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部分法院已全面推行網上立案,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便利。但在實踐中,各家法院的操作流程、系統模式等均有所不同。筆者以所在的基層法院為藍本,結合其他法院的做法,對推進網上立案工作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網上立案的案件類型應以民商事案件及執行案件為主。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涉訴民生糾紛大量產生,對民生司法的需求已經成為當下群眾對司法的突出需求。而從法院收案比來看,民商事案件及執行案件數量比占絕大部分。群眾對民商事案件的訴訟服務要求更為緊迫。同時,在民商事交往中,原、被告分處不同地域的情況經常發生,根據民事訴訟法對于管轄的規定,原告需要去異地訴訟的情況也很常見,為異地訴訟的當事人提供便利、減少時間和精力的浪費也相當重要。因此,網上立案工作應先以民商事案件及執行案件為主,先解決大部分案件當事人的立案需求。
2.網上立案提交材料審查方式應為圖片式審查。網上立案審查與現場立案審查不同,缺少了與當事人面對面的交流。為了防止當事人虛假立案,對當事人上傳的材料、信息必須有相應的要求。對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主體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證據材料等文件,必須通過掃描或拍照等不能修改的文件或圖片上傳到網站,特別是對于涉及主體身份的材料如當事人證件原件或律師證等,有簽字或蓋章內容的材料如起訴狀、委托書等應進行彩色掃描或拍照。通過以上方式,可以較好預防虛假立案情況的發生。
3.網上立案的操作平臺系統應隨實踐反饋情況及時調整和維護。網上立案系統既應保證符合法院實務操作,又要方便民眾。但法律工作是一項精細作業,網上立案工作模式形成時間不長,實踐經驗較少,系統設計是否操作方便、可行,只有在應用中才體現出來。所以,網上立案軟件更需要在試運行中發現問題后及時完善,并及時、定期地對系統進行維護。可由上級法院根據當地域情,在網上立案運行一段時間后,采集各法院各部門的意見,再根據實踐情況逐步進行調整,加以完備。
4.推進網上立案工作需與輔助手段相結合。當事人的法律水平決定了其訴訟能力。如果當事人法律水平欠缺或對訴訟要求不了解,就必然要求立案過程中審查法官與當事人保持暢通的溝通渠道。網絡的溝通相較于面對面的溝通可能缺少直接的交流,反饋也不夠及時。而電話溝通和短信平臺的提醒則可以彌補網絡系統交流方式的短板。實踐顯示通過電話溝通、短信平臺的輔助手段,對當事人進行訴訟指導與網絡操作指導,效果良好。原載《人民法院報》