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國家和地區裁判文書上網情況呈現如下特點:
一是注重制度建設,明確裁判文書公開的范圍、層級和方式。如美國的《電子政務法》要求所有聯邦法院必須建立獨立的法院網站,并定期更新。
二是網站設計科學、簡潔、合理,查詢便捷,搜索高效。各國法院都在官方網站比較明顯的位置設置裁判文書查詢欄目,設置了關鍵詞、案件編號、案件名等多種搜索、查詢方式,同時還給出最新作出的裁判文書鏈接。
三是最高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院)的裁判文書一律公開,初審法院的裁判文書大部分公開。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更側重統一法律適用、指導下級法院審判,作出的裁判具有較強的法律示范意義,因此必須公開。初審法院因使用陪審團(不做事實認定上的說理)或簡易裁決,有一部分裁判文書并不公開。
四是注重維護當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安全,但當事人的姓名、公司企業名稱并不做技術處理。法院判決本身就是一項公共產品,必須在法制統一、司法公開、維護誠信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價值之間取得平衡。
五是裁判文書一旦上網,多是以數據庫形式整體上網,并且提供免費的檢索查詢服務,只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就不存在某些案件上網、某些案件不上網的“選擇性上網”現象。
美國裁判文書上網情況
美國法院分聯邦和州兩個系統。聯邦法院在裁判文書上網方面的要求比較統一,但各州的做法不一。
(一)聯邦法院系統
1、立法的強制要求
全面性:根據美國《電子政務法》第205條,所有聯邦法院必須建立獨立的法院網站,公開以下基礎信息:(1)法院的聯系方式和地址;(2)法院訴訟規則和條例;(3)法院的內部規定;(4)所有案件的流程信息;(5)與案件有關的全部實質性書面意見(包括判決書、律師訴狀、第三方提交的法律意見);(6)法院必須提供多種電子下載格式。
時效性:《電子政務法》要求法院必須對各類信息定期更新,任何書面意見和裁判文書一旦上網,就不得從網站撤下。
隱私性:根據《電子政務法》的要求,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和當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公開。聯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應當制定專門條例,隱去電子文檔中涉及個人信息的部分,以保護個人隱私和安全。法院制定的專門條例應當包括與當事人協商公開范圍的內容,但當事人不得濫用隱私權,要求法院隱去包括個人姓名(未成年人或性犯罪受害人除外)或企業名稱在內的必要性內容。各法院每兩年向國會上報一份關于個人隱私和安全條例的實施情況報告。
關聯性:法院應當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將上網的一審文書、二審文書、訴狀、上訴狀和其他程序性指令以便利、適當的方式建立關聯,方便檢索、對比和分析。
2、司法系統的強制性要求
2008年,美國司法委員會通過了《關于開放案件電子檔案的私人查閱和公開的規定》,要求所有案件的電子卷宗必須對外公開,方便查詢,只有特定的刑事案件信息(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陪審員信息等)不得公開。目前,聯邦法院已經建立專門的“法院電子檔案公開網”,方便公眾查詢法院案件信息(網址是:pacer.com)。
3、聯邦最高法院的實踐
美國最高法院禁止律師、當事人和聽眾對庭審錄音錄像,但法院自己會進行錄音。每天下午會在官方網站(網址是:www.supremecourt.gov)公布每日的庭審書面記錄。每周五下午,網站還會公布本周庭審的音頻記錄。
根據《最高法院訴訟規則》,最高法院裁決的任何案件宣判之后,判決書都必須在10分鐘內上傳至官方網站。官方網站設定裁判文書公開專欄,公開項目包括:庭審安排、庭審記錄、判決摘要、判決意見(含異議意見、協同意見)和法庭指令與公報。所有案件的判決書、訴狀、答辯狀、律師意見、“法庭之友”意見書和相關下級法院判決全部可以通過案號、案名和當事人名稱進行查詢。其他聯邦下級法院的網站也參照最高法院網站,公開所有裁判文書和相關訴訟材料。
(二)州法院系統
盡管法律依據不一,但美國州法院系統的裁判文書已經實現全部上網。以加利福尼亞州法院網(網址:www.courts.ca.gov)為例,全州裁判文書都可在“判決文書”一欄查詢。檢索方式包括四種:案件編號、當事人姓名或組織名、律師姓名、案件名(如“張三訴李四案”),通過檢索,可以查閱到加州初審法院、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全部審判信息,包括判決書、審判流程、爭議焦點、判決日期和相關判例,等等。
英國裁判文書上網情況
英國由大不列顛島上的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愛爾蘭島東北部的北愛爾蘭組成,司法制度并不統一:英格蘭、威爾士有一套,蘇格蘭和北愛爾蘭也各有一套。2010年成立的英國最高法院取代上議院行使終審權,是英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的終審法院,也是蘇格蘭民事訴訟的終審法院。
(一)英國最高法院
英國最高法院的網站(網址:www.supremecourt.gov.uk)包括法院簡介、訪問須知、訴訟程序、已決案件、未決案件和新聞發布幾大板塊。其中,最高法院裁判的全部案件判決書,都可根據案件編號或案件名稱關鍵詞,在“已決案件”板塊查詢。最新案例在“新聞發布”板塊的“判決速遞”欄目也有顯示。最高法院成立之前的判決,可以在上議院網站查詢。
值得一提的是,英國最高法院2012年2月6日開通了官方微博賬戶,每周發2至3篇微博,內容嚴格限定在判決書鏈接和最高法院聲明。也就是說,最高法院每作出一個判決,官方微博都會同步發布判決名稱和判決書網絡鏈接。
(二)英格蘭和威爾士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各級法院沒有單獨的網站,有關信息由英國司法機構網站統一發布(網址:www.judiciary.gov.uk)。其中,裁判文書主要在“媒介”板塊發布。包括了上訴法院2009年至今的全部裁判文書(附下級法院裁判文書)和所有裁判所的決定,所有判決文書都在宣判后的48小時之內上網。除該網站外,裁判文書還可在英國及愛爾蘭法律信息研究院、判例匯編聯合委員會等網站上查詢。
(三)蘇格蘭
蘇格蘭法院統一使用一個網站發布信息(網址是:www.scotcourts.gov.uk)。裁判文書在網站的“資料庫”板塊。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高等刑事法院、郡法院等法院的判決全部在此發布。網站提供關鍵詞檢索,并同步顯示50個最新判例。
(四)北愛爾蘭
北愛爾蘭法院在一個專門網站上發布司法信息(網址是:www.courtsni.gov.uk)。1999年至今的裁判文書統一在“司法判決”板塊發布,并按照裁判機構和單位(如土地裁判所裁決、撫養裁判所裁決、終審監禁裁判等),設定了不同的查詢欄目。
歐盟裁判文書上網情況
2011至2012年,歐洲司法委員會聯盟就對歐洲20多個國家進行了全面調研,就裁判文書公開上網情況進行了歸納和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建議。
(一)歐盟各國裁判文書上網總體情況
關于上網范圍。歐洲各國并未實現所有裁判文書全部上網。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最高法院的所有裁判文書都在網上公開,高等法院的裁判文書部分公開上網,初審法院裁判文書公開上網的數量較少。
關于上網標準。各國關于文書上網的篩選標準不盡相同。有些國家完全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來確定,有些國家的法院專門了建立由法官組成的委員會進行篩選,有些國家還專門出臺了公開上網文書的基本篩選標準。在一些國家,新聞出版業和教育界經常提出倡議,希望將各級法院所有裁判文書公開上網,以供研究使用。
關于上網文書的匿名處理。歐洲國家都會把判決書中的個人信息隱去之后,再在網上公開。有的僅公開當事人的姓氏,有的則以英文字母代替當事人姓名,有的保留姓名,但對住址、通訊方式做技術化處理。但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上的所有姓名和地址都是真實的。在一些國家,標的額較小、案情簡單的民事訴訟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時,對當事人的姓名不做技術處理。
(二)歐洲司法委員會聯盟的改革建議
經過深入調研和分析,歐洲司法委員會聯盟就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對歐洲法院提出如下建議:(1)各國司法部門應當在司法委員會或法院管理局支持下建立統一網站,并在該網站公布裁判文書。(2)法院網站應當建立裁判文書數據庫,供公眾自由訪問、免費查詢。網站上應當有關鍵詞搜索工具。(3)數據庫除包含所有判決書全文外,還應當附有為快速瀏覽而歸納的裁判摘要。(4)最高法院和其他較高級別法院的裁判文書應當全部在互聯網上公布。其他法院應當選擇部分裁判文書予以公布。篩選標準也應當在法院網站上公布。(5)法院制定關于哪些個人信息應當隱去的工作指南,同時開發一套能快速隱去裁判文書中當事人身份信息的軟件。(6)公布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裁判文書時,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對裁判要旨進行歸納,并在互聯網上發布。
韓國裁判文書上網情況
為加強司法公開,韓國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裁判文書生效之后,必須對外公開,包括在互聯網上發布。
已錄入的電子裁判文書在對外公開之前,法院事務官要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采取保護措施,即對有侵犯隱私權之嫌的個人信息進行非實名化處理或信息刪除。這些信息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和其他相關個人信息。
非實名化處理的信息有:(1)自然人的姓名。不管該自然人是否屬于當事人(含專利判決),但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姓名不進行非實名化處理;(2)一般法人或公共企業法人(例如電力公司、高速公路管理企業等)的名稱。但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公共機關、行政機關維持實名;(3)當事人的住所地。非實名化單詞為A,B,C……AA……BB及任意列舉的羅馬字。
需刪除的信息則主要包括:(1)判決書內相關人等的身份證號;(2)判決理由部分所顯示的地址、公司名、電話號、身份證號、車牌號和賬號等。
臺灣地區裁判文書上網情況
臺灣“司法院”曾規定,除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之外,所有案件判決書均統一在“司法院”網站上全文公開。后來,部分涉案當事人向“司法院”要求屏蔽裁判文書中關于個人隱私的信息,因此,自2003年起,“司法院”陸續將上網文書中當事人的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隱匿,自2007年起,更將上網文書中當事人的姓名隱匿。直至2010年11月,臺灣“立法院”對“法院組織法”第83條進行修正,規定判決書應公開當事人姓名,但不包含自然人的身份證統一編號,以及其他足以識別個人身份的資料。
臺灣“司法院”的修正說明指出,裁判文書公開“具有公眾監督、司法資源共享以及法學教育的目的,目前隱匿當事人姓名的公開方式,不利于媒體與一般民眾檢索,可能導致無法實現上述目的。況且當事人姓名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已經公開,之后再于裁判書中公開并未過分侵害當事人隱私權。至于當事人身份證字號、地址等個人資料公開與否,對于上述公益目的之達成較無助益,更可能造成有心人士盜用或濫用,因此不予公開。”可以說,臺灣法院裁判文書網上公開的規定充分考慮了特殊案件所涉及公益與私益的權衡關系。
目前,在“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上公布的裁判文書涉及到自然人的,只公開自然人姓名,對其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出生日期以及涉及財產細目等內容遮蔽,進行技術處理,用“×××”代替。但是,對于涉及公司法人的案件,不會因為公司法人提出涉訴影響其商業信譽而選擇不公開文書,這主要是基于維護社會誠信體系的考慮,也可從另一個側面推動公司法人今后選擇商事調解、仲裁等非訴訟方式來解決糾紛。
香港地區裁判文書上網情況
香港法院的判決已實現全部上網,相關信息主要通過司法機構網站公開(網址:www.judiciary.gov.hk)。網站“判案書及法律參考資料”板塊收錄1946年至1948年和1966年至今終審法院(自1997年成立起)、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家事法院、土地審裁處所宣告的裁判文書。一般情況下,判案書將于送達后3個工作日內上傳至網站。重要的案件或公眾關注的案件,則可于宣告當日在“新裁判案書”一欄找到。
自2008年8月起,香港司法機構已把自1995年以來的具有法學價值的中文判決書連同其英文譯本上載至司法機構網站,作為資料庫中新增的分類資料。為了便于公眾查詢裁判文書,網站提供了兩種查詢辦法:一是根據法院類型查找;二是根據案件編號快速搜尋。
針對部分當事人提出裁判文書上網不利保護隱私的問題,香港法院認為,當事人既然選擇用國家公權力處理他們之間的糾紛,除了法律規定不公開的案件以外,其他案件都應該公開庭審、公開判詞,公開的判詞并不隱去當事人的姓名。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