的讀者遇到問題時,他們會選擇向學校圖書館的法學學科館員尋求幫助。因此,即便該學科分館定期為學院教師推送學科信息,仍未實現互動與合作。基于這一現狀,法學分館的資源不僅沒有得到充分利用,館員也難以與學科研究的前線教授專家建立聯系。
2.4 業務職能單一
阿拉斯加學校圖書館手冊(Alaska School Library Handbook)中提到學校圖書館員都是復合型人才(Blended professionals):時而是教師、時而是管理人員、時而是教輔人員。在信息技術不斷發展的今天,圖書館員的崗位不斷地發生變化。Thompson 認為[14]電子資源館員 (electronic resources librarians)、教學設計館員(instructional design librarians), 元數據編目員 (metadata cataloguers)都是從傳統的圖書館專業崗位中衍生出的技術崗位。而我國高校學科分館的館員職能單一,且停留在傳統的業務項目上,沒有發展。在筆者調查的10所高校中,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分館具有職能最多樣化的館員隊伍(見表2),但仍然沒有突破傳統業務職能的范疇。
3.國外高校學科分館館員職業化發展經驗借鑒
3.1 高校圖書館總分館分工明確
在國外,尤其是美國的高校圖書館有歷史悠久、發展成熟的總分館制度,中心館與學科分館相互獨立,但是信息資源共享共建。以哈佛大學為例,該校圖書館有幾個行政實體機構:信息系統辦公室、哈佛密集書庫、圖書保護中心和大學檔案館等,管理和協調著整個大學的圖書館,而各個學院圖書館人員在行政上隸屬各院系[15]。2011年9月,哈佛大學圖書館理事會(HarvardLibrary Board)批準對哈佛大學73座圖書館的重組計劃,分成5組(affinity group),統一在“哈佛大學圖書館”的名稱之下,以便增進各館之間的合作、協商和共享[16]。
3.2 分館館員職能細化多樣
有了中心館的統一政策與資源調配,美國高校的學院分館能夠將業務重心放到支持學院的科研與教學上面,從而設立了豐富的職能部門,且擁有專業背景豐富的館員隊伍。哈佛大學法學院圖書館擁有館員人數80人,館員各司其職,哈佛大學法學院圖書館職能部門列表見表3。其中10名學科館員幾乎都在不同部門法系有所專長,各自負責不同方向的法律研究服務。
在哈佛大學圖書館的這場變革中,新成立了一些部門,其中包括館員人數最多的共享服務部(Shared Services)。總體來說,除了館藏建設、學科服務等業務,圖書館為了應對新技術環境,成立了如創新實驗室這樣的部門,進行了ShelfLife項目研究,設計了視覺化的OPAC界面[17]。同時,哈佛法學院圖書館注重對教師的教學、科研的幫助,包括數據管理幫助、實證研究幫助等。
3.3 職業準入機制和職業素養教育完善
英美等國家圖書館行業已建立起完備的職業準入制度及圖書館員資格認定制度。美國圖書館專業館員的聘任和晉升需以取得由美國圖書館協會(ALA)認證的圖書情報碩士學位(MLIS)為基礎。英國有3種資格認證模式:一是大學專業教育認可(Accreditation),注冊圖書館與信息職業學會(Institute of Library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CILIP) 對圖書館與信息科學院系的課程進行認可,使其畢業生取得專業圖書館員申請資格。二是CILIP 注冊專業人員資格(Chartered Professionals),取得注冊身份成為CILIP 會員(MCILIP),則證明其學術資格、各項技能和素質。三是國家職業資格認證(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NVQs)。日本圖書館法確定了圖書館專業館員制度,第13條規定了公共圖書館館長和職員所應具有的資格條件,附則第4項至第10項規定了專業資格取得的條件等。此外,日本在公共服務領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其核心和基礎是各種資格認證考試。基于這種職業準入制度的圖書館學專業教育職業化傾向性也很強。相關機構重視館員的繼續專業發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簡稱CPD)[18],圖書館定期開辦免費的專業培訓課,內容包括與圖書館業務相關的各種專業知識及新技術,保證圖書館員的素質不斷提升。
4. 解決對策與建議
4.1 建立職業標準并提高館員職業認同度
幫助分館館員完成崗位角色認知,首先需要從建立完善的職業標準開始考慮:一是正確描述專門職業特性及其技能的理論體系;二是構建權威性的專業教育理論體系;三是明確與專門職業有關的各種權利,例如要有專業教育計劃、設定專業實務規程和標準、制定執業許可制度以及對這一職業廣泛的社會認可;四是協調專職人員、服務對象及同事關系倫理規范;五是形成居于專業活動中心地位的、能夠體現職業價值的、通過專業團體(如專業協會)推行和維護的職業文化體系;六是有明確的服務宗旨。為此建議按業務類別和職能細分職業標準,修訂國家職業標準《圖書資料館員(試行)》,建立與《圖書情報師》《圖書文化師》標準相應的技術性文件。
4.2 加強總分館聯系實現資源共享
當前我國高校學科分館主要是作為院系資料室傳承下來,分館館員隸屬學院,業務發展能力有限,需要總分館從館藏資源建設、學科服務、學習共享空間、信息技術服務等方面建立有效聯系。分館館員要想與中心館館員一樣擁有多元的崗位選擇和更高平臺的職業發展,首先在館藏資源(不僅是紙質的,也包括數據庫資源)上實現資源的共建共享,學院每年劃撥采購經費由中心館統一制訂采購計劃,并將法學類資源存放在學科分館;其次將學科服務等專業性較強的服務內容由各學科分館承擔,并指導組建一只專業的學科分館館員隊伍,法學分館館員的專業背景應涵蓋法學、管理學、圖書情報學等。只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總分館制,才能有效提高學科分館館員素質,明確其職業化發展的方向。
4.3 加強學科互動找準職業發展定位
學科分館應致力于業務創新,設立具有學科特色的崗位,分階段實現職業化目標:第一階段,法學分館應具備主要部門法的學科館員,這些館員具備圖書情報學專業知識及法學背景,通過咨詢服務、博客服務等一對一或者一對多的方式,加強學科館員與學院專家教授的互動溝通,最終實現以研究項目為本的輔助信息搜集、整理與管理工作;第二階段,法學實驗室的技術人員與法學分館共享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通過培訓與業務整合,分館館員可以通過專業的信息素養教育視角為法學學科的實驗教學服務;第三階段,各高校分館根據本學科的發展特點和方向,可靈活性地發揮館員特長,發展新崗位(如數據管理崗、網絡交互平臺設計崗、法學教學設計崗等),更好地為學科發展服務。
4.4 設計有持續性的學科館員信息素養教育模型
為了應對時刻變化的信息環境,高校學科分館應該制定好教育策略,能夠有針對性地指導業務活動。根據 Ackoff's[19]的概念“interactive planning”以及3項原則模型,提出學科館員信息素養教育的要求:讓與學科分館相關的多方人員都參與進來;觀測環境變化做出對策的持續性;將不同單元和層次的內容整合成一個整體。以法學學科圖書館為例,為了服務法學學科研究和教學,同時注重新技術在建設法學信息資源中的作用,應著重打造和培養3種類型的館員:一是數字圖書館專家(E-content anddigital library specialists);二是學科 (即法學) 信息知識專家(Discipline-based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specialists);三是特定情境 (即法學背景) 技術與媒體專家 (Context -specific technology and media specialists)。分館館員通過與中心館館員與學科專家的分層次互動學習,以及同行之間的橫向交流,獲得專業培訓指導,提高自身專業素養,更好地為本校法學學科服務。高校圖書館員素養模型如圖所示:
原載《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14年第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