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務信息公開是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的重要內容,與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等審判公開共同支撐起新時期司法民主和司法監督的總框架。通過審務公開,人民法院可以宏觀地將審判管理制度和實踐等審務信息公之于眾,滿足公眾對法院內部審判管理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隨著電信、廣播電視和互聯網三網融合的推進,全媒體時代不期而至,信息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廣。如何借助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之勢搭建起開放、透明、全時的審務信息公開平臺,是實現新時期全面司法公開的必然選擇。
一、當前審務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
筆者依據所在省份對各基層法院運用各類平臺推動審務公開情況的調研資料,發現就審務公開的最終效果而言,還有以下問題需進一步改善:
一是信息公開范圍需拓展。當前,公眾對司法信息的關注領域不斷延伸,比如法院人員信息(包括院領導、法官、陪審員、司法監督員等等)、司法政務信息、財政經費支出情況、規范性文件內容等等,但由于大部分法院出于對審判秘密、個人隱私、商業機密、公開限度的考慮,不愿公開或害怕公開,使法院與公眾之間產生了隔閡,迫使公眾從其他渠道去探取非官方信息,嚴重影響法院的公信力。
二是信息公開制度需規范。調查發現,部分法院在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審判工作信息的收集、梳理、組織和發布時,沒有建立規范的信息發布管理責任機制,未形成統一的審批流程口徑,導致信息發布松散,意見反饋延時,甚至出現信息不實等重大失誤,影響信息發布的權威性。
二、全媒體下審務信息公開平臺的設計框架
一是建立傳統媒體傳播主平臺。傳統媒體在社會信息傳播領域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根深蒂固,主要包括電視、報刊、廣播三種類型。基于傳統媒體所具有的廣泛性、權威性和代表性等特點,法院可以通過新聞宣傳報道、合辦電臺欄目、拍攝專題紀錄片、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將其日常的工作動態、舉措成效、典型案件等涉及審判管理的信息內容進行深度傳播,進而構建起審務信息公開的大本營和總陣地。
二是建立門戶網站信息傳播平臺。法院門戶網站(僅指外網)是公眾全面了解法院、參與訴訟的最直接的平臺,是滿足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通道。門戶網站中除了公開法院動態、法律法規、法制資訊等基本信息外,還應當對業務信息進行更大程度的公開。筆者認為,各級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庭審公開、執行公開、文書公開三大平臺的總方案,首先將涉及三大平臺公開的各類信息提取入口置于頁面的主要區域,強化和豐富其服務功能;同時將涉及院領導、法官、人民陪審員、司法監督員等各類人員聯系信息以及內部規章制度、調查研究成果、案例分析、年度工作報告、統計數據等政務信息分別歸類進行發布。至此,門戶網站才能成為公眾足不出戶參與法院訴訟的在線綜合平臺。
三是建立自媒體終端移動溝通平臺。微博和微信是新興的網絡交流平臺,具有更方便、更及時、更快捷的特點。“兩微”的開通,有助于暢通與民意溝通的渠道,拉近與公眾之間的距離,并隨時通過公眾監督來改進司法工作。根據“兩微”在自媒體領域的受眾特點,各級法院可以通過官方微博,精選一些具有影響力的案件庭審進行微博圖文直播;與一些傳遞網絡正能量的微博領袖互粉,利用其微博人氣,積極引導網絡輿論,第一時間正面回應群眾關切;開辟“法官微手記”之類的欄目播報,重點宣傳介紹法院的為民舉措和法官的先進事跡,增進公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可和支持,引起公眾在情感上的共鳴;利用微信的便捷性,為公眾搭建可以隨時隨地了解訴訟流程指南、參與訴訟、聯系法官、查詢案件審理進度、預約訴訟電子檔案查閱、提交材料等的移動平臺,建立功能集約化、信息公開化,操作便捷化的“微訴訟”平臺,充分實現公眾的參與權。
四是建立公眾在線監督平臺。法院通過網絡了解社情民意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得到原汁原味的民眾信息,民眾可以及時向各級法院反映問題、提出建議,此舉有利于緩解當前的涉訴信訪壓力,變“堵門止訪”為“網上信訪”。目前,各級法院均設立了在線信箱,主要用于了解公眾需求,發現問題和集思廣益,是主動接受公眾監督的重要方式。在此基礎上,筆者認為應當加強對網上民主監督的反饋和落實工作,通過對后臺在線監督平臺的實時監測和關注,及時搜集網民意見,建立反饋落實的責任機制,切實保障網絡民主渠道的暢通,防止在線監督因疏于管理而形同虛設。
三、全媒體下審務信息公開的實現路徑
一是完善工作流程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建立以綜合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各部門分工配合,分管院領導負責審批的流程運行機制,對擬公開的審務信息均應予以保密審查,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秘密的關系,既要保障應當公開的審務信息順利公開,又要確保不應公開的審務信息不被公開。
二是完善信息網絡安全平臺。通過容災演習提升網絡安全意識。采用最新的鏈接和安全技術,保護各個服務器的系統和數據。同時配備防火墻等,防止系統軟、硬件及數據遭受破壞、更改或泄露,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和網絡服務通暢。
三是完善督查考評機制。采取定量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季度評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考核管理模式,加大督查力度,法院監察部門應對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評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確保信息公開的時效和實效。
原載《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