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圖書館界定
與法治建設、法學、法學教育的發展相關,法律圖書館在國外,例如美國、德國等國家的發展較為完善,國外法律圖書館,類型多種多樣,從國家或國會法律圖書館到地方的州、縣級法律圖書館,從法學學院圖書館到私人事務所圖書館,應有盡有。盡管這些圖書館在規模、服務等方面存在著種種差異,但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廣泛收藏法律資料,并在此基礎上針對特定讀者群提供較高層次的服務,提供法律領域內綜合性強、內容專深的文獻信息。在我國,法律圖書館事業的發展與國外還有一定的距離,但是建國后,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律圖書館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各種關于法律圖書館建設與發展的討論也漸入人們的視野。
1.1法律圖書館的內涵與外延
1.1.1法律圖書館的定義
國內關于法律圖書館的相關研究性文章,尚沒有對“法律圖書館”的概念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學者在各自的學術研究層面進行不同的闡釋,曹明提出“把專門從事多元載體法律文獻收集、整序、保存以及專門從事法律文獻信息服務的圖書館都囊括在法律圖書館內涵中”[1],他認為法律圖書館的內涵應予擴大;于麗英認為:法律圖書館一般包括法學院校圖書館、研究院所法律圖書館、政府部門法律圖書館、律師事務所圖書館等,同時她提出: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其他政府機關的法律部門或研究室中也設有不同規模法律資料室,有一定數量的法律圖書資料,但是一般只供內部使用,對外開放程度有限,不具有圖書館的“公共性”[2],她強調法律圖書館的公共性;田建設給出的相對明確的定義是:法律圖書館是指專門收藏國內外法律法規、法律科學文獻為主,為國內立法、司法、法學研究人員與教學人員提供專業文獻服務的專門性圖書館。[3]筆者認為:分析“法律圖書館”的定義,需要對其特征、類型、功能與定位進行明確。
1.1.2法律圖書館的特征
不論學者所給的定義具體為何,綜觀其定義可以發現,法律圖書館需具備如下幾個要素:“專業性”顧名思義,法律圖書館側重于法律圖書資料的收集,其服務對象具有相對的針對性和穩定性,它能夠成為該學科領域情報資料的中心,從而始終處在該學科最新情報的領先地位。然而,這種專業性的產生,也是經歷了一定的歷史過程,在我國其發展還處在一種初期階段。“資料性”在專業性基礎之上,法律圖書館的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既包括傳統的印刷型文獻也包括新型非印刷型文獻(也稱電子文獻),印刷型文獻便于攜帶和閱讀,其保存相對于電子資源來說,技術上更為成熟簡單,并且印刷型文獻的權威性更易得到保證并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幾大法律數據庫應運而生,電子資源憑借其整合性強、時效性好、檢索方式多,滿足個性化需要等特點,漸入人們的視野,極大地拓寬了法律圖書館為用戶提供信息資源的領域、開放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公共圖書館宣言》中曾強調“開放”思想的重要性。法律圖書館雖具有專業性的特征,但是其仍應賦予每個社會公民利用其獲取信息的權利和機會,如此,“開放性”的特征不容忽視。
如前所述,一些特定部門的圖書館和資料室,雖藏有一定數量的法律圖書資料,但是如只做內部使用,對外開放程度有限,不具有圖書館的“公共性”的情況下,雖然其自身在相應領域內發揮著一定的作用,但在此處須要明確的是,本文中所述的法律圖書館不包括此種情況服務性,法律圖書館是利用所藏法律文獻來為讀者服務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其屬于服務性機構,作為子概念,其與上位概念“圖書館”一樣,需滿足服務性的要素。圖書館收藏的文獻資料,能為科學研究和社會生產實踐提供其所需,最簡單的服務是為讀者提供的開放閱覽服務,此項服務多由讀者自己進行,隨著服務的發展,圖書館主動拓展服務,設置文獻研究、文獻整理等部門,將零散的資料,進行專題系統整理,讓它們能夠為讀者更好地所利用。圖書館服務性的特點在于它是利用圖書做工具,通過對書刊資料的推薦、宣傳和提供來滿足讀者在學習、社會實踐和研究工作中的需要,它是為傳遞科技情報和傳播文化知識服務的,其工作實質是“為人找書”和“為書找人”起到資源共享,節約資源,合理開發人類寶藏,促進社會生產不斷發展的作用。
1.1.3法律圖書館的類型
根據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的實際、學者的論述分析,以及為籌建國家圖書館法律參考閱覽室在實際工作中進行的調研,筆者認為:我國的法律圖書館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幾種類型:法學院校(系)、研究院所圖書館。目前我國法律圖書館中,法學院校(系)研究院所圖書館是發展較為迅速的一支,五所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圖書館以及綜合性大學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的法律圖書館,都已經成為法律圖書館中較有特色的代表,法學學術團體、研究院所等圖書館,如中國法學會圖書資料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圖書館等,其受所屬單位專業性質影響在專門資料收集上占有絕對優勢,政府部門、司法系統圖書館,其中主要包括我國各級立法執法、司法系統中的文獻資料部門,主要以法律信息中心、專業資料室、司法檔案館等方式存在。這些部門的法律文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其部門的立法、執法、司法活動,并在其中發揮一定的作用,是我國整體法制建設過程中重要的法律淵源之一。公共法律圖書館,基于我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實際情況,雖然國家圖書館在定位上屬于國家館,但必須承認很大程度上它同時在履行著公共館的職能。在這個意義上,國家圖書館法律參考閱覽室具備某種程度上的公共法律圖書館性質,該室是國家圖書館為履行職能,滿足為中央國家領導機關立法與決策、重點教育和科研單位,以及公眾查詢利用中外法律文獻等需求而設立的一個集立法決策咨詢、法律文獻研究和閱覽服務為一體的業務實體,力爭建設成為國家法律文獻收藏中心、研究中心和咨詢服務中心除此之外,地方公共圖書館也有對法律信息服務的探索,其中以深圳圖書館最具特色[4]。
1.2法律圖書館的功能與定位
法律圖書館為立法、執法、司法事業提供文獻保障和信息檢索服務,其功能與定位的表述應包含如下內容:
1.2.1收集和利用法律信息
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信息傳輸渠道的多元化,新知識、新技術不斷涌現,尤其是互聯網的廣泛使用為法律文獻資源的最大限度地獲取創造了條件,各法律圖書館也利用現代化媒介手段,不同程度地收集國內外法律文獻信息、數據庫等動態的法律文獻信息資源,使更多的使用者在同一時間,通過網絡信息及檢索手段可以同時便捷地使用具有相當規模和質量的法律數據庫,準確、及時、有效地獲取世界各國的法律和判例以及法學評論、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法律文獻資源,為使用者的學術研究提供了極大的方便。
1.2.2完善用戶服務
如前所述,筆者將我國法律圖書館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即法學院校(系)研究院所圖書館,政府部門、司法系統圖書館,公共法律圖書館,對法學院校(系)研究院所圖書館而言,其用戶主要是院校師生以及研究院所人員,同時也向國內立法、司法、行政等各部門以及律師界開放,為其提供全面迅速的服務;對政府部門、司法系統圖書館而言,已有法院圖書館(例如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圖書館)對外開放的實踐;對公共法律圖書館而言,其用戶的范圍更為廣泛,完善用戶服務的內容自不必多言。
1.2.3發揮學科領域作用
法律圖書館的生存發展都離不開其“專業性”的特征,基于“專業性”的需要法律圖書館應發揮其學科領域作用,配合法學學科建設,扮演好法學文獻資源中心基地的角色,實現法學學科的導向和對接功能,為法律機構、法律工作者、法學研究者以及對法律信息有所需求的社會公眾服務。
2、法治建設進程中的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概況
2.1法律圖書館建設成果初顯
2.1.1法治建設取得成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多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尤其在進入21世紀以后,中國的法治建設繼續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修改憲法、國務院出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兩高》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以宣傳憲法修正案為重點開展普法教育,我國已經建立了趨于完善的立法體制與法律體系,以及相對完善的現行法制體統,與此同時,國家堅持不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努力使全社會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風尚,積極推動在全體公民中樹立法制觀念這些都表明從立法執法守法等層面來看,中國的法治建設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2.1.2法學和法學教育蓬勃發展
中國法學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表現在與法治理念相關的一些命題,比如民主與法治、法治與人治、現代法的精神、人權、憲政、財產權的性質等的討論,對國家和社會生活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法學的發展除了有法律問題可供探討研究之外,還有一批法學學者從事法學研究,在現代中國社會,一方面是有一大批法學研究者從事法學研究,另一方面是他們的研究成果能夠在學術刊物上得以發表,由此構成了學術自由的基本內容,這是當代中國法學發展的另一個基礎。法治建設取得成就,法學興旺發展的同時,國家高度重視發展法學教育。改革開放以來,法學教育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法學類的高等院校以及法律專業的畢業生都有了飛速的增長,經過多年的恢復、重建、改革和發展,一個以法學學士碩士、博士教育為主體,法學專業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相結合的法學教育體系已經形成。
2.1.3法律圖書館建設成果初顯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律文獻及法律圖書館的建設與發展基本與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同步,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圖書資料品種的豐富推動了中國法學教育與研究,數字信息技術的運用便利了檢索與管理文獻,各種館際合作形式的開展有效地促進了資源的共建共享。法學教育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法學院校(系)圖書館以及法學研究院所圖書館的發展,司法制度的完善使得在檢察院系統和法院系統內建立了其自身的圖書館(室),并且在部分地區出現了建立公共法律圖書館的探索,這些都是我國法律圖書館事業發展的體現。在國家的法制建設、法學理論的研究、法律實務的操作等方面,法律圖書館無不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言之,法律圖書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該國法治建設的水平,法律圖書館建設提上日程。
2.2法律圖書館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法律圖書館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果,各類型法律圖書館在不同的范圍發揮其自身的功能。對讀者提供文獻信息服務,并且學界關于法律圖書館發展以及建設經驗的探討也不絕于耳,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圖書館的發展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阻礙因素,如不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無疑會影響法律圖書館的進一步發展。
2.2.1政策支持力度有待提升,需要營造更優的發展環境
我國公益文化事業的發展尤其是圖書館事業的發展,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包括經費、館舍、館藏、人員等。在保有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法律圖書館才有更優的發展契機和空間。雖然近些年來,我國的法治環境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法律圖書館也是得益于法治環境的變化,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是未來法律圖書館的發展,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更優的發展環境。
2.2.2缺少行業組織,不利于業界溝通協調
我國的法律圖書館界目前尚不存在一個全行業的組織,區域性的行業組織在一定范圍內發揮著業界溝通協調的作用。2010年4月2日,北京法學會法律圖書館和法律信息研究會[5]正式成立,彌補了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的實際過程中行業組織方面的不足,在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的進程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此外,我國法律圖書館業內,高校系統的法律圖書館間會由不同的高校輪流組織定期召開《全國政法院校圖書館館際協作會議》,探討業內問題[6]。這兩個區域性行業組織的存在雖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全行業組織的缺失,不利于業界的溝通和協調,并且因為缺失全行業的組織,使得行業的發展沒有固定明確的目標和走向,形成行業個體按照自身的既定目標發展的狀態,不利于我國法律圖書館行業整體發展。
2.2.3缺少專業學科館員,不利于業務縱深拓展
我國的法律圖書館界,尚未建立全面的學科館員制度。作為法律圖書館之一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圖書館,已經嘗試建設有學科館員制度,并對學科館員的職責進行了有效定位[7]。此舉加強了圖書館與讀者的聯系,有效幫助教師、學生充分了解并利用圖書館的資源,是對法律圖書館界建立學科館員制度的有益嘗試。
3、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的思考
3.1增加經費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法律圖書館的發展離不開經費投入的支持,我國的法律圖書館在發展過程中,經費投入情況一直并不樂觀。各館的經費由隸屬部門撥付,主要用于文獻采購,各法律圖書館規模不同,經費數額各異,從十幾萬到幾百萬不等。法學院校(系)研究院所圖書館因經費數額的限制多將經費用于購買中文法律文獻而疏于外文法律文獻的建設,政府部門、司法系統圖書館因屬于本單位的邊緣部門較少得到重視,經費情況更是堪憂,經費能否穩定恰當的投入是關系到法律圖書館發展的重要問題。根據不同類型法律圖書館的實際情況,適度增加經費投入,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并營造優良的發展環境,是法律圖書館向前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3.2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組織引導行業發展
目前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的實際過程中,缺少一個完備的組織。成立于1906年的美國法律圖書館協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Law Library,即AALL)可資學習和借鑒,他是一個全國性、專業性的圖書館協會組織,具備完善的組織章程,會員廣泛,截至目前已經舉行了百余次年會。其目標是增強和提高法律圖書館在法律領域和公眾社區的價值,從而促進法律圖書館事業發展,在法律信息領域起領導作用[8]。我國法律圖書館發展歷程雖然與美國法律圖書館不同,但成立一個行業協會,組織和引導行業的發展確是必需。筆者建議應在北京市法學會法律圖書館與法律信息研究會這一北京地區性組織的基礎上,盡快成立全國性以及地區性的法律圖書館協會,促進業界學術交流和同行評議,作為行業代言人,在維護法律圖書館員的利益、開展行業自律、獲取社會資源,與國外同行建立全方位的交流與合作等方面發揮積極的作用。
3.3建立學科館員制度,促進業務縱深拓展
法律圖書館是專業性圖書館,前文所述的法律圖書館的要素中,“專業性”為第一要素,基于此特定的情況,學科館員制度的建立對于法律圖書館來說尤為必要。我國的圖書館界,部分圖書館建設有本館的學科館員制度[9],例如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學圖書館[10]、首都醫科大學圖書館[11]、西安交通大學圖書館[12]等,但是在整個圖書館界,尚不存在學科館員制度的全方位推行,關于圖書館界是否應推行學科館員制度本文暫不述及。但需要提及的是,作為法律圖書館的專業性圖書館,學科館員制度的建設確是必需。在法律圖書館中,讀者群體多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其對文獻信息的需求具有非常強的專業性,傳統的圖書管理人員雖能夠掌握文獻的具體方位,但卻無法提供更加專業的知識滿足讀者的需求學科館員是法律圖書館服務工作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學科館員制度的建立是滿足法律圖書館讀者需求的必然趨勢。(原載《河南圖書館學刊》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